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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1-11-04 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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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制度汇编》word版 本文简介:煤业有限公司班组制度汇编班前安全会议制度————————————————————3班组长随班工作和现场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7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班组制度汇编》word版 本文内容:

煤业有限公司

班组制度

班前安全会议制度

————————————————————3

班组长随班工作和现场管理制度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7

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1

安全事故分析处理制度——————————————————12

班组安全奖罚制度————————————————————13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14

交接班制度———————————————————————17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18

安全举报制度——————————————————————19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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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前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班组的现场安全管理,增强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杜绝“三违”及事故的发生,确保各工种各岗位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结合各科队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上班时间,在上岗作业前30分钟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议。

二、会议地址:各科队班前安全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技术员以上的队级管理人员。

四、记录人员:当班班组长或副班长。

四、参与人员:当班上岗的各岗位各工种所有人员。

五、会议纪律:所有上岗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班前安全会作息时间,参加班前安全会,严格考勤奖惩制度,凡未参加班前安全会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六、会议程序:

1、由主持人负责组织学习各作业点安全技术措施、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

2、结合当班工作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详细讲解各工种安全注意事项。

3、严格强调自主保安、安全互保、杜绝“三违”行为,坚持做到“四不伤害”。

七、班前安全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班组长随班工作和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班组长随班工作和现场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组长是当班作业区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作业区域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三大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合理安排劳动力组织生产。

三、务必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矛盾,杜绝违章指挥;严禁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四、班组长必须与员工同进同出,严格执行现场手上交接班制度,出班前必须处理好当班现场安全工作或向下班交待清楚本班安全工作情况。

五、发现安全隐患(险情)现场必须及时落实专人整改,并监督验收整改隐患质量,若情况危急必须果断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撤除人员,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六、班组长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制止并纠正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向队或调度室、安监部汇报。

七、严格执行井下安全生产汇报制度,必须将所在区域班组的安全生产作业情况按规定的次数向调度室汇报。

八、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必须严格按《安全奖惩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隐患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岗

位工作标准》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排查矿井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定期由矿长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

2、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矿级领导、安监科长、生产技术科正副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风科科长各部门负责人及中层以上干部。

3、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

4、各单位的正职因事不能参加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指定副职参加,否则,对该单位正职每次罚款50元。

5、对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按质按量及时组织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该单位的正职按每条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由于不按时整改隐患而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确因按时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该单位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科,否则,按无故逾期不整改进行处罚。

7、对整改不安全隐患所需的工具、材料,各级领导予以重视,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供应,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更有效贯彻、落实、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争把公司建设成为“重庆市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

二、公司编制的作业规程、措施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

三、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安监科,负责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统一规划、计划、落实、检查、督促等工作,并同时侧重负责检查、督促、考核和管理采煤、掘进、“一通三防”、地质、测量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机电科负责落实、检查、督促、考核全矿井机电设备、设施等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质量标准化工作现场的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发放质量标准化工作中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现场检查、验收隐患整改情况。

六、成立质量标准化专项检查小组,由生技科、安监科、机电科、通风科各抽一人组成。随同每周星期一安全检查时一同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

七、各基层单位在组织采、掘、机、运、通、防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部门的设计、规程、措施进行工作,保证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达到设计、规程、措施要求,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切实实现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目标。

八、安监科在工作考核中,要充分听取各职能部门和管理部门意见,与生技科协同工作,及时发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与工资挂起钩来,保证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质量标准化考核,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安全奖罚制度》执行。

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监科根据月、周安全大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情况按工作职责进行分类,在安全生产调度会或安全办公会上落实整改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必须立即下发“安监人员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二、安监部根据各专项安全检查组、各队自查自改、通风队隐患汇报及本部安全监督员、其他部门管理人员、员工汇报的隐患情况、按工作职责范围分类,在每天早晨的“碰头会”(调度室做好记录)或安全办公会、调度会上落实到隐患单位整改。

三、各队进行的安全旬检、周检、月检及自查中的隐患,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在本队安全学习会和班前安全会上落实到整改班组、个人,并有记录可查。

四、各类安全检查、巡检以及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能在现场落实整改的,必须现场落实到单位、班组、个人进行整改,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安监部并做好记录备查。

