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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04 11:35:06

餐饮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餐饮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由专(兼)职人员负责。2、制定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4、定期检查食品卫生安全,并有记录及处理结果。5、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知识。6、每年组织餐饮

餐饮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由专(兼)职人员负责。

2、制定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4、定期检查食品卫生安全,并有记录及处理结果。

5、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知识。

6、每年组织餐饮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接受和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人员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二、采购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建立规范的采购食品索证台账。

3、向食品生产、批发经营单位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检疫)报告证明等资料。

4、采购食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并作好记录。

三、库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保持食品仓库通风、干燥。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3、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需低温存放的食品应置于冷藏设施存放。

4、入库食品应分类逐项登记,定期检查核对。

5、库房内的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房食品安全,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予以销毁。

四、粗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加工食品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不加工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蔬菜类、畜禽肉类和水产品类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进行消毒。

3、易腐败食品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者冷藏。

4、食品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且生熟食品的加工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五、冷菜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冷菜间内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空气消毒、洗手消毒、独立冷藏设施,确保冷菜间内的温度不高于25℃。

2、操作人员进入冷菜间前更换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清洗、消毒,工作时戴口罩。

3、加工前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不加工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供加工冷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不得带入冷菜间。

5、不在冷菜间内从事与冷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6、每餐加工冷菜之前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紫外线灯在无人时开启不少于30分钟。

7、加工冷菜的工具和容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本店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6、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

7、本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七、餐饮具消毒安全管理制度

1、餐具用完后应及时清洗,定位存放,餐具清洗人员应掌握消毒液的配制等食品安全知识。

2、餐具清洗消毒应按照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3、消毒后的餐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并有明显标记;不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4、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期测定有效消毒浓度;定期开展餐饮具消毒效果风险监测评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存放其他物品。

八、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

2、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3、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5、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规定处理。

6、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为原则。

九、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8)、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9)、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10)、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币、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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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酒店管理-饭店、旅馆及餐饮业薪资制度

酒店管理-饭店、旅馆及餐饮业薪资制度 本文关键词:餐饮业,薪资,酒店管理,旅馆,饭店

酒店管理-饭店、旅馆及餐饮业薪资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饭店、旅馆及餐饮业薪资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则是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制定有关员工薪资事宜。第二条薪资结构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薪资基本薪金责任薪金现场作业津贴工作绩效津

酒店管理-饭店、旅馆及餐饮业薪资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饭店、旅馆及餐饮业薪资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是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制定有关员工薪资事宜。

第二条

薪资结构

基准内工资

基准外工资

薪资

基本薪金

责任薪金

现场作业津贴

工作绩效津贴

抚养津贴

房屋津贴

特殊作业津贴

调驻津贴

时间外工作津贴

假日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

交通津贴

本薪

加给

薪资结构如下:

第三条

薪资给付种类

薪资计算包括下列四项:

(一)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勤务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

(二)日结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缺勤时之薪资,可自薪资中扣除当日之缺勤额。但全月不上班者,则不支付该月之薪资。

(三)计时制:依员工勤务时间来决定其支付标准,不上班则不需支付薪资。

(四)日薪制及计时制薪资之计算,原则上是以基准内薪资除以勤务日数或勤务时数之金额为基准。

第四条

支付方法

(一)薪资支付通常以汇入事先告知之个人银行账户内为原则。但有特殊情况时,人事科申请以现金直接支付之。

(二)员工死亡时之薪资,可由人事科通知其家属带相关证件支领。

第五条

扣除额

下列规定可自薪资中自行扣除:

(一)个人薪资所得税。

(二)劳保费。

(三)工会协议之事项,例如:

1.暂付款。

2.餐费及宿舍费。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工会会费及员工福利基金。

(四)其他,法令所规定事项。

第六条

薪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一)采月薪制之薪资计算期间,从每月18日开始到次月17日为止并于当月月底支付。支薪日遇休假日时,可提早于前一日发放。

(二)采日薪制及计时制之薪资计算期间,则以厘定之出勤日数作为计算基准;薪资支付日则与月薪制相同,应于当月月底发放。

(三)薪资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则以调薪日起之勤务时间分别计算之。

第七条

缺勤之扣除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之事由来规避出勤时或受命令停止出勤时,其未执行勤务时间,则不予以支付薪资。

二、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

第八条

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

(一)薪资给付原则上依表-1及表-2之规定作为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之依据。

(二)勤务时间之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时间单价=

基准内薪资(不含扶养津贴)一个月平均规定之勤务时数

表-1

基准内薪资给付额表

基本薪资

本薪:依职务重要程度、能力及考核等衡量后决定

1.

