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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31 12:11:53

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财务管理制度,贸易公司

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一节现金第二节银行存款第三节其他货币资金第四节账户维护第三章费用报销管理第一节差旅费第二节业务招待费第三节工伤药费第四节其他费用第四章销售管理第一节销售合同第二节出货第三节收款第五章采购管理第一节采购订单第二节收料第三节付款第六章存货管理第一节原材料第二节产

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节

现金

第二节

银行存款

第三节

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节

账户维护

第三章

费用报销管理

第一节

差旅费

第二节

业务招待费

第三节

工伤药费

第四节

其他费用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一节

销售合同

第二节

出货

第三节

收款

第五章

采购管理

第一节

采购订单

第二节

收料

第三节

付款

第六章

存货管理

第一节

原材料

第二节

产品

第三节

低值易耗品

第四节

盘点及盈亏处理

第七章

成本核算

第八章

工资核算

第九章

资产管理

第十章

财务报表及分析报告

第十一章

罚则

第十二章

安全与保管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的财务体系,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全面监督公司各项财产的使用及流转,以维护公司集体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财务部直接受控于公司股东并对其负责,财务部依据公司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修订本制度。

第3条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工作及促进本制度的实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精神及规定严格执行公司所制度的各项财务制度,其他各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除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违返公司章程及本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节

现金管理

第1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现金。

第2条

本公司现金使用范围包括:支付工资、日常费用报销、员工个人借款、预借差旅费、支付小额购物款、公司备用现金等及其他必须以现金支付的支出。

第3条

出纳应当严格按照现金付款程序支付现金,即报销/申请付款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报销单/借款单,经相总经理批准并由财务进行审核后,出纳方可支付现金。

第4条

报销单/借款单金额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下的,出纳可予支付现金;金额在100元及以上的,出纳以银行汇款形式支付,总经理特批除外。

第5条

出纳收到现金应填写现金收款单,并有交款人签名,对于所收现金数额较大的,应即时送存银行,避免做支现金及风险。

第6条

出纳应在现金收、付款单上详细注明款项来源或用途,以便于财务作账。

第7条

出纳应对所收、付的现金及时登记现金流水账,当天下班前结出账面现金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

第8条

出纳应当日将收、付现金单据送交财务部,并定期与财务部对账,不符时应即时查明原因,做处相应处理。

第9条

对于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发生长短款时,应即时查明原因,并做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财务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10条

公司当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若超过,出纳需及时存入银行,总经理特批除外。

第二节

银行存款管理

第1条

公司办理货款支付及回收销货款,原则上均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其他收、付款金额较大的款项支付也应通过银行转账进行。

第2条

通过转账付款的,付款人填写付款申请单,由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收出纳办理付款。

第3条

出纳应当日将收、付银行存款单据送交至财务部,财务部应当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第4条

出现银行存款账面数与银行对账单不符时,必需查明原因,直至核对正确为止。

第三节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第1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或收到其他形式的货币资金,如支票、银行本票等,应进行项登记管理,并将复印件送交财务部入账。

第2条

对于收到的其他货币资金,出纳应即时办理银行入账手续,以免超期。

第3条

对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比照银行存款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4条

出纳需妥善保管单据,因个人原因保管不善,保管人员负全责。

第四节

账户维护

第1条

出纳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公司公户进行维护,及时缴纳账户维护费用、银行对账、证书更新、资质更新等。

第2条

出纳妥善保管银行支付工具、银行支付密码器、支票等工具。

第3条

出纳根据实际情况,每15天,对于账户进行测试,确保账户能够支付款。

第4条

支付账户及支付密码等进行统计并设置密码和禁止编辑修改,打印一份存入保险柜。公司账户密码等信息严禁记录在个人笔记本中。

第5条

支付账款时,双人核对。严禁单人操作汇款,违者重罚。

第6条

密码输错一次后,未查明原因前,严禁第二次输入。

第三章

费用报销管理

第一节

差旅费报销

第1条

差旅费指公司业务人员、管理人员等因公外出(本地或外地)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出差补贴等费用。