五、隐患整改单位、班组、个人必须按现场落实的或“碰头会”、安全办公会、调度会、专题会批复的整改意见、措施及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按“安监人员意见书”的要求进行按期整改。因物力、财力、人力等因素,经协调后仍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不了的隐患,必须以重大安全隐患提案提交安监部或公司安全办公会协调整改,并如实记录整改情况。

六、安监部指派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本部安全监督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在隐患核销表上做好核查记录;重大安全隐患,安监部派专人现场核查,并做好记录,交回安监部备案。

七、违反以上条款者,按《安全奖惩条例》执行。凡违反以上条款而酿成事故的责任者,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或按《部门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或班(组)长必须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同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矿长或其它有关领导,公司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事故的处置

1、发生事故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有关安全规定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

2、对瓦斯(包括突出)、煤尘、火灾以及本企业不能处理的事故,必须请专业救护队迅速救援。

3、发生事故当班班组应根据情况积极组织施救,自身不能处理的,严禁违章盲目处理,以免事故扩大。

4、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事故避灾路线,当发生事故时,按避灾路线撤出。

5、事故排险或施救工作不得破坏现场,因抢救人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事故的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由安监部门负责。矿长助理、安监员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应立即查看事故现场,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分清事故的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或班(组)长必须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当班的矿级带班领导汇报,同时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或其它有关领导,公司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事故排险或施救工作不得破坏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事故调查由安监部门负责,或由公司安排的调查组负责。

四、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都必须开事故分析会,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班组安全奖罚制度

一、一次轻伤,除按《安全奖罚制度》处理外,考核班组500-1000元,加罚班组长100元。

二、班组出现一次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给予当事人20-50元的罚款。

三、班组员工不听从指挥,在现场胡干、蛮干造成事故的,除按第1条处理外,停工学习10天。

四、班组员工人为损坏机电设备的,一次性考核当事人100-500元。

五、班组出现一次碰手碰脚现象的,一次性罚当事人200元,取消当月评选安全、质量先进班组资格。

六、班组完不成当天任务的,按队管理制度执行。

七、班组员工旷工1天,按旷一扣三处理,取消旷工者当月全部奖金。

八、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安全质量隐患的班组,班组承担全部责任。

九、班组出现一次机电运输事故或设备不完好现象,考核班组300元-1000元。

十、班组出现一次质量事故,考核班组300元-500元。

十一、班组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和汇报或隐瞒不报,追究班(工)长责任,严肃处理。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一、班组职工必须参加公司、队上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

二、新工人培训。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熟悉现场,并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可安排上岗实习。

三、特殊工种培训:安排到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新训的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再进行操作培训,并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可上岗实习。

四、全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每年培训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0小时,培训内容: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等,并分工种考核,合格者方可上班。

五、公司内部转岗人员必须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时间不少于3天,考核合格并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可上岗实习。

六、班组组织一次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岗位练兵、技能竟赛制度

一、岗位练兵、技能竟赛作为调动职工积极性体现人的生产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发挥重要作用,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二、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对劳动竟赛进行正确定位。

(一)要做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我矿的安全生产,有利于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技术练兵定位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上。一方面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另一方面发动职工的技术攻关的竟赛活动。

(三)技术练兵体现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上。把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安全生产、效益最大化等指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三、制定劳动竟赛计划,报行政、支部、工会等部门审批,并协同配合。

四、劳动竟赛的实施管理。

(一)劳动竟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宣传劳动竟赛的目的、意义,使职工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调查、分析推动竟赛活动。

五、对劳动竟赛进行深层次的拓展。

(一)由单纯的生产任务竟赛向节能竟赛、技术革新转变;

(二)由科技创新、提高职工素质转变;

(三)由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向精神、物质并重的转变。

六、开展好劳动竟赛的总结、评比、奖励工作,同时做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

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必须在工作场所进行。

二、交接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有关交接班工作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0~20分钟到班,接班人因故未到班或迟到,交班人未经许可不得自行离开工作岗位或托人代替交班。

三、值班人不得上连班和随意改变倒班顺序(特殊情况报上级批准方可执行)。

四、交班人必须将本班的运转故障及处理经过等各项工作情况详细向接班人介绍清楚,接班人应与交班人一道按巡回检查图表详细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有无异状,并检查是否清洁。

五、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的一般故障均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进行,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班。

六、交班人应将工具、配件和材料逐项向接班人交点,接班人要逐项点收。

七、接班人认为有不能接班的情形或交班人发现接班人带有病容、酒醉或精神失常现象,均须请示上级处理好后方能交接班。

八、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人才能离开工作场所,其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应由接班人负责。

