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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客运企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全)

发布时间:2021-10-22 1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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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客运企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全) 本文简介: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目录1第一部分基本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全员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节总则3第二节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4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11第一节驾驶员管理11第二节车辆管理14第三节车证管理15第四节安全行车规定16第五节交通违章与违章肇事处理17第六节奖励与处罚19第四章

专业客运企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全) 本文内容:

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录1

第一部分

基本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全员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节

总则3

第二节

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4

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11

第一节

驾驶员管理11

第二节

车辆管理14

第三节

车证管理15

第四节

安全行车规定16

第五节

交通违章与违章肇事处理17

第六节

奖励与处罚19

第四章

生产安全管理20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21

第六章

安全管理监控措施22

第七章

附则28

第一部分

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次序,保证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运输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指导思想,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参与,全方位保证,达到对运输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进行不断监控、逐级调整、及时反馈和有效激励。

第三条

公司安全管理应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五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运输服务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

第七条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

公公司经理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

各岗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隶属于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分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分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经验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安保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二节

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为搞好安全管理,集团公司成立了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苏俊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唐勇及安全副总经理伍成华担任,其他安委会成员9人,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公路客运分公司设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XXX担任,副组长由分公司安全副经理XXX担任,成员有XXX、XXX、XX、XX、XX,负责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其中,XXX、XX同志为专职安全员。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职责:

1、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支持总经理及部门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运输生产的职权,围绕安全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总经理、部门经理责任制的实施。

3、经常深入基层、群众,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安全典型,树立榜样,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事迹,表彰先进。

4、经常参加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安全运输生产情况和问题,切实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5、监督各部门对安全运输生产的履行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副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2、根据市场信息,不断开拓,加强横向联系,降低成本消耗,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3、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和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审批安全措施。

4、检查督促各部门对安全责任的执行情况,参加特大、重大事故的勘察和分析处理。

5、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基层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安全人员素质。

第十九条

公路客运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执行党和国家颁布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等规定。

2、组织实施安全行车管理方面的措施,落实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布置安全运输生产活动。

3、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分析安全工作,为公司领导当好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事故工作。

4、负责开展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法规制度的执行。

5、按照国家的法规、政策,调查、分析、处理各类事故,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预防事故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安全运输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生产经验,表彰先进。

7、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建立车辆的保养和修理制度,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8、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车辆的正常使用,把所有车辆管好、用好、养好、修好,为公司生产调度部门提供更可靠的安全运输工具。

9、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做到记载及时、完整、准确,搞好车辆技术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

10、极配合上级安全部门,贯彻执行“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全员安全意识和法制教育、安全技术和爱车教育,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再教育。

第二十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宣教为先”的方针,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培训。

2、在公司安委会及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安排主持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执行安全运输生产规程和文明生产、卫生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运输生产先进经验,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作业行为,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3、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分析、处理结案工作,拟写事故责任处理报告,建立事故档案,按时填报安全事故报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索赔手续。

4、负责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不定期上路检查,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做好路检记录,严格加强考核。

5、组织召开出车前例检会、安全活动例会和事故分析,做好会议记录,建立驾驶员档案。

6、办理驾驶员、车辆的年度检审工作和肇事驾驶员的处理工作,保证运输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7、协助运调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8、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二十一条

运调车管员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运输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制定的有关运输法规,实施行政指挥调度、平衡运输生产。

2、据公司的运输生产计划,制定实现计划的措施和运输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统一调度公司运力,做好车辆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3、加强运输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运输生产质量和服务质量,为旅客排忧解难,并受理有关运输业务问题。

4、调查、处理服务质量事件,建立服务质量事件档案。

5、制定公司客运旅游包车规定,并严格把关实施,确保包车营运安全。

6、根据客运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提出班线新增计划,并实施考查、新增申办工作。

7、根据客运线路通行条件,适时优化客运线路,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8、执行上级部门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保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9、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0、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鉴定工作。