第2条

出差旅人员应本着合理、必要、节简的原则支付各项费用。

第3条

公司员工划分为经理级、主管级、普通级三大类,出差人员根据各自相应级别与出差地,按相关规定的限额内报销出差费用(暂不执行)。

第4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节省差旅费,享有某一级别待遇的出差人员如果实际采用了下一级别出差人员待遇标准花费费用,公司可以将两级待遇差额部分的50%补偿给出差人员(暂不执行)。

第5条

出差人员外出,预计所需费用在200元以上的,可向公司预借差旅费,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由总经理批准后送至财务审核。

第6条

预借差旅费在出差人员报销时冲抵报销款,报销时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第7条

普通人员、主管级人员的报销单分别由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再交由财务审核后方可至出纳处领款,经理级人员的报销单先由财务审核后送交总经理批准,再到出纳处领款(暂不实行)。(全部报销单由总经理批准)

第8条

对于超过差旅费用规定的标准而需要报销的,报销单必须先交总经理特别批准,后由财务审核,再至出纳处报销领款。

第9条

差旅费费用控制标准由公司根据人员级别+出差地+补贴+其他制定,具体详细标准另行专门制定。

第二节

业务招待费报销

第1条

业务招待费指公司业务人员陪同、招待客户用餐、住宿、交通、送礼等所花费用,包括在本地与外地招待客户所花生的各项费用。

第2条

业务陪同人员应本着必要、适当、合理、节简的原则,招待好公司的客户及其派出的代表。

第3条

公司将客户分为A、B、C三大类,A类客户为订单业务量大,又有可能发展为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大客户,B类客户为订单量较多,合作关系相对稳定的客户,C类客户为其他普通客户。

第4条

业务招待费根据客户类别及人数控制费用上限标准,业务陪同人员应根据客户情况适当按捺陪同人数,业务招待费费用控制标准由公司另行专门制定。

第5条

业务招待人员根据需要可向公司预借招待款,所借现金需经总经理审批方可至出纳处领款。

第6条

费用报销人员填写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财务审核后,方可至出纳处报销领款。

第7条

业务费报销金额超过费用标准时,报销人员必须将报销单交由总经理审批,未经审批的,出纳根据报销总额扣除财务注明超标金额后的余额支付报销款。

第8条

业务人员出差至外地,同时有发生招待客户费用情况时,业务招待费根据公司标准结合异地物价情况适当调整报销上限,报销人员应当将自身差旅费与异地业务招待费分别填差旅费报销单及业务招待费销单进行分项报销。

第三节

工伤医药费报销

第1条

工伤医药费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或其他因公出现工伤事故时发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医疗费、工伤补偿费等。

第2条

员工发生一般性的工伤事故,可凭正规医院出具的诊疗书及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财务审核后到出纳处报销领款。

第3条

公司员工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急需用款时,总经理口头批准后直接至出纳处借款,事后借款人应即时补填借款单并交由总经理补签批准,再由财务审核后交由出纳留底及入账。

第4条

重大工伤事故当事人的借款及费用报销根据情况可由部门主管负责代为办理,报销单均需由财务审核后交由总经理批准,再至出纳处领款或冲预借款。

第5条

员工工伤事故的工伤补偿费由当事人自行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财务审核后方可至出纳处领款。

第四节

其他费用的报销

第1条

其他费用的报销指除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工伤医药费以外的日常营业费用的报销。

第2条

其他费用的报销由报销人填写报销单经总门主管批准后送交财务部,财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审核报销项目,有相关规定的,经财务审核后可直接至出纳处领款,无相关规定的,需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至出纳处领款

第四章

产品销售管理

第一节

销售合同

第1条

公司业务员与客户签订订单,均需以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书面销售合同。

第2条

业务员签订合同后应即时将合同正本送交至财务部,合同被取消时,应即时告知财务部。财务部需妥善保管相关单据。

第3条

公司合同专用印章和公章应由专人保管,所有销售合同应当经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加盖,未经审批的合同,由此产生的合同责任由签单人自行承担,如果合同有加盖印章的,印章保管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

销售出货

第1条

业务部根据产品完工情况拟定发货通知单,通知单交由总经理审批后分送至财务部及仓库。

第2条

仓库根据发货通知单填写发货单,仓库主管应对货物出库及装车进行监督并负责。

第3条

财务部对仓库开具的发货单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过的发货单开具销售发票。

第4条

已发出的货物如因质量等问题客户要求退货的,应取得本公司业务部的同意,仓库根据业务部的退货通知书办理产品的退库手续,未经本公司同意,客户退回的产品仓库暂只做代管商品处理。