九、交接班要做到交得清楚,接得满意。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一、上岗员工按规定穿着好工作服,佩戴好安全帽和矿灯等工作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

二、井下大巷、车场、运输斜巷内水沟保持畅通,巷内屋杂物,无淤泥、浮渣和积水,缆线管道等悬挂整齐,符合规定。

三、各机房硐室内保持清洁卫生,机电设备、设施保持清洁,安置整齐、符合规范,挂牌完好。

四、井下各材料堆放点实行挂牌管理,所有材料堆放在制定地点,按要求分类堆码整齐。

五、井下各作业场所,牌板齐全,悬挂整齐,内容填写规范。

六、井下各作业场所相关记录薄完备,填写符合要求。

安全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我矿工人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

1、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2、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3、违规组织生产的。

4、员工不安全操作行为。

5、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工种无证上岗作业的。

7、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8、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矿设置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单位为安监科.

2、信件举报:矿设置举报箱,举报箱设在安监科,由安监科每天负责收集处理。

3、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安监科举报。

三、举报要求

1、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

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事件、时间、地点和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四、举报受理

1、安监科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

2、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五、对举报人的奖罚

1、对如实举报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1)

对举报“三违”人员的,经查实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2)

对举报的一般隐患、事故(事件)的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属于重大隐患、事故(事件的)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3)

对举报其他事项的酌情奖励。

2、对虚假举报者,恶意诽谤个人和单位,扰乱管理秩序的,一经查出给予_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3、替举报人保密。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管理积极性,共同筑牢防线,特制定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2、安全绩效工资占收入的20%以上,按月进行考核。

3、中层管理干部的年安全奖与任务各占50%的比例进行考核。

4、矿级管理人员的年安全奖占80%的比例考核。

5、每月安全任务圆满完成,公司发放月安全奖,发放标准按(水溪发【2011】14号)文件执行。

6、对每月在安全工作上表现很好,工作出色的部门和班组,公司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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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汇编—销售类【含9个实用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汇编—销售类【含9个实用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汇编,实用,销售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汇编—销售类【含9个实用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汇编—销售类1销售授权审批制度制度名称销售授权审批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企业销售行为,明确销售业务中涉及的审批权限,加强对销售业务的监督与控制,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汇编—销售类【含9个实用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汇编—销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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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授权审批制度

制度名称

销售授权审批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企业销售行为,明确销售业务中涉及的审批权限,加强对销售业务的监督与控制,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2章

销售预算及定价审批

第3条

销售部根据市场情况、目标利润、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制订销售计划与预算,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批后实施。

第4条

经审批的销售预算应层层分解到各部门,细化到销售人员,以便于在销售过程中对销售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第5条

销售部负责制定产品价目表、赊销及折扣等销售优惠政策、付款政策等,报营销总监、总裁审批通过后具体实施。

第6条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如按价目表上的规定价格、按规定条件给予的折扣,以及按信用政策确定的付款政策,应由销售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7条

销售业务中需要执行特殊价格、需要超出规定条件给予折扣,以及需要超出信用政策执行特殊付款政策的业务项目,应报营销总监审批,并于通过后执行。

第3章

客户信用控制及合同审批

第8条

财务部负责拟定企业信用政策及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并与销售部共同协商确定,完成后上报营销总监审核、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财务部、法务部备案。

第9条

销售业务员在开展销售活动中,应及时收集并提供客户的信用信息和资料,为企业评估客户信用等级提供数据参考,财务部参与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估。

第10条

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销售部可依客户情况将客户分为A、B、C、D级4个信用等级,并将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提交销售经理、营销总监审核。

第11条

财务部根据合作客户的回款等情况定期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评价,变更客户信用等级时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审核。

第12条

销售合同审批规定

1.销售业务员在销售谈判中,应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施以不同的销售策略。

2.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时,应按照以下权限执行。

(1)销售合同总额在××万元以下的,属销售业务员权限范围,无需报批,可直接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2)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万~××万元的,由销售经理审批,予以订立。

(3)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万~××万元的,由营销总监审批,予以订立。

(4)销售合同标的总额在××万元以上的,报总裁审批后,予以订立。

第4章

发货与退货审批

第13条

发货的审批

1.销售合同订立以后,销售业务员需开具发货通知单,经销售经理审核后,送至仓管员处以便备货。

2.仓管员核对发货通知单,并严格按照发货通知单中各项目内容准备货物,并做好货物出库记录。

3.运输主管负责办理货物发运手续,并组织运送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

第18条

客户退货的有关规定

1.销售业务员接到客户提出的退货申请,需经销售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质检员负责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

