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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市废纸回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1 09:11:43

5.上海市废纸回收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上海市,废纸,管理办法,回收,5.

5.上海市废纸回收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上海市废纸回收管理办法(1987年11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废纸是国家重要的再生资源,废纸的回收利用是弥补本市造纸工业原料缺口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做好废纸回收工作,加强市场管理,堵住资源外流,支持工业生产,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本办法所指的废纸是指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纸边角料、残次坏

5.上海市废纸回收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上海市废纸回收管理办法

(1987年11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废纸是国家重要的再生资源,废纸的回收利用是弥补本市造纸工业原料缺口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做好废纸回收工作,加强市场管理,堵住资源外流,支持工业生产,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的废纸是指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纸边角料、残次坏片、废旧纸箱及书报杂志、包装纸等。

二、

本市工厂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商店以及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沪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废纸,除保密纸仍按原规定处理外,统一由上海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所属各区、县物资回收站(店)负责收购。

三、

凡从事向居民和农村村民回收生活废纸业务的集体及个体回收站,须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凡接受区县物资回收利用公司委托代收工业废纸任务的,应在指定的单位,按规定价格收购并遵守有关市场管理规定。所收购的废纸均应交售给市物资回收利用公司。

四、

为确保本市工业造纸原料需要,废纸不得擅自外流。确需外运的(包括各种化工纸袋、水泥袋等利用纸)事前须由运出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局或县计委批准同意,送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签发“上海市废纸外运证明”。事后不予补办。

五、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收购废纸及利用回收废纸从事投机倒把活动的要予以查处。

六、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交通、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监督检查。对无证外运的废纸应予扣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并通知所在地的区、县物资回收利用公司收购。查明确系赃物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物资回收部门要配合做好业务辅导工作和查处后的接收工作。

七、

对擅自外运废纸的单位或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不超过总收购价款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

对高于规定收购价格出售废纸的单位,其牟利部分应予以没收并视情节予以罚款。对非法收购废纸并转手倒卖的单位、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八、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单位的处罚款项,按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提取,用于办案补助费和奖励金,奖励给直接参与查处的单位和个人。

九、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篇2:《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实施细则

《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上海市,语言文字,实施细则,规范化,示范

《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实施细则评定指标及要素分值实施细则学校自评分专家组评分备注A组织管理A1组织机构A1.1分管领导有较高的语言文字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A1.2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高效运转A2措施制度A2.1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开展工作A2.2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A3纳入

《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

实施细则

评定指标及要素

分值

学校

自评分

专家组

评分

备注

A组织管理

A1

组织机构

A1.1

分管领导有较高的语言文字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

A1.2

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高效运转

A2措施制度

A2.1

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开展工作

A2.2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

A3

纳入学校管理常规

A3.1

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A3.2

纳入教学管理

A3.3

纳入师资管理

A3.4

纳入学生管理

20

6

3

3

6

2

4

8

1

2

3

2

1.分管领导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妥善处理校园语言文字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把握上的偏颇,2分

2.分管领导具有科学的语言(文字)规范观和发展观,科学架构符合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1分;撰写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题研究论文,加1分

1.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并定期考核,1分

2.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健全,覆盖校内各条线,1分

3.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岗位积极配合专管员开展工作,1分

1.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有专项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总结,1分

2.

每学期召开校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1分

1.有对校园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监测以及督促整改的制度,有关记录完整,2分

2.有语言文字工作专项总结表彰制度,1分

3.创建示范校期间(2年)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整,分门别类妥善保存,1分

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有明确规定,有推进措施,1分

1.学校教学管理中对“各科教学都应注重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出明确要求和实施重点,1分;有相关专著,加1分,有相关教育实例,加2分

2.教学管理中正确把握语文教学内部及其与其他各科教学的关系,如语文课程改革中激发学生语文兴趣、提高学生语文能力与夯实学生语文基础之间的关系,英语教学与汉语(母语)教学的关系,有相关论文,1分

1.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并积极落实,1分

2.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1分

3.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1分

1.将“在必要场合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并检查落实,1分

2.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各类学生评优评先活动的基本条件,1分

4

评定指标及要素

分值

学校

自评分

专家组

评分

备注

B教育教学

B1

德育工作

B1.1纳入学校培养目标

B1.2

校园内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育人环境

B1.3

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B2

学科教学

B2.1

纳入素质教育体系

B2.2

渗透入各科教学

B3

语文教学

B3.1充分发挥语文课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对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教学和培训

