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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医疗保险年度工作总结范本

发布时间:2021-10-19 11:48:06

20XX医疗保险年度工作总结范本 本文关键词:医疗保险,年度工作总结,XX,范本

20XX医疗保险年度工作总结范本 本文简介:20XX医疗保险年度工作总结范本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医疗保障部门的正确指导与帮助下,在局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全所同志紧紧围绕我局年初制定的继续实施“八四四工程“和具体工作目标的要求,以“学、转、促“活动为契机,以服务于广大的参保患者为宗旨,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我县的医疗保险工

20XX医疗保险年度工作总结范本 本文内容:

20XX医疗保险年度工作总结范本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医疗保障部门的正确指导与帮助下,在局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全所同志紧紧围绕我局年初制定的继续实施“八四四工程“和具体工作目标的要求,以“学、转、促“活动为契机,以服务于广大的参保患者为宗旨,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我县的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平稳的运行,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下:

一、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观念

医疗保险工作的宗旨就是服务于广大的参保患者,“为广大的参保人员服务“,不应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在具体工作中需要有一支敬业、奉献、廉洁、高效、乐于为参保患者服务,热爱医疗保险事业的工作人员,因此,根据县委要求,按照我局开展“学、转、促“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全所同志积极参加每次局里安排的集体学习活动,通过学习,结合医疗保险工作的实际,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上力争实现三个转变,树立三个观念,即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大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紧跟时代步伐。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切实让广大的参保患者有病及时得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的得到报销,通过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让广大参保人员满意,促进我县社会稳定;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观念。医疗保险工作的宗旨是:服务于广大的参保患者,因此,我们以为参保患者服务为中心,把如何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公正,耐心细致,经常加班加点是很平常的事了,有时为了工作加班到深夜两、三点钟;转变工作方法,树立责任观念,医疗保险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可直接借鉴,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在认真学习政策理论的同时,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以便能熟练掌握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业务水平,以对事业对参保人员负责的精神,本着既救人治病又让参保患者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又不浪费医疗保险基金,节省医疗费用开支,努力使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损失降为零。

二、突出“经营“意识,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在基金收缴工作中,我们坚持应收尽收,减少流失的原则。征缴工作确定工资基数是关键,征缴医疗保险费是难点。因此,我们首先把参保单位上报的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特别是月工资基数进行认真核对,要求参保单位把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报上来,经我们审核确定后,参保单位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有的单位为了少缴纳费用,借口找出各种理由不如实上报工资基数,但我们很耐心,他们跟我们磨,我们不厌其烦地讲政策,讲原则,我们认为,既然领导和同志们信任我们,让我们从事医疗保险工作,我们就应尽职尽责,克服各种困难,如果造成基金损失是我们的责任。由于参保单位特别是非县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实力参差不齐,有的单位缴纳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以后,迟迟不再续缴,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是不怕丢面子,不怕磨破嘴,积极追缴直到单位缴纳了费用为止;二是不定期召开催缴医疗保险费会议,要求欠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会计参加,组织他们一起学习《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并以事实说明医疗保险改革给单位和参保职工带来的诸多益处,通过我们耐心细致的工作,经济效益较差的单位也能克服困难,想办法缴纳了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到xxxx年底,参保单位xxx个,占应参保单位的xx%,参保职工xxxx人,占应参保人数的xx.x%,其中在职xxxx人,退休xxxx人,超额完成覆盖人数xxxx人的目标。共收缴基本医疗保险金xxx万元,其中单位缴费xxx.xx万元,个人缴费xxx.xx万元,共收缴大病统筹基金xx.xx万元,其中单位缴纳xx.xx万元,个人缴纳xx.xx万元。