3.仓管员对退回货物进行清点后方可入库,并填制退货接受报告。

销售部对客户退货原因进行调查,并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5章

收款与坏账计提审批

第14条

应收账款主管负责编制企业应收账款明细表,并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第15条

销售会计对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第16条

法律顾问负责为企业制定诉讼方案,以应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

第17条

销售会计对确定发生的坏账报财务经理、营销总监审批后作出会计处理。

第6章

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与销售部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亦同。

第19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制度名称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信誉、资信状况,规范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工作,避免销售活动中因客户信用问题给企业带来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企业所有客户的信用管理。

第3条

财务部负责拟定企业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标准,销售部需提供建议及企业客户的有关资料作为政策制定的参考。

第4条

企业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标准经有关领导审批通过后执行,财务部监督各单位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2章

客户信用政策及等级

第5条

根据对客户的信用调查结果及业务往来过程中的客户的表现,可将客户分为四类,具体如下表所示。

客户分类表

客户类别

销售情况

客户其他信息

A类

占累计销售额的70%左右

规模大、信誉高、资金雄厚

B类

占累计销售额的20%左右

规模中档、信誉较好

C类

占累计销售额的5%左右

信用状况一般的中小客户

D类

占累计销售额的5%左右

一般的中小客户、新客户、信誉不太好的客户

第6条

销售业务员在销售谈判时,应按照不同的客户等级给予不同的销售政策。

1.对A级信用较好的客户,可以有一定的赊销额度和回款期限,但赊销额度以不超过一次进货为限,回款以不超过一个进货周期为限。

2.对B级客户,一般要求现款现货。可先设定一个额度,再根据信用状况逐渐放宽。

3.对C级客户,要求现款现货,应当仔细审查,对于符合企业信用政策的,给予少量信用额度。

对D级客户,不给予任何信用交易,坚决要求现款现货或先款后货。

第7条

同一客户的信用限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改变。销售业务员所负责的客户要超过规定的信用限度时,须向销售经理乃至总裁汇报。

第8条

财务部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对客户销售政策的调整建议,经销售经理、营销总监审批后,由销售业务员按照新政策执行。

第9条

销售部应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及产品销售、市场情况等,及时提出对客户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进行调整的建议,财务部应及时修订此制度,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3章

客户信用调查管理

第10条

客户信用调查渠道。

销售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财务部可选择以下途径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

1.通过金融机构(银行)调查。

2.通过客户或行业组织进行调查。

3.内部调查。询问同事或委托同事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或从本企业派生机构、新闻报道中获取客户的有关信用情况。

销售业务员实地调查。即销售部业务员在与客户的接洽过程中负责调查、收集客户信息,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财务部,财务部分析、评估客户企业的信用状况。销售业务员调查、收集的客户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如下表所示。

销售业务员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用收集的客户信息列表

客户信息项目

主要内容

基础资料

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股东构成、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其企业组织形式、开业时间等

客户特征

企业规模、经营政策和观念、经营方向和特点、销售能力、服务区域、发展潜力等

业务状况

客户销售业绩、经营管理者和业务人员素质、与其他竞争者的关系、与本企业的业务关系及合作态度等

交易现状

客户的企业形象、声誉、信用状况、销售活动现状及优劣势、交易条件、出现的信用问题及对策等

财务状况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等

第11条

信用调查结果的处理。

1.调查完成后应编写客户信用调查报告。

(1)客户信用调查完毕,财务部有关人员应编制客户信用调查报告,及时报告给销售经理。销售业务员平时还要进行口头的日常报告和紧急报告。

(2)定期报告的时间要求依不同类型的客户而有所区别。

①A类客户每半年一次即可。

②B类客户每三个月一次。

③C类、D类客户要求每月一次。

(3)调查报告应按企业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切忌主观臆断,不能过多地罗列数字,要以资料和事实说话,调查项目应保证明确全面。

2.信用状况突变情况下的处理。

(1)销售业务员如果发现自己所负责的客户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应直接向上级主管报告,按“紧急报告”处理。采取对策必须有上级主管的明确指示,不得擅自处理。

