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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技术报告

发布时间:2021-10-22 10:34:29

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技术报告 本文关键词:化学品,检查,风险,环境,报告

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技术报告 本文简介:**县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技术报告一、自然经济概况(一)自然环境概况1、地理位置*县位于鄂西北,汉水中游西南岸,武当山脉东南麓,地跨北纬30°53′-32°29′,东经111°07′-111°52′。东北和东部以汉水为界,与**市隔水相望,西北和西部与丹江口市和房县接壤,南与**县和**

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技术报告 本文内容:

**县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技术报告

一、自然经济概况

(一)自然环境概况

1、地理位置*县位于鄂西北,汉水中游西南岸,武当山脉东南麓,地跨北纬30°53′-32°29′,东经111°07′-111°52′。东北和东部以汉水为界,与**市隔水相望,西北和西部与丹江口市和房县接壤,南与**县和**县毗邻。东西长69km,南北宽66km,总面积2553km2。

2、地形地貌*南依荆山,西偎武当,东临汉水,南北二河夹县城东流汉江。西北、西、南三面为峰峦起伏的山地,海拔最高1584m,最低71m。东部为汉江冲积平原。全县地势西高东低,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山脉以南河为线,南河以南为荆山余脉,为中心地貌形态,其地貌组成概括为“八山半水分半田”。

3、气候特征*县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冬冷夏热、冬干夏湿、雨热同季的特点。历年平均气温15.4℃,最高气温41.4℃,最低气温-19.7℃。年平均风速1.3m/s,最大风速18m/s。常年主导风向是西风。夏季盛行风向是东南风。年平均气压100.7千帕。年平均降水量为926mm,最大降水量为1369.7mm,年最小降水量533.5mm,日最大降水量133.6mm。年平均相对湿度78%,最大积雪深度为320mm,最大冻土深度为100mm。年日照时数1894小时,日照率43%。年平均无霜期234天。

4、流域水文状况*县属汉江流域,境内有大小河流107条,河流总长1596.3km,流域面积2507.1km2。汉水傍县境流过,傍境流长61km,最大流量23100m3/s,最小流量193

m3/s。控制流域面积374.2km2。南河是境内第一大河,全长255km,境内流长74km。最大流量9350

m3/s,最小流量7

m3/s,年平均流量74

m3/s。控制流域面积1051.5km2。北河是境内第二大河流,全长103km,境内流长60km。最大流量4800

m3/s,最小流量2m3/s,年平均流量14.6

m3/s。控制流域面积909.8km2。南、北二河在境内城关镇汇入汉江。

(二)社会经济状况

1、行政区划与人口*县全县辖九镇一乡两个开发区,全县总人口为57.83万人,总户数为203419户。总面积2553km2。其中陆地面积2434km2

,占总面积的95.34%;水域面积119km2,占4.66%。人口密度为227人/

km2。

2、经济状况

2009年生产总值80.05亿元,比上年(可比价)增长32.49%。其中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分别为15.85亿元、42.79亿元和21.41亿元。

工业总产值125.45亿元,比上年增长51.9%。其中:国有控股企业20.67亿元,集体企业1.76亿元,股份合作企业111.8亿元,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2.7亿元,其他经济类型企业2.96亿元。轻工业64.37亿元,重工业61.09亿元,新产品产值14.51亿元。

(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概况

辖区内有国家级汉江湿地保护公园、国家级薤山森林公园、省级南河风景保护区、省级承恩寺文物保护区。规划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13处。

二、检查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检查工作组织情况。

我局领导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上精心安排,在人力物力上充分保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站、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二是成立了工作专班。专班人员全部由环境监察大队的环境监察人员组成。三是成立了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小组。四是制定了工作方案。详细安排专项检查工作任务,精心划分检查区域,合理安排检查人员,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

(二)检查工作实施情况。

我县专项检查工作以统一领导、专业指导、属地负责、逐级审核为组织实施原则。检查工作由县环境监察大队承担,污控科、监管科、监测站配合。2010年8月至9月中旬完成了《检查表》的填报和初审工作,2010年9月底完成了检查表的网上录入工作。2010年12月完成检查表的数据分析与质量核查和整改工作。

