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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省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三篇

发布时间:2021-10-30 11: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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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三篇 本文简介:2016省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三篇【1】省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市委统战部三项举措抓好《条例》的传达学习。一是印送资料个人分散学。按照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宋爱荣同志批示,将《条例》等相关资料印发部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先后

2018年省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三篇 本文内容:

2016省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三篇

【1】省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市委统战部三项举措抓好《条例》的传达学习。

一是印送资料个人分散学。按照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宋爱荣同志批示,将《条例》等相关资料印发部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先后印送《条例》原文、《周恩来同志谈共产党员自我改造》、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和《人民日报》三篇评论员文章等学习材料,供部领导及各处(室)、支部负责人自学,确保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为开好部机关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打下基础。

二是突出主题组织集中学。8月下旬,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专题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传达学习政才书记8月8日在市委中心组学习会上的讲话,逐字逐句学习《条例》原文,准确把握了问责原则、主体、对象、情形、方式、权限以及实行终身问责等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发挥了部领导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率先垂范、带头学习的示范作用。

三是交流心得体会深入学。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担任统战系统单位党组书记的副部长在部中心组学习会上联系各自思想和分管工作实际,作了重点交流发言,畅谈了学习心得、认识和体会。大家一致认为,《条例》是首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基础性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条例》的出台让党的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形成体系,《条例》的颁布实施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的态度和决心,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的政治信号。大家纷纷表示,作为班子成员、系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务必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践行好“一岗双责”,落实好分管领域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不折不扣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

【2】省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7月25日,县委政法委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交流学习体会,进一步推动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着力从“六个方面”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一是原原本本学习《条例》。要求每名党员干部利用学习时间对《条例》的具体内容原原本本再学习,弄清弄懂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认识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党的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重要遵循。

二是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做到在学习方面领导干部先行一步;深刻体会《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显示了党中央扎紧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笼子的坚定决心,是党中央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党内制度体系的又一创新成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是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带头落实好相关制度。

四是科办负责人带领大家学。委机关党员干部要将学习贯彻《条例》的举措和成果及时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更好履行职责使命,把学习《条例》活动经常化,做到警钟常鸣。

五是结合《条例》完善考核制度。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安排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所规定的内容,对政法委机关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是学习《条例》撰写心得体会。采取个人学习方式继续巩固学习《条例》,并撰写个人心得体会

把自己的真实感受写出来,以便更好的遵守各项规定。

【3】省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纪念会上曾讲到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现今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出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同是15个简单、明了的字,词语构成相似、逻辑关系相同,均阐释了权力、人、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落脚点均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政,修心治身为民;在党,忠诚干净担当。

但从整体上看,权力、人、制度三者一直处于动态博弈中。权力天生具有蹂躏制度的欲望、侵犯权利的危险,那是人的私欲在作怪,因为掌权者忘却了权力来源了“公民一份份权利的汇聚与信任“,权力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必然会偏离甚至会背离权力形成的初衷,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以制度来制衡掌权者得私欲、以问责来纠偏党员的行为。

《共产党员问责条例》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监督、领导责任。责任于心,更需外化于行动。时间是有时能磨蚀人的本真。初心,可能会随时间的流逝而被搁浅或是忘却;责任则可能因初心不在而成为心中的空洞、口中的空谈。当初心不在、权力作怪、责任缺失之时,多少党员干部迷失自我、甚至身陷囹圄。而有些党员干部却初心永葆,守土有责、负责、尽责,清苦一生但受万人敬仰。

在反面教材的警醒、正面典型的激励下,我们需认清自己的初心,明确自己的责任,不断地反思“我能做什么“、“我要做什么“、“我做成了什么“,权责明了了心,行为才有方向、才会规范。正确面对人性的弱点,在外在诱惑的干扰、内在私欲的膨胀下,党员干部应当及时自省,悬崖勒马,党员干部对权力有敬畏之心、制度有遵守之举。用有限的权力去为公民谋求无限的福利。行走之余,回头看看。