(2)对于信用状况恶化的客户,原则上可采取如下对策:要求客户提供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增加信用保证金;交易合同取得公证;减少供货量或实行发货限制;接受代位偿债和代物偿债,有担保人的,向担保人迫债,有抵押物担保的,接受抵押物还债。

第12条

销售业务员自己在工作中应建立客户信息资料卡,以确保销售业务的顺利开展,及时掌握客户的变化以及信用状况。客户资料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资料:客户的姓名、电话、住址、交易联系人及订购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2.业务资料:客户的付款态度、付款时间、银行往来情况、财务实权掌管人、付款方式、往来数据等。

第4章

交易开始与中止时的信用处理

第13条

交易开始。

1.销售业务员应制订详细的客户访问计划,如某一客户已访问5次以上而无实效,则应从访问计划表中删除。

2.交易开始时,应先填制客户交易卡。客户交易卡由企业统一印制,一式两份,有关事项交由客户填写。

3.无论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都可依据信用调查结果设定不同的附加条件,如交换合同书、提供个人担保、提供连带担保或提供抵押担保。

第14条

中止交易。

1.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现客户存在问题和异常点应及时报告上级,作为应急处理业务可以暂时停止供货。

2.当票据或支票被拒付或延期支付时,销售业务员应向上级详细报告,并尽一切可能收回货款,将损失降至最低点。销售业务员根据上级主管的批示,通知客户中止双方交易。

第5章

附则

第15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16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2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3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

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

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

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

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

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

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

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

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

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

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

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

销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条

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

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

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

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

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第19条

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

附则

第20条

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1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4

发货、退货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发货、退货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本企业发货及退货作业规程,确保销售合同准确执行,避免或减少企业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销售发货及退货作业。

第3条

各部门职责。

1.销售部负责发货、销售退货的组织与全程跟踪工作。

2.仓储部负责货物的清点、包装、出库及入库工作。

3.运输部负责货物的运输工作。

质检部负责检查退回货物的质量。

第2章

发货管理规定

第4条

填写发货通知单。

销售业务员根据正式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客户订单编制发货通知单,经销售经理审核签字后,交仓储部以备货。《发货通知单》一式四联,分别留存销售部、财务部、仓储部及客户企业,列明购货单位、地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和制单人,并加盖销售专用章。

第5条

备货出库。

仓管员按照经盖章签字的《发货通知单》清点货物,填写《货物出库单》,再次核对《发货通知单》后,组织货物出库并登记台账。

第6条

安排出货。

运输部根据仓储部提供的出货单据安排出货,发车前电话通知销售部业务员。如送货途中有任何异常,造成延误或不能送货,及时通知销售部业务员与客户沟通协调,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完好无损地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取回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

第7条

开具发票。

1.运输部将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交给财务部与销售部,财务部针对不同客户开具相应的发票。

2.对于现款现货的客户,货款到账后财务根据回执开具相应发票;委托代销的客户填写客户月对账表,签字确认后返回销售业务员,由销售业务员根据财务对账单与客户月对账表核对,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返回财务,否则与客户进一步核准。

3.财务部根据核准后的对账表开具相应发票,向客户收取货款。销售部将回执登记并归档,作为考核客户信誉额度的指标。

第3章

退货管理规定

第8条

因己方责任使得客户对接收的货物不满意或者货物不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客户提出退货时,企业应接受退货,退货须经销售经理审批后方能办理。

第9条

质检员应对退回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第10条

仓储部负责清点退回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写退货接收报告单。

第11条

销售业务员根据退货接收报告单对客户的退货进行调查,确定客户索赔金额的有效性及合理性,将调查结果及意见记录在退货接收报告单上,提交给销售经理及财务部作为最后审核的依据。

第12条

销售经理根据退货接收报告、调查结果及意见,最终核定退货理赔。

第13条

财务部根据退货理赔单据和凭证,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并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等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4章

附则

第14条

本制度自总裁审批通过后颁布施行,修订亦同。

第15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销售部。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5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坏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

第3条

职责。

1.销售部负责销售回款计划的制订与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第2章

未收款的管理

第4条

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第5条

未收款的处理程序。

1.财务部应于每月××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

2.销售部将未收款明细表及时通知相应的销售业务员。

3.销售业务员将未收款未能按时收回的原因、对策及最终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销售经理,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继续向该客户供货。