依表2.16基本薪资表及基本薪资制概要之规定办理

2.

依表2.17之规定办理

加薪:依同行业薪资水准、各人之特殊才能、社会之物价水准及其他重要因素之衡量后决定

责任津贴

另行制定

依表2.17之规定办理

现场津贴

另行制定

同上

抚养津贴

1.

配偶者:1200元

2.

其余之抚养家属每人每月之津贴额为500元,但以三人为限

依员工之收入赖以维持生计之抚养家属

工作绩效津贴

500元~1200元

各店自行决定

房屋津贴

单身者每月津贴额为1200元;须抚养家属者,每月津贴额为2000元

特殊作业津贴

依人事科考核后另行制定

调驻津贴

1.

单身者,每月津贴额为1000元

2.

须抚养家属者之津贴为2000元

由总公司调派

其他地区者

表-2

基准外薪资给付额表

勤务时间外及休假日加班津贴

时间外及休假日加班:

时间单价×1.25×时间数

(注)主管人员及具监督职务人员,不支付加班津贴

深夜勤:

时间单价×0.25×时间数

交通津贴

定期标准给付额

以最低交通费为基准

第九条

调薪

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临时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凡具有资格调薪者,应于10月31日前送人事科审核,并于12月31日前依个人之考绩给予定期之调薪。定期调薪以每年调整一次为原则。

(二)中途录用人员、留职停薪者、试用期间者及特约人员皆不属于定期调薪之范围内。

(三)临时调薪之相关事项,则因时因地另行制定之。

(四)受惩戒处分之员工应视其处分之轻重,全部或一部分不予以调薪。

(五)有调整薪资之必要时,则依下列公式计算平均薪资之标准:

平均薪资=

薪资结算日前3个月之薪资

(90日)

三、奖金

第十条

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对象

奖金包括定期奖金及结算奖金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定期奖金之计算期间每年分2次在6月及12月分别支付给在职之员工。

(二)定期奖金是由基准奖金、级别加算及连续工作年资等构成。

(三)基准奖金之级别加算的计算方法,乃以基本薪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乘以支付比率再

乘以出勤率所得之金额即是。

(四)基准奖金之支付率是以公司业绩及其他变动因素之衡量而决定。

(五)级别加算及支付率之规定如下表:

表-3

级别

支付率

1~3等

0.2

4等

0.3~0.4

5等

0.5~0.7

6等

0.6~0.8

(六)出勤比率之计算,则依下列公式计算:

出勤率:1-〔(0.007×请假日数+0.0035×有薪休假之调换日数)+(0.002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30分钟以内)+0.003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30分钟以上))

(七)连续工作年资之加算:

年资3年~5年未满每年加发300元

年资5年~10年未满每年加发350元

年资10年~15年未满每年加发380元

年资15年以上每年加发420元

(八)结算奖金(成果分配)是依据年度中之收益及成果分配规则,以前年度进入公司

且于奖金支付日仍在公司服务之在职员工为支付对象。

四、临时津贴

第十一条

临时津贴给付之对象及给付额

凡具下列资格者,可申请给付临时津贴:

(一)因公务而受伤,必须长期请假者,可支领平均薪资三个月;但已申请劳保灾害补

助及团体意外险补助额时,则须从平均薪资中扣除相等之金额。

(二)其他,特殊且经由公司认为有必要者。

五、特别事项

第十二条

特殊职务

凡从事特殊职务之员工,可依下列规定办理给付:

(一)特殊职务之资格:

1.餐厅女服务生(含会计、店员、侍应生)。

2.酒店服务生、女佣。

3.兼差性质之员工。

4.洗碗工(含杂役及清洁工等)。

(二)上项之津贴,凡适用于公司之薪资规定者则不在此限。

(三)奖金可视其绩效,不定时发放。

(四)不支付奖金时,可改用红包、礼金或是礼品等替代之。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七、附录

(基本薪资制度概要)

(一)基本薪资给付之范围乃以本规则第一条所定之内容为基准。

(二)基本薪资乃由本薪及加薪所构成,并作为奖金计算之基础;而本薪则为离职金计

算之基础。

(三)本薪金给付标准,则依表-4“基本薪资表”之标准制定给付额。

(四)新进人员薪资给付之规定如下:

