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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环路第一项目部九州段质量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02 1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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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环路第一项目部九州段质量考核制度 本文简介:兰州市北环路工程质量考核制度西部中大建设集团北环路工程第一项目部工程质量考核制度为加强兰州市北环路工程第一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以及兰州市北环路工程项目部合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领导下的项目经理部负责制,项目经理部要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质量管理目标

北环路第一项目部九州段质量考核制度 本文内容:

兰州市北环路工程

质量考核制度

西部中大建设集团北环路工程第一项目部

工程质量考核制度

为加强兰州市北环路工程第一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以及兰州市北环路工程项目部合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领导下的项目经理部负责制,项目经理部要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所有劳务单位(预制箱梁施工队、下部结构施工队等)必须设置标示牌,明确标示现场质量领导机构及责任人,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本建设项目质量管理采用跟踪督导、抽检、报检和联合监理检查制相结合的办法对项目部质量进行控制。各参建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项目部的检查。

一、质量管理目标

1.1本项目总体质量目标为争创“鲁班奖”,确保“飞天金奖”;

1.2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工程施工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1.3工程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的施工规范及施工技术规则、施工安全规则要求的标准;

1.4有效控制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

1.5试验检测资料、产品合格证、各种检查验收签证齐全规范,混凝土、砂浆及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合格率100%;

1.6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齐全整洁,符合质监站及业主有关竣工文件的要求,实现一次交接合格。

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2.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一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长:唐兴荣

副组长:张

员:苏海鹏

曹锡明

曹文刚

刘广红

2.2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2.2.1项目经理职责

2.2.1.1项目经理代表总承包部组织履行项目部合同,对工程质量总目标和创优规划实施负总责。

2.2.1.2根据项目部的质量方针,负责策划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2.1.3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目标,负责质量总目标的审批或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

2.2.1.4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制定质量纠偏措施,总结质量成果。

2.2.1.5实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合理调配各类资源,搞好协调各部门质量保障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满足合同要求。

2.2.1.6经常开展“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充分调动所有参建人员争优、创优的积极性。

2.2.1.7及时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罚。

2.2.2项目工程师职责

2.2.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公司的质量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

2.2.2.2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工作,并形成会审记录。

2.2.2.3分解下达项目部的项目质量总目标,组织编制项目部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以及创优规划。

2.2.2.4参加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编制质量纠偏措施,总结质量成果。

2.2.2.5督导工程技术部做好各标段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主持重点、难点的技术攻关。

2.2.2.6组织制定与监理工程师联合检查的办法,并负责落实。

2.2.2.7督促检查采购物资的检验和试验及设备的控制。

2.2.2.8组织推广和应用“四新技术”,组织编写有关成果报告和施工技术总结。

2.2.2.9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2.2.2.10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研究质量改进措施。

2.2.3工程技术部负责人职责

2.2.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上级颁发的法规、制度和要求,按照本《办法》督导检查各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2.3.2在项目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项目部的质量总目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创优规划。

2.2.3.3认真领会设计意图,了解结构构造和技术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办理完善的技术交接手续。

2.2.3.4负责审查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选择最佳的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技术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督促实施。

2.2.3.5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2.2.3.6负责日常工程质量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工计价并负责质量签证,对不合格工程有权拒签,不予计价。

2.2.3.7具体拟定质量检查办法,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及时下发质量检查结果的通报。

2.2.3.8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2.2.3.9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安排重点难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或罚款。

2.2.3.10参加工程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2.2.3.11负责开展技术革新并对“四新”成果和工法进行研究、

引进、吸收、开发、推广和应用。

2.2.4计划合约部负责人职责

2.2.4.1经常检查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分析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

2.2.4.2对不合格或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或产品,未经质量监察、检查人员签证或签证不全的,不予计价。

2.2.4.3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合同条款,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和记录。

2.2.4.4对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负相应责任。

2.2.5试验室职责

2.2.5.1认真执行公路现行有关检验和试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2.2.5.2具体负责生产中的检验工作,熟练操作各类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类检验和试验。

2.2.5.3指导、监督检验和试验人员开展工作,积极处理检验试验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2.5.4按时收集、整理检验和试验报告,并及时上报,并对试验工作质量负责。

2.2.5.5参与不合格工程分析和质量事故调查会议,协助提出纠正和整改措施。

2.2.6项目经理职责。

2.2.6.1经常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的操作水平。

2.2.6.2组织落实质量目标的实现,组织制定切合可行的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生产,调配劳力和设备,并及时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2.2.6.3合理调配各类资源,协调处理好项目部的上下关系,以及周边关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的实现。