11、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运调、车管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内勤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宣传网络,根据运输生产和各项中心任务,经常向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制度教育及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2、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驾驶员、修理人员和增驾人员的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

3、搞好宣传报道工作,对安全运输生产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和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报道,护正除邪。

4、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使驾驶员安心工作、专心开车、无后顾之忧,确保安全无事故。

5、做好办公区域保洁、防盗及消防安全工作。

6、做好公司文件收发及安全资料归档工作。

7、办理公司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安全工作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确保行车安全。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7、遵守劳动纪律,树立优良的行车作风,维护社会公德,向一切歪风邪气作斗争。

8、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十坚持: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九不准: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饮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营动车辆私带学徒学车;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不准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及客货混装。

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节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参加有关培训部门的培训学习,经公安车管机关考试合格,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然后由公司技安部门或专职安全员审查考核认为能胜任驾驶工作,签出意见并办理公司资格审查证后,才能上岗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考聘程序如下:

1、由驾驶员本人向公司技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按要求填写“驾驶员上岗资质审查表”;

2、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年龄、履历、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情况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专职安全员或公司指派的其它安全勤务人员到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www.cqjg.gov.cn)查询其违法计分及事故情况;

4、由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或指派的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路面驾驶考核;

5、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办理公司“驾驶资质审查合格证”并实施上岗安全培训后方能上岗驾驶。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员本公司车辆:

1、年龄或身体健康不适合从事营业性驾驶工作的;

2、三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准驾车型不符合实际驾驶车辆要求的;

4、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计分满12分未消除的;

5、累计有三次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

6、被计入行业或其它运输企业黑名单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驾驶本公司营运车辆的;

8、对劳改或劳教释放人员慎重录用。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资审证”、月检卡及其他有关证件。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

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凡培训驾驶员,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公司专职安全人员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一经查出,责令其换驾转乘、书面检查、扣车停运或开除处理。

4、严禁酒后驾车,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带病车。

5、驾车时不准打手机、吸烟、闲谈和吃东西,不准穿拖鞋驾车,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疲劳时不准驾车。

6、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车门未关好不准起步行车。

7、驾驶员驾车靠站时必须减速慢行,并依次进出车站,不准赖站、滞站。

8、严格按照核定线路运行,不准越线、绕线运行和中途调头运行。

9、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检审。

10、严格遵守公司驾驶员的岗位规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凡属下列情形,由公司专职安全员作出停驾、开除决定,报公司领导批准:

1、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满足本管理规定第三条的条件之一;

4、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

第二节

车辆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未实施完全公司化经营前,公司暂采取单车承包经营模式。即:由公司自筹资金,统一确定车型,统一购买车辆,办齐营运手续后将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发包给承包者经营的一种模式。

第三十条

为降低安全风险,司属各营运车辆必须按公司要求购买保险。最低保险项目及保额为:车身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乘座及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座)、新增设备险。车辆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司属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其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应符合所运行线路要求。

第三十二条

运调车管员应认真详细的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技术档案,负责车辆及其证照的审验工作、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协助并督促修理厂、驾驶员定期按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三条

所有营运车辆每月必须强制停运一天实施车辆保养;车辆“保养日”计划由运调车管员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车辆二级维护、月检及年审按公司《车辆二级维护、月检及年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司属营运车辆外出包车按公司《包车客运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节

车证管理

第三十五条

车辆的牌照、线路牌及各种车证是车辆行驶、营运的法律证书,车辆上路行驶(营运)时随车携带,以便有关执法机关随时检查。

第三十六条

车辆的有效证、照,驾驶员应妥善保管,不得污损和任意涂改,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填写补证申请,专职运调车管员向有关方面办理补证手续,补证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第三十七条

申请补证要说明补证原因,不得弄虚作假,如因肇事或违章扣证,当事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求专职运调车管员协助补证,被有关单位查出,将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承包人领取车辆证照时应向公司缴纳线路牌押金1000元。