1.年满18岁,高中毕业之新进员工则核定为1等1级。

2.年满18岁,中学毕业之正式员工,经人事科考核后认定其能力已合乎规定者,原则

上以1等1级任用之。

3.大学毕业之新进人员,原则上以2等1级任用之。

4.中途录用者,则视其毕业年度及经历等衡量后,另行制定给付之标准。

(五)调薪:

1.定期调薪于每年12月31日实施,由各部门主管及人事科评定员工之考绩后,区分为A、B、C、D、E等5个等级,可根据下表之标准办理调升。但是能力表现特别优异者或太差者,则由人事科另行制定,不在原订制定之基准内。

表-3

阶段

A

B

C

D

E

升级

7

6

5

4

3

2.当本薪之等级级数已达最高之级职时,原则上不再予以进级。

(六)加薪是依等级别及考核之成绩别,所支付之一定的金额;加薪本身属于定期调薪

外的另一种津贴,并于7月时实施。

(七)本薪仅在定期调薪时调整,但经由人事科评定之优秀员工,亦可在加薪额中调整其薪资。

(八)12月(调薪)、7月(调整)、隔年12月调薪,特别是7月之调整时,应一并衡量7月至12月之中途录用人员及明年之新进人员的薪资事宜。

表-4

基本薪资表

1

2

3

4

5

6

1

10300

11600

12300

14400

16800

19400

2

10800

12200

13000

15300

17800

20500

3

11300

12800

13700

16200

18800

21600

4

11800

13400

14400

17100

19800

22700

5

12300

14000

15100

18000

20800

23800

6

12800

14600

15800

18900

21800

24900

7

13300

15200

16500

19800

22800

26000

8

13800

15800

17200

20700

23800

27100

9

14300

16400

17900

21600

24800

28200

10

14800

17000

18600

22500

25800

29300

11

15300

17600

19300

23400

26800

30400

12

15800

18200

20000

24300

27800

31500

13

16300

18800

20700

25200

28800

32600

14

16800

19400

21400

26100

29800

33700

15

17300

20000

22100

27000

30800

34800

16

17800

20600

22800

27900

31800

35900

17

18300

21200

23500

28800

32800

37000

18

18800

21800

24200

29700

33800

38100

19

19300

22400

24900

30600

34800

39200

20

19800

23000

25600

31500

35800

40300

21

20300

23600

26300

32400

36800

41400

22

20800

24200

27000

33300

37800

42500

23

21300

24800

27700

34200

38800

43600

24

21800

25400

28400

35100

39800

44700

25

22300

26000

29100

36000

40800

45800

26

22800

26600

29800

36900

41800

46900

27

23300

27200

30500

37800

42800

48000

28

23800

27800

31200

38700

43800

49100

29

24300

28400

31900

39600

44800

50200

30

24800

29000

32600

40500

45800

51300

31

25300

29600

33300

41400

46800

52400

32

25800

30200

34000

42300

47800

53500

33

26300

30800

34700

43200

48800

54600

34

26800

31400

35400

44100

49800

55700

35

27300

32000

36100

45000

50800

56800

36

27800

32600

36800

45900

51800

57900

37

28300

33200

37500

46800

52800

59000

1

2

3

4

5

6

38

28800

33800

38200

47700

53800

60100

39

29300

34400

38900

48600

54800

61200

40

29800

35000

39600

49500

55800

62300

41

30300

35600

40300

50400

56800

63400

42

30800

36200

41000

51300

57800

64500

43

31300

36800

41700

52200

58800

65600

44

31800

37400

42400

53100

59800

66700

45

32300

38000

43100

54000

60800

67800

46

32800

38600

43800

54900

61800

68900

47

33300

39200

44500

55800

62800

70000

48

33800

39800

45200

56700

63800

71100

49

34300

40400

45900

57600

64800

72200

50

34800

41000

46600

58500

65800

73300

表-5

抚养津贴及住宅津贴给付额表

(单位:元)

