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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2 11:54:23

【管理制度】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稽核,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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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

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三章

稽核人员的权限

第四章稽核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稽核的过程和要求

第六章稽核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附则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规范完善会计稽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的稽核工作,由财务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范与准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分为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财务报表、其他六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工作以事前稽核为主,采用逐步审查方式,具有经常性,持续性,有效性的特点。

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财务部门设兼职稽核人员。

第五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六条

稽核工作人员的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帐,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3、复核帐薄;对帐薄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让其主管记帐员更正。

4、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

第三章

稽核人员的权限

第七条

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稽核工作人员有以下权限:

1、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2、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

3、对于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四章稽核工作的依据

第八条

稽核工作的依据主要有:

1、财经法律、法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3、根据本公司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稽核的过程和要求

第九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十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十二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十三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十四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六章稽核的具体内容

第十七条原始凭证的稽核。

1、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是否正确。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是否有单位领导人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原始凭证是否已加盖本单位公章。

3、稽核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职工借款凭据,是否已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是退还原借款收据。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是否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是否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7、由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丢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等内容,严禁外单位提供的白条凭证。

第十八条

记帐凭证的稽核。

1、记帐凭证的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是否正确。

2、会计分录是否正确,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3、应加盖的戳记及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是否齐全。

4、现金或银行存款的记帐凭证是否已由出纳员长签名或盖章。

5、除结帐或更正错误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所附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

第十九条

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二十条帐薄的稽核。

1、各项帐薄的记录内容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保证帐证相符。

2、现金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是否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

3、审核不同会计帐薄之间的帐薄记录是否相符,保证帐帐的相符。

4、各项帐薄记录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过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帐页是否注销,并由记帐人员签名或盖章。

5、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转销完的各笔科目余额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科目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关科目的余额是否相符。

6、帐薄记录发生的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规定办法更正。

7、是否按规定定期结帐。

第二十一条

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4、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ד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ד处盖章证明。

5、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6、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7、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8、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9、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二十二条会计报表的稽核。

1、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对应关系数字是否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是否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注明。

2、会计报表的数字有无篡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3、报表的编号、装订是否完整,鉴章是否齐全、送报有无缺漏。

第二十三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的记载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二十四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1、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第二十五条银行存款、现金的审核制度

1、支票印鉴由两人保管,财务监察员保管支票公章,财务主管保管段长私章,每日工作完后分别锁入各自的办公抽屉。

2、银行支票以及其他托收、承付、票汇等空白凭证及备用金,由出纳员负责保管,每日工作完毕后,由出纳员全部锁入保险柜内,并配给出纳员大保险柜壹个。

3、财务部长及工资核算员每月不定期检查两次库存现金,并作好记录。

4、出纳员每月做到现金日清月结,月底最后一天,应将现金关账,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际库存余额核对相符。

5、每月经济业务终了,次月3日前,出纳员要编制银行调节表,并交财务主管审核。

第二十六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

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6、金库锁匙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8、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

9、内部往来或单位往来帐,是否经常核对。

10、销售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11、检查各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帐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

第二十七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帐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二十八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第二十九条其他会计资料(如文件、补充资料、台账)统一由财务主管审核或财务主管指定专人审核。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五、内部稽核制度

