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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冷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1-10-15 11:46:04

中国制冷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申请表 本文关键词:申请表,中国,专业技术人员,制冷,学会

中国制冷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申请表 本文简介:中国制冷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申请表姓名:工作单位:申请评价级别:□见习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深工程师申请评价领域:□制冷系统□空调系统(运维管理)□制冷空调设备申请评价形式:□一般□破格填表时间:*年*月*日中国制冷学会制填写说明1、本表请用计算机填写,各项内容用宋体5号

中国制冷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申请表 本文内容:

中国制冷学会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水平评价申请表

申请评价级别:

□见习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资深工程师

申请评价领域:

□制冷系统

□空调系统(运维管理)

□制冷空调设备

申请评价形式:

□一般

□破格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中国制冷学会制

填写说明

1、本表请用计算机填写,各项内容用宋体5号字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内容应具体、真实、准确。申请人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如已取得证书也将立即注销。

3、表中不能有空项,没有内容填写“无”。

4、表“一、基本情况”

中:

(1)

“照片”栏请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1张,另提交1张备用。

(2)

“个人会员登记号”指《中国制冷学会会员证》上所显示的会员号。

(3)

“学历”栏按取得学历的级别由高到低填写,国(境)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定。

(4)

“现有《认证证书》”指中国制冷学会颁发的《制冷工程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证书》,“现有《职称证书》”指人事系统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表“三、近五年内参加专业培训情况”中只填写持有书面证明的专业培训,按时间顺序填写。“证明人”一栏必须填写。

6、表“四、近五年内参加学术活动情况”中只填写符合要求、并持有书面证明的学术活动,按时间顺序填写。“证明人”一栏必须填写。

7、表“五、近五年内完成项目(课题)情况”中只填写持有书面证明的项目(课题),按时间顺序填写。“证明人”一栏必须填写。

8、表“六、近五年内取得科研成果或奖项情况”中:

(1)

“公开发表论文”只填写符合《申请材料认定细则》要求的论文。

(2)

“排序”指有多个成果或奖项持有人时本人在其中的排序。

9、本表中凡要求“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用计算机打字代替。

10、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11、本表及所有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封面和目录后装订成册。

一、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部门及职务

个人会员登记号

加入学会时间

起止时间

专业

学历/学位

现从事专业工作

在所申请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时间

现有【水平评价证书】或《认证证书》或《职称证书》

证书名称

级别/领域

取证时间

颁证机构

证书编号

专业考核合格证书

取证时间

证书编号

参加学术团体、任职及社会兼职情况

获得的荣誉称号、颁发机构及时间

二、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从事专业工作

职务

/

职称

证明人

三、近五年内参加专业培训情况

起止时间

完成学时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组织机构名称

证书名称及编号

证明人

四、近五年内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时间

地点

学术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是否有论文

入选论文集

是否在会上

宣读论文

证明人

五、近五年内完成项目(课题)情况

起止时间

项目(课题)名称

本人在其中

承担的工作

应用效果

项目委托和验收机构

证明人

六、近五年内取得科研成果或奖项情况

论文题目

发表场所

作者排序

发表时间

书籍名称及字数

出版社名称

作者排序

出版时间

专利名称及类型

授予机构

专利人排序

授予时间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发布机构

制订人排序

发布时间

重要技术文件名称

委托机构

编制人排序

完成时间

获奖项目或技术荣誉称号

授奖机构及等级

获奖者排序

获奖时间

七、推荐及受理单位意见(同行推荐和单位推荐可选择其一)

(请对申请人所具备专业能力进行说明)

推荐人(签字):*年*月*日

(请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近五年业绩考核情况进行说明)

推荐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请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是否满足申请条件进行说明)

受理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八、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应报

数量

实报

数量

1

身份证复印件

1

2

申请表(原件)

1

3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封面亲笔签名,助理及以上级别申请人提交)

1

4

评审论文(原件,封面亲笔签名,高级及以上级别申请人提交)

1

5

入会申请表(原件,非中国制冷学会个人会员申请人提交)

1

6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各1

7

现有职称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1

8

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中级及以下级别申请人提交)

1

9

参加专业培训证明(复印件)

1

培训班名称:

10

参加学术活动证明(复印件)

1

活动名称:

11

完成项目或课题证明(复印件)

各1

项目1名称:

项目2名称:

项目3名称:

12

科研成果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各1

成果或证书1名称:

成果或证书2名称:

13

破格证明(复印件,破格申请人提交)

1

14

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专业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各1

1)

2)

3)

8

篇2:2020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0XX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初中,教师,XX

20XX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20XX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从我第一次走上讲台初为人师到现在,已经一个学年过去了。回首这一个学年的教学工作,我成长了不少,受益匪浅。作为一名刚踏上工作岗位的青年新教师,一开始我心中不禁有些忐忑。幸运的是,学校各位领导和许多老师对我的工作给予很多的关心和帮助,而我本人也倍加努力,本学年我的各