第5条

成品仓仓管人员应严格按照发货通知单及相关程序组织发货,并即时填写发货单,发货单应当即时送交财务部。

第6条

仓管应在产品出库时起8小时内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发货单,24小时内将发货单送交至财务部,退货单应自办理退货入库手续时起48小时内将退货单送交至财务部。

第三节

收取货款

第1条

财务部根据仓库的发货单及销售合同单价计算确定应收账款的金额。

第2条

财务部根据出纳提供的收款凭证即时核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如为收取客户的订金,应先做预收货款入账,待尾款收齐时再予以冲销。

第3条

财务部定期制作客户对账单送交业务部,由业务部负责直接与客户进行对账。

第4条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对于未及时收回货款的客户,应通知业务部进行催收,仍无法收回货款的,应当即时告知总经理以便进行相应处理。

第5条

业务部或财务部应告知客户本公司收款的详细账号,客户应当将货款汇入本公司指定的账号,客户汇款后业务部应当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即时告知本公司财务部。

第6条

仓库应根据原材料的类别、规格、性质、特征等分别存放,各种原材料存放区应标有物料标识卡,以便于收发及管理。

第7条

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各种材料的状况,如发现变质、损坏等情形,应即时填写报告单送交总经理申请处理

第二节

产品

第1条

本处所指产成品包括已完工但未包装的销售成品、已包装可随时发货的库存成品及各种样品。

第2条

产成品是公司的重要财产,仓管人员应重点加强对产成品数量的管理,严防被盗、丢失,仓管应保证产品实际库存数与账面数相符。

第3条

出现产成品丢失或实有数与账面数不符时,仓管应即时查找原因,同时向部门主管、总经理报告,并申请做出相应处理。

第4条

样品原则上均应先入成品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领出样品应按照按照领料材料的规定办理出库手续。

第5条

对于客户退回的产品,仓库收到退货后,填写退货单送交财务部。

第三节

低值易耗品

第1条

低值易耗品是公司生产、办公用的价值较低的消耗性物料,如机台配件、办公用品等。

第2条

低值易耗品的收发原则上都要通过仓管进行,通过仓库收发的按照材料的出入库规定办理手续,直接报销的,报销单所付的购料单应有仓管或领用人的签名。

第3条

对于价值不高,使用时间较长但未做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用具、配件等,应由使用人或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部建立备查账簿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检查,物品用具不能使用时由相关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经批准后予以报废。

第四节

盘点及盈亏处理

第1条

仓管应做好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财产物资的安全性管理,仓库应当定期对库存材料、物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盘点,盘点方式采取仓管自盘,财务监盘或抽盘。

第2条

公司对所有的存货进行全盘的次数每年至少一次,全盘应当在停产停工的状态下进行,以保证盘点数的准确性,非全面性的部分存货盘点每年不应少于三次,盘点时应当暂停盘点材料部分的收发料工作。

第3条

仓库根据实盘数量与账面数计算出盘盈或盘亏的数量,对于账实不符的,仓库应制作盘点盈亏处理意见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交由总经理批准。

第4条

财务部根据报告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盘亏的存货,如非属于正常的损耗应追查仓管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成本核算

第1条

财务部应定期核算公司的经营成本,准确反应公司的各项费用及开支。

第2条

公司成本核算采用订单法,根据销售合同订单归集结转成本支出及费用。

第3条

其他成本核算的方法由财务部另行具体规定。

第八章

工资核算

第1条

公司员工工资为计时工资,管理人员采用计时工资制,按实际出勤时间计算应付工资。

第2条

工资项目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全勤奖、奖金、补贴款及其他款组成,为员工代扣代缴的款项不列入应付工资。

第3条

工资的具体核算办法及程序由公司另行专门规定。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1条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配件等资产。

第2条

固定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财产,对其加强管理主要表现在对资产的安全性及使用功能上的管理,防止各种资产被盗、丢失及被损坏。

第3条

财务部应对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详细登记,制定固定资产目录表,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既定使用功能。