第6条

销售经理负责每月督促各销售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第7条

财务部于每月月底检查销售业务员承诺收回货款的执行情况。

第3章

催收款的管理

第8条

未收款在次月××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到月底止,此应收货款为催收款。

第9条

催收款的处理程序。

1.销售经理应在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的××日内将其未能及时回收的原因及对策,以书面形式提交营销总监批示。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销售经理应于××日内督促相关销售业务员收回货款。

第10条

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企业将暂停对此客户供货。

第4章

准呆账的管理

第11条

财务部应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货款列为准呆账。

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破产迹象明显。

2.客户因其他债务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可能。

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客户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并已停止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5.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存在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

第12条

企业准呆账的回收以销售部为主力,由财务部协助。

第13条

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准呆账时,以法律顾问为主力,由销售部、财务部协助。

第14条

财务部每月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按照准呆账的实际情况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财务部经理审批。

第5章

附则

第15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16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6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2章

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

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

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

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

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

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

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

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

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

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

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12条

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

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

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

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

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第4章

应收账款交接

第17条

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

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

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

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

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

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

“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

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5条

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6条

应收账款交接后××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

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5章

附则

第28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7

销售回款奖惩制度

制度名称

销售回款奖惩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目的

1.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和清欠力度,确保货款回收率达××%。

2.激励销售业务员积极销售,及时回收货款,将销售业务员的收入与货款回收全面挂钩,体现回款与销售同等重要原则。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全体销售业务员及相关人员。

第3条

销售业务员奖惩细则

1.销售业务员在完成销售任务的基础上,采取按提成比例进行奖惩。

2.货款回收率达××%的,给予销售业务员××%的提成奖励。

3.货款逾期不到位超过××天的,销售业务员的提成奖励降至××%。

逾期货款超过××个月仍未到账的,取消销售业务员的提成奖励。

5.对拖延1年以上的货款,销售业务员除了不能享受提成奖励外,还应接受××%的处罚。

6.销售中遇倒账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7.凡属销售业务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坏账的,应按坏账金额的××%扣减销售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4条

企业将货款回收、清欠工作纳入销售业务员的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今后提拔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第5条

财务人员奖惩

1.应收账款主管应做好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工作,并督促和协助销售部回收货款。

2.销售部门应收账款回收率达××%的,给予应收账款主管××%的奖励。

3.因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出错或不及时而导致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予以应收账款××%的处罚。

第6条

法律顾问奖励

1.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逾期账款提起诉讼,协助销售部清收欠款。

2.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的,给予欠款××%的奖励。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8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维护本企业与业务人员的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问题账款指本企业销售业务员销售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所涉账款。

第3条

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日起,满××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企业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

第2章

问题账款的处理

第4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销售部门应于××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并附相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销售经理查证并签注意见后,呈报营销总监并转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

第5条

《问题账款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销售会计填写;账款发生经过、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

第6条

法律顾问应于收到报告书后××日内,与经办业务员及销售经理、财务部经理了解情况,了解情况后拟定处理方案,呈请营销总监批示。

第7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经办业务员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法律顾问可不予受理。逾××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账款”应由经办业务员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8条

销售会计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销售经理疏于督促经办销售业务员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使经办销售业务员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时,应连带受行政处分。

第9条

经核定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先行赔偿的“问题账款”,法律顾问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业务员。

第3章

坏账的处理

第10条

销售业务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

第11条

销售业务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次)。

第12条

销售业务员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呈请批准。

第13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财务部确认为坏账:

1.因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超过××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第14条

销售业务员提交“坏账申请书”时,应将客户的名称、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填写清楚,并将申请事实及理由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财务部处理。

第15条

财务部负责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第16条

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由财务经理负责草拟意见,经总裁批准,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

第4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销售部共同制定,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18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9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

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第4条

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

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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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瓦斯监控系统制度汇编

瓦斯监控系统制度汇编 本文关键词:瓦斯,监控系统,汇编,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制度汇编 本文简介:目录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5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四、煤矿监控中心值班制度8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9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0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1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

瓦斯监控系统制度汇编 本文内容: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5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

四、煤矿监控中心值班制度8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9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0

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1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3

九、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14

十、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19

十一、故障期间安全措施19

十二、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20

十三、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21

十四、监控室监测日报制度22

十五、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值班制度22

十六、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23

十七、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24

十八、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24

十九、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24

二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25

二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26

二十二、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26

二十三、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26

二十四、瓦斯信息传输制度27

附录、相关表格样式28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3、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测室统一管理。