三、稳步扩面,解决困难企业的医疗保障问题。

让广大职工都能参加医疗保险,使他们能够病有所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是医疗保险工作十分重要的任务,是最为实在有效的为广大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为此,自去年以来,我们狠抓扩面工作,参保单位从年初的xxx家扩展到xxx家,参保人员由xxxx人扩大到xxxx人,覆盖单位和人数均达到应覆盖的xx%以上。在工作中我们本着处理好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中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首先把经济利益好有能力缴费的单位收进来,这样可以增加基金规模,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其次,在扩面工作中,为了解决有些经济效益差的企业,难以解决单位职工医疗费用的困难,主动深入到企业,倾听企业及职工有什么苦处,有什么想法,有什么疑问,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欢迎他们参加医疗保险。如县社系统共有职工xxx人,其中在职人员xxx人,退休人员xxx人,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为x:x.xx,并且职工工资基数很低,一半以上人员工资在我县平均工资的xx%以下,并且县社企业经济形势逐年走下坡路,在职参保人员逐年减少,而退休人员逐年增加,面对这种情况,为解决县社系统在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持我县的社会稳定,满足这些企业和职工的要求,将县社系统全部职工吸收进来,使县社企业难以解决职工医疗费用,造成领导工作压力大,职工有意见的老大难问题得以妥善的解决,受到了县社企业领导职工的普遍欢迎和赞誉,这充分体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互助共济的优越性。

四、规范管理程序,加强两定点管理,严格监督审查,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医疗保险工作成功与否,一看是否能保障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二看是否能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因此,我们紧紧围绕管理抓预防,为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我们制定出台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并与他们签定了协议,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在工作中严把两个关口,第一关是把住参保患者住院审核巡查关,实行证、卡、人三核对,医疗部门在认真负责的为参保患者治疗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医疗保险所审核参保患者住院病历登记、各种检查、治疗及医药费用开支等情况,医疗保险所对每个申请住院的参保患者到医院进行核实,核实参保患者的疾病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畴,有没有挂名住院,杜绝冒名顶替,张冠李戴,开人情方,堵塞漏洞,随时掌握参保患者住院动态,不定期到医院进行巡查,及时掌握住院患者和医疗提供单位的医疗服务情况,抓住行使管理监督的主动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据统计xxxx年申请住院的参保患者xxx人,其中县内住院xxx人,转诊转院xx人,一年来,我们到县内定点医院审核住院患者xxxx人次,到北京、天津、廊坊、顺义等地县外医院审核转院患者xxx人次,做到了证与人、人与病、病与药、药与量、量与钱五相符。第二是把住参保患者住院费用审核结算关,对每一位出院患者的住院费用、清单、处方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看有没有不按处方剂量开药,所用药品是否为疾病所需用药,所用药品哪些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甲类、乙类,哪些是自费药品。这些工作做的如果不够细致,就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错误流失,所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因此,我们感到自己的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一年来疾病发生率x%,大病发生人数占参保人员的x‰,大病占疾病发生率的x%;住院医疗费用发生额为xxx万元,报销金额为xxx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xxx万元,基金支出占基金收入的xx.xx%,大病统筹基金报销xx万元,支出占大病统筹基金收入的xx.xx%。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做到了既能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使他们患病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够报销,既赢得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拥护,满意,又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

五、周密安排,圆满完成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

根据我县《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开展了对门诊特殊疾病患者进行申报的通知,并分系统分部门召开了x次专题会议,认真细致地安排了此项工作,对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人员的申报范围、条件、申报标准进行了详尽的说明,要求各单位把精神传达给每个参保人员,特别是给退休的老同志讲清楚,讲明白。在申报鉴定过程中我们坚持标准,严格筛选,层层把关。一是对xxx名申报人员的病种、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进行认真的初审,确定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xxx名,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xx人(其中不符合十种慢性疾病种类xx人,无诊断证明或其他材料的xx人)。二是组织专家监定组对符合申报坚定的人员进行检查鉴定,专家组由县医院x名副主任医师,x名主治医师和北京友谊医院x名心内科专家组成。鉴定分二步进行:第一步专家鉴定组对申报人员的病历、检查资料齐全,完全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标准的人员进行直接确定,经审核有xxx名患者直接确定为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第二步,对其他资料病历不齐全的不能直接确定患有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在xx月x日-xx月x日,利用两天时间在县医院进行医学检查、鉴定,通过专家组门诊检查鉴定,xxx被确定为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不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患者标准的有xxx人(其中检查不合格者xx人,未参加检查者xx人)。经检查鉴定确定为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共xxx人,核发了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及医疗手册,从xxxx年一月起享受有关待遇。

