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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10 13:24:00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关键词:责任追究制度,学校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简介:学校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责任追究原则为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改进工作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内容: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

律为依托,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为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

律,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

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

二、责任追究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学校及上级的有关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

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对各项责任制度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

成本部门或本人工作任务的;有令不行不作为,有禁不止乱作为的;

2.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离岗,课堂擅自

脱离岗位的;

3.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或外出去向与实际

位置不符办私事的;

4.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在规

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

5.工作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出现的问题隐瞒包庇,影响学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的;

6.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

响,或不按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影响学校工

作、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7.对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传达的通知或精

神,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对学校工作

造成损失的;

8.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教学资源严重浪

费,或实验药品对师生造成身心伤害的;

9.因责任人对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材料准备不充分,人为丢分

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

10.因责任人值班时脱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学校设施的损

坏及其他不良现象发生,或出现人身伤害事件,给学校声誉和经济带

来巨大损失的;

11.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

12.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未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

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未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

班主任未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德育处、少

先处。瞒报、迟报、漏报的;

13.组织集会、做操等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的;

14.因车辆管理不善,或借车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造成意外事;

15.因疏于管理,导致在校生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和处理的;

16.因玩忽职守,不履行安全职责,导致学生在校受到人身

伤害的;

17.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18.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影响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责任追究方式

1.有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直接领导先予教育诫勉,当

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

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给予不称职等级;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

后果的,除按相应规定处理外,同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予以告诫、通报批评或其他的行政、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2.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党纪、政纪的,按相应规定

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工作如由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首先追究牵头部门责任,

然后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追究其他部门责任。

4.对给予诫勉的当事人情况要记录备查;对给予告诫的当事

人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进行存档备案。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

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

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年度末进行考核并且

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4)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责任追究认定权限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

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

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并上报上级处理。

六、责任追究的监督

有关责任人对所受处罚有异议,有权向校长、工会组织或上

级主管部门申诉。

篇2:息县房屋权属登记错件追究制度

息县房屋权属登记错件追究制度 本文关键词:息县,权属,记错,追究制度,房屋

息县房屋权属登记错件追究制度 本文简介:息县房屋权属登记错件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办件质量,从源头杜绝错办房证、越权办证等问题的发生,依据建设部颁发布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制定本制度。一、错件追究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房屋权属登记办法》4、本所制定的有

息县房屋权属登记错件追究制度 本文内容:

息县房屋权属登记错件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办件质量,从源头杜绝错办房证、越权办证等问题的发生,依据建设部颁发布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错件追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房屋权属登记办法》

4、本所制定的有关办事标准和规章。

二、控制标准

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标准,错件要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内容标准万分之一以下。

三、错件范围

1、服务中心的业务大厅受理人员因责任心不强,受理要件缺件或有无效件,影响登记工作的。

2、内部传递手续不清,错件传入下个工作部门,或造成业务件丢失,损坏的。

3、外业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规定到实地调查、勘察,造成权属调查错误的。

4、复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行使复审意见和复审权利导致失误或错误的。

5、缮证人员工作不认真,造成收费款项不准确的。

6、收费人员不按规定收费,造成收费款项不准确的。

7、档案人员对档案管理不当,造成档案资料丢失、缺损、污染、或者微机录入、扫描不及时而影响档案查阅的。

四、确认方式

1、经质量检查、抽查时发现有问题的错件。

2、引起用户投诉、上访、来访的案件,经查证属实的错件。

3、内部职工群众举报、反映有以权谋私的迹象经查证属实的错件。

4、引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案件。

5、采取其它方式发现的。

五、责任划分

1、一般责任: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办错了件。

2、较大责任:违反有关规定错办件的。

3、重大责任:以权谋私,明知有错而利用职权办件的。

六、追究措施

1、一般责任:每发现一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扣发三个月浮动工资、或半年上岗费。

2、较大责任:视情形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扣发12个月浮动工资、全年上岗费。情形严重者调离岗位,分流下岗。

3、重大责任:一经发现,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上报建设局党委给予处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收取他人钱物者,除全部退还外,还要按二倍的数额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对涉及二人(或者多人)共办错件错事的,将区分责任大小进行必要的处罚。

息县房地产管理所

2010年元月6日

篇3: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关键词:奖惩,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一、为规范事故管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本司特制订了本制度。二、本制度规定的事故分成以下几类。1、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称为生产事故。2、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事故管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本司特制订了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的事故分成以下几类。