B3.2

学校开设专门的课程

B3.3

纳入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

C校园用语用字环境

C1用语规范

C1.1

教学用语规范

C1.2

宣传用语规范

C1.3

集体活动用语规范

C1.4

学校工作用语规范

C2

用字规范

C2.1

教学用字规范

C2.2

各类标牌用字规范

C2.3

宣传用字规范

40

15

2

7

6

5

2

3

20

8

5

7

10

5

1

1

3

5

2

1

2

在学校培养目标中,有关于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的明确规定或表述,2分

1.有永久性固定宣传牌不少于3处,2分

2.有固定宣传栏,2分

3.每学期校广播、电视等2次以上进行专题宣传,1分

4.每学期班级黑板报2次以上进行专题宣传,1分

5.在学校网站上有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专门频道或栏目,1分;建立专门网站,加1分

1.每学年在校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推普周活动除外),2分

2.在校园内认真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推普周活动,2分

3.积极组织师生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推普周活动、啄木鸟活动等),1分

4.学校师生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做到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1分

学校素质教育实施体系中有关于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能力的要求,有具体落实措施,2分

各科教师普遍树立在日常教学中因地制宜地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的意识,3分

1.分年级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学生语言文字能力培训要求,并认真落实,2分

2.积极探索、实践二期课改形势下加强汉语拼音教学的有效方法和途径,2分

3.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常规化,4分

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积极开设关于普通话口语表达、汉语拼音使用能力、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的专门课程或拓展性、研究性的课程,5分

1.认真开展普通话口语表达争章活动,参与率不低于80%,3分

2.对学生汉语拼音使用能力进行考核、验收,2分

3.积极开展写字考试,2分

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不得评为示范校

学校广播、电视播音、告示、演出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各类集会、大型活动的主持、发言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1.教师教育学生用语规范,1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2.各类会议主持、发言用语规范,1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3.电话总机、接待等用语规范,1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教师板书、试卷、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等用字规范,2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0分

1.校牌用字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评为示范校

2.各类标志、指示牌用字规范,1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0分

1.校风、校训用字符合规范要求,1分;不符合规范要求,0分

2.其他各类宣传、告示等用字规范,1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0分

评定指标及要素

分值

学校

自评分

专家组

评分

备注

D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

D1

教师规范意识和能力

D1.1干部、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

D1.2

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D1.3

教师具有正确运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

D2

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

D2.1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

D2.2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D2.3

学生能正确辨别、书写规范汉字,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

E教科研工作

E1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E2

积极探索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F其他加分项目

20

10

3

4

3

10

3

4

3

10

5

5

干部、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3分,(随机书面抽测20%的教师,100%合格,3分;90%合格,2分;80%合格,1分;80%以下合格,0分)

1.各科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3分,有1人不达标扣0.5分,100%达标加1分,城区学校达标率低于90%、郊区(县)学校低于80%,不得评为示范校

2.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1分,有1人不达标扣0.5分,100%达标加1分,城区学校达标率低于90%、郊区(县)学校低于80%,不得评为示范校

教师具有正确运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3分,(随机书面抽测20%的教师,100%合格,3分;90%合格,2分;80%合格,1分;80%以下合格,0分)

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3分,随机书面抽测20名学生,100%合格,3分;90%合格,2分;80%合格,1分;80%以下合格,0分(幼儿园此项不记分)

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4分,随机书面抽测20名学生,100%合格,4分;80%合格,2分;60%合格,1分;60%以下合格,0分

学生能正确分别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3分,随机书面抽测20名学生(与D2.1人员同),有一人低于80分,扣0.5分(幼儿园此项不记分)

每学期至少开展1个关于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式的课题研究,5分,(有课题3分,开展活动,5分);课题数1个以上,加2分;承担国家级、市级课题并结题,加4分

干部教师每年发表关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论文不少于1篇,5分;3篇以上,加2分

1.师生个人获市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人次,加1分

2.师生个人获区(县)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人次,加0.5分

3.集体获市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次,加2分

4.集体获区(县)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次,加1分

5.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特色明显,加5分

篇3:上海市各司法局信息

上海市各司法局信息 本文关键词:上海市,各司,信息

上海市各司法局信息 本文简介:上海市司法局信息一、上海市卢湾区司法局地址:上海市卢湾区重庆南路100号13楼电话:021-63262020—81301021-63310328公交线路:地铁1号线36路780路781路786路空调869路932路933路974路986路公交站点:重庆南路复兴中路站、重庆南路淮海中路站、复兴中路重庆

上海市各司法局信息 本文内容:

上海市司法局信息

一、

上海市卢湾区司法局

地址:上海市卢湾区重庆南路100号13楼

电话:021-63262020—81301

021-63310328

公交线路:地铁1号线

36路

780路

781路

786路空调

869路

932路

933路

974路

986路

公交站点:重庆南路复兴中路站、重庆南路淮海中路站、复兴中路重庆南路站、太仓路重庆南路站

简介:

卢湾区司法局职责:1、贯彻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本区依法治理工作。3、管理、指导律师代表团、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管理其他法律服务机构。4、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5、管理、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工作。6、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助理员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8、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讼工作。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