在党且为政,奔走在途中,也需要回首走过的路。看看路上是否留存脚印,以查看作风是否踏实;看看线路是歪曲,以查看信念是否坚定;看看路旁荆棘是否被斩除,以鉴证行为是否到位;看看走过多少路,以明确任重道远回头看,从行走的经验中,查看自己的不足或偏失,总结制度的不足或滞缺,敢于为党发声,勇于为民出力,后路有为有味,前路行稳致远。

篇2: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稿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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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稿三篇 本文简介: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稿三篇【1】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必须用好这个利器。曾几何时,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甚嚣尘上,只用权力、不尽责任大行其道,运用权力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

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稿三篇 本文内容:

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稿三篇

【1】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必须用好这个利器。

曾几何时,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甚嚣尘上,只用权力、不尽责任大行其道,运用权力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度风行,致使腐败分子猖獗、党的形象受损、人民怨声载道。作为领导干部而言,要么成为好干部,要么成为阶下囚,两者只能二选一,别无他路可走,心里也是苦不堪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者给党员立起了高标准,告诉党员应该朝着什么境界修炼;后者用六种纪律给划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这些纪律只要犯了就会被党纪处分,领导干部终于有了第三条路甚至更多的路可以选择。

如果说以往的“问责”是“一岗双责”——追究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监督责任(纪委),那么,问责条例又加上了追究“领导责任”(上级),可以说是“一岗三责”。现实中很多人会问:有“老虎”落马了,这“老虎”是谁提拔的?有“苍蝇”被拍了,这“苍蝇”有什么后台?带病官员却步步高升,他的升官秘笈是啥?年轻官员屡屡提拔,是否都是凭借能力而破格提拔?可以说,尽管“问责”喊得如雷响,但鞭子始终难以打下来,很多时候“问责”确实是稀缺的。

问责条例明确了严肃追责的三种情形:第一,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第三,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可以想象,问责条例真正实施和落地后,“拍脑袋决策”行不通了,“拍屁股走人”吃不开了,无论升迁了或者退休了,该问责的人谁也跑不脱。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除虫剂”,问责是最好的“警示灯”。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用好“两剂一灯”,特别是用好“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落到实处、成为常态,就一定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就一定能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条例》。《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强化问责工作、落实“两个责任”的改革创新,到固化实践成果、扎紧制度笼子的立规创举……十八大以来,从行动到规则,从以治标为主到标本兼治,见证着世界最大执政党以更加成熟的姿态、更加有力的步伐,奋进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征程上。

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翻开《条例》,问责“利剑”指向一个清晰“靶心”——担当。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条例》时如是强调。

“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担当精神看齐,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王岐山同志在制定《条例》座谈会上指出。

这些表述,可谓意味深长。

《条例》全文13条1700余字,简洁凝练明确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制定出台《条例》,就是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央纪委研究室相关同志说。

这是担当使命的重要保障。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责任重于泰山。这个担子首先要压给440多万个党组织和80多万有领导责任的“关键少数”。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说,制定《条例》,就是要用问责推动责任担当,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这是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

十八大以来,全党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积极探索实践,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但同时,问责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奉行好人主义,不敢较真碰硬;问责开展不平衡,地方问责多、部门问责少,追究直接责任多、追究领导责任少,等等。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这是管党治党的理论创新。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过去都把这个问题混淆了,没有把权力、责任、担当联系起来,甚至只有权力没有担当。制定《条例》,就是要告诫全党,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实现从‘官多大权多大’

到‘官多大责多大’的转变,这是党的建设理论的一次创新,为新形势下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浙江省委党校教授陈宏彩说。

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存在差距”“司局级干部竟然写不全、答不全‘五大发展理念’‘四个全面’的内容”“某部门下属单位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基层党组织长期不换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中央巡视组巡视“体检”后反馈的“问题清单”,揭示了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王岐山同志在制定《条例》座谈会上强调指出:“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归纳问责情形。

