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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1-10-16 11: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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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 本文简介: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国无管表18MR______①设台单位或个人信息名称或姓名国别(地区)或国籍证件种类证件编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固定电话和手机/传真号码电子邮箱②设置使用信息设置使用方式□船载□航空器载□车载□固定□便携□手持船舶种类船舶登记号码航空器类型国籍和注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号码使用

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 本文内容:

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

国无管表

18

MR______

设台单位或个人信息

名称或姓名

国别(地区)或国籍

证件种类

证件编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固定电话和手机

/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设置使用信息

设置使用方式

□船载

□航空器载

□车载

□固定

□便携

□手持

船舶种类

船舶登记号码

航空器类型

国籍和注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号码

使用范围

□境内

□跨境

设置使用地点

使用期限

开始于*年*月*日

结束于*年*月*日

入网信息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名称

运营单位名称

所使用的关口地球站

/

/

设备信息

系统类别

设备型号

型号核准代码

设备出厂号

识别码

用户申明

1.

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

本单位或本人如变更地址、名称、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等事项,将及时书面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3.

本单位或本人如变更表中其它信息,将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备注

表号

/

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移动地球站注册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1.

本表用于申请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或变更已设台(站)核定项目时使用。

2.

“MR____-____-____”

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申请表编号,“MR”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当设台单位信息变更或变更已设台(站)的核定项目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3.

“名称或姓名”和“国别(地区)或国籍”栏,系指申请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的全称,以及所属的国别(地区)或国籍,请如实填写。

4.

“证件种类”和“证件编号”栏,单位可填写组织结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以及证件编码,个人可填写身份证或者其护照等有效证件以及证件编号。

5.

“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栏,系指申请设台单位或个人的通信地址以及邮政编码。

6.

“联系人”和“固定电话和手机”栏,填写联系人的姓名和固定电话以及手机。

7.

“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

8.

“船舶种类”栏,按以下代码选择相关种类填写:

代码

船舶类型

代码

船舶类型

代码

船舶类型

代码

船舶类型

代码

船舶类型

ACV

气垫船

SAU

营救船

OSV

海洋站船

COA

煤船

FRG

冷藏船

BAR

灯船

TPO

矿石船

PER

钻井船

ECO

培训船

GRC

粮船

BTA

加工船

TUG

拖船

PLT

引水船

HYD

航道测量船

ICE

破冰船

CHA

驳船

YAT

游船

RAM

救捞船

MOR

加油船

OIL

油船

CON

集装箱船

AUX

补助船

SRV

巡逻船

PHR

灯塔船

PA

客船

EXP

科学调查船

BLK

散装船

TPS

溶剂船

PMX

客货船

PH

渔船

FRM

气象船

CA

货船

VDO

高速汽艇

PAQ

班轮

PMP

消防船

GRF

浮吊

CHR

拖网渔船

TPT

交通船

GEN

杂货船

RAV

供应船

INS

检查船

DRG

疏浚船

AVI

邮件船

CBL

电缆船

TPG

液化气船

OSC

海洋数据船

FBT

轮渡

BLS

航标船

VDT

水翼船

OT

其他船舶

9.

“船舶登记号码”栏,系指船舶在交通部或渔业部门等登记的号码。

10.

“航空器类型”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YU

运输类

(包括货机、客机等)

ZY

专业类

(即通用航空类,包括空中喷药、空中游览等)

CJ

初级类

(包括气球、飞艇和超轻型飞机等)

11.

“国籍和注册号码”栏,系指航空器所属国籍的简称及登记注册号码。

12.

“车辆类型”栏,按照火车、汽车等车辆的类别分别填写。

13.

“车辆号码”栏,系指火车或汽车的车牌号码。

14.

“使用范围”栏,系指移动地球站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15.

“设置使用地点”栏,此项只针对固定使用时填写。

16.

“使用期限”栏,此项中填写实际需要使用的期限,若长期使用,则不填写结束时间。

17.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名称”栏,系指移动地球站入网使用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的名称。

18.

“运营单位名称”栏,系指提供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单位的名称。

19.

“所使用的关口地球站”栏,如可使用多个关口地球站,应逐一填写。

20.

“系统类别”栏,系指根据业务需求选取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的类型,如B站、C站、Mini-M站、F站、M4站等。

21.

“设备型号”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设备型号。

22.

“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23.

“设备出厂号”栏,系指设备出厂时的序列编号。

24.

“识别码”栏,系指用户向运营商申请入网使用时,由运营商为移动地球站分配的终端识别码,也称作ID号。

25.

“用户申明”栏,系指用户设台时需要申明和承诺的条款,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26.

如需填写续表,其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申请表号下共有4张表,此表为第2张表。

27.