第四节

安全行车规定

第三十九条

出车前做到:

1、了解任务、道路、现场和气候情况,根据本车技术状况和各种不利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检查汽、柴油、机油、轮胎气压是否适当,各部安全件、转向系统、制动、灯光、喇叭、雨刷、倒车镜装置、行驶证、驾驶证、养路费发票、车辆牌照、保险证、票据等是否安全有效。

3、起步前绕车一周,查看车前、车后、车上、车下有无障碍,鸣号低档起步,按顺序增档。严寒季节,发动车辆时应慢转缓加油息速运转3~5分钟,低档运行500米左右,再逐步增加档行驶。

第四十条

行驶中途做到:

1、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如遇持长下坡,需中途休息,使制动部件不致产生高温二失效。

2、不开“英雄”车,不强行超车,不客货混装,不侥幸绕道通过,不带思想包袱开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3、坚持中速行车,坚持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坚持各行其道,合理操作,坚持文明生产,团结协作。

4、转弯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狭路、陡坡及繁华地区,行人稠密地点慢行;遇有人、畜牧和其他障碍物慢行;进出车站、车场、下客慢;情况不明、视线不良慢;让车、超车、会车慢。

5、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通过没有栏枰和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6、驾驶员不准穿拖鞋开车,女驾驶员不准穿高根鞋开车。

第四十一条

车辆收车后做到:

1、完成营运收车后,应服从安全员的检查,如实反映车辆的技术状况,认真排除机件故障。

2、保养、清洁车辆,加足汽(柴)油、机油、水,坚固各部螺丝,润滑转动机件,严寒季节需将冷却水放尽,才能离开车辆,防止冻坏发动机。

3、停车后,应拉紧手制动,挂上一档或倒档,关好车门,放好三角木,检查好车辆位子是否牢固,做好保卫工作。

第五节

交通违章与违章肇事处理

第四十二条

司属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下大力气杜绝违章行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三条

凡计分满12分或三次违章未接受处罚的,一律强制停运七天,待消除计分或接受处理后方可重新上车。

第四十四条

凡在三年内有两次计分满12分或多次违章不听劝阻的驾驶员,一律进入“黑名单”,严禁再次进入营运驾驶员了队伍。

第四十五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责任明确、经济损失小、无人员伤亡可适用交警队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尽快恢复交通;若不能协商一致或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公司领导,由公司出面协助处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接到驾驶员事故报案后应根据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通知交警队、医院、相关保险公司,并组织安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第四十七条

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在接到事故报案立即(三分钟内)通知公司领导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在十分钟内通知交通局及相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当日内写出事故经过上报集团公司安保部及分管副总经理;由公司领导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十九条

事故结案后,负责事故处理的人员须将所有索赔依据整理好,交给分公司安全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内勤人员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所有索赔资料均须备份存档。

第五十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按下列标准收取车辆事故管理费:

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8%收取;

2、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6%收取;

3、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4%收取;

4、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2%收取。

第六节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

公司依照各岗位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分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岗及专职运调车管岗纳入集团公司绩效考核重点岗位,其绩效值比一般岗位高。

第五十三条

集团公司每年拨付专款用于安全考核及安全奖金发放,其发放标准按集团公司与各岗位签订的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确定。

第五十四条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财物或形象损失的员工,由集团公司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其警告、记过、降薪、除名等处分。

第四章

生产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及规定,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性的车辆、车库和其他办公、作业场地,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到严重危及生命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新员工以及到公司学习、培训、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准参加客运营运或单独操作。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属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第五十九条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和技术要求备好安全防护用品;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交由他人操作。

第六十条

公司运输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员工应与一切违反《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十一条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置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第六十二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条

消防工作的职权:

1、安委会消防专干有权对本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及防火工作进行安排、检查督促、提出隐患整改意见。

2、有权对本公司内各部门及任何人的违章生产和违章作业及违章经营带来的消防隐患提出及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和给予处罚。