4、监测中心主任负责全系统稳定运行的协调领导工作并负责组织各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和故障处理工作。

5、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检验工作。

6、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故障报告与处理,运行日志记录、报表打印等工作。

7、当监测巡检工负责日常巡检,传感器位置调整,校验对比等日常工作。

8、监测维修工负责对井下传感器及各分站、监测电缆、井口至监测室的线路维修维护工作由监控维修工负责。

10、井下工作面搬家,监测设备及电缆的移动由监测中心、机电科、生技科共同完成,并确保传感器首先工作。

11、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要悬挂在距工作3-5m的地方,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打炮时要把探头移至放炮员躲避地点,放炮后再挂回规定的标准位置,这个工作面组长或放炮员完成。

1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巷口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11条,由监测巡检工完成。

13、进入被串工作面风流中设置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局扇前3-5米的地方,标准同11条。

14、回采工作面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5的地方,距回风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11条。

15、监测巡检工每天必须对传感器校正对比一次,并有对比记录。

16、监测巡检工每天对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及时与瓦检员核对传感器显示的瓦斯浓度是否与光瓦检仪检测的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校正。

17、监测巡检工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对监测系统进行中出现的故障要在24小时内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在24小时内更换,要向地面监测室汇报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18、监测巡检工对传感器吊挂错误,强制送电,或者擅自甩掉系统不用的现象,有权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进行严肃处理。

19、瓦检员要对所辖区域内的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维修工联系,如果维修校正工不在,要安全指挥中心或者监测中心汇报。

20、电工要确保监测系统在所辖区域内的正常运转,严禁强制送电和甩掉系统不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1、各队队长是本队辖区内监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各类传感器的正常工作和安设位置的正确,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安全指挥中心以及监测中心取得联系。

22、安全指挥中心要向监控室了解当日井下监测情况。

23、监控室人员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24、凡发生监测系统人为损坏和丢失现象的,由发生事故的在地的队组负责赔偿,赔偿办法是原价格的3倍。

25、本制度从发行之日起生效。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瓦斯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设备选择: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瓦斯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三、设备管理: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四、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五、设备维修: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由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六、现场管理

①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③矿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④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⑤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⑥当班瓦检员和电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⒈安全监测队要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⑴⒈设备、仪表台帐

⑵⒉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⑶⒊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⑷⒋检修记录

⑸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⑹⒍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⒉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同时协助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状况分析。

⒊各矿每月向通风处和矿长、总工程师报送一次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

局通风处每年向省局、总公司报一份监测装置使用情况季报表。

⒋安全监测队必须绘制矿井安全装置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下、下安设的分站、音光箱、传感器等的位置和传输线路及有关通风、防尘设施和风流方向、风量等

,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队保存,每季度报通风处。

⒌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系统配接设备必须取得国家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报告,交由档案存档

⒍监控室值班人员每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由值班领导检查签字,每月底将本月记录交由档案员存档。

⒎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月系统维护,日常检修记录,每周设备校验保存记录,月底前交由档案员存档。

四、煤矿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本制度。

二、控制室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度,每班1人,一班8小时。

三、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及时发出整改指令,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作好备案记录。

四、值班人员要定时检查井下电话和对外联络电话是畅通,

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无法解决立即上报领导。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设备操作规范,并负责对网络系统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六、值班人员交接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接班人员要仔细核对前班数据记录是否齐备和设备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如发现数据记录不全,有权拒绝接班。

七、值班记录和煤矿井下反馈资料由接班人员上报值班领导。

八、煤矿安全情况逐日汇总表由次日早班汇总后上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并存档,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理解决,并对系统运行情况和值班档案归档负责。

九、值班期间严禁打游戏、聊天、打牌或其他任何影响工作的活动。

十、要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付的工作。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二、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三、由于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天。因此。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作好检修记录。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四、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五、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

六、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七、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八、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九、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①本系统功能主要有安全调度、瓦斯监测(包括设备状态管理)、隐患监察、采掘跟踪、通风管理等各项功能,其中瓦斯监测、网络监管是系统

的主要功能。

②瓦斯网络监控与人工检测同步进行,原瓦斯检查系统保持不变;

③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控室值班人员统一管理,对入网计算机进行管理和控制,执行上级下达的网络控制和管理指令,完成市调度中心及上级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④监控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班二人;