20XX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20XX初中教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

从我第一次走上讲台初为人师到现在,已经一个学年过去了。回首这一个学年的教学工作,我成长了不少,受益匪浅。作为一名刚踏上工作岗位的青年新教师,一开始我心中不禁有些忐忑。幸运的是,学校各位领导和许多老师对我的工作给予很多的关心和帮助,而我本人也倍加努力,本学年我的各项工作都有条不紊的开展,顺利完成了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同时,经过一个学年的实践,我获取了很多宝贵的工作经验。以下是我在本学年的工作情况总结。

一、教学工作方面

1、必须以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充分备课,吃透课标和教材,力求每节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排除疑点,根据新教师的校本培训计划,做到“一课一备”。认真参与集体备课,精益求精,多参加听课评课活动,虚心向老前辈老教师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认真学习新课标理论,做到学会每一种教学模式,不断模仿创新提高,从而形成自己的讲课风格,认为七年级刚接触到地理课,对地理的知识了解不是很多,因此采取自主学习模式,部分内容可以用探究式和创新教学模式,做到灵活变动,通过课本知识内容,在基础上扩展开来。每周写总结并做好下周的计划。

3、抓好常规地理课堂教学。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努力讲好每一节课;根据内容的安排,上课讲的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保障每节有十分钟课堂练习。作业安排方面,在非周末时候学生作业时间安排在20分钟以上,作业以基础知识点为主,适当安排一些创新题目或者趣味地理题目,扩展学生思维。最后,及时批改学生作业,找出存在问题,进行评讲,巩固学生基础知识。

4、对于学生课外阅读方面,推荐学生阅读有名的地理书籍,主要是《中国国家地理》系列、房龙写的《人类的家园》、《地理未解之谜》这三本书,都是关于地理的,讲述的都是世界地理、中国地理的概况和国家风俗习惯等,地理未解之谜则是让学生视野开阔,培养对地理科学现象的探索、思考,增加兴趣。

5、拟好复习计划,制定复习提纲,认真组织复习,做好配套练习。坚持按照每周的限时测试以及每月月考要求,提高学生做题能力。周测是每隔两周一次,每月月考,题目安排是所学的内容,难度比例为3:5:2,做到所有知识点都考到,并有适当的创造性思维题目。在平时还可以通过引发一些题目资料发给学生课余时间来练习。每次单元考试后,全面做好每个学生,每个班级的质量分析。注意发现教学和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6、要对地理科的尖子生进行辅导,加强他们的基础的同时,对一些难题或者知识点,做充分的辅导,另外加强他们的课外阅读量,经常组织他们进行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进度和状况;对于学困生,这部分对七年级来说,估计要到其中考试后进行,观察学困生的状况,进行个别的辅导,引发一些他们觉得有困难的知识点,或者是题目,进行专项训练,各个击破。以争取赶上其他学生的进度。要做到不能忽略任何一个学生,要平等对待,学习不好的,只是暂时的,稍加引导,可以在下次考试弥补回来。争取所有学困生成绩都在及格以上,甚至上到中等以上水平。

7、根据学生的兴趣,组织建立好地理学科兴趣小组。通过兴趣小组,加强辅导他们更广阔的地理知识,以及通过一些竞赛题目,培养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人才,以及地理小博士竞赛,还有我校的地理活动周。这些,都将通过地理活动兴趣小组来牵头。

二、思想政治上

作为一名新教师,我对自己严格要求,积极学习了解国家的教育改革方针,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尤其注重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组织观念,工作上以教学事业为重,把学生的学习发展放在首位。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工作中吃苦耐劳,积极主动,作风踏实,不推诿扯皮,讲求效率。同时注重教师职业道德的修养,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事项,严格要求自己。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面

作为刚进入教师行业的我,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的教学工作,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十分注重继续再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新教师继续教育的技术培训,并顺利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同时,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学习有关地理专业方面的知识,加强提高自己的知识范畴和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此外,多次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出听课学习,听取经验丰富的教师讲课精华,不断改进自己,提高自己。

四、专业科技成果方面

自参加工作一年以来,本人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有关中学地理知识竞赛,在第六届全国地理小博士知识竞赛中,辅导的学生取得优异的成绩,自己也被评为

“优秀科技辅导老师”称号。同时,积极撰写有关本专业的教学论文《浅谈初中地理教学中的趣味导入》,以更好的指导自

自己今后的教学任务,提高教学水平。

以上是我一年以来主要工作的情况,通过从书本上学习、从实践中学习、从他人那里学习,再加之自己的分析和思考,确实有了较大的收获和进步。由于教学时间短,经验不足,所以成绩和不足是同时存在的,经验和教训也是相伴而行。我将继续努力,克服不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把自己的工作做的更好。

