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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庆房产税方案及解释点评

发布时间:2022-01-10 12:37:17

上海重庆房产税方案及解释点评 本文关键词:重庆,上海,房产税,解释,点评

上海重庆房产税方案及解释点评 本文简介:上海重庆房产税方案及解释点评从28日上海重庆今起开征房产税沪税率0.4%至0.6%,渝税率0.5%至1.2%;三部委称将适时在全国开征房产税国务院同意部分城市开展房产税试点工作媒体来源:央视新闻联播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

上海重庆房产税方案及解释点评 本文内容:

上海重庆房产税方案及解释点评

从28日上海重庆今起开征房产税

沪税率0.4%至0.6%,渝税率0.5%至1.2%;三部委称将适时在全国开征房产税

国务院同意部分城市开展房产税试点工作

媒体来源:央视新闻联播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定。备受关注的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细则27日“浮出水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试点开始后,三部委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上海方案】

增量房人均60m2起征

上海市人民政府昨日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实行差别化税率

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同时,实行差别化比例税率,即一般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介绍,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明确免征情形

上海方案还规定了几种退还、免征房产税的情况。比如,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符合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另外,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重庆方案】

存量增量别墅均征收

重庆市政府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重庆作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从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黄奇帆介绍说,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黄奇帆介绍说,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据了解,重庆新购住房是指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点评

一个精准

一个宽松

业内人士认为重庆方案计价方便,借鉴意义大

本报综合报道

对于沪渝两地刚刚公布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新浪财经注:此人应为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认为,重庆方案计价方便可行,上海征收面宽但抵扣松。

胡景晖表示,重庆方案征收范围十分聚焦,仅仅包括别墅(含存量)、新增高端公寓和外地三无人员(无户口、无职业、无户籍)二套以上购房。这基本抓住了抬高房价的要害问题,没有扩大化征收,很精准。此外,计价以市场成交价为准,简单可行,避免了许多麻烦。

相比于重庆方案,上海方案是针对本市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征收,征收面大于重庆。由于上海按人均面积60m2以上征税,两口之家豁免120m2,三口之家豁免180m2,显然也比重庆宽松。上海税率为0.6%,重庆的税率为0.5%-1.2%累进,显然税率也偏低。

此外,由于上海是参照应税住房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且按家庭人均面积60平米抵扣,计征起来较麻烦。

通过综合对比,胡景晖认为,配合“新国八条”和考虑全国各地状况,重庆方案借鉴意义似乎更大。当然,这还要看两地实际执行状况。

影响

【商品房价】

对房价影响有限

业内人士普遍表示,作为一种与房地产市场关系密切的税种,从短期来看,房产税能对高涨的房地产价格起到威慑作用。但从长期来看,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主要因素在于供求关系和后市预期,遏制高房价不能寄希望于房产税“一剑封喉”,楼市调控仍需继续打“组合拳”。

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取决于最终税率。但从目前来看,上海和重庆出台的方案并不是十分严格,因此在需求没有大幅减少的情况下,目前出台的房产税对房价影响幅度很有限。

【收入分配】

可缩小贫富差距

“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房产税的开征是十分有价值的,它体现了税收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而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认为,“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不过,业内人士强调,房产税不能增加普通购房者的成本。“享有适当的住房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国研中心有关专家表示,征收住房保有环节税,应该采取累进税率,在起点税率较低的情况下,面积越大、套数越多,税率就越高,持有成本也相应越高。

释疑

房产税将用于保障住房建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有关负责人27日就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Q:为何在部分城市试点?

A:鉴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我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对个人住房征税需要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为不断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Q:房产税有何法律依据?

A:《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制定的。房产税制度也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这为部分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提供了依据,有利于这项改革稳步进行,并为逐步在全国推开这项改革,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积累经验。

Q:试点城市的房产税收入如何使用?

A: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本版稿件据新华社

篇2:重庆广电集团_葛晶群同志20XX年述职述廉报告

重庆广电集团_葛晶群同志2011年述职述廉报告 本文关键词:重庆,述职,广电,述廉,同志

重庆广电集团_葛晶群同志2011年述职述廉报告 本文简介:葛晶群同志2011年述职述廉报告(2012年2月29日)2011年,在集团党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协作和配合下,承蒙各位班子成员和集团全体干部职工的关心和支持,本人努力加强学习,积极勤奋工作,尽心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如下:一、

重庆广电集团_葛晶群同志2011年述职述廉报告 本文内容:

葛晶群同志2011年述职述廉报告

(2012年2月29日)

2011年,在集团党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协作和配合下,承蒙各位班子成员和集团全体干部职工的关心和支持,本人努力加强学习,积极勤奋工作,尽心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把学习作为第一要求,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当好纪委书记,必须紧跟形势、熟悉政策、丰富知识。为此,我自加压力,自觉学习,勤于思考,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了对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保持了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态度坚决,保持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和政治敏锐性。通过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多渠道了解最新政策,掌握最新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做法,为自己做好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作为纪委书记,我时刻告诫自己要有全身心投入的热情,要有不居功的超越自我精神。工作中我找准位置,正确处理与班长、班子成员的关系,注意维护班子的团结和权威。对集团党委班子决策议定事项,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大胆承担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二、坚持把尽职尽责作为第一要务,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2011年的工作可用三句话概括:抓纪检监察工作,着眼求“防”;