第4条

固定资产应进行相应的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采用适当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5条

对于不能使用而需报废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人应填写报废申请单,经财务部审核后交由总经理批准。

第6条

对于丢失或多出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人员应填写报告单并查找原因,报告单交由总经理批准并做出处理意见后交由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7条

财务部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全面清盘的次数每年至少一次,对盘盈或盘亏的资产,由资产管理人员填写盘盈/亏表,由财务签属处理意见,交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做出相应账务处理。

第十章

财务报表及报告

第1条

财务报表是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基本资料,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全面准确的核算,并定期向股东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费用支出表、销售报表及其他相关报表。

第2条

财务部在全面监督管理公司的财产及经营活动过程中,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应拟写相关财务报告送交总经理,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以促进问题的解决或改善。

第3条

财务部除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表外,还应定期拟写工作报告,向股东及总经理详细反应及说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解决方案或参考建议,并向总经理反应财务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章

罚则

第1条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部制度的各项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为保证本制度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罚则。

第2条

本罚则所制定的惩罚措施包括:会议点名批评、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辞退、开除等,其他部门制定的罚则与本罚则有冲突的,以财务部制定的内容或解释为准。

第3条

各种原始凭证及单据是财务部工作的重要依据,单据分为从外部门/公司取得的原始单据(送货单、发票、收据等)和公司内部自制单据(材料入库单、采购订货单、领料单、发货单、报销单等),对于应取得而未取得外部门/公司原始单据的相关人员,采取“会议点名批评+罚款”的处罚措施,对于应填制而未填制内部自制单据的相关人员,采取“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的处罚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4条

履行单据审批手续是制度执行的重要保障,对应当履行相关批准、审核、审批等手续而未履行的,首先采取会议点名批评的处罚措施,但最多批评两次,以后再次违规的采取直接罚款的处罚措施。

第5条

公司各部门间是一种合作共事的关系,财务部的工作更需要其他各部门的积极协助与支持,对于不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的人员,采取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罚,对于累教不改的(指次数为三次以上不含三次)采取罚款措施。

第6条

财务部招集各类人员开会时,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会议,无正当理由缺席会议的采取罚款措施,相关人员三次以上(不含三次)以同样或类似的理由拒不出席会议的,视同无正当理由缺席会议(因出差或总经理特批的例外)。

第7条

会议点名批评指在由财务部招集的会议或有财务经理出席的会议上,对违规人员进行点名批评,全公司通报批评是指以公告的形式将打印的书面批评文件张贴于公司的宣传栏或醒目位置,张贴时间不少于三日。

第8条

罚款指对个人进行现金扣款,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9条

因财务人员个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10条

因出纳个人操作失误造成账户故障、因会计个人操作失误造成账户锁定等产生的损失,当事人负有全部责任。

第11条

擅自开设银行帐户或擅自转移银行存款或擅自将公司资金转为储蓄或出借银行帐户的予以开除。

第十二章

安全与保管

第1条

出纳需妥善保管与账户相关的全部物品及密码并登记在册(公私户网银、支付密码器、银行卡、信用卡、支票等)。

第2条

会计需妥善保管会计用品及公司资质(金税盘、各公司证件、印章、等)并登记在册。

第3条

会计妥善保管好公司记账凭证及公司报表。

第4条

公司印章及公司资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才能使用并登记。

第5条

出纳需要定期维护账户并每年进行密码更新。确保账户正常运行。账户出现状况且无法处理需及时告知财务经理。

第7条

会计需要定期维护金税盘等并每年进行密码更新。确保相关软件及硬件正常运行。出现状况且无法处理需及时告知财务经理。

第8条

会计负责保管发票及重要会计工具,严禁丢失、严禁外借。

第十三章

附则

第1条

本制度由财务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增加或删除,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第2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执行。

篇2:运输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

运输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本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驾驶员准入条件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资格《机

运输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

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章

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

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

(二)

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

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

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

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二条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

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三条

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

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四条

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

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五条

以人为本,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六条

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七条

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

轮胎、

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

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

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

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八条

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九条

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条

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二条

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

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客车驾驶员凌晨2点至5点必须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三条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

第十四条

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跟车人员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五条

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

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

第十六条

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

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

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

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十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员和