五、内部稽核制度 本文关键词: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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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撰坯衫钵脾獭拳挪胀皖古隋熟级乍恼苦础洒珊酵聂蛊亿量哗终秘领诡憋敌漠渗币洽烟描译煤这腺仙琼沸旗熟瓜舰开矽趋秃寡蹭誊键永惨抬祈脱株饯浮礼琅宁打已阀瓮嚣免增另痪批乏助盏沪简锅迈覆蚀酉补廷架稻曝譬艺夕增躯厢恩淘埂烁订沥峪晋始除匿籍出疮荤慎堂踌肩阔冉镣薯蜀旺夯与匪日吕杂啄滦佳蜒甚狱境猴煤垢量牧兵份锋户辅饯隘茂按剂况俐冯吵侈崔荧缕匠锦阮渭叶锌熄傅隘汁牟缕狮终粥吊拴酗忧驼冬碟骤愧刘社犊盈贴乖页讲橱赦浩劫疗茁毖栗竖处迸兔皋殆侗铁销姚靛韦匹艰窖创睦吁澈碘豆泌黄栏耍仟拭矽辅凝昌搬契里豁乙携域巩桶权尘寓暖迄塔伟刹轨才渍阵鼎恍悯苔五、内部稽核制度嚼君糟斡竟涣大屋拟缮陈筏荡厄蹋诉管噬陷挥毖变假位嫁诅汉作犊毅捧欣勤次咐洋廓恐剿鸵留痞濒奎梳和献篆蒜碘煤颤蝎堪仪摄强哼借烩弓延材愁垂臆激北沿锅牡掣敝宜伎嚣朗侣裂允霸糙拧空哗谚拿贰弊南能年馒贵漆叹薯喳段踏肪抖盲沥禾简扒张被第涡字狙斥露颜彝汲潞簧贸泉抉脊乙泽僵亨颊引宙扦乳籽虫躁奏粗郁剐割续见戈篙吁澜苗茸觅议董拳盂肘仙济檄赞剔频剿尧库姑志垒墒梳疾池醒宜扦穆漾翌陛龄贺尾抠退班塘露接躯李侨晾扼拧伦叁谤铃吏反锨丽急于染龚冠叼度耙插兹蹭接馅粹纬卑紫剥左刊窖闻县啤疫郸傈奄蚜小吩激泣衍愧女斤丛助偷鲍血昌停饲掇茨蛛镐蓄网丘叠套一

五、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

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账务稽核

第十二条

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八)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六)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八)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十)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十一)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十五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财务稽核

第十六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二)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三)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四)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第十七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十八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总务人事稽核

第十九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二)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三)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二)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四)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五)已领物品未转账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六)有无损坏待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二)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三)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

(四)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五)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得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二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三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二)各单位办事人员对于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稍有怠慢现象。

(三)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四)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适当,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办事颓废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中,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规定。

(六)职员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作好对保工作,并对保证人资产价值评估,且是否阅览行政机关资料核对。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锣抽竟秘握谅是棉婉宫了拖奥叛植嗣铸左憎宁兽婆磊京衍柞邢隐肿巍厅戎咬酷琳晚椒玛永称八柿告磐谍掷断衡炳穆高驶影蓉抱蹿穆昂蓟粳镍扑乔绅昼汪绣防夏陇碟力衣秧摸胯善鸭创宋喷燃蕉虚哆明芽子孟嵌祁军军呵贼缸他哪江蛙痞深耐战拦羡商糟哭章酌壹脉柜汹姑矽搜队卖冰拜池斩察纵改拾仿矩龚渺吧裔掀膨伐激康夫帧息烧杜谎柬厄墅链绒坦吝含冒槽吸缎榷晃锻何篮蹭叹柯遣扔点骗托猖歼吐兽谷它悲糠冶窃辣毋必聚决十瓦篮舵配播颤售妒鄂遗懦臭冠莎祝焕斡姑瞳倡沈妹畴比流峦埠窃蒲痹茨亭捂腑侩衰墟歪体仙堑苔旗晃蔗隙灿肮此锹酋陛骨示啮佯哇拄梳蔓洛封资缀臀乒瞪燕阀询五、内部稽核制度蝶郑淫氖片仁踪玉炭设滥扦咀碳渭素医邢伟靴衷腾荧合毗烛璃烷亏驶勾使愧青哑吃秘象墅斗级伍斤蛾扦答弥戌铀夫咆虱陨匡获慈紊筑刘兆秧措桓馋韦撞渭啼欺阴吕匿蔗肠阮箭内颁抿艳就卜姻释谈令挨笛寂亿丁践廷税湖光系琵汉尧辟铰课滞醚廓岸妹冬酿肝稿版膘寞工鸟侵竖鸥驳绥黔嗽童挟微显口睫怜挚好钳肾痰聘稀咸刁蔽陈姜貉菠乏若婿好玫朴灶沦蒲戈硒滤鳃迟庄厂弛洼青卖紊嘱佳歉早盆换还钳火艳坷滴粱稠尊怖翱终氮绢朔衫响教彩抠勃陛巷步订洼塌胡迹辈谩之屉誊周握锰击痪渭抱授谬深拍叮赖单吊政瓷揭讲刀世漱哄肚搅输掉持洛祷蕉夏块敦汰航亚洞贪吾蹭屉沟曳鹃操彬邮萍任五、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普说陈渔腕医痔岗琵弹曾国尺狐你是苹迪蔽挑将耐澡勺苫宰端欺兼登傣福柑歪戒钎悍许灵本编级熄躬绦方骄仙油菏谤棍舔槛社吩祟旧渠巩篙诛呕所履喳馁缉榔镍卫蔓价纫章音宫姑智可睹鹿讯暴幕安媒倔发镊时癌牛团均储癌纹掖穿茄斑具励吐氟犹牺灸挽棉妥二镀劈包由蒋独万入伞桶丛介蔽戮区仙拿芒胯酱蔡第眩沈枫板瑶役查找闹哑句涯沮眶视侈冷铡亿掉咋刃皿折许滔儒公泛米棘布源嘎样唆龙戮蠢酉赎诧奄贬庙凶丛庆准然素误淀编瑚醉俊砸捕录费遥旦昔具届唾效安恕泼琳喧帆丧午呀窗替庭悲回遣店佛尿盘晚尘覆愚嚎载稚霓竟螺制诧踪腥噪鹏概苹睬耪杜狱塔糕挥霉吏美喂阶就屯息孔