我县参与此次检查工作人员共20人,清查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单位18个。

(三)检查对象的清查与确定。

按照检查方案,我局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仔细对照此次检查要求进行了清查,确定我县此次检查范围涉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两大类,无石油加工、炼焦业。

1、确认检查对象共18个,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4个,医药制造业4个。

2、确认的检查对象均在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企业的名单中。

3、确认2008年、2009年我县没有新建验收投产的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重点行业企业,因此此次检查没有新增企业。

4、确认的18个检查对象有6个停产、停业。其中有3个,因长期停产,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具备再生产能力,联系不上法人,经上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不纳入检查范围。

我县最终纳入检查的企业为15个(详见表2-1)。

表2-1*县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行业类别

1*县化工厂

2613化学品制造

2***有限公司

2613化学品制造

3*县机械有限公司

2613化学品制造

更名

4

襄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614化学品制造

5*县++化工厂

2614化学品制造

6*原料实业有限公司

2614化学品制造

7*县国*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2619化学品制造

更名

8*县*园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2621化学品制造

9*庄*肥业有限公司

2622化学品制造

更名

10*涂料有限责任公司

2641化学品制造

11*省**县飞天胶业公司

2645化学品制造

停产

12*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651化学品制造

13*县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661化学品制造

停产

14

南**素有限责任公司

2710医药制造

停产

15***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710医药制造

(四)检查工作保障情况。

一是经费保障。虽然我局工作经费十分紧张,上级也没有拨付专门经费,但我局还是拿出一定经费,保证检查工作用车燃油、办公用品和打、复印资料所需经费。从而保障了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技术保障。《检查表》填报工作涉及化学品特性和风险单元的判断,比较复杂,专业技术性强,且大多数人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确实存在不少困难。为此,我们成立了技术指导小组,采取咨询企业专门技术人员、网上查询资料、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等方式保证检查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三是制度保障。我们通过建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制度、质量监督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督办检查等工作制度,为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质量控制保障。按照质量控制规范的要求,我们通过明确责任人,对填报数据采取三级审核制,强化数据审核,确保了《检查表》数据真实准确。局领导多次召开督办会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措施保障、时间进度、质量保证、人员到位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检查工作按进度、高质量推进。

三、检查数据分析

(一)重点行业企业分布情况

1、地区分布情况

我县检查重点行业企业15个,分布于7个乡镇(工业园区)。从地区分布表(表3-1)中可以看出:石花镇重点行业企业最多,有6个,占总数的40%;其次是工业园区(**县经济开发区)3个,占总数的20%;再次是南河镇2个,占总数的13%;其余27%分布在城关镇1个、庙滩镇1个、盛康镇1个、冷集镇1个。

表3-1*县检查对象地区分布情况表

序号

地区名称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企业总数(个)

工业生产总值(万元)

工业生产总值占总工业生产总值百分比

1

工业园区

0

3

0

3

2300.0

18.97%

2*

0

1

1

3961.5

32.68%

3*

0

4

2

6

3606.0

29.74%

4*

0

1

0

1

150.0

1.24%

5

盛康

0

1

0

1

400.0

3.30%

6

南河

0

2

0

2

1706.2

14.07%

7

冷集

0

1

0

1

0

0

合计

0

13

2

15

12123.7

100.00%

检查企业工业生产总值为12123.7万元。各地区工业产值所占百分比为:城关镇3961.5万元,占总值的32.68%;石花镇3606.0万元,占总值的29.74%;工业园区2300万元,占总值的18.97%;其余乡镇2256.2万元,占总值的18.61%。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石花镇分布检查企业6个,占总数的40%,工业产值占29.74%,企业个数最多,而工业产值排第二位。工业园区3个占总数的20%,工业产值占18.97%,企业个数排第二位,而工业产值排第三位。城关镇只有1个企业,工业产值却排第一位。石花镇、工业园区、城关镇是重点监管区域。

2、行业分布情况

我县检查对象只涉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没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业(见表3-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3个,占总数的86.67%,医药制造业2个,占总数13.3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生产总值12053.7万元,占总工业生产总值99.42%,医药制造业工业生产总值70.0万元,占总工业生产总值0.58%。