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检查车内安全。

第十八条

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安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十九条

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节

安全带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营运货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办法,为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提高广大司乘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营运货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司乘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十条

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必须要求驾驶人系好安全带,同时,要在货运车辆起步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跟人人员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一条

对所车辆安全带安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在公司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让“安全带生命带”主题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节

GPS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市、区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凡我公司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

第二十三条

GPS监控系统要有且监控人员能熟悉掌握和操作的以下主要功能:

(一)实时监控功能:系统能够实时反映车辆的运行状况,GPS监控客户端可通过互联网或专线实现对车辆实时跟踪和查看;

(二)超速报警功能:系统能够实现系统超速车辆的自动弹出报警功能,以及车载终端的语音报警功能;

(三)轨迹回放功能:系统必须具有车辆运行轨迹回放功能,本地至少保存12个月内的车辆运行轨迹数据,以备随时调用。

第二十四条

公司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GPS车载终端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对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并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方式处理。

(一)人为随意拆卸或蓄意损坏、破坏终端设备的;

(二)人为造成终端设备故障的;

(三)采取技术手段影响GPS车载终端正常运行的。

第二十五条

GPS监控人员要加强与GPS运营商的衔接与沟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隐患整治安全员”要结合每次安全大检查对公司运输车辆的GPS车载终端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予以更换。

第二十六条

GPS监控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不得委托GPS运营商代为履行车辆日常监控。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认真详细做好GPS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楚并应保持记录页面整洁,不得弄虚作假;

(二)时时注意网络连接,如网络连接失败应迅速查找原因,无法查找时应立即与网络营运商联系及时修复,并向GPS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公司要加强对GPS监控资料的搜集、整理,存档备查。

第五节

驾驶员学习培训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讲;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安全教育学习时间:每月

5

日上午

9:00

11:00;下午

15:00

16:00。

第三十条

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公司补学。

第六节

驾驶员安全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驾驶员每月的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行为进行整体考核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安全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进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月度安全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月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000分

及以上的为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100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

安全考评分值在

1100

分及以上的为优良。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分,处以

50

元-10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车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的;

(二)

驾驶转向灯、

刹车灯、

后视镜、

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四)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和强制保养车辆上路的;

(二)驾驶未按时参加公司月检、临检车辆上路的;

(三)驾驶车辆时,穿拖鞋的;

(四)车未停稳上下人员或未关好车门移动车辆的;

(五)随车安全设备、设施不齐或设备、设施失效的;

(六)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100分,月

度安全考评扣100分,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

(1)

不听从上级部门指挥和公司现场人员的安排,冒险驾车的;

(二)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还驾驶隐患车辆上路的;

(三)未与公司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保证书驾驶公司车辆的;

(四)不服从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0分,违

反一次处以500元-1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年终安全考评资格:

(一)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二)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4小时以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

(三)驾驶货运车辆超载的;

(四)驾驶货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

50%以下的;

(五)驾驶未年审合格的车辆行驶上路的;

(六)驾驶未保险车辆或脱保车辆上路行驶的;

(七)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未参加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记录且驾驶车辆的;

(八)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未按期年审,且驾驶车辆的;

(九)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装载危险品的;

(十)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对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0分,处

以1000元-2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

(一)私自带学徒驾驶公司货运车辆的;

(二)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公司货运车辆的;

(四)驾驶转向、制动、轮胎等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五)驾驶货运车辆装超载;

(六)驾驶货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

50%以上(含

50%)的;

(七)擅自对所驾货运车辆改型的。

第三十八条

凡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一律按照所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

1%至

3%处以经济处罚,作出书面经过和检讨,视情况停运学习整改1至7天,触及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或民事责任;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查,一律停岗整改7天,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开除。

第五节

奖励措施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年度安全考评达到优良,

且在公司驾驶车辆一年以上的,公司按当年度安全处罚金总额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十条

驾驶员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接受运输管理机构表彰奖励后,公司给予同等值奖励:

(一)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

(二)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迹的;

(三)经市、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是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督权力和处罚权力,对存在重大安全行为的驾驶员有权下达停岗决定。

第四十二条

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驾驶员,负责人有权停止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所驾车辆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的各项业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处罚的,公司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将驾驶员逐入黑名单。