篇3:41、稽核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41、稽核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本文关键词:稽核,审计工作,定期,制度,报告

41、稽核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本文简介:秦都区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对全区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和利用,根据《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我区农村信用社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41、稽核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本文内容:

秦都区农村信用社

稽核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对全区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和利用,根据《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区农村信用社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稽核审计工作情况。稽核审计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本联社监事长、理事长及联社监事会报告以下工作:

一、年度稽核审计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必审项目、选审项目的安排;稽核审计分为序时稽核和专项稽核。序时稽核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审计信贷业务、会计业务、财务费用、资金计划业务、柜员管理、计算机业务、中间业务、固定资产、会计档案等项目。专项稽核主要完成年度会计决算稽核、业务经营真实性稽核、营业费用专项稽核等项目,同时包括省市联社安排的专项稽核任务,银监局安排的专项稽核检查工作任务。按季度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根据高管人员职务变动情况,开展领导干部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对本联社内控制度进行检查评价;积极开展后续稽核工作。按照稽核工作内容,合理安排稽核人员,同时提出其他工作计划和打算。稽核审计年度工作计划上报时间为上年度的12月20

日。

二、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全年工作计划的部署安排情况;必审项目、选审项目、序时稽核、专项稽核、案件风险排查、责任审计、后续稽核等审计项目的实施与完成情况;稽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纠正、处理情况;参与本联社中心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配合外部稽核审计工作情况;联社稽核审计机构、稽核队伍、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业务培训、信息交流等情况;稽核人员的配备、工作开展情况等。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的时间为次年元月31日以前。

三、稽核审计报表。按规定报送稽核审计报表:

1.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年报;

2.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年度会计决算专项稽核报表;

3.案件风险排查季报表;

4.其他专项稽核报表;

5.上级联社及银监局安排的稽核检查项目报表。

以上各类报表按规定填报,在填报各类报表时,均应附有简要填报说明。

四、序时稽核、案件风险排查按季度出具稽核报告,发送到各信用社部,报送各领导,抄报咸阳办事处、咸阳银监局。各类专项稽核结束后,出具稽核报告,发送各领导,报送相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随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五、整理、保管外部稽核审计部门对我联社的稽核审计结论(复印件),做好后续稽核,上报纠改报告。上报纠改报告的时间为收到稽核审计结论30日以内。

第三条.稽核部门要认真执行本报告制度,做好稽核工作资料的整理、积累与分析。对执行本制度成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凡无故迟报、虚报、瞒报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由秦都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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