2.2.6.4经常组织项目部的施工员、质检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对本项目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2.2.6.5组织落实质量周例会制度。

2.2.6.6负责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管理工作,防范可能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消灭质量事故隐患。

2.2.6.7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参与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编制。

2.2.6.8对本标段的质量工作负全责。

2.2.7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2.2.7.1认真阅读图纸,领会设计意图,组织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掌握结构物构造和技术要求,按照图纸编制各分部,各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对施工工艺向施工单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的技术、工艺、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2.2.7.2参加项目工程各类质量技术会议,主持项目工程日常施工技术工作。

2.2.7.3负责收集项目工程所涉及到的各类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技术资料。并对施工中的技术问题进行解释与技术指导。

2.2.7.4解释并监督落实项目工程施工的各类技术方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出完善和修订部分技术措施的建议,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2.7.5按照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分工与规定,参与项目工程的不同级别的质量验收。

2.2.7.6负责解释与推广项目质量目标中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并指导监督执行情况。

2.2.7.7检查项目工程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2.2.7.8对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质量问题通过项目部技术部门,确定处理意见。

三、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3.1工程质量检查由跟踪督导、巡回检查、交工报检和与监理工程师联检四种形式,贯穿于整个施工的全过程。

3.1.1跟踪督导工作由项目部和劳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1.1.1施工员、质检员要经常巡回各个作业点,督促、指导施工队按发布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作业,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不符合规范、规程规定的程序操作。

3.1.1.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会同相关管理人员对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并将结果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审查。

3.1.2巡回检查:工程技术部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的巡回各标段,对施工现场实施经常性的质量监督、检查,发现操作程序不符合规范、规程规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劳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质量缺陷的部分责令返工,情节严重者可采用经济手段处理;检查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通报情况。

3.1.3质量评验报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对开工报告,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各部门要整理好资料,报项目经理和监理部申请检查、验收、评定。

3.1.3.1检验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把自检原始记录,按规定及时填记检验批、分项、

分部和单位工程初检评定,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进行实地抽检复查后,作出评定结论报监理部验收签字。

3.1.3.2凡经监理验收签字的合格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得参予验工计价。

3.1.4与监理工程师联检:项目部每季组织一次联合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师)主持,项目部相关部门、项目监理部参加,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

3.1.4.1对本项目各个施工单位和各个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3.1.4.2质量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内业资料、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情况。

3.2检查的内容:

3.2.1开工前检查的内容有:

3.2.1.1图纸会审(记录)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3.2.1.2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测量(复测)和放样计算复核、施工桩橛按规定进行交接等是否完成。

3.2.1.3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已进行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是否掌握运用。

3.2.1.4施工准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3.2.1.5创优目标、质量措施是否制定。

3.2.1.6开工报告是否制定并申报审批。

3.2.1.7原材料、配合比试验是否完成,并且合格。

3.2.2施工过程中检查的内容有:

3.2.2.1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3.2.2.2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对于主要桩橛,是否进行定期复测和换手复核,以确保主要桩的可靠性和保证管段工程中线、高程在施工中的准确性。

3.2.2.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验标规定,抽查质量评定表格和工程实际是否相符。

3.2.2.4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3.2.2.5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和检验,其结果是否满足实际要求,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3.2.2.6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规范、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3.2.2.7配料计量是否准确。

3.2.2.8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直到纠正后方准继续施工。

3.2.2.9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检查值班情况,核实值班记录,确保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3.2.3竣工质量检查内容有:

3.2.3.1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工程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标要求。

3.2.3.2各种施工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3.2.3.3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

3.2.3.4在竣工检查时,如发现漏项、缺项应及时补齐,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4.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根据质量事故大小进行事故等级处理,作出书面报告。

4.2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且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该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做到:

4.2.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4.2.2组织技术鉴定;

4.2.3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分清责任性质;

4.2.4提出处理方案;

4.2.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4.2.5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2.6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4.3

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项目部有关人员和领导要加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4.3.1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的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者;

4.3.2事故发生后,企图用掩饰手段掩盖,不如实上报者;

4.3.3为推卸责任而有意缩小事故等级者;

4.3.4砼、砂浆试件强度不合格未上报或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五、工程质量考核制度

5.1

项目部按合同约定从项目部拿出1%作为优质优价奖的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先进单位。

5.2

下列情况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5.2.1每季度总承包部组织一次工程质量“流动红旗”评比活动,给予获得“流动红旗”的单位5000元奖励。

5.2.2每月项目部组织一次现场施工质量观摩评比会,给予获得先进单位称号的施工队2000元奖励。

5.2.3受到交通厅质监站、项目公司、总监办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获得通报表彰的单位给予1~3万元奖励,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占奖金的