批量申请时,若申请注册登记的相关移动地球站仅仅只是设备出厂号和识别码不同,其他资料完全相同,则可填写一张申请表,“设备出厂号”和“识别码”栏均填写“见附表**”,在附表中将申请的相关移动地球站的设备出厂号以及对应的识别码逐一填写完整。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备案表

国无管表14

ME_______

备案单位信息

境内经营者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数据

申请表编号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名称

频率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

多址方式

关口站名称

/

/

/

空间电台(星座)名称

□星座

□卫星

标称轨道经度

°

°

启用日期*年*月*日

频率数据

发射中心频率

接收中心频率

发射带宽

(kHz)

接收带宽

(kHz)

EIRP

(dBW)

调制特性

□MHz

□GHz

□MHz

□GHz

□MHz

□GHz

□MHz

□GHz

发射频率范围

起:

止:

□MHz

□GHz

起:

止:

接收频率范围

起:

止:

起:

止:

使用总带宽

□kHz

□MHz

□GHz

设备和天线数据

系统(设备)类别

设备型号

型号核准代码

设备生产厂家

天线类型

天线型号

天线生产厂家

天线增益

收:

发:

dBi

接收系统品质因数G/T

dB/K

极化方式

收:

发:

使用方式

工作方式

□收发

□单发

备注

表号

/

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备案表填表说明

1.

本表用于境内经营者按规定报备某种类型或型号的移动地球站设备的技术资料时使用。

2.

此表右上角的“ME_____”栏,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ME”后由4位数字组成。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导用户填写。当境内经营者需要变更已报备的移动地球站设备的技术资料时,新填表格中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须与原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相同。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为4位数字。

3.

“境内经营者名称”栏,系指备案单位的全称。

4.

“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5.

“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栏,系指备案单位的通信地址以及邮政编码。

6.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栏,填写备案单位授权办理备案手续的联系人的姓名及其办公电话。

7.

“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8.

“申请表编号”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9.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名称”栏,系指本表所填移动地球站所属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的具体名称。

10.

“频率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栏,系指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使用频率的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

11.

“多址方式”栏,系指卫星通信采用的通信方式,例如FDMA、SDMA、TDMA、CDMA等。

12.

“关口站名称”栏,系指在境内使用的关口站。如有多个关口站,应逐一填写。

13.

“空间电台(星座)名称”栏,系指与该地球站通信的空间电台或星座的名称,并将相应的“□”打上√。

14.

“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或填写(W)表示西经,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非静止卫星则不填此项。

15.

“发射中心频率”和“接收中心频率”栏,系指信道的中心频率;当移动地球站使用某些具体频点时,填写此栏;属于备用频率应在频率后加注“(B)”。

16.

“发射频率范围”和“接收频率范围”栏,当移动地球站使用某段频率时,则填写使用的起始频率和终止频率。

17.

“发射带宽”和“接收带宽”栏,系指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在规定条件下恰能足以保证传输信息,并能满足所要求的速率和质量的频带宽度。

18.

“使用总带宽”栏,系指该站实际使用时占用的总带宽。

19.

“EIRP”栏,系指移动地球站正常工作时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单位为dBW,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0.

“调制特性”栏,系指根据调制信号的性质以及调制方式(射频调制方式)来选择填写,具体如下所示:

FDM/FM

基带最低频率

基带最高频率

测试音均方根频偏值

PCM/PSK

比特率

相位数

纠错编码方式

AM

调制信号的性质

调幅种类

TV/FM

电视信号标准电视制式(P(PAL制)、N(NTSC制)、S(SECAM制))*

预加重的基准频率频偏值。

21.

“系统(设备)类别”栏,系指卫星通信系统的运营商根据业务的种类和功能给予设备的类别名称。没有则不填写此项。

22.

“设备型号”栏,

应与型号核准证中的设备型号一致。

23.

“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24.

“设备生产厂家”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生产厂家。

25.

“天线类型”栏,系指天线类型代码,若天线与发射设备一体化则可不填此项。

26.

“天线型号”栏,系指所用天线的型号规格。

27.

“天线生产厂家”栏,系指天线的生产厂家。

28.

“天线增益”栏,系指最大辐射方向上的各向同性增益(Gi),按收增益和发增益分别填写,单位是dBi。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9.

“极化方式”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采用多种极化方式的,须分别列出):

H

水平线极化

V

垂直线极化

CR

右旋圆极化

CL

左旋圆极化

QT

其它极化方式

30.

“接收系统品质因数”栏,系指接收天线增益与接收系统噪声温度的比值,单位为dB/K,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1.

“使用方式”栏,系指该(类)移动地球站的装载或携带方式,按照以下填写:

船载;

机载;

车载;

固定;

便携;

手持;

其他。

32.

“工作方式”栏,按照实际工作方式,将相应的“□”打上√。

33.

如需填写续表,其资料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资料表号下共有4张表,此表为第2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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