4-1

抚养津贴

给付

抚养眷属

范围

配偶

1800

其他抚养眷属

500

4-2

住宅津贴

户主

地区

有抚养眷属

无抚养眷属

单身

北部地区

2300

1500

1000

中部地区

1800

1200

800

南部地区

1200

1000

550

表-6

等级

等级分类之标准

分类之基准

等级之分等运用

备考

6

大部门之首长、指挥统率、科长以下人员及业务之推展对全公司的计划方案及作为董事长之补佐,完成各项任务。

在5等任职5年以上者成绩特优者中选拔出此为6等之分类基准,被任命为总经理一职时,原则上视为6等职。

5

中部门主管,对业务需负有责任且需指导部下,监督业务推展,对全体性计划单任总经理补佐,完成任务。

在4等任职5年以上者成绩优良者中选拔出此为5等之分类基准,被任命为经理职时,原则上视为5等职。

4

小部门之主管,对业务需负责任,对下属、部下担任指导调整业务,且需具有较高度之专业知识及经验者。

在3等任职4年以上者成绩优良者中选拔出此为4等之分类基准,被任命为副理级,原则上视为4等。

3

负责相关之特定任务,对下属、小部门督导之职责需确实完成,本身具有高度之专业知识与经验者。

在2等任职3年以上者成绩优良者中选拔出此为3等之分类基准,被任命为主任级职时,原则上视为3等职。

2

对各单位职务以自己之知识经验自行判断,单独处理对1等的指导完成分配之职责。

在1等任职3年以上者成绩优良者中选拔出此为2等之分类基准,大学毕业者经采用后,原则上视为2等职。

1

并不需要具有特别经验及知识,指要按照上级指示去执行,以固定重复性的业务为主去执行。

18岁以上者,17岁以下者不排列等级,亦不按本表处理之。

篇3:餐饮业奖金制度

餐饮业奖金制度 本文关键词:餐饮业,奖金,制度

餐饮业奖金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四、餐饮业奖金制度第一条目的本公司所制定的奖金除评核从业人员之间的尽职程度、服务及贡献程度等给予其评定外,对于员工福利及内容创业制度,亦详加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凡任

餐饮业奖金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四、餐饮业奖金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的奖金除评核从业人员之间的尽职程度、服务及贡献程度等给予其评定外,对于员工福利及内容创业制度,亦详加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任职满14日以上的正式任用员工皆适用;但部分奖金支付办法,亦可适用于兼职人员。

第三条

奖金结构

本规则所制定的奖金,包括下列十三项:

(一)模范员工奖。

(二)礼貌奖。

(三)最受欢迎奖。

(四)工作绩效奖金。

(五)考勤奖金。

(六)激励奖金。

(七)介绍奖金。

(八)全勤奖金。

(九)奖学金。

(十)礼金及慰问金。

(十一)小费。

(十二)年节奖金。

(十三)年终奖。

第四条

模范员工奖

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含兼职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于每月月朝会中表扬并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激励员工士气。

第五条

礼貌奖

为加强顾客对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并培养同仁间的默契,增加各部门的配合度,原则上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挑选最具礼貌的从业人员一名,除每月月初在朝会中表扬外,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兹鼓励。

第六条

最受欢迎奖

为使同事间能够相处融洽并让顾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务亲切的态度,每月由各门市全体同仁间推选一名最受欢迎人员,除在每月月初朝会中表扬及颁发500元礼券一张外,并于各门市公布栏内颁布,同时可让顾客分享其喜悦。

第七条

工作绩效奖金

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视当月份各人勤务的表现(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贡献度等多项评核)所进行的考核外,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发工作绩效奖金,其核发标准如表6.5.22:

表6.5.22

分数

95以上

95~90

89~80

79~70

69~60

60以下

奖金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800元

500元

0

第八条

考勤奖金

公司依据全年度员工勤务表现及贡献程度后,并按下列规定发放标准支付:

(一)勤务满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绩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者,则支付半个月的本薪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二)勤务满半年以上者,其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则依其勤务月数乘以半个月的本薪比率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三)勤务未满半年者,原则上不予以发放。但表现优异者,可经由各部门主管

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酌量奖励。

第九条

激励奖金

为激励各部门人员缔造经营佳绩,并争取自我加薪及自创福利机会,可依照下列规定评核:

各部门平均三年内营业总额/365日(一年)×1.10=月业绩目标(基础目标)

(一)每周内连续二日(不含旺季及国定例假日)超过基础目标,则于次周发放激励奖金:

经理(副理)

