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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烟火规定等3个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21 10:10:36

严禁烟火规定等3个制度 本文关键词:烟火,严禁,制度

严禁烟火规定等3个制度 本文简介:禁止烟火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区域烟、火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财产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内使用烟火的管理。三、职责1、安环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2、管理部负责考核情况的实施。3、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实施日常管理。四、内容1、公司

严禁烟火规定等3个制度 本文内容:

禁止烟火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区域烟、火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财产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内使用烟火的管理。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

2、管理部负责考核情况的实施。

3、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实施日常管理。

四、

内容

1、公司员工或外来人员一律将烟火放置于警卫室,严禁带入公司内。

2、公司区域范围内(办公楼的接待室除外)禁止吸烟、禁止焚烧垃圾、杂物及燃放烟花爆竹等。(包括宿舍、警卫室都不准吸烟)

3、

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固定动火点外,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按照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4、严格火源管理,非生产或工作上的需要,禁止携带火种、危险物品等进入生产区。

5、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取暖,如用空调、电炉子、木炭等。

6、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并经管辖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

7、考核

(1)公司员工在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扣款200元,每人月处罚2次及以上者,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

(2)

公司员工在非生产区吸烟,每人次扣款100元,月累计处罚3次及以上者,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

(3)

在生产区内检查发现有烧过的烟灰、烟头等,每个(处)对卫生责任人扣款50元。在非生产区内,每个(处)对卫生责任人扣款20元。

(4)

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扣款500元。

(5)未经批准,在生产区内焚烧垃圾、杂物以及非生产性使用明火,每次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6)在生产区内未经许可使用手机,对责任人扣款100元/每次。

(7)私自取暖,对对责任人扣款100元/每次。

(8)

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责任人扣款100元,对责任部门处以50元罚款;外来施工单位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施工单位扣款500元。

(9)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未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每车次对驾驶员处50元罚款,对门卫处100元罚款。

(10)

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禁止烟火活动,凡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属实,每人次给予

50

100元奖励。

(11)以上处罚班长、中层干部、副总负连带管理责任。

五、本制度由安环部制定、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六、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暂行)

一、目的

为给全体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具体事项

1、办公室:

照明灯、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不准私自在办公室里使用任何个人用大电量电器,不准有明火。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可以开启空调制冷,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5℃,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时可开启空调制热,温度设定不得高于16℃,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所有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2、宿舍:

夜间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现象,更不准白天亮灯现象发生。严禁私自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电器与私拉乱接电源。

3、公共场所:

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备、空调等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值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4、管理维护

(1)办公室的电器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责任管理。

(2)公共场所的电器使用由技术部统一管理,各楼层公共区域用电管理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

5、违规情况处理

安环部、技术部将随时巡查各部门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处罚办法如下:

(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不关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50元的罚款;

(2)人为损坏或丢失空调遥控器时,维修或购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若发现有违反第二条规定使用空调者,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

50元的罚款;夜间忘记关闭空调者,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4)私自使用电器取暖、做饭者,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责任人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

(5)员工凡因使用不当或者违规操作电器设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的,违规者按照相关制度承担经济损失。

四、本制度由安环部制定、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与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滨州市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带班制度的通知》等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海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三、术语、定义

1、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2、负责人带班值班:是指带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四、职责

1、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评审、批准下发《海益公司安全生产带班制度》。

2、公司安环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制度规定人员的考核。

3、公司行政部负责领导带班值班表的编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监督落实。

五、管理内容

1、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每月底前编制完成下月的领导带班值班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上报沾化县安监局。

2、值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班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3、安全生产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生产作业场所公布张贴,以便及时报告生产安全情况。

4、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实行带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主要内容: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存在问题、处理措施。

6、建立带班值班档案制度。记录带班值班的时间、地点、查出隐患、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7、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进行计划调整,确保每班至少1名领导带班值班。

8、当班带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领导带班的工作范围包括公司所有作业现场和人员。

10、带班领导是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1)当班带班领导要认真查阅上一班带班领导记录台账,督促、检查隐患整改和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2)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3)督促、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加强对夏、冬季防火、供配电、危险源、高空作业、焊接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6)组织处理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迅速进行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六、带班管理规定

1、

公司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每月应定期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人安全生产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2、公司行政部统一提供安全生产带班值班记录本,带班值班领导及时填写齐全。

七、考核

1、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负责人安全生产带班制度》的执行,实施统一检查与考核,考核周期每季度考核一次。

2、《负责人安全生产带班制度》的考核依据为《负责人安全生产带班记录》,无检查记录,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视为未执行《负责人安全生产带班制度》。

3、奖惩

(1)不按时编排值班表或值班表有遗漏、空缺的,考核责任人50元。

(2)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300元。

(3)带班领导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无故不带班或因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5)带班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所要求填写的内容,考核责任人50元。

(6)不认真履行带班值班工作职责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7)带班值班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处理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八、本制度由安环部制定、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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