第六十四条

消防工作的任务:

1、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和消防条例,办好消防宣传栏,每年不少于六期。

2、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生产用火,冬季烤火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公司重点部门的防火档案,对重点防火部门要做到人、责、职管理分明,落实防火措施。

3、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公司的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节假日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好整改措施。

4、组建好公司各部门及驾驶员义务消防队伍,应每年组织好义务消防队员的学习和集训。

5、每年应开展二次消防实践学习,让每个义务消防员都能全面掌握消防灭火知识和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第六十五条

消防管理与防范消防工作

1、消防工作突出在一个“防“字,而”防“落实在管理上,故应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2、公司成立党政一把手负责,有主管领导分工的消防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布置和安排,加大消防工作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章行为以及火灾事故责任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紧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扎扎实实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把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加强保卫执勤人员工作责任心。

4、加强对消防经费和消防设施的落实,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按时更换维修消防灭火器,保证消防器材的良好性,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

安全管理监控措施

第六十六条

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1、分公司每周一下午组织分公司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周会。

2、分公司每月定期(26、27日)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及驾驶员参加的安全月会。

3、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第六十七条

坚持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思想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是保障安全运输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部门必须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必须做到:

2、研究工作时,研究安全工作;布置工作时,布置安全工作;检查工作时,检查安全工作;总结工作时,总结安全工作。

3、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驾驶员每季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课(职业道德、技术操作、事故分析)。公司每季出安全宣传栏、墙报、黑板报1~2期。

第六十八条

坚持事故分析会制度: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必须经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事故分析会议进行分析、定性、处理。

2、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有发生事故驾驶员如实填写的事故经过报告单,专职安全员出示的事故现场示意图和处理意见,方能参加会议。

3、事故分析会议,由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召开,各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

第六十九条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运行中和收车后对车辆进行例保作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驾驶员作业范围的,应由驾驶员立即排除方可运行。属于修理范围的应限时修复,不许带病行驶。

2、公司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上路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每月至少与每台车见面两次以上,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3、分公司领导每月至少上路抽检一次,重大节假日必须上路检查。

4、公司按上级部门要求实施“人盯车”包线包车安全管理;包线包车安全管理员每月至少要对所包车辆检查一遍。

第七十条

坚持交通、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和上级有关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准确掌握已、未遂事故情况,总结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必须加强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和处理,采取预防措施,实现安全运输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2、公司员工在办公区域内,从事工作有关的劳动,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称工伤事故。

3、工伤事故分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等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和其他伤害。

4、工伤事故报告:如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安全部。轻伤者在三日内填写“事故登记表”上报,重伤以上事故要拍照上报、存档。

5、发生重伤、死亡、多人事故,特别重在伤亡事故,在当天内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纪委、市劳动局、检察院和市总工会。

6、员工受伤不休息或歇工不足一个工作日,应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报车管部进行分析,不作工伤处理。

7、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建立事故档案。

8、发生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分析;重伤、重大未遂事故由车管部组织调查、分析;死亡、重大伤亡,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分析,并请上级主管部门、市纪委、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部门参加。

9、伤亡事故一般应在二个月内结案,特别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重伤、多人事故由上级部门批准结案;死伤事故由劳动局、检察院批准结案。

10、凡发生责任工伤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除不作工伤处理外,并应对隐瞒事故者予以经济制裁。

第七十一条

坚持驾驶员、车辆年检年审制度

1、思想统一,政令统一,标准统一。人员要集中学习,车要逐辆上台,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合格者上路,伪劣者淘汰。

2、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合格后才能年审,尚未换证的驾驶员,待其换证后才能审验、年审签证。

第七十二条

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1、实施“安全一票否决”能强化领导和全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制止“三违”现象,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安全。

2、安全一票否决为运输生产过程的否决和评先表彰、晋升晋级时否决两大类。

3、运输生产过程中安全一票否决,原则上由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实施否决权,对(三违)现象,凡本公司员工都有权予以现场制止,制止无效时,可报告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或进行举报。