10%

5.3

下列情况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5.3.1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划分(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三个等级),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等级事故的单位,按事故直接损失5O%给予处罚,其中项目经理和质量责任人各占10%。

5.3.2发生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部当月不予计价,并按隐瞒不报论处:

①发生质量问题,未及时向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报告;

②问题发生后,未经项目部查看研究而擅自处理,企图掩饰、蒙混;

③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不合格未上报,试件强度与实体强度不符(试件合格而实体不合格)。

④进场原材料不合格未报告,而用于工程实体,造成工程实体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5.3.3未经批准,私自更改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导致质量问题的,除追究项目部领导责任外,并对相关人员处以200~500元罚款。

5.3.4路基施工时基底处理、填料、分层厚度和碾压遍数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的,责令返工,并处以

200~500元罚款。

5.3.5浆砌圬工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方法不符合要求,原材料不合格,砌体尺寸不足,责令返工,并处以200元罚款。

5.3.6混凝土施工中凡发现不按配合比没有自动计量,原材料不合格的情况拌合的,处以

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况责令返工。

5.3.7在桥隧及附属施工中,由于模板加固不合格造成混凝土跑模错台或振捣不密实而影响砼圬工外观质量的处500~1000元罚款。

5.3.8砌筑工程、砼工程应及时养护,发现养护不及时或养护时间不够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5.3.9砼浇筑自由倾落高度大于2m时,必须借助滑槽、串筒进行灌注,如有直接倾落浇筑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3.10隐蔽工程未经检查擅自覆盖的处以5000元罚款,监理人员提出补检,经补检又不合格的,另再按返工损失金额(建筑工程直接费)的10%处以罚款。

5.3.11各施工点关键工序施工时现场经检查发现无质检人员跟班作业的,除该工点立即停工外,还要追究质检工程师和工点技术负责人责任并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5.3.12质量不合格或施工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质检人员责令返工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返工。返工完毕后必须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处以200O~1000O元罚款。

5.3.13在交通厅质监站、项目公司、总监办组织的质量检查中被发现质量问题,口头批评的将视问题的严重性处以2000~3000元的罚款;因为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处以3000~5000元罚款,被监理单位书面批评、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5.4凡发生质量事故,除按上述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对单位负责人、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各级质检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施工现场人员应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不得消极懈怠、无理顶撞甚至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打击报复,出现以上情况将从严处理。

5.6质检、试验人员徇私舞弊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5.7项目部、施工队必须保证质检机构独立行使质量监察、检查权,凡对质检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从重给予经济处罚。

5.8各种处罚以工程质量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对施工队的罚款直接在结算工程款时扣除,对个人的罚款在其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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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部用印制度》

《项目部用印制度》word版 本文关键词:印制,项目,word

《项目部用印制度》word版 本文简介:项目部用印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请项目部遵照执行。一、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1、“项目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作为工程技术内业资料来往函件使用,不得在此范围外的任何文件资料中加盖此项目章。如发生超此授权范围的文件资料需加盖公章,应及时报告分公司经理并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分

《项目部用印制度》word版 本文内容:

项目部用印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请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

1、“项目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作为工程技术内业资料来往函件使用,不得在此范围外的任何文件资料中加盖此项目章。如发生超此授权范围的文件资料需加盖公章,应及时报告分公司经理并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分公司流程批准后(在授权范围内)加盖分公司公章;如该事项涉及公司审批范围的,由分公司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公司流程批准后加盖公司公章。

2、项目印章(项目公章、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使用责任范围:

(1)项目章

项目部印章只限在分公司允可范围内用印,对外不得签发经济合同、赊账、欠款等凭证。制度、信息发布,合同类文件等加盖印章时,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由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

(2)资料章

①不用该枚印章签订工程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机械设备周边材料租赁合同以及材料采购合同等各类形式的经济契约;

②不用该枚印章开具任何内容得欠据;

③不用该枚印章出具任何形式的经济结算凭条;

④不用该枚印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⑤不在空白表格、空白证明材料和空白便函上加盖印章;

二、项目印章的使用管理

印章保管人需对每次用印进行严格登记,并征得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做到可查询可追溯。项目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好印章,如因各种原因外出或请假期间,应交由项目其他人员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印章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的情况,必须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报告。工程竣工交付后,由本人将印章送回分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封存或切角。

三、项目印章的用印责任

1、项目印章由分公司按公司指定授权人保管、使用和管理,凡因项目章保管使用不当,印章保管人负直接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公司授权分公司为项目印章的监印人,故分公司应定期检查项目印章的使用情况及文件资料的留存情况,定期向公司行政事务部书面汇报检查情况,如发生超授权范围内的用印事故,应在及时报告公司。

四、印章使用流程

填写《用印申请表》

通知用印

印章使用

登记、备案

审核

审核

重要文件用印

普通

用印

用章部门/个人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保管部门(资料室)

流程说明

1.