由于我们在这次门诊特殊疾病坚定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仔细的工作,得到了参加门诊特殊疾病鉴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被确定为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对政府的关心非常满意,没有被确定为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也表示理解。

六、个人账户管理规范化、现代化。

在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中,本着简捷、易行、快速、准确的原则,实行微机化管理,避免了手工操作造成的费时、费力、不准确,从而实现了个人账户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提高了工作效率。经统计xxxx年共向个人账户划入资金xxx.xx万元,其中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为xxx.xx万元,单位缴费中按单位向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为xxx.xx万元。为方便广大参保患者门诊就医,在x个点点医院及门诊部分别装备了刷卡机,满足了广大参保患者能够就近门诊看病拿药、刷卡结算。经统计个人账户共支出金额为xxxxxx元,划卡人次为xxxxx人次,个人账户余额为xxx.xx万元。

具体情况

由于有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其他各股室同志们的协助配合,xxxx年我县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参保人员的充分肯定,但是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搞好服务,对以前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把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篇2:20XX年度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2013年度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本文关键词:嵊州市,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

2013年度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本文简介: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2〕43号)及国家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政

2013年度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本文内容:

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2〕43号)及国家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第三条

居民医保应遵循“城乡统筹、全面覆盖、多方筹资、合理分担”的原则。

第四条

居民医保实行绍兴市级统筹、属地管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医保运行情况,确定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

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为:

(一)本市户籍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二)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及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六条

城乡居民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学生)。

(一)成年人是指:本市户籍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18周岁及以上人员(不含在校生)。

(二)未成年人(学生)是指: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未入本市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人员。

第七条

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次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基金的筹集管理

第八条

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每人60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贴每人420元。

第九条

持有《嵊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嵊州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人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十条

乡镇(街道)以户(指符合参保条件人员)为单位参保,缴费期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学校、幼儿园在册的本市户籍未在乡镇(街道)参保的学生(儿童)以及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参保,缴费期为12月10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足额缴费后,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超过缴费期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筹资标准600元(含财政补贴420元)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当月起的三个月后享受。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或终止)后的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且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180元缴费,中间连续无间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缴费后因故中(终)止居民医保的,其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第十一条

新生儿需参加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可在出生2个月内,由其父母持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参保手续,其费用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180元缴纳,财政按全年标准420元补贴,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负责办理户籍在本乡镇(街道)内可参保人员的登记申报、缴费(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通过“社保一本通”扣缴)和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社区(村、居委会)协助乡镇(街道)办理上述人员的登记申报、缴费和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

学校、幼儿园负责协助办理本校(幼儿园)学生(儿童)的登记申报、缴费和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办理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登记申报、缴费和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

社区(村、居委会)、学校和幼儿园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将参保人员缴纳的资金一次性缴入指定银行的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银行在缴费期结束10日内一次性缴入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财政补助资金在5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的40%、7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的60%分二次划入市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居民医保基金当年不足支付的,由历年结余基金支付,历年结余基金仍不足支付的,由风险基金支付,风险基金不足支付的,由财政补贴。

第三章

基本医疗待遇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除自费、自理费用外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所辖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400元。

(一)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二)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医院住院的,个人自付费用必须达到高一级医院起付标准额度(包括家庭病床)后方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从低级别医院转往高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计算;从高级别医院转往低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不再调整。住院期间跨医保年度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均以出院结算日为准;