⑤任何非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监控主机,更改电脑设置与变动运行状态。

⑥监控系统由系统维护人员每月检测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矿长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

5、坚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6、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①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②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③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④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⑤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并如实填写故障记录,并上传。

⑥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常用电话:

移动网络故障通知市监控中心:3080845

监控软件故障通知美安科技:

上传软件故障通知三极公司客服中心:7035220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电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它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安全指挥中心。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每班必须由两名调度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沼气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六、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或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七、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八、调度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主管领导或工程师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九、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十、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一、通风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自然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九、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

分钟检查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安全指挥中心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

—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

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

%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

米。

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

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6.每10

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34.每隔10

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十、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一、监控机房所有电脑及设备必须可靠接地。与机房主接地极并联。

二、机房主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局部接地要求,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

三、入户监控线路必须串接避雷器。并完好有效。

四、供电电源必须串接避雷器,以及漏电综合保护装置。

五、遇有雷雨天气,提前切断交流供电,使用直流后备电源。

十一、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责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瓦斯员现场工作,并利用各自的便携瓦检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

十二、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路装置的全部功能。

2、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3、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4、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报表打印功能。

5、甲烷传感器由监控人员、跟班电工,跟班瓦斯员共同负责,出现断电故障,要从监控室和当班井下现场逐一进行追究,对负责人依据情节进行处理。

6、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使用、调试应通过监控室,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监控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一、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

二、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认真接收井下电话,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

三、按照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台账与报表。

四、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将设备撤出井下,进行处理。

五、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

六、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按要求和规定定期调校和送检各类监测监控设备,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范围信息数据的上传。

市煤炭局信息中心对各矿的监控系统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系统运行不正常或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对问题较严重的矿井可直接下达停产整顿令。

十四、监控室监测日报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室值班人员随时浏览矿井监控界面,认真做好记录。

2、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3、报表打成后先由监控室负责人审核,再报矿领导审核备案后存档。

4、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弄虚作假。

十五、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一、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钟到岗,把遗留问题、注意事项、汇报处理情况等交接清楚,室内清洁整齐,卫生干净。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下班。

二、执行班中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能够按规定正常进行操作。掌握井下工作面编号、施工队组、施工地点、分站编号及其服务范围,做到地面显示与井下实际对口。

2、监测系统要24小时不间断监测,班中要认真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发现瓦斯超限、局扇停止运转,首先向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汇报,然后向通风科汇报。发现不通讯、偏负或-1%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科值班人员汇报。详细做好问题及汇报记录,记录清发生时间、地点、问题、汇报人、接收人等。

3、认真接收井下电话,清楚、准确回答各种问题。

4、点号定义、TB图表定义、日报表编辑,当班人员一定要随井下工作人员的通知,一并更改并详细填写点号更改记录表,以备后用。

5、按时打印瓦斯日报表和瓦斯曲线。

6、做好自主保安工作,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班中严格干私活,严格睡觉、脱岗、串岗、大声喧哗:服从领导安排按规定出勤,不得私自休息。

十六、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

为了保证甲烷传感器灵敏可靠,监测数据准确无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甲烷传感器必须每七天检验一次。

2、配制甲烷标准气体的装置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有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3、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在地面洁净的空气中进行。

4、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专人负责。

5、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及时记录,随时监测传感器的使用情况。

十七、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1、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

3、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必须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

5、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6、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调试,校正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十八、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与甲烷传感器,必须每十天测试一次。

2、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前必须先抽取1.5%的甲烷标准气备用。

3、将抽出的甲烷标准气样带至被测传感器,将甲烷标准气体对准甲烷传感器吸气口,观察甲烷传感器显示窗口的数字开至1.51%,观察工作面被控制设备是否断电。

4、断电试验后,仔细观察传感器数字归零情况,如有误差及时调校正常后恢复系统正常监测监控。

5、每次断电试验均应认真记录。

十九、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2、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3、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4、任何人均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发现系统故障要立即汇报监控室。

5、监控室要详细记录好故障地点、原因、时间。

6、监控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作业任务单,派技术员进行处理。

二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天必须对甲烷故障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3、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4、矿井安全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二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监控室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表》。

2、监控室技术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3、监控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制度。

4、监控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5、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

二十二、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监控主任。

2、监控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

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200元。

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10—200元罚款。

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二十三、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

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汇报。

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

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

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二十四、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1、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

2、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

3、监控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各种不正常情况一定及时认真记录,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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