篇3: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关键词:行政机关,深圳市,专业技术,试行,管理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简介:发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02-22文号:深府办〔2010〕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

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内容:

发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22

文号:深府办〔2010〕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包括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激励保障与监督约束并重,实行专业发展、分类管理。

第四条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的界定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综合管理。

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与职务序列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划分为若干职组、职系,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编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目录予以明确。

第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各职组、职系可以按照职位特点、任职资格、权责轻重等,由高到低设主任、主管、助理等职务并划分为若干职级。

各职组、职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的层级、名称等由市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设置。

第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实行任职条件和职数管理。任职条件由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职数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设定,对部分职组、职系的主管级以下职务可不设职数限制。

第八条

市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编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说明,对各职位的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等予以明确,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聘任、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第九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一般从本职系的最低职级及该职级对应的最低薪级招聘。确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从主管或主任职级及该职级对应的最低薪级进行招聘。

第十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一般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

对于专业通用性较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聘任到合适人选的主任级以上职位,可采用选聘方式聘任。

第十一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明确招聘职位的职组、职系、职级与入职薪级。

第十二条

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根据职位说明和工作实际设置报考资格条件,不得设置与招聘职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如下规定设置职位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最低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助理级职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主管级职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取得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主任级职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相应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主任级职位可放宽到40周岁。

第十四条

选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如下规定设置职位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具有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对行政机关紧缺急需的特殊专业技术类人才,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二)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具备相应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相应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年龄:45周岁以下。属于本市认定的国家级、地方级领军人才的,可放宽至50周岁。

第十五条

公开招聘、选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组织方式、权限、程序等按本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职务任免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要求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一人一职,不得兼任。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招聘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级的;

(三)转任的;

(四)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五)其它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二十一条

新招聘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应聘职位明确的职组、职系、职级和入职薪级任职定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有关规定确定考察对象;

(二)根据职位要求进行考核、考察;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免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务员免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职级升降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符合规定的基本任职年限;

(二)在规定的基本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备拟晋升职级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水平测试合格;

(五)符合拟晋升职级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有职数限制的职级,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并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无职数限制的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部门推荐;

(二)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核、考察;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办理任职手续并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

第三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降低1个职级任职。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降职,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降职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被降职后,在新的职级工作1年以上且德才表现和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

第六章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与职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每一职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各薪级工资标准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通过制定薪级表予以明确,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对个别需要聘任高层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可协议高于薪级表上限的工资。

第三十四条

薪级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的对应关系,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保持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并在薪级表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薪级调整与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次年在本职级对应的薪级范围内晋升1个薪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不晋升薪级。

第三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级时,其薪级调整为新任职级对应的最低薪级;降职时,其薪级调整为降低后职级对应的最高薪级。

在设职数限制的职级及不设职数限制的最高职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薪级达到本职级对应的最高薪级后未能晋升职级的,每满3年增加1个所在薪级与下一薪级的工资级差标准;在增加了薪级工资级差标准后晋升职级的,按其薪级与增加额之和就近套入新任职级对应的薪级后晋升1个薪级。在其它职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薪级达到本职级对应的最高薪级后未能晋升职级的,其工资不再晋升。

第三十七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休假,按照公务员休假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委任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按退休时的薪级工资乘以退休金替代率确定,替代率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参照综合管理类委任制公务员退休金替代率水平确定和调整。

专业技术类聘任制公务员按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实行职业年金制度。

第三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与薪级挂钩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保健等福利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章

第四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交流的方式为转任。

第四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专业技术类职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并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转任本市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第四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的,应通过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方式转任所在专业技术部门及同一主管部门其它内、下设机构的最低一级领导职务,其参与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的职级和薪级条件在各职系的职位说明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转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其参与公开选拔的职级和薪级条件在各职系的职位说明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确定为科员,任职时间重新计算。

第四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其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

第四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定为七级执法员,薪级定为6级。

第四十七条

其它职类公务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转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其职级一般定为拟进入职系的最低职级,薪级定为该职级的起点薪级;但曾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按如下规定确定职级和薪级:

(一)曾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且转任时任相应专业技术部门主管或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职务的,原则上按其工资水平(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津贴之和,不含各区属单位基层补贴,下同)确定薪级,并根据该薪级确定职级;如其不具备该职级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则按其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最高职级和该职级的起点薪级任职定级;

(二)曾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但不属于本款第(一)项情形的,按原专业技术职级和薪级任职定级。

第四十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按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程序执行,其它跨职类转任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按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三)按管理权限核准或备案;

(四)办理转任手续。

第八章

第四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培训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专业技术类委任制公务员辞职辞退,按照公务员辞职辞退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类聘任制公务员与用人机关解除聘任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回避、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聘任制公务员与用人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按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第五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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