(三)设立家庭病床以后住院的或出院以后设立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均应分别计算。家庭病床的设立不跨年度,每半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支付。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不予报销。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其报销标准为: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报销55%,市外非特约医疗机构报销45%,市内定点市级医疗机构报销75%,市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5%。未成年人(学生)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未刷卡报销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次年6月30日前,凭医疗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销。

第十七条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指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8万元。

第十八条

门诊特殊病种的种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参照绍兴市的相关规定执行。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为400元,其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的报销标准与住院相同。

第十九条

重大疾病包括尿毒症、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和直肠癌,其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80%;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在定点救治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规定报销80%。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标准:

(一)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35%,其中一般诊疗费报销70%、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45%;

(二)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7天内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1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20%;

(三)每人每年累计净报销限额为600元。

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刷卡报销的办法,不凭医疗发票报销。

第二十一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第四章

其他医疗待遇

第二十二条

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校园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

上述两项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居民医保工作。制定居民医保配套政策,负责对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特约医院居民医保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财政、教育部门负责校园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负责居民医保“一卡通”工作,协调处理居民医保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发改局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涉及居民医保的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建立相应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市教体局负责协助校园学生(儿童)的参保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办理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服务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市审计局对居民医保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依法审计。市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供相关人员信息,配合做好居民医保实施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本市居民医保的日常经办工作。具体负责居民医保的参保和医疗费用审核、支付结算等工作,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特约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具体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及“一卡通”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缴费和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承担居民医保其他配套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居民医保工作,负责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缴费、资金筹集、身份确认及其他组织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规定要求。

第六章

医疗服务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患瘫痪、恶性肿瘤晚期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专职医生填写《设立家庭病床申请表》,经该医疗机构同意,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相同办法支付。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需转绍兴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应由本市定点市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开具转院建议书,每次转绍兴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只限一家医院。参保人员长期居住绍兴市外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时需提供外地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居住证明。参保人员临时外出绍兴市期间患急病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时需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的急诊病历或急诊证明等急诊依据。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需门诊治疗的,应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手续,办理后特殊病种人员可选择一至两家绍兴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门诊指定医院。

第三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有关规定,对参保人员就医用药选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按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掌握中西药处方量,特殊病种范围内疾病的药品不超过一个月量,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的,药品剂量参照上述执行,不包含医疗服务项目。

第三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居民医保结算制度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第三十二条

居民医保基金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基金,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三十三条

实施居民医保政策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违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自费费用是指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规定完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项目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药品、诊疗项目和伙食费,空调费,中药煎药费等。

自理费用是指虽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但按规定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如乙类药品、检查、治疗中按比例自理部分,床位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部分,材料费中超过最高限额部分等。

自付费用是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但按规定由参保人员自己负担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时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咨询电话:12333。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zldj.gov.cn/。

2013年度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

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2年11月13日

根据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主要特点有:

1.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600元。

2.提高住院报销比例。2013年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以上。

3.提高最高支付限额。2013年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指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8万元。

4.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2013年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增加到12种。

5.扩大重大疾病病种范围。2013年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增加到20种。

6.新增市级医院门诊报销。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7天内在市级医院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10%。

7.新增大病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8.统一启用社会保障卡。2013年1月1日起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和城镇居民医保卡将不再使用,统一启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在未发放社会保障卡期间,可持原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就诊。

一、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2.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及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每人60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贴每人420元。

持有《嵊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嵊州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的人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参保缴费的时间和方式

1.乡镇(街道)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2年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人员以户为单位到村(社区)参保缴费。

2.学校、幼儿园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2年的12月10日至12月20日。本市户籍未在乡镇(街道)参保的学生(儿童)以及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在学校、幼儿园参保缴费。

3.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嵊州越剧艺术学校学生通过其主管部门参保缴费。

四、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人员一次性足额缴费后,即可在2013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内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中途参保