1,000元礼券一张

管理职人员

500元礼券二张

基层勤务人员

500元礼券一张

(二)连续两周内突破基础目标时,则在第二周奖金加倍发放。

第十条

介绍奖金

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介绍他人到本公司服务并经人事科面试考核后任用,满六个月以上且无违反公司规定者,则给予介绍人员奖金3,000元;但未满六个月即离职者,则不予以发放。核发的奖金应于被介绍人员满六个月后,与薪资合并发放。

第十一条

全勤奖金

员工在规定勤务时间内按时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

(一)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每月发放全勤奖金1,000元以兹鼓励。但以正式任用人员为限。

(二)兼职人员(含计时、计件人员)执行勤务时间,累计达176小时以上,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给予全勤奖金500元以兹鼓励。

(三)会计年度期间(从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

员,全年度皆为全勤者,于农历过年后第一天上班团拜时,当场予以表扬并发放

3,000元奖金以兹鼓励。

(四)新进人员自任职日起至会计年度终了为止,任职满6个月以上无缺勤记录

且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亦具第3项的资格,可给予其奖励。

第十二条

奖学金

为鼓励在职人员发挥所长利用勤务时间外作自我充实进修,进而带动全体同仁间提高各人的专业素养所制定的奖金而言。其规定如下:

(一)会计年度期间的季考绩,连续达85分以上者,始具申请奖学金资格。

(二)申请人应于每3月15日及9月15日前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书、在学证明、缴费收据等),并经人事科评定通过后,予以支付。

(三)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如表6.5.23:

(四)奖学金适用范围,以公司正式任用人员,服务年资满一年以上者为限。

第十三条

礼金及慰问金

公司经营方式以大家庭为不变原则,对于员工的婚丧喜庆及伤残

住院时,可按员工服务年资,从福利基金中提拨相等的金额做为慰问祝福。其支付标准如表6.5.24:

(一)结婚礼金

依申请人的职位年资基准额的100%计算。

(二)住院慰问金

1.

因业务上的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门主管人员,应占即代为办理劳保手续外,并支付该员年资基准额的70%作为慰问金,另30%则以购买慰问品。

2.

非业务上的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该员年资基准的30%作为慰问金,另20%则购买慰问品。

(三)丧亡慰问金

1.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的丧亡者,则依该员年资基准额的100%发放。

2.

本人丧亡者,除由各部门直属主管代为申请劳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职者,则依该员年资基准额的300%抚恤;非因公殉职者,则依年资基准额的100%抚恤。

(四)生产慰问金

任职满一年以上的已婚妇女(不含兼职员),除依劳基法的规定给予留职停薪及代为申请劳保医疗支付外,并依年资基准额的30%作为慰问金,另20%则购买慰问品。

第十四条

小费

小费的计算期间从当月月初起至当月底为止,并与当月薪资一并发放。小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当月各门市小费总额/各门市总人数=小费平均金额

(一)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定期契约人员),可依上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按全额支付。

(二)假日计时人员的小费,则依上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的二分之一支付。

(三)当月勤务日数超过15日但未满30日的正式任用人员,则以支付平均基准额的三分之一为基准;兼职人员勤务日数超过15日~30日未满时,则支付平均基准额的四分之一。

(四)新进员工勤务时间未满一个月或当月申请离职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年节奖金

公司为加强员工向心力并犒赏员工平日的辛劳,于端午节及中秋节分别给予酌量奖金以兹鼓励。其支付规定如下:

(一)满一年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全额奖金;兼职人员(不含计时、计

件人员)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则支付半额奖金。

(二)满六个月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员,则依实际勤务月份÷12×奖金额,即为该期间年节奖金;兼职人员则不予以计算。

(三)未满六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则不予以计算。

(四)支付金额,则由公司视该人员营业成绩,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年终奖金

公司视当年度经营状况及各人对公司贡献程度、出勤率、考绩成绩等多项评核后,依其成绩比例发放;其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基本薪资一个月份作为年终奖金;兼职人员则采半额支付。

(二)服务满半年以上者,则按实际勤务月数比率核算;兼职人员则不予以支付。

(三)服务未满半年以上者,则不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内部创业制度

凡任职在副理职位以上的高阶主管人员,始具内部创业资格,并可在公司所开发的新营业地点内自由投资,但投资持股比例则须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见表6.5.25):

表6.5.25

持股比例

10%

15%

15%

副总经理

20%

30%

第十八条

施行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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