电话:021-22050000

公交线路:地铁2号线

3号线

4号线

13路

20路

54路

73路

316路夜班空调

330路

519路

737路

765路

776路

939路

941路

946路

947路

公交站点:长宁路安西路站、中山公园站、长宁路江苏路站、愚园路安西路站

简介: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是长宁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1951年3月,长宁区人民政府设立调解科。1952年9月,调解业务并入区人民法院,1953年试行辩护制度。1954年11月,区人民法院设立公证机构,对外办理公证业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司法行政业务遭到破坏。1981年9月,区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负责管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公证、律师工作。同年11月,司法科设区法律顾问处,开展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1983年,成立区公证处,归司法科直接领导。司法科成立伊始,办公地址在愚园路1136弄34号,1984年5月迁至愚园路1203弄55号。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机构。

三、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楼

电话:021-52564588

公交线路:62路空调

63路空调

105路空调

136空调

323路空调

562路空调

706路空调

717路空调

公交站点:大渡河路北石路站、北石路大渡河路站、大渡河路铜川路站、真如西村站

简介: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三)监督和管理本区律师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划管理本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对本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四)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五)管理和指导本区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指导、考核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的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普陀区综治委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四、

上海市浦东司法局

地址:上海市成山路820号

电话:021-385830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交线路:338路

572路

604路空调

815路

973路

572路区间空调

604路

782路

219路

公交站点:同福站、成山路邹平路站、成山路杨高南路站、成山路东明路站

简介: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是浦东新区的政府组成部门,主管新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内设8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处(依法治理指导处)、律师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安置帮教指导处)、法律援助指导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调解指导处(司法调解中心)、政治部(纪检监察室)。

五、

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1号

电话:021-37735306

021-37735592

公交线路:地铁9号线

松江12路

松江14路内环空调

松江14路外环空调

松江16路

松江20路空调

松江22路内环空调

松江23路空调

松江25路

公交站点:天乐街站、园中路站、松江新城地铁站、嘉松公路思贤路站

简介: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区司法行政政治工作;2、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文秘和行政管理工作;3、负责全区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4、管理、监督律师和公证业务;5、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咨询专线接答工作;6、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7、负责本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8、承担司法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工作;9、指导全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10、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

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34号

电话:021-63277487

公交线路:71路

108路

127路

311路

518路

936路空调

26路

775路

789路

公交站点:延安东路重庆北路站、宁海西路连云路站、连云路延安东路站、金陵西路连云路站、重庆北路延安东路站

简介:黄浦区司法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本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本区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区街道、镇和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四、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律师事务所及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街道、镇法律服务所;管理本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指导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七、

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气象路8号

电话:021-57420029

公交线路:南胡线

南桥12路空调

南桥7路空调

南青专线

浦卫线

西卫线

南桥1路空调

南桥6路

南桥3路

公交站点:体育中心站、南奉公路古华路站、古华路南奉公路站、中心医院站、奉贤区中心医院站

简介:上海奉贤区司法局位于奉贤区气象路,内设有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等。

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镇、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工作。4、管理、指导律师工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5、管理、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6、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司法员)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7、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8、负责司法行政申诉、复议、赔偿、处罚、诉讼等有关工作。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231号

电话:021-59728068

公交线路:青浦1路

青浦11路

青浦3路空调

朱徐线

南青专线

公交站点:工商局站、青松路城中东路站、城中东路章浜路站、章浜路站、城中东路(青松路)站

简介:青浦区司法局是青浦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区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订规范性文件,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区依法治理工作。(三)管理和指导本区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法律援助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四)管理和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基层司法所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指导和协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电话:021-59990448

公交线路:嘉定14路

嘉定1路

嘉定6路

嘉翔线

嘉广线

嘉定11路

公交站点:嘉戬公路迎园路站、迎园路墅沟路站、叶城路博乐南路站、杨家站、墅沟路迎园路站

简介: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

上海嘉定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

各镇、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3、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4、管理和指导本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5、管理和指导本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助理员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6、管理和指导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本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8、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

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03号

电话:021-64988099

公交线路:91路

91路空调

150路空调

747路

莘庄1路空调

闵行12路

闵行15路

闵行8路

公交站点:莘松路莘西路站、莘庄电影院站、莘西路莘浜路站、莘庄站

简介: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有行政监察室、基层指导科、法制科、法制宣传教育科、矫正工作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司法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处理“110”公安司法联动接处警、“12348”法律咨询专线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市政府实事项目“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十一、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852号

电话:021-65895035

公交线路:37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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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局机关设有政治处、办公室、律师公证工作科(与法制科合署)、法制宣传科(与依法治理工作科合署)、基层工作科、安置帮教工作科6个职能科(室)。现管理、指导的所属单位有:杨浦公证处;39家律师事务所;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区法律援助中心等。

法制宣传主要是面向公民、单位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

基层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调民间纠纷调处、“110”公安司法联合行动、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等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当面解答和“12348”专线电话,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并为权益受到侵犯而经济条件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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