1.参保人员超过缴费期后要求参保,2013年3月25日前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180元缴纳;2013年3月26日起参保的,其费用按筹资标准600元(含财政补助420元)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从参保缴费当月起的三个月后方可享受。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终止)后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180元缴费,中间连续无间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需参加出生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在出生2个月内,由其父母持新生儿户籍证明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参保手续,其费用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180元缴纳,财政按全年标准420元补贴,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六、住院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1.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4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报销55%,市外非特约医疗机构报销45%,市内市级医疗机构报销75%,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5%。未成年人(学生)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3.最高支付限额(指政策范围内费用)。参保人员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指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8万元。

七、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1.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35%,其中一般诊疗费报销70%、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45%;

2.市内市级定点医院报销。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7天内在市级定点医院门诊报销10%;市级定点医院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20%;

3.最高净报销限额。每人累计净报销限额为600元。

八、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1.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种的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参照绍兴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标准与住院相同。

2.门诊特殊病种的种类。(1)恶性肿瘤放(化)疗;(2)尿毒症肾透析;(3)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抑制剂;(4)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脑、肾);(5)脑血管意外恢复期,脑瘫(限于未成年人);(6)高血压病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9)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10)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11)血友病;(12)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

3.特殊病种门诊申报程序。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需门诊治疗的,应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办理手续,办理后特殊病种人员可选择一至两家绍兴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门诊指定医院。

特殊病种人员因疾病治疗需转绍兴市外特约医疗机构门诊医疗的,须经市社保局同意,且只能选择一家医疗机构。

九、重大疾病住院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重大疾病包括尿毒症、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和直肠癌,其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80%;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在定点救治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规定报销80%。

十、家庭病床报销待遇(指政策范围内费用)

参保人员患瘫痪、恶性肿瘤晚期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专职医生填写《设立家庭病床申请表》,经该医疗机构同意,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家庭病床报销与住院相同。

十一、大病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在享受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报销待遇后,按有关规定

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报销办法与流程

1.普通门诊报销办法。在市内就医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报销,不凭医疗发票报销。

2.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办法。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办理申请手续——>核准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算窗口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报销。

3.绍兴市内医院住院报销办法。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绍兴市内医院住院——>出院时直接刷卡报销。

4.绍兴市外医院住院报销办法。参保人员提出申请——>本市市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提出转绍兴市外医疗机构意见——>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先个人垫付——>出院后随带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转院建议书(备案单)、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市社保局办理报销。

参保人员长期居住绍兴市外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时需提供外地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外地居住证明。参保人员临时外出绍兴市期间患急病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时需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的急诊病历或急诊证明等急诊依据。

在未发放社会保障卡期间,可持原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就医报销。

十三、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日期

2013年度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未刷卡报销的,最迟在2014年6月30日前到市社保局办理报销,超过

截止日期不予报销。

十四、定点、特约医疗机构和非特约医疗机构

1.定点医疗机构。指绍兴市内各县(市)城乡居民医保签定服务协议的绍兴市内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乡镇卫生院和下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2.特约医疗机构(省内23家、省外5家)

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浙江武警总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浙江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广兴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宁波市肝病医院、金华艾克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3.非特约医疗机构。指未经绍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约的全国各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十五、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十六、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其医疗费用如先在市社保局报销,市社保局在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的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如先在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在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的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并附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单,否则不予报销。城乡居民医保与保险公司合计报销金额不超过政策范围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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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 本文关键词:广州市,缴费,城镇居民,参保,申报表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 本文简介:附件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所属区:天河区所属单位社保编号:68135373所属单位名称:华南师范大学参保人基﹡姓名个人(社保)编号﹡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学籍证□其他(请注明)﹡证件号码学籍号(在校学生必填)﹡性别□男□女﹡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学校隶属关系代码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 本文内容:

附件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

所属区:天河区

所属单位社保编号:68135373

所属单位名称:华南师范大学

﹡姓名

个人(社保)编号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护照

□港澳台通行证

□学籍证

□其他

(请注明

)

﹡证件号码

学籍号

(在校学生必填)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

学校隶属关系代码(在校学生必填)

2.省属

学校所在地所属区代码

(在校学生必填)

