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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04 11:40:52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本文关键词:防治,危害,制度,职业,责任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本文简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单位员工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二、防治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三、职业病危害种类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本文内容: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单位员工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二、

防治方针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三、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本单位职业危害约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组哟也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列物外还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中的浓度可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机型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四、

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找我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五、安全检查措施

1、职业危害管理部门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建立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

篇2:成家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总结计划

成家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总结计划 本文关键词:瓦斯,成家,工作总结,煤矿,防治

成家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总结计划 本文简介:瓦斯防治工作总结计划山西柳林凌志成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八月瓦斯防治工作总结及计划一、提高瓦斯治理的思想和观念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范》、《规定》、《规程》、《标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

成家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总结计划 本文内容:

瓦斯防治工作总结计划

山西柳林凌志成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

瓦斯防治工作总结及计划

一、提高瓦斯治理的思想和观念

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范》、《规定》、《规程》、《标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紧紧抓住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三个关键环节,根据本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危害因素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针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结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提高装备水平和提高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瓦斯治理的安全思想,不断探索和学习瓦斯治理的先进技术、经验和方法,以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为前提,以瓦斯监控系统监测和瓦斯检查为重点,消除瓦斯安全隐患,大大提高矿井生产能力。

二、稳固瓦斯治理基本原则

1.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2.合理生产布局,确保采、掘关系平衡。

3.瓦斯治理能力大于生产能力。

4.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通风可靠)确保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5.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控有效),确保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6.严格管理(管理到位),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执行、严格监督。

7.排除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瓦斯治理具体经验做法

根据我矿生产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矿瓦斯治理的主要内容为:优化生产布局,以理顺完善通风系统为核心,切实搞好一通三防管理,合理组织生产,坚持采用正规采煤方法,进一步完善其它相关安全系统,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布局采掘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先开采保护层。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合理集中生产,实现安全高效。

(2)合理组织生产。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时,要把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编制矿井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技术、开采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进行生产能力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个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严禁剃头开采。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2.通风可靠

通风是治理瓦斯的基础,“通风可靠”的基本要求是: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系统合理”,就是要求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和串联通风作业。“设施完好”,就是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断面并保证不失修。“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风流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1)矿井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主要通风机,巷道断面、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3)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中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等现象。严禁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现象。

(4)按《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5)矿井通风阻力合理,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6)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正规通风方式,并确保了风量的充足,通风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并制定了后备通风预案。

(7)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

(8)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并设备保持完好。

3.监控有效

监测监控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有效手段,“监控有效”的基本要求是: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断电可靠”,就是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处置迅速”,就是要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可靠,连续运行。

(2)中心站双回路供电、双机备份,备用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中心站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3)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设置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瓦斯超限断电及时有效;并按规定定期调试、校正,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4.管理到位

管理是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的保障,“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是: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每个职工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使管理工作常抓常新,科学有效。“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实现群防群治。“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科室部门要加强技术管理和指导,安监站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在我矿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落实

(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2)健全瓦斯治理工作机构。设立专职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设立通风、抽采、安全监控等机构,并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3)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监测监控、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例会、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4)建立瓦斯治理利用指标考核机制。对瓦斯抽采量、抽采率、瓦斯治理工程、保护层开采面积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闭合管理,并严格考核、奖罚和问责。

(5)坚持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年度内对我矿的采掘工作面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6)保证瓦斯治理利用资金投入。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瓦斯综合治理利用专项费用,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满足整改需要,做到按需提取。

(7)强化安全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8)按规定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9)深化瓦斯防治专项整治,狠抓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0)加强重点环节实时监控。对瓦斯排放、主要巷道贯通、揭穿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重大危险源处理等瓦斯治理的重点环节,必须有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现场指挥。

(11)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严格遵守采掘作业规程,严格落实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

(12)严格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煤矿瓦斯超限应比照事故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有关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

四、煤矿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井下部分员工素质偏低,缺乏通风安全知识,不懂通风设施的作用,是诱发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因素(通过风门时,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2.矿井回采工作面采用U形通风方式,由于回风上隅角风流不畅,随时有可能导致该区瓦斯出现异常情况。

3.采掘工作面的部分防尘设施未能做到合理使用。

4.掘进工作面风筒到工作面距离有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

为治理矿井瓦斯,必须编制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设计,优化采掘布局,今后必须加强通风管理、及时维护巷道,确保风路正常畅通,通风构筑完整、完好。使之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目的。

五、“十三五”建设目标任务

瓦斯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根据我矿生产现状及各系统实际情况分析,治理方案应以通风系统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找出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瓦斯治理工作到位。力求达到生产布局优化、开拓开采正规、系统合理可靠、监测监控有效、现场管理到位,为实现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1.采区和工作面设计依据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落实了以风定产,以风定面,不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采煤工作面已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配风严格按照《柳林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合理分配。

2.科学设计,合理布置,杜绝盲巷,严禁工作地点微风或无风作业和超限作业现象。

3.实施“大断面、大风量”矿井总进、总回风,采区进、回风,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水仓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满足规程要求。

4.风门、风桥、密闭、调节风窗、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构筑物达标,有专人看管和维护风门、闭墙、局扇等通风设施、设备。

5.通风系统合理可靠,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保证工作面每人供风量不低于4m3

/min,保证巷道内风速不低于0.25m/s、不高于4m/s,保证巷道内和工作面任何地方有害气体和瓦斯浓度不超限。

六、保障措施

1.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从而逐步规范了职工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规程办事。