4、评先表彰,晋升晋级时的安全一票否决由公司安委会实施否决权。

5、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1)、运输生产过程中必须制止和否决的范围:

A、超重超长运行、客货混装。

B、酒后开车或驾驶带“病”汽车运行。

C、疲劳驾驶汽车。

D、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

E、上班作业不按劳保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F、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法令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2)、评先表彰、晋升晋级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A、一般事故全责,主要责任者,大事故以上的所有责任者在考核期内不评先表彰,不作为奖励晋级的对象。

B、大事故的责任者,重大事故以上所有责任者在考核期被不能晋级奖励。

C、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责任小组,发生大事故以上的部门不能评先进集体。

D、凡因事故受到行政处分的,根据所受处分的结果,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办法处理。

6、安全一票否决方式:

(1)、运输生产过程中违章作业、违纪行为予以现场制止,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直到符合安全为止。

(2)、对运输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拒绝执行。

(3)、对事故有关责任者,严重的“三违”行为,不评先表彰、不晋升晋级。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由XX集团有限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有抵触之处,以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客运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XX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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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民调解制度汇编07版

人民调解制度汇编07版 本文关键词:汇编,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制度汇编07版 本文简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应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于居高不下的多发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在党政组织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对矛盾纠纷的专项治理;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集中

人民调解制度汇编07版 本文内容: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应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于居高不下的多发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在党政组织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对矛盾纠纷的专项治理;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集中、复杂的群体性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基层政权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党政组织做好当事人工作;对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法治的渠道来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久调不决导致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1、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寓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之中,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2、针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矛盾纠纷发生特点,经常性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的教育,使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政权组织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己来自群众根植于群众的优势,定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时向村(居)委会和基层政权组织反馈矛盾纠纷信息,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调解措施和处置矛盾纠纷预案。

2、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及时公正地调解居民家庭和邻里之间的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

3、每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及隐患情况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按照轻重缓急认真进行调处。

4、在调处矛盾纠纷的同时,认真抓好法制教育,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学会依法办事,预防各类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

5、充分依靠群众,确保发生的纠纷能够得到及时调处,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

6、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反映工作情况、意见和建议。

7、参加上级组织的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受理范围

一、应当受理的民间纠纷

1、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当事人申请的;

2、发生在公民与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当事人申请的;

3、发生在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当事人申请的。

二、不得受理的民间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专门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

2、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3、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解决的。

西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民间纠纷

调解流程图

主动受理

移送案件

当事人书面申请

不符合条件

立案审查登记

当事人不同意

不予受理

受理案件

询问当事人

告之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向第三人取证

调查取证

核查证据

选定调解庭组成人员

调解前准备

告之当事人调解时间和地点

拟定调解方案

调解纠纷

教育疏导

统一认识

告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双方当事人陈述

分清事非

明确责任

口头协议(记录在案)

调解不成

达成协议

告之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制作调解协议书

履行协议

监督履行

自觉履行

回访

1、凡属管辖范围的矛盾纠纷,要主动受理做到不推诿拖办。

2、对符合条件要求调解的纠纷,一般的要及时受理及时调处,复杂的应当在10天内受理,30天内调处。

3、调解纠纷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

4、对待纠纷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分亲疏厚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5、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为当事人保密。

6、严格依法办事,不接受任何纠纷当事人及其亲属朋友的请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坚持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纠纷激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3、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4、为方便人民群众、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大服务的指导思想。

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细致秉公调解。

6、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7、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8、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9、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10、工作认真负责,调解讲求质量,注重调解成功率和社会效益。

11、廉洁服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报酬。

12、公开制度、纪律、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13、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研究调解业务,注意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14、结合调解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坚持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纠纷激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大服务的指导思想。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细致秉公调解。

4、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5、工作认真负责,调解讲求质量,注重调解成功率和社会效益。

6、廉洁服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报酬。

7、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8、公开制度、纪律、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9、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研究调解业务,注意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10、结合调解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与方法

1、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由委员一人或数人进行,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可以由有关单位共同调解。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被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5、调解纠纷应当登记,制作笔录,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的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6、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政权组织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庭(室)性质、任务、原则

一、人民调解庭(室)性质.