440116天河区

﹡户籍所属区代码

﹡户口性质

例:

﹡户口所在地

(外籍人员只填国籍)

(国籍)

街道/镇

﹡户口薄地段号

﹡户口薄户号

﹡居住地址

华师

学院

﹡通讯(邮寄)地址

华师

学院

﹡邮政编码

510631

﹡家庭联系人

﹡家庭联系电话/手机

﹡手机号码

﹡个人身份

(单选,请打√)

学龄前儿童(未满6周岁本市城镇户籍儿童)

其他未成年人(本市城镇户籍,6周岁至18周岁,本市非在校就读居民)

中小学生(在本市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学生)

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学生)

城镇非从业居民

(男满18周岁至60周岁,女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

老年居民

(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城居免缴人员

(由民政或残联街道部门工作人员填写

可多选,请打√)

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证件号码

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员(证件号码

非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员

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证件号码

社会福利机构的政府供养人员(由民政或残联部门证明)

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供养人员(由民政或残联部门证明)

7-10级优抚对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社保年度(请打√)

(如2009年7月-2010年6月期间申请,上年度指2008.7-

2009.6;本年度指2009.7-2010.6;下年度指2010.7-2011.6)

上年度

本年度

下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请打√)

(如选择委托银行划扣缴费,请填写开户银行及账号)

委托银行划扣缴费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现金缴费

参保人(监护人)确认栏目

本人现承诺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退休金、1-4级工残待遇,若以后经查实正在领取以上待遇,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保人(监护人)签名: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

_月__

经办机构审核

街道(镇)、学校、民政、残联

经办人签章:

日期:

社保经办机构

经办人签章:

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各一份。打“﹡”项目为必填项。

2、所属区、所属单位编号、所属单位名称由申报学校、街道(镇)或民政、残联部门填写。

3、学校隶属关系代码:1.部属

2.省属

3.市属

4.区属

4、学校所在地所属区代码和户籍所属区代码:000000.非本市

440103.荔湾区

440104.越秀区

440105.海珠区

440111.白云区

440112.黄埔区

440113.萝岗区

440116.天河区

440117

南沙区

5、户口性质代码:10.本市城镇

11.本市农村

20.外地城镇

21.外地农村

30.本市农场

31.外地农场

40.蓝印户口50.番禺城镇

51.番禺农村

60.花都城镇

61.花都农村70.增城城镇

71.增城农村

80.从化城镇

81.从化农村。番禺、花都、增城、从化户籍视作“非本市户籍”

6、社保机构将通过参保人填报的联系方式告知相关参保信息,请填报人准确填写联系方式。

参保及缴费须知:

1、申请参保人应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要求资料,填写完整的《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就相应的参保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指定银行代为征收居民医保,参保人如选择委托银行划帐方式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需提供指定银行存折与复印件、存折户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对于未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参保登记人员,视同选择其他方式于次月缴费。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2009年度以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的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4、首次参保的于办理参保的次月征收,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员(需续保认证人员除外)在新年度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自动延续,并需要在每年6月23日前按原办法缴交居民医保费。

5、需要暂停缴纳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应在每年5月底前申报暂停,否则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在新年度自动延续并征收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人未在当年5月底前申报停保的,而新年度又没有缴费的将在新年度结束后自动停保。

6、个人基本信息如发生变化请及时到原参保登记机构办理更改。若个人身份变更,从下一年度按变更后身份标准征收居民医疗保险。

7、如需查询缴费情况,可登录社会保险网站(http://www.gzlss.gov.cn)或拨打热线电话12333。

就医凭证说明:

医疗保险卡将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享受医保待遇的唯一凭证。参保人于办理参保登记次月的19日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凭证,到参保登记受理部门领取医疗保险卡。领卡详细规定可在参保登记网点及广州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newhtdocs/)、广州医保网(http://www.gzyb.net/或http://www.gzlabour.gov.cn/)查询。

制表单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版本:2009年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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