1、生产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称为生产事故。

2、设备事故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运输设备、管道、建筑物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减产等事故称为设备事故。

3、火灾事故

凡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称为火灾事故。

4、爆炸事故

凡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5、工伤事故

企业在册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受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要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称为工伤事故,也称伤亡事故。

6、质量事故

凡产品、半成品不符合企业标准,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因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的原材料不符合规格要求而造成损失,影响生产或检验计划的完成等均为质量事故。

7、交通事故

凡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程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失、人员伤亡或其他财产损失的事故,叫交通事故。

8、其他事故

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未认识到以及自然灾害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如地震),称为其他事故。

9、人为破坏事故

凡人为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人为事故。

10、未遂事故

凡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而构成发生重大事太的条件,但侥幸未成事实事故,或因及时发现,处理得当,得以避免的重大恶性事故称为未遂事故。

三、本制度规定了对事故管理的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1、公司安全员负责管理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地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并负责对这些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

2、生产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

3、生产和技术部共同管理生产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

4、行政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人为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

5、未遂事故按事故性质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

6、所有事故都必须做好事故记录,事故记录应详细记载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受伤者、损失、事故分析,处理过程、采取措施及以后应注意的问题。

四、本制度对发生的事故按规定划分了不同等级。

详细参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第439号国务院令

五、本制度专门制订了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

1、事故损失为直接损失和产量损失(即间接损失)之和。

2、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厂房损失。产量损失在本公司指发生事故,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生产,,需要加班生产或延缓交货期的产量。具体计算规定如下:

1)设备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应以固定资产帐面净值计算;设备能修复使用的,应以实际损失的修理费用计算;

2)材料损失应按企业材料计划价格计算为准;

3)产品(半成品)损失致成废品的,应以企业计划成本计;返工的应按返工后实际损失以及加工后材料损失为准;

4)本公司的产量损失以实际产生的加班费用或因延缓交货期而造成客户索赔产生的费用计;

5)职工的工伤损失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计;

6)火灾损失以损失实物的计划价格计;

7)车辆、设备、设施等损失以保险公司损失补偿计算为准。

六、本制度对事故报告及调查制订了如下程序。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组和或产管报告,主管应立即向部门经理和公司安全员报告,安全员应立即向总经理和镇工业公司安全科报告,火灾事故应先拨打119

报警,交通事故应向行政部和交管所报告。

2、凡发生事故及伤及人身者,在报告同时应及时抢救受伤者,组织现场抢救,采取正确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凡发生死亡或重大火灾、爆炸、中毒、设备、生产、交通等事故,应报告镇实业公司安保科。

3、处理事故应坚“四不放过”原则。

4、轻微事故发生后,由生产主管组织人员调查,并写出事故报告单,三天内报公司主管部门;一般事故要有公司安全员参加,重大事故要由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和车间人员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定出防范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包括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在十天内报镇工业公司安保科,并接受检查。

5、各主管事故的部门,应按分工建立事故档案,对事故分析报告、调查报告等资料应妥善保管。

七、本制度对事故责任和处罚作了如下规定:

一)责任认定

1、事故由操作者违章作业引起的,则由操作者负全责;由主管或经理违章指挥引起的,则主管或经理负主要责任,操作者负次要责任。

2、事故由原材料、机器设备、设施装置等质量引起的,则可分为两种情况:

1)由于维护、保养、保管责任人工作不到位,保养或保管不善而引起的,由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2)由于材料、设备、设施自身质量引起的,也可分为两种子情况:

本公司可以检测而未检的,则由质量检测人员负主要责任;

本公司无法检测而由供货方提供质量依据的则由供应商负主要责任。

3、事故是由不可预测、不可搞拒的原因而引起的则作为意外事故。

4、各分管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均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经理对所有事故负有间接领导责任。

5、对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其责任。

二)处罚条例

1、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人已涉及触犯法律的,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未涉及触范法律的则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罚款人民币500元;

3、对造成重大事故的次要责任人,罚款人民币200元;

4、对造成重大事故的领导责任人,罚款人民币200元;

5、对造成一般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罚款人民币200元;

6、对造成一般事故的次要责任人,罚款人民币100元;

7、对造成一般事故的领导责任人,罚款人民币100元;

8、对造成轻微事故的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罚款人民币100元;

9、对造成轻微事故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次要责任人,罚款人民币100元;、

10、对造成轻微事故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领导责任人,罚款人民币100元;

11、对隐瞒事故不报者,罚款人民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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