人民调解庭(室)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组织,人民调解员是经镇、街道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二、人民调解庭(室)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在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镇、街道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三、人民调解庭(室)原则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人民调解庭(室)调解民事纠纷不收费。

人民调解庭(室)接待咨询制度

1、建立纠纷接待、法律咨询、化解简易矛盾,认真做好登记。

2、做到热情主动,耐心接待,对当事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解答和疏导。

3、当事人咨询和陈述纠纷情况,接待人员必须如实做好记录,登记归档。

4、实行接待登记专人负责制,做到“谁接待,谁登记”,并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化解简易纠纷。

5、调处纠纷,法律咨询实行免费服务。

人民调解庭(室)受理调解民间纠纷工作程序

1、当事人填写调解申请书;

2、调解纠纷受理登记;

3、当事人谈话笔录;

4、调查并做好记录;

5、通知到庭时间、地点、注意事项;

6、主持调解会;

7、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8、文书送达(签收);

9、履行情况登记;

10、纠纷档案报告。

一、调解人在调解庭主任领导下进行调解。调解人要认真熟悉案情、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情况,以及外界各方面的压力,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宣布开庭时的纪律。

二、调解人要熟练掌握应当掌握的全面情况和事件的全过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调解人要严肃认真,深明大义,主持公道,宣传非诉讼文书或者诉状,掌握调解进程和调解技巧,会引导当事人认识错误事实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想象不到的后果,真正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四、调解人在协议书上签字以示负责,并在所达成的条款关键数字上加盖私人印章,庭后将材料打印发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

1、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

2、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3、不得徇私舞弊;

4、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5、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6、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秘密;

7、不得吃请受礼;

1、每星期二、五下午为学习时间,传达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和政治理论知识;

2、学习时应做到“三个一”,即备一本学习笔记,作一次中心发言,写一篇学习心得;

3、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应请假;

4、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访

1、凡调处的纠纷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组织人员用时回访,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防止纠纷反复和矛盾激化,同时检查监督协议执行情况,消除当事人思想隔阂。

2、对调处达成的易反复的纠纷或者有具体给付内容的纠纷,要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情况,做好当事人的工作,防止纠纷再次发生。

3、建立健全回访登记制度,对回访结果及时反馈。

访

1、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章制度;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扩大、不缩小。

3、细心听取答复,自觉服从劝说或者处理方案;

4、不得无理取闹、冲击国家机关、损坏公物、串联

事;

5、路费、食宿费一律自理。

一、当事人的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二、共同调解制度;

三、回访制度;

四、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五、岗位责任制度;

六、矛盾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制度;

七、统计制度;

八、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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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电子实训室规章制度汇编

电子实训室规章制度汇编 本文关键词:规章制度,汇编,电子,实训室

电子实训室规章制度汇编 本文简介:电子实训室规章制度汇编(一)电子实训室管理办法与注意事项1、实训前应仔细阅读实训教材和有关书籍,弄清实训目的、原理和实训所用的仪器设备,明确实训方法、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并在每学期的前二周内递交实训申请、以备实训室安排课表和器材的准备。2、实训应由任课教师同意,并在任课教师和实训教师共同配合下完成。

电子实训室规章制度汇编 本文内容:

电子实训室规章制度汇编

(一)电子实训室管理办法与注意事项

1、实训前应仔细阅读实训教材和有关书籍,弄清实训目的、原理和实训所用的仪器设备,明确实训方法、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并在每学期的前二周内递交实训申请、以备实训室安排课表和器材的准备。