2.引进先进的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从而提高矿井的整体装备技术水平。

3.强化职工培训与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操作水平。

4.强化矿井安全管理,提高矿井的整体管理水平。

5.优化通风系统,合理生产布局,保证足够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6.加强通风瓦斯现场管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7.加强瓦斯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全电压自动断电,消灭瓦斯超限作业。

8.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瓦斯治理工程先行,采掘面设计以后,先施工瓦斯治理工程,坚决做到瓦斯工程不到位不生产,为瓦斯治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基础。

9.彻底消除电器设备失爆隐患,杜绝引爆火源。

10.严格管理安全监控设备,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做到对井下各点的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实施二十四小时连续自动监测。

11.按规定足额提取瓦斯治理的安全费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12.坚持开展“人人都是通风员”理念培训,让我矿员工掌握通风技能,达到懂通风基础知识,懂瓦斯防治标准,会识别瓦斯隐患,会采取避灾措施和能做到无风微风不作业、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做到粉尘超标不作业的要求。

11

篇3:防治水现场管理制度

防治水现场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治水,管理制度,现场

防治水现场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防治水现场管理制度一、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防治水现场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防治水现场管理制度

一、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大到暴雨来临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在降大雨前、降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沟渠、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沟渠泄洪情况。

3、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升井,实施紧急避险。

4、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5、

应急处置

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6、具体要求

(1)、“雨季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雨季三防”指挥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3)、“雨季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各单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4)、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驻矿安监员跟班探放水队现场作业制度

1、驻矿安监员跟班探放水队现场作业必须与探水工同下同上,严格执行矿方的上下班制度,下井前到矿调度室登记,并接受井口检身站检查,上井后到调度室汇报。班中发生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2、驻矿安监员跟班探放水队现场作业对本班的探放水工作的完成要负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若未按防治水规定完成探放水工作,班后要组织矿井分管探放水工作的矿领导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

3、驻矿安监员跟班探放水队现场作业,必须坚持现场盯岗,对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如遇地质、构造、水患、矿压增大等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不允许违章指挥,必须做到有探放水作业必须有一名驻矿安监员现场跟班盯守,如遇特殊情况本班驻矿安监员不能到现场跟班必须有其他驻矿安监员代替进行现场跟班盯守,不准出现空班。

4、驻矿安监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跟班必须采取措施并写出书面申请,经“五人包保组”组长批准后,安排顶班人员后,本班驻矿安监员方可离岗。

5、如当班没有驻矿安监员跟班探放水队现场作业,出现空班,必须立即停止所涉探水范围的一切生产活动。

6、驻矿安监员跟班探放水队现场作业,必须坚持现场监督与探放水作业相关的一切工作,要求探放水队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如探放水队不按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驻矿安监员有权对探放水队人员进行处罚。

7、如连续两个班进行探放水作业,驻矿安监员必须在井下交接班。驻矿安监员跟班探放水队现场作业工作由矿井调度室井下安排,矿井调度室必须提前通知驻矿安监员跟班的地点、班次等,如矿井调度室没有通知驻矿安监员跟班,擅自组织探水作业或在所涉探水范围内进行生产活动,驻矿安监员有权对矿井进行处罚。

8、每次探水作业后,驻矿安监员要对探放水钻孔数量、深度及角度等参数进行检查验收,待探放水作业均符合《防治水规定》和《探放水设计》的要求,由驻矿安监员在探放水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准进行采、掘作业和其他工作,否则,立即停止所涉探水范围内的一切工作。

三、掘进队与探水队互相考核制度

1、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掘进队与探水队互相考核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探水队以下处罚。

(1)、探水队没有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罚探水队5000元。

(2)、探水队接到探水通知单未及时按设计要求组织探水作业,罚探水队3000元。

(3)、探水队未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罚探水队2000元。

(4)、探水队未在探水地点悬挂探放水牌板,罚探水队300元。

(5)、探水队未建立探水记录,罚探水队300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掘进队以下处罚。

(1)、掘进队没有执行“先探后掘”的原则,罚掘进队5000元。

(2)、掘进队接到停掘通知单未及时停止掘进作业,罚掘进队3000元。

(3)、掘进队未按探水设计要求超过允许掘进范围掘进,除罚掘进队2000元外,每超过1米加罚200元。

(4)、掘进队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无探水孔时,没有停止掘进施工,

罚掘进队3000元。

(5)、掘进队损坏探放水牌板,罚掘进队300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责任,给予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由安监科和地测防治水科共同调查,分清掘进队和探水队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处罚50000元罚款,领导给予撤职,职工给予开除的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由安监科和地测防治水科共同调查,分清掘进队和探水队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再次出现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由安监科和地测防治水科共同调查,分清掘进队和探水队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罚款200元。

(4)、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由安监科和地测防治水科共同调查,分清掘进队和探水队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人员罚款200元。

5、掘进队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无探水孔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探水队全部承担。

6、驻矿安监员、地测科、验收相关科室、当班安全员负责探放水孔的考核验收。

7、探放水结束后,探放水队必须通知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探放水验收人员检查各孔的方向、角度、孔深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并做好验收记录。

8、现场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发现验收人员伙同探放水人员弄虚作假现象,对验收人员、探放水人员各罚款1000元。

9、对举报验收、施工假孔者一次给予500元奖励。

10、对通知验收,无故不参与验收者一次处罚100元。

11、未建立记录台帐的一次给予处罚200元,并限期完善。

12、探放水队归地测科领导,探放水队长与掘进队长平级,不受掘进队领导,与掘进队只是业务关系。

13、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报送地测科,经地测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经地测科长、跟班矿领导签字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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