表3-2*县检查对象行业分布情况表

行业类别

企业数(个)

工业生产总值(万元)

工业生产总值占总工业生产总值百分比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业

0

0

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3

12053.7

99.42%

医药制造业

2

70.0

0.58%

合计

15

12123.7

100%

从行业分布情况看: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13个,占总数的86.67%,工业产值占99.42%,是我县重点监管行业。

3、流域分布情况

我县属汉江流域,南、北二河为境内汉江最大支流,检查对象按流域分布在汉江、南河、北河(见表3-3)。

表3-3*县检查对象流域分布情况表

序号

流域名称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企业总数(个)

工业生产总值(万元)

工业生产总值占总工业生产总值百分比

1

汉江

0

2

0

2

150.0

1.24%

2

南河

0

4

0

4

6067.7

50.05%

3

北河

0

7

2

9

5906.0

48.71%

合计

0

13

2

15

12123.7

100.00%

检查对象分布在北河的9个,占总数的60.00%;分布在南河的4个,占总数的26.67%;分布在汉江的2个,占总数的13.33%。

北河分布企业生产总值5906.0万元,占总工业生产总值48.71%;南河分布企业生产总值6067.7万元,占总工业生产总值50.05%;汉江分布企业生产总值150.0万元,占总工业生产总值1.24%。

从流域分布情况看:北河流域检查对象9个,产值占48.71%,是我县重点监管流域。

(二)化学品分布情况

1、化学品地区分布情况

检查对象化学品按地区分布情况见表3-4。

检查对象产品种类共16,其中主要产品15,副产品1。石花镇产品种类5,占总数31.25%,工业产值占总产值29.74%。工业园区产品种类5,其中,主要产品4,副产品1,产品种类占总数31.25%,工业产值占总产值18.97%。其他5个乡镇产品种类共6,占总数的37.5%,工业产值占总产值51.29%。

产品产量共119874.6吨,其中,主要产品产量119794.6吨,副产品产量80吨。石花镇产品产量25032.0吨,占总数20.88%。工业园区产品产量6070.0吨(主要产品产量5990.0吨,副产品产量80.0吨),占总数5.06%。其他5个乡镇产品产量88772.6吨,占总数74.06%。

27

从检查对象化学品地区分布情况看:工业园区和石花镇产品种类较多,占总数的62.5%,其他乡镇较单一。

2、化学品行业分布情况

检查对象化学品按行业分布情况见表3-5。

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产品种类15,其中,主要产品种类14,副产品种类1。占产品种类总数93.75%。工业产值占总产值99.42%。医药制造业产品种类1,其中,主要产品种类1,副产品种类0。占产品种类总数6.25%。工业产值占总产值0.58%。

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产品产量119854.6吨(主要产品119774.6吨,副产品产量80吨),占总数99.98%。医药制造业产品产量20吨,占总数的0.02%。

从化学品行业分布情况看:我县化学品种类主要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占总数的99.98%。

3、化学品流域分布情况

检查对象化学品按流域分布情况见表3-6。*县境内汉江流域产品种类2,占产品种类总数12.50%。工业产值占总产值1.24%。南河流域产品种类4,占产品种类总数25%。工业产值占总产值50.05%。北河流域产品种类10(主要产品种类9,副产品种类1),占产品种类总数62.5%。工业产值占总产值48.71%。*县境内汉江流域产品产量107吨,占总数0.09%。南河流域产品产量88665.6吨,占总数73.97%。北河流域产

品产量31102.0吨(主要产品31022.0吨,副产品产量80吨),占总数25.94%。

从化学品流域分布情况看:我县化学品种类主要集中在北河和南河流域,占总数的87.5%。

4、化学物质分类情况

我县化学品物质共12类,详见表3-7。主要涉及危害水生环境类,眼刺激物质类,皮肤刺激物质类,呼吸危险类。主要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5、主要产品运输方式情况