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对受到的扣分行为和处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出重新调查。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四十五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队负责监督检查,严禁未经车队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无证驾驶。

第四十六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三段检查”

,杜绝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1、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正常、通畅,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轮胎是否正常,制动系统是否有效。

2、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部件及轮胎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3、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四十七条

保持良好的安全保险系数式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出车:

1、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

2、轮胎磨损严重及制动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全时。

4、司机身体不适或服用嗜睡药物时。

5、装运大型设备或物品,安全防范措施未能落实时。

第四十八条

驾驶员应确认车辆在外的停车安全。

第四十九条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注意保护现场,立即报案并通知车队,配合交警处理。

第五十条

车队负责事故的登记统计和报告,事故的善后工作,事故后的内部处理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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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票据,管理制度,银行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7.4银行票据管理制度7.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的银行票据(以下简称“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7.4.2第二章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第三条出纳人员在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时,必须得到资金主管与财务部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7.4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7.4.1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的银行票据(以下简称“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7.4.2第二章

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第三条

出纳人员在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时,必须得到资金主管与财务部负责人的授权审批。

第四条

出纳人员领取的票据额必须在银行存款的额度内。

第五条

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第六条

企业的各类业务往来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确需签发现金支票的,则需上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

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用款申请或报销单据,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第八条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第九条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第十条

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第十一条

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3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第十三条

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第十四条

票据领用人不得将票据借给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使用限额,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领用人承担。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总监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

第十六条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或签字笔填写,数字一律采用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票据填写日期必须是支票签发当日,不得推前或推后,因不按规定填写、被人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全责。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第十八条

为方便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部定于每月26日停止签发票据,各相关票据领用人要安排好票据的使用,提前或推后请签。

7.4.3第三章

票据的遗失处理与核销

第十九条

票据的保管、领用人员必须保管好票据,若不慎遗失,由当时的持票人负全责。

第二十条

部分票据遗失时的处理方法:

1.持票人的现金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立即上报财务部,财务部及时联系银行采取措施。

2.持票人持有的转账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立即联系收款单位请求协助防范。

3.持票人的银行汇票若遗失,持票人立即向兑付银行或签发银行请求挂失。银行不予挂失的填明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银行汇票,持票人遗失此类银行汇票时,立即通知收款单位、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并请求协助。

第二十一条

票据的核销必须经过相关管理层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票据。

第二十二条

票据核销时由财务部负责人、审计人员与票据保管员共同审核票据的金额、数量等,确保票据是使用过的或已缴款的,并编制核销票据登记薄进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

票据核销后,票据保管人应盖上“作废”章并随同记账凭证,按照票据的本号与序号的相应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在保存期之前禁止销毁。

第二十四条

核销后的票据保存期限为10年,与票据相关的领用凭证、核销凭证的保存期限不低于15年。

7.4.4第四章

票据的结算

第二十五条

业务中使用票据结算时,经手人必须审核票据的内容,确认其为有效票据。具体的审核内容包括:

1.票据填写是否清楚。

2.票据内容是否齐全。

3.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

4.票据上的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

5.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

第二十六条

使用支票结算时,有效支票的标准内容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要求不能写错或遗漏一个字。

2.填写的日期必须在十日以内。

3.付款企业的财务印鉴章齐全、清晰。

4.支票用碳素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清晰,无涂改。

5.支票金额的大小写一致。

第二十七条

票据背书的规范:

1.背书要连续,背书粘单上的签章符合规定,背书人的签章符合规定。

2.背书粘单上必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或财务负责人章。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相关人员收到的现金支票、银行现金本票等要及时存入银行,当日不能存入银行的,需请示财务部负责人后妥善保管,于第二日存入。

第二十九条

若银行退票,票据业务经手人应立即到签发单位进行更换,同时企业将对经手人与出纳的工作过失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票据管理员需注意承兑汇票的日期,在到期之前提醒财务部负责人。承兑汇票到期后,财务部负责人对汇票进行背书,由出纳人员交到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7.4.5第五章

票据管理的其他规范

第三十一条

企业票据与印鉴的保管分开,出纳员不得保管银行印鉴。

第三十二条

出纳人员离职或调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必要时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移交不清的禁止其离职或调职。

7.4.6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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