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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10 12:37:24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部位,重点,学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马延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马延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班班主任及年级组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生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教师宿舍、食堂、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配电房、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篇2:大型集团公司劳动关系解除管理与离职管理制度【精品参考】

大型集团公司劳动关系解除管理与离职管理制度【精品参考】 本文关键词:离职,劳动关系,解除,管理制度,集团公司

大型集团公司劳动关系解除管理与离职管理制度【精品参考】 本文简介:大型集团公司劳动关系解除管理与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劳动关系解除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合同制员工和签约服务期在6个月以上的员工。第二节劳动关系的解除第三条辞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

大型集团公司劳动关系解除管理与离职管理制度【精品参考】 本文内容:

大型集团公司劳动关系解除管理与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劳动关系解除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合同制员工和签约服务期在6个月以上的员工。

第二节

劳动关系的解除

第三条

辞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钟点工以合同为准,但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条

劝退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劝退员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劝退员工,劝退方式应包括公司有关部门或领导的暗示,而本人自己提出辞职申请的,也应享受劝退的待遇补偿。

第七条

如员工患有非本员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员工作的,公司予以劝退。

第八条

如员工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员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又找不到适当的工作,公司予以劝退。

第九条

如员工参加入职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公司内部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的,公司予以劝退。

第十条

辞退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态度、技能、绩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辞退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钟点工以合同为准,但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被辞退员工,或按劳动法规定立即辞退,以加一个月工资补助代替通知。

第十二条

如员工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公司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如员工合同期内劳动态度较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公司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如员工经过入职培训后,其工作表现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公司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除名是在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除名的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除名员工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员工。

第十七条

如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

如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公司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如员工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条

如员工因触犯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

如员工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

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劝退、辞退员工未在报告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离职手续或10个工作日内未办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第二十三条

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第二十四条

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原则上,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与其续签合同。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两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管理部,各部门管理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向员工下达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员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节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须需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章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员工离职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促进公司的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的在职员工。员工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第二节

工作内容的移交

第三条

员工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1)主管人员:是指部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室主任、(科长)、组长。

(2)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1)编制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定)。

(2)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电脑、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资料等)。

(3)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案应交代清楚。

(4)后勤清算和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第五条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制,经管人员移交清册应自行编制。

第六条

移交清册应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分别签名盖章。

第七条

各级人员进行工作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致使移交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八条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清册编制完整,致使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员呈报上级领导处理。

第九条

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级主管,倘有隐匿,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第三节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三章

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第二节

辞退员工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两次者。

(2)连续旷职(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借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者。

(14)精神或身体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公司、医院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确定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19)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需要者。

第五条

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

第六条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员工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

,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条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

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人力资源部、主管人事副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节

员工辞职的规定

第十二条

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

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原则上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员工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四节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辞退、员工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篇3: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1)

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1) 本文关键词:规范性,企业管理制度,创新

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1)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成功的企业背後一定有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在规范性的实施。成功的企业在企业管理制度实施方面具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规范性的管理制度编制或创新(新的企业管理制度编制过程实际

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1)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成功的企业背後一定有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在规范性的实施。

成功的企业在企业管理制度实施方面具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规范性的管理制度编制或创新(新的企业管理制度编制过程实际就是一种创新的过程)以及规范性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等因素较其他企业成功,而且是在不断的、稳定的创新、优化过程中,回圈性升级式地提高规范性管理制度的实施质量,保持和增强科学、高效的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运转效能;换句话讲:在竞争中拥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或在某一段时间成功的企业,其内部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因素的总合一定也是具有较强的优势;企业间如在某一方面存在差距,一定是与此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其所含规范、规则等的总体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差距;企业间如在同一产品、市场领域

的竞争存在优、劣势之分,一定是企业间在整体企业管理制度及其规范、规则因素的总体表现方式、表现效果存在差距。谋求生存、希望形成与保有竞争优势、追求成功的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管理工作者有必要充分认识并合理运用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创新性的特徵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来保证与促进企业管理制度在企业规范性地实施,发挥其在企业中应有的地位与作用。

一、企业管理制度具有规范性,而且只有具有一定的规范性才能发挥企业管理制度的作用。

1、

企业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企业管理制度的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企业因为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制定这些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的规定和准则,就是要求员工在职务行为中按照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相关的规范与规则来统一行动、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正常运行下,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

一个具体的专业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般是由一些与此专业或职能方面的规范性的标准、流程或程式、规则性的控制、检查、奖惩等因素组合而成的,在很多场合或环境

,规则=规范+程式。从一个具体的企业管理制度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来讲:企业管理制度主要由编制企业管理制度的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制度的实施程式、管理制度的编制形成过程、管理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组成的,其中属於规范性的因素有:管理制度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制度的构成等;属於规则性的因素有:构成管理制度实施过程的环节、管理制度实施的具体程式、控制管理制度实现或达成期望目标的方法及程式;形成管理制度的过程,完善或修订管理制度的过程,管理制度生效的时间、与其他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

3、

规范实施企业管理制度是需要规范性的环境或条件的:第一,编制的制度是规范的,符合企业管理科学原理和企业行为涉及到的每一个事物的发展规律或规则的;第二,实施规范性的制度全过程是规范的,而且是全员的整体职务行为或工作程式是规范的;只有这样,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整体运作才有可能是规范的,否则将导致管理制度的实施结果呈现不规范的状态。

二、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是在稳定和动态变化相统一的过程中呈现的。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是要求企业管理制度呈稳定和动态的统一的,长年一成不变的规范不一定是适应的规范,经常变化的规范也不一定是好规范,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而实现相对的稳定和动态的变化。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制度应是具有相应的稳定周期与动态的时期,这种稳定周期与动态时期是受企业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徵、企业人员素质、企业环境、企业家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的。企业应该依据这些影响因素的变化,控制和调节的企业管理制度的稳定性与动态性。导致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动态变化时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情况:

1、

企业经营环境、经营产品、经营范围、全员素质等是要经常发生变化的,这些因素的变化相应会引发组织结构、职能部门、岗位及其员工队伍、技能的变化,继而会导致使用、执行原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中规范、规则的主体发生变化,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因素必然须因执行主题的变化而相应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2、

产品结构、新技术的应用导致生产流程、操作流程的变化,生产流程、操作程式相关的岗位及其员工的技能必然要随之变化,与之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式等因素必然须因此而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3、

因为发展战略及竞争策略的原因,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份额,当原有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式成为限制提高生产或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的主要要素时,就有必要重塑企业机制,改进原有企业管理制度中不适应的规范、规则、程式。

三、规范性企业管理制度的良性动态变化必须是与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创新结果。

企业管理制度的动态变化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创新,也只有创新才能保证企业管理制度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规范性,合理、科学、把握好或利用好时机的创新是保持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性的最佳途径或唯一途径。

1、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实施与创新活动的产物,通俗的讲: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规则+创新;这是因为: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须按照一定的规范来编制,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过程就是企业管理制度档的设计、编制,这种设计或创新是有其相应的规则或规范的。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或创新是具有规则的,起码的规则就是结合企业实际,按照事物的演变过程依循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规律,依据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实施创新的方法或原则,进行编制或创新,形成规范。

2、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为基础、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关系。良性的回圈关系是两者保持统一、和谐、互相促进的关系,非良性的关系则是两者割裂甚至矛盾的关系。作为企业来讲,应该努力使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因素之间的关系呈良性关系,也就是:规范性的因素是创新的产物,现行的企业管理制度

规范性的因素是前期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目标,同时,又是下一轮创新的基础。只有这样,企业管理制度才能在规范实施与创新的双重作用下不断完善、不断发挥其保证与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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