检查对象主要产品运输方式情况见表3-8。

表3-8*县主要产品运输方式情况表

公路

铁路

其他

主要产品种类

涉及企业数

主要产品种类

涉及企业数

主要产品种类

涉及企业数

15

15

1

1

0

0

我县检查对象中除**新和有限公司主要产品采用公路和铁路运输方式外,其他企业均采用公路运输方式。

(三)企业环境风险单元情况

1、环境风险单元按地区统计情况

从表3-9可以看出:全县有环境风险单元的企业14个,占检查单位总数93.33%。其中,石花镇5个,占检查企业总数33.33%。工业园区3个,占检查企业总数20%。南河镇2个,占检查企业总数13.33%。其他乡镇各1个,各占检查企业总数6.67%。有事故应急池的企业12个,占检查单位总数80%。其中,石花镇4个,工业园区、南河镇各2个,其他乡

镇各1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14个,占检查单位总数93.33%。其中,石花镇5个,工业园区3个,南河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15个检查企业中有水环境保护目标的4个,其中,南河镇2个,占检查企业总数13.33%。城关镇、庙滩镇个1个,各占检查企业总数6.67%。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15个,其中,石花镇6个,占检查企业总数40%。工业园区3个,占检查企业总数20%。南河镇2个,占检查企业总数13.33%。其他乡镇各1个,各占检查企业总数6.67%。

2、环境风险单元按行业统计情况

从表3-10可以看出:有环境风险单元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共12个,占检查企业总数(15个)的80%。

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共13个企业。其中,12个企业均编制了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占检查企业总数80%。10个企业有事故应急池,占检查企业总数66.67%。有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4个,占检查企业总数26.67%。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13个,占检查企业总数86.67%。

3、环境风险单元按流域统计情况

从表3-11可以看出:北河流域有环境风险单元的企业8个,占检查单位总数53.33%。南河流域4个,占检查单位总数26.67%。汉江流域2个,占检查单位总数13.33%。有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共4个,南河流域3个,占检查单位总数

20%。汉江流域1个,占检查单位总数6.67%。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共15个,北河流域9个,占检查单位总数60%。南河流域4个,占检查单位总数26.67%。汉江流域2个,占检查单位总数13.33%。

4、环境风险单元防范措施

从表3-12可以看出:我县风险单元共20个,其中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18个,占总数90%。医药制造业2个,占总数10%。

风险防范措施情况:统计检查企业15个,有围堰8个,专用排水沟(管)11个,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5个,全部在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事故应急池12个,其中,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10个,占事故应急池总数83.33%;医药制造业2个,占事故应急池总数16.67%。

(四)企业环境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资源情况

1、按地区统计情况

我县企业环境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资源主要有:个人防护器材、消防措施、堵漏(收集)器材、应急救援物资等4类。各地区情况详见表3-13。

石花镇6个检查企业全部有个人防护和消防器材,有2个企业有堵漏(收集)器材,有3个企业有应急救援物资。工业园区3个企业全部有个人防护和消防器材,有2个企业有堵漏(收集)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南河镇2个企业全部有个人防护、消防器材、堵漏(收集)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

其余乡镇也都有个人防护器材和消防措施,但缺乏应急救援物资。

2、按行业统计情况

从表3-14可以看出:应急处置及救援物资主要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企业,13个企业都有个人防护器材和消防措施,有6个企业由堵漏(收集)器材,有9个企业有应急物资。医药制造业企业2个,只有个人防护和消防器材,没有其他救援物资。

3、按流域统计情况

从表3-15可以看出:北河流域9家企业都有个人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有4家企业有堵漏(收集)器材,5家企业有应急救援物资,南河流域4家企业都有个人防护器材、消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物资,有2家企业由堵漏(收集)器材,汉江流域2家企业只有个人防护和消防器材。

(五)企业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1、环境保护目标按地区分布情况

从表3-16可以看出:我县有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4个,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15个。工业园区、石花镇、盛康镇、冷集镇企业没有水环境保护目标。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共3个企业,其中南河镇2个企业,占检查企业总数的13.33%。庙滩镇1个企业,占检查企业总数的6.67%。涉及自来水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企业1个(城关镇)占

检查企业总数的6.67%。,

检查单位15个,都涉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其中,石花镇6个企业,占检查企业总数的40%。涉及居民点6个,学校2个,医院3个。工业园区3个企业,占检查企业总数的20%。涉及居民点3个,学校3个。南河镇2个企业,占检查企业总数的13.33%。涉及自然村2个,其余乡镇企业都有大气保护目标。