抓审计工作,要求求“实”;

抓行风建设工作,标准求“高”。2011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为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我们在“讲责、定责、评责、追责”上下功夫。通过学习教育、任务分解、签订责任书、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以及责任追究,建立起了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抓好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始终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常抓不懈,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始终把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突出重点,从基础抓起,从源头治理,确保该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今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治理收送“红包”、治理超标准使用公务车、治理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三项治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深化。

三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今年我们把领导干部、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作为教育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法规,岗位廉政和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增强了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和学法、懂法、守法观念,增强了廉洁自律的意识。

四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工作中始终坚持关口前移,加强事前监督、事中监察,注重把握程序、执行、细节等方面的监督。今年重点抓了员工招聘、干部竞聘等人事工作的程序和过程监督;工程建设、广告经营、设备购买、节目制作及购买、物资采购的监督;并对招标方式、立项报批程序、合同审查、评标小组予以了规范。

五是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注重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力。先后制订了《大型节目活动监管办法》、《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社会合办节目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控制自行组织邀请招标及加强评标委员会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规范工作流程、推进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七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本人对信访办案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对群众信访,亲自过问,坚持做到有访必办。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5件,办结15件,办结率为100%。集团(总台)纪委还先后配合市纪委、检察机关对李晓枫、重视传媒公司周西庭、广告中心何勇等人受贿案进行了调查、取证。

八是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今年重点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终决算审计、大型活动、栏目经费以及节目制作成本等审计工作。同时,还加强了跟踪审计和财务调查,为集团领导全面了解掌握其财务状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九是行风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行风建设在建立健全制度上下功夫,不断完善行业行为准则,重点抓了以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不良广告、违规经营等为表现形式的广播电视行业不正之风。经过治理,虚假新闻、违规广告、低俗之风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群众投诉率呈下降趋势。

三、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第一根本,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本色

作为一名党委班子成员和纪委书记,我一直认为,理想信念并不是远离自己的抽象概念,而是抵御风险的“内在定力”。为此,我在思想上始终绷紧说法自律这根弦,能管住自己,做到以廉生威。一是进行自我约束,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接触的人坚决不接触,个人绝不以权谋私,严格按章办事,不越雷池半步。二是在工作中坚持按原则办事,讲制度不讲情面。对系统发生的问题,该批评的批评,该纠正的纠正,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能自觉维护党委权威,不管是“班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还是自己分管代管的工作,都能尽职尽责地去完成。在想问题办事情的时候始终把党委和班子成员之间看作一个整体,不拉帮结派,画小圈子,不在背后说三道四。主动打击歪风邪气,树立正气。

一年来,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感到,这些成绩主要归功于党委的正确领导、班长的总体谋划和明晰的工作思路以及班子其他成员、全体干部的帮助、支持。同时,反思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一是工作思路不够宽,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向党委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不够;三是领导水平和领导艺术要进一步提高和丰富。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我将在今后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强调研、加强修养,努力加以纠正和改进,同时,诚恳地接受党委及同志们的批评和帮助,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的更好,为推动广播电视事业科学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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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关键词:重庆市,范本,测评,能效,标识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发展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大力发展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单体建筑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效进行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对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进行指导。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也可委托其所属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从事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市管建筑工程是指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筑管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二章

建筑能效测评

第六条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申请表》(见附件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初步设计审批意见;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文件);

(三)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四)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竣工图、施工变更、施工质量检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五)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合格证、进场复验报告,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六)已由法定检测机构进行了工程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的,应提供检测报告;

(七)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情况报告及按照有关规定应进行评审、鉴定及核准、备案和技术性能认定的有关文件。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不齐备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资料;对资料齐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依据《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见附件二)和相关规定,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经测评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要求的,根据测评结果发给相应的建筑能效标识和证书;经测评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要求的,应当出具建筑能效不合格意见。

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整改后重新申请能效测评。

第八条

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三章

建筑能效标识

第九条

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节能率≥70%,标识为Ⅰ级;节能率≥65%且<70%,标识为Ⅱ级;节能率≥50%且<65%,标识为Ⅲ级。

第十条

建筑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能效标志;

(二)建筑能效标识等级;

(三)编号;

(四)颁发单位;

(五)颁发日期。

第十一条

建筑能效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加盖“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专用章”,或者“XX区县(自治县)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专用章”。

(一)项目名称;

(二)编号;

(三)建设单位;

(四)建筑能效标识等级;

(五)颁发单位;

(六)颁发日期。

第十二条

建筑能效标识、证书的式样、制作标准、编码规则(见附件三、四、五),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编号,并依照管理权限分级制作、发放建筑能效标识、证书。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能效标识置于每栋建筑主入口等显著位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建筑能效测评申请及能效标识、证书发放应统一办理。市管项目纳入市建委政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

第十五条

对建筑能效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建设单位可在收到测评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六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一)造成建筑节能措施损坏或失去作用的;

(二)对建筑的围护结构进行改造的;

(三)对建筑的用能系统或用能设备进行改造的。

第十七条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情况,每季度报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汇总后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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