2、实训应由任课教师同意,并在任课教师和实训教师共同配合下完成。

3、进入实训室前,要在实训室登记本上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状况。

4、在实训室内要遵守纪律,保持卫生,不吸烟,不喧哗,不进行与实训无关的活动。

5、实训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如实、详细、完整地记录实训现象和原始数据。

6、要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实训仪器设备,在没弄清使用方法之前,不许乱动,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实训教师,不得随意处理。

7、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等实训材料。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实训教师,填写破损报告单,由实训室审核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8、实训结束后,要整理好仪器设备,经实训教师签字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9、各实训室仪器、物品、桌凳原则上均不能借出,特殊情况需借用的必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并履行借用手续,方可借出,使用完毕由当事人及时归还。

(二)电子实训室操作规程

1、进入实训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训室和使用实训室仪器设备及工具。

需在本实训室进行的教学、科研等活动,须事先向实训室提出申请,通过实训室负责人的统筹安排后方可进行,并作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3、

实训教学过程中,学生须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实训,并随时接受值班教师的检查。

4、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向值班教师报告,便于及时处理,对违章操作导致人身伤害者、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学院的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5、严禁携带与教学、科研活动无关的物品进入实训室。

6、爱护公物,本着节约原则使用消耗性材料。

7、实训完毕后,需清点器材并归还原处,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同时切断电源,做好清洁卫生、关闭门窗等安全卫生工作。

(三)电子实训室教师职责

1、实训教师要根据实训教学计划,准备好实训指导书,配备好实训内容所需的实训仪器及实训元器件。

2、向学生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严格按规定要求学生,对违章违纪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纠正,实训完成后要检查学生使用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无问题后方可让学生离开。

3、认真讲解有关实训原理和方法,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他们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熟练掌握实训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操作规程,做到实训课前有准备,课后有检查维护。

5、认真及时批改实训报告,对不合格的要令其重写或重做。

6、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实训教学方法。

7、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

8、管好实训室仪器设备,要建立实物明细帐卡,每学期应进行实物清点,科学存放,保持整洁,定期检查,力争延长使用寿命。

9、建立健全实训耗材及元器件的登记工作,要有入账和领用记录。

10、每学期要根据学校的财力及教学需要提出添置实训室仪器设备及实训耗材的申请,要确定补充和消耗的定额。

11、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确保实训室工作正常运行。

12、严格作息时间,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四)电子实训室学生实训守则

1、实训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及实训内容,明确实训目的、原理、方法、步骤。

2、服从实训指导老师的安排,按时在指定的实训台前实训,不得随意更换实训位置。

3、严格遵守实训规程,熟悉仪器设备使用方法。非本次实训使用的设备,不许动用。

4、实训严格按照实训教师的安排及实训规程进行,严禁进行一切不安全操作。

5、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发现丢失及损坏要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理。实训完毕,经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6、自己动手,独立思考,认真正确完成实训和实训报告。

7、保持肃静,不得喧哗、打闹和随意走动。不准吸烟、吃食物、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保持实训室和仪器设备卫生整洁。

8、发生事故要保持镇静,及时报告和排除。

9、服从实训老师管理,对违反规定或造成仪器、设备和实训器材丢失、损坏者,实训老师有权中止其实训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电子实训室安全制度

1、做好实训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工作的保证。实训室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实训室工作人员负责实训室的安全工作,了解防盗常识,掌握事故急救方法,杜绝事故隐患,定期对实训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安全制度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3、实训室仪器设备要严格按照实训规程操作,要有防火、防盗、防触电的安全意识。

4、每个实训室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消防器材。实训室全体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5、实训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取暖、烧水,严禁吸烟,做与实训无关的事,实训室及走廊不得存放生活用品,不得乱丢废物,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处罚。

6、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报修。

7、实训室钥匙不能出借他人。

8、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不乱堆乱放杂物,各种安全设施完好齐全。

9、实训室人员离开实训室时,应对实训室的门、窗、电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能离开实训室。暂时不能解决的不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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