用章部门或个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核实后交至印章保管人处登记《公司用章申请、审批、登记表》备案。

2.

用章人在保管人的监督下使用印章,使用完毕即时归还。

3.

保管印章处应做好用章登记存档,以备查档。

4.

所有加盖项目章,且项目不能留存原件的文件,需复印后交给图章管理人一起存档。

5.

除资料文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用印,其他均需填写《用印申请表》(签证、会议纪要、发监理、甲方

、设计院及外单位的文件等)走流程。

6.

附件:用印申请表、用印记录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用印类别

份数

申请人

审批人

用印申请表

6

安徽二建岳西润业国际电商产业园项目部

2016年6月

1

页面

编号

用章单位

文件名称

特征

用印人

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用印登记表

印章名称:

负责人:

序号

日期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份数

经办人签名

备注

篇3:【企业行为规范】项目部工装穿着管理规定

【企业行为规范】项目部工装穿着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工装,行为规范,穿着,项目

【企业行为规范】项目部工装穿着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项目部工装穿着管理规定第一章目的为使公司CI设计成果得到规范应用,杜绝或减少各种随意行为的发生,统一员工着装等行为规范,对项目部工装管理的具体事项做如下规定。第二章术语解释无

【企业行为规范】项目部工装穿着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项目部工装穿着管理规定

第一章

目的

为使公司CI设计成果得到规范应用,杜绝或减少各种随意行为的发生,统一员工着装等行为规范,对项目部工装管理的具体事项做如下规定。

第二章

术语解释

第三章

参考文件

——公司CI手册

——施工现场企业形象CI管理规定

——项目部CI及宣传专业日常工作安排及管理制度

——项目部宣传管理制度

——项目部关于穿戴带有公司标识工作服、安全帽的规定

——关于规范CI推广中有关行为的规定

第四章

适应范围

所有内蒙电建施工现场范围内的人员。

第五章

涉及内容

项目部、各专业公司、分包队伍人员的着装

第六章

管理办法

第一.着装标准

1、

项目部员工

春秋季标准:*色衬衫,项目部工服套装。

夏季标准:*色衬衫,工装裤。

冬季标准:在执行春秋季标准的同时,外套公司统一发放的防寒服。

2、直属单位(专业公司、专业)员工

春秋季标准:*色衬衫,专业公司工服套装。

夏季标准:*色衬衫,工装裤。

冬季标准:在执行春秋季标准的同时,外套公司统一发放的防寒服。

3、换季着装要求

3月1日至3月31日为冬、春季服装换装季节;5月1日-5月31日为春、夏季服装换装季节;9月16日-10月15日为夏、秋季服装换装季节;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秋冬季服装换装季节。换装季节由各单位、各项目部根据施工所在地区的气温情况决定着装,遇有重要集体活动时,应当统一着装。换装季节以外的时间,按季节着装。

第二.管理规定

1、本办法适用于内蒙电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外聘人员、各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人员、临时工。

2、工作服和安全帽在上班时间穿戴,下班后及业余时间不宜穿戴。

3、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时,应统一穿着工作服,并保持服装整齐干净。

4、禁止穿着破损、油污的工作服及佩戴带有公司标识的安全帽出入社会公共场合。工作服污损严重的应当重新更换。

5、下列场合不允许穿着带有公司标识的工作服、佩戴带有公司标识的安全帽:

5.1从事与公司无关的私人交往活动;

5.2以个人身份或代表其它单位外出办事;

5.3旅游、探亲、上街购物;

5.4出入酒吧、舞厅等娱乐场所;

5.5其它对公司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场合。

6、分包队伍、临时工、外聘人员不得穿带有公司标识的工作服离场。

第三.日常管理:

1、凡在禁止场合穿着工作服,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对其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情节恶劣的,还要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

2、直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和机关各部室的负责人为其单位或部门职工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各项目部由综合部对本现场的工作服、安全帽着装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各专业分公司由办公室或综合事务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

4、根据在案记录,对于一年内超过六次违纪的人员,依据综合部人事管理相关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5、分包队伍、临时工、外聘人员在领用新服装时应缴纳押金,押金为服装原值。退场时不论新旧将服装及安全帽交回,由服装及安全帽管理责任部门退还押金。若不将服装及安全帽交回,按原值的两倍进行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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