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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03 09:59:59

生产现场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现场,生产

生产现场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1.目的规定生产现场管理要求,确保生产现场处于与产品和制造过程的需求相协调的有序、清洁和维护的状态。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现场管理的控制。3职责3.1生产部负责编制《生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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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定生产现场管理要求,确保生产现场处于与产品和制造过程的需求相协调的有序、清洁和维护的状态。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现场管理的控制。

3

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编制《生产现场管理规定》且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3.2车间、仓库按本规定要求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本公司按5S要求实施生产现场管理

4.2

5S的含义和要求见下表

5S

整理

将工作场所的任何物品区分为有必要与没有必要的,除了有必要的留下来以外,其它的都清除或放置在其它地方.它往往是5S的第一步。

腾出空间;

防止误用。

将物品分为以下几类:

1.不再使用的;2.使用频率很低的;3.使用频率较低的;4.经常使用的。

将第1类物品处理掉,第2、3类物品放置在储存处,第4类物品留置工作场所。

把留下来的必要用的物品定点定位放置整齐,必要时加以标识。它是提高效率的基础。

工作场所一目了然;

减少找寻物品的时间;

整齐的生产现场;

对可供放置的场所进行规划定置;将物品在上述场所摆放整齐;必要时还应标识。

将工作场所及工作用的设备清扫干净,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

保持良好工作情绪;

稳定产品质量。

清扫从地面到墙板到天花板所有物品;

机器工具彻底清理、润滑;

杜绝污染源如水管漏水、噪音处理;

破损的物品修理。

维持上面3S的成果

保持良好工作情绪;

稳定产品质量。

地面、墙壁、门窗、机器设备、工装夹具、量具是否保持清洁。

素养

每位成员养成良好的习惯,并遵守规章制度。培养主动积极的精神。

培养有良好习惯、遵守规则的员工;营造良好的团队精神。

1、

应遵守作息时间;

2、

工人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工作期间不可以随意闲聊说笑、脱离岗位、看小说、打瞌睡、吃零食、抽烟等;

3、

服装整齐,戴好上岗证;

4、

待人接物诚恳有礼貌;

5、

爱护公物,用完归位;

6、

保持清洁。

4.3实施

4.3.1车间、仓库按照上述的要求实施,车间主任和仓库负责人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指导教育员工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

4.3.2生产部按《生产现场管理检查考核表》所列五个方面对生产现场实施不定期检查考核,发现问题须与责任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4.3.3生产部对5S现场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共性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改进措施、实施验证。

4.3.4车间和仓库根据生产部检查中要求整改的项目及预计完成的日期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并防止其再次发生。

4.3.5

生产部对5S现场管理为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连续3次以上为优秀单位建议总经理嘉奖、对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连续2次不合格单位建议予以罚款。

篇2:集团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集团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运行机制,与子,经营管理,权限

集团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

集团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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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董事会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董事会旅行相应决策和权限的态势,适当条件下也可以以子公司董事会的名义行使

第二章

相互关系

第五条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

1.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

2.

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

3.

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4.

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

5.

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集团公司与

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上,集团公司不直接干预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但当各子公司经营的各项指标出现异常或集团公司下达给各子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视,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集团公司行使监督的权力

第三章

权限

第六条

集团公司的主要职权

集团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中心、财务中心和管理中心”,将在重大事项、投资融资、财务与稽查、管理与控制、人事、品牌管理、CRM管理、企业文化、信息等九个方面予以合理集权,以期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

重大事项决策集权

1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有决策权,对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有决策权。

2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3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有审批决策权。

4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有审批决策权。

5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产品价格有审批决策权。

6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项目开发及项目控制计划有审批决策权

投融资集权

1

对外投资权归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的权利。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要对外投资的,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2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及处理享有审批权,未获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无权进行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或处置。

3

贷款和融资统一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建立起融资关系,并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贷款和融资。

4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5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向外单位(含集团内子公司)借款。

财务和稽查集权

1

各子公司设财务部,其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并由集团公司负责其业绩考核,实行轮换制或调离岗位。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无任免权,但有建议权。

2

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查。

3

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日常经营管理资金除外)统一由集团公司调度、分配。

4

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或规定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5

集团公司享有财务稽核权,可随时对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稽查。

管理集权

6

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考核、控制权,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必须遵循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程序、行政性指令等前提下运行。集团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协调各子公司的关系,对不符合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指导、稽查和控制,以期实现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人事集权

1.