《条例》字字千钧,却用相当篇幅对6类问责情形进行阐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分别被列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范畴。

“发现问题就要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就是治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条例》提炼归纳问责情形,抓住了现阶段的主要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不仅对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据中央纪委研究室相关同志介绍,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做了责任追究。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条例》时进一步强调,“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梳理现行党内法规制度,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其中专门规定12部,包含问责内容的107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

“作为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对现行问责规定进行整合规范,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中央纪委研究室相关同志说。

比如问责主体和对象,《条例》明确,问责主体为有管理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对象则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关键是一把手。

再如问责方式,《条例》将现有各类规定中的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

“《条例》从制度上明确提出问责要求,补齐责任追究的重要一环,与其他党内法规协调衔接,形成党内法规闭合系统,这是党的制度建设的又一次飞跃。”马怀德说。

【3】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严字当头,重在抓实。要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必须靠制度来保障,就必须用好问责这个重要抓手,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通报曝光河南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持续深入,内容方式不断创新,体现了党中央以强有力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为制定问责条例提供了实践基础。

同时,也应看到,在问责方面,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的现象依然存在。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对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存在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等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从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六方面失职失责行为,到聚焦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从明确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具体问责方式,到问责执行、终身问责等方面的规定……问责条例突出政治责任、聚焦从严治党,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是我们党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

宝剑锋从磨砺出。问责条例的13条内容,源于管党治党实践,又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工作核心思想;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条例突出党规特色,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实现纪法分开,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做到要义明确、简便易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中央一步一步箍紧制度笼子,不断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用问责砥砺全党,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

篇3:《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心得体会:贯彻好《条例》要“走在前做表率”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心得体会:贯彻好《条例》要“走在前做表率” 本文关键词:条例,中国共产党,表率,心得体会,在前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心得体会:贯彻好《条例》要“走在前做表率” 本文简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心得体会:贯彻好《条例》要“走在前做表率”党的工作机关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继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后,第一个就具体工作部门的规范条例,是在二级层面加强党的建设首次制度部署,意义重大。在党的建设实践中,我们历来的经验和做法都是从领导机关抓起,从领导干部抓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心得体会:贯彻好《条例》要“走在前做表率” 本文内容: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心得体会:贯彻好《条例》要“走在前做表率”

党的工作机关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继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后,第一个就具体工作部门的规范条例,是在二级层面加强党的建设首次制度部署,意义重大。

在党的建设实践中,我们历来的经验和做法都是从领导机关抓起,从领导干部抓起,先机关后基层,然后再到全社会。党的工作机关,是强化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命令、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排头兵”,《条例》的施行,就是要让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头,以模范落实党的各项工作要求来示范、引领和带动其他机关、其他领域党的建设工作。

因此,各级党的工作机关:贯彻《条例》,要有“走在前、做表率”意识。党的工作机关作为建设党的事业的重要部门,更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争做讲政治的标杆。在贯彻《条例》中,更要有进取之心、克难之志、开拓之力,要始终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努力在实践中进行新的探索和创造,为其他机关、各领域党的建设做好表率。

贯彻《条例》,要准确把握“走在前、做表率”要求。“走在前、做表率”,不仅要认认真真、逐字逐句学习《条例》,更要深刻领会要求,将精神贯穿机关党的工作各个方面,融入机关党建工作全过程;要不断强化“四个自信”,让机关所有党员干部党性真正“硬”起来;不断加强学习补短板,让党员干部能力真正“强”起来;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制度,让党员干部作风真正“实”起来。

贯彻《条例》,还要注重学习借鉴不固步自封。《条例》规定“党的工作机关应当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勇于探索实践,善于总结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履职尽责本领。”贯彻《条例》就要求党的工作机关秉承开放思维,善于“拿来主义”,主动学习借鉴其他领域、地方和基层党的建设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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