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由集团公司任免

2.

各子公司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病负责其业绩考核,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无任免权

3.

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不含财务经理,行政人事经理)任免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

4.

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任免权,但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5.

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有晋升,业绩考核权,对各子公司总经理有转正考核权

6.

各子公司对副总及以下人员有转正考核权,对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有晋升、业绩考核权

7.

根据集团公司薪资体系和劳动用工制度,各子公司可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和劳动用工体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8.

各子公司对部门(副)经理的工资福利在确定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的工资,福利的确定与变更,续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品牌集权

品牌(公司品牌、产品品牌,下同)管理有集团公司集权,各子公司没有品牌管理权利。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各子公司不得自行建立自己的品牌,不得擅自转让、授权他方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

客户关系管理(CRM)集权

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集团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因实际需要需制定本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含客户服务),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文化集权

各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必须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并服从集团公司的文化导向

信息集权

1.

各子公司无权对外批露公司重大信息。集团公司是对外进行重大信息批露的窗口,各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确需对外批露信息的,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2.

集团公司在各子公司享有信息提取权,各子公司须按集团公司审批

第七条

子公司的主要职权

各子公司既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同时又是集团公司的被投资主体,其主要职能是: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贡献。具体表现在:

1.

《授权书》规定范围内的权力

2.

按照集团公司的授权,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

全面的经营管理

3.

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

4.

制定和实施产品的研发计划、项目开发计划、项目控制计划、销售计划等

5.

享有除由集团公司集权事项外的其它全部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并于2004年

日开始执行

篇3: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作业,管理规定,高处,发电,有限公司

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文简称“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

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文简称“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适用于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

管理职能:安全监察部是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监督本规定在高处作业现场的执行,制止与纠正违章作业,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发电运行部既是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同时负责各自管辖区域高处作业安全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职责:

(一)职工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自觉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同时有责任制止、纠正他人违反本规标准的行为。

(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巡查高处作业生产现场,及时制止、纠正违章作业,情节严重可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第五条

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必须执行本规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在架空线路杆塔上工作时,除应遵守本章的规定外,还应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作业位置至底部的垂直距离(m)

2-5

5-15

15-30

>30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m)

2

3

4

5

注:1.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调试基准面。

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第六条

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经医师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第三章

高处作业的规定

第七条

高处作业均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在陡坡、屋顶、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均视为高处作业,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第九条

峭壁、陡坡的场地及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双横杆栏杆。在栏杆内侧的底部设180mm高的侧板或土埂。

第十条

在无法搭设脚手架或者无法安装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定期抽查检验(每隔半年)。安全带的静负荷试验按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附录12进行,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第十三条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水平移动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移动频繁时,宜使用双钩安全带;垂直转移时,宜使用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拆除的螺栓等零部件必须放在临时设置的箱子内,防止高空掉落。

第十五条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第十六条

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确保工具或材料不掉落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

第十八条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第十九条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十条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第二十一条

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业时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绳、脚手架立杆或栏杆等攀爬,也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第二十三条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

第二十五条

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二十六条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第二十七条

在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露天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止摔伤和冻伤的措施。必要时应该在施工点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场所,但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第二十八条

禁止站在不坚固或承载力不确定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等。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攀登”警告牌或其他标识。

第二十九条

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第三十条

专用高空作业车辆应定期维护保养,专人驾驶。启升、制动装置可靠,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严禁超载使用。

第三十一条

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不低于1050m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荷重标志,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时应确保制动和闭锁装置可靠,防止平台移动或升降失控,必要时应采取障碍限位措施。

第三十二条

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不低于1050m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荷重标志,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时应确保制动和闭锁装置可靠,防止平台移动或升降失控,必要时应采取障碍限位措施。

第三十四条

铝合金快装平台及扣件应无损坏、变形,严禁超高、超载使用。

第三十五条

高处作业时,如果发生触电、人员负伤,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

安全监察部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可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湘华长发安〔2007〕97号中附件10)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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