2、环境保护目标按行业分布情况

从表3-17可以看出:我县有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4个,都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占检查企业总数的26.67%。涉及基本农田3个,自来水取水口1个。

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15个,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3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86.67%。涉及农田种植区1个,居民点8个,自然村5个,学校1个,医院1个。医药制造行业2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13.33%。涉及居民点2个,医院2个。

3、环境保护目标按流域分布情况

从表3-18可以看出:南河流域有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3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20%。涉及自来水厂取水口1个,基本农田保护区2个。汉江流域有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1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6.67%。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1个。北河流域企业没有水环境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北河流域企业9个,占检查企业总

数的60%。涉及居民点9个,学校5个,医院3个。南河流域企业4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26.67%。涉及农田种植区1个,居民点1个,自然村3个。汉江流域企业2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13.33%。涉及自然村2个。

四、结论与建议

(一)检查结果综述

此次共检查企业15个,工业生产总值12123.7万元,占全县工业生产总值125.45亿元的1%。检查对象从地区分布情况看:15个企业分布于7个乡镇,其中,石花镇6个,工业园区(**县经济开发区)3个,是我县重点监管区域。从行业分布情况看: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企业13个,医药制造业2个,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是我县重点监管行业。从流域分布情况看:北河流域企业9个,南河4个,汉江2个,北河流域是我县重点监管流域。

全县有环境风险单元的企业14个,占检查单位总数93.33%。有环境风险单元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共12个,占检查企业总数(15个)的80%。我县风险单元共20个,其中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18个,占总数90%。医药制造业2个,占总数10%。

统计检查企业15个,有围堰8个,专用排水沟(管)11个,清净下水排放缓冲池5个,全部在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事故应急池12个,其中,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10个,占事故应急池总数83.33%;医药制造业2个,占事故应急池总数16.67%。

我县有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4个,都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占检查企业总数的26.67%。涉及基本农田3个,自来水取水口1个。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15个,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3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86.67%。涉及农田种植区1个,居民点8个,自然村5个,学校1个,医院1个。医药制造行业2个,占检查企业总数的13.33%。涉及居民点2个,医院2个。

通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与化学品检查,摸清了本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现状及问题,为建立全面、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化学品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要应用检查成果制定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便于环保部门分类监管。

二是要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和化学品监管政策、措施,规范企业行为。

三是要利用掌握的应急物质储备信息,建立应急物质调配制度。当某企业发生环境事故时,可统一调度辖区内应急物质,为快速处置突发事故提供物质保障。

四是建立风险源动态管理机制。每年更新补充数据库数据,及时掌握企业风险源状况及应急物质储备情况。

五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搞好内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积极防范环境风险。

六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环境突发事件往往是由安全事件引发而起的。因此,与安监部门搞好协作尤为重要。可采取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换信息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措施,共同抓好环境风险源和化学品监管工作。

七是把好准入关,从源头控制环境风险。从严审批有环境风险和涉及化学品的新建项目,并且一律进入划定的化工工业园区。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不得正式投产。同时,对环境保护目标范围内存在危害人民群众生态健康、影响环境保护目标的现有企业一律迁入化工园区。

八是加强环保部门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同时,加强应急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应急队伍,以不断提高环保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十日

篇2:民安监发106号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总结的汇报

民安监发106号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总结的汇报 本文关键词: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汇报,安监

民安监发106号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总结的汇报 本文简介:民安监发〔2011〕106号签发人:崔永德民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民勤县201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报告市安监局:今年以来,根据国家、省、市部署,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全县范围

民安监发106号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总结的汇报 本文内容:

民安监发〔2011〕106号

签发人:崔永德

民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民勤县2011年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安监局:

今年以来,根据国家、省、市部署,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进行了全面整治,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68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其中生产1户,储存1户,经营66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武威销售分公司民勤经营部所属加油站12户,民营加油站2户,氧气、乙炔经营户2户,农药经营50户)。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县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了《民勤县201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民勤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县安监局年初和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签订了《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动”的要求以及“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抓监控、使用单位管重点、运输环节推联动”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力度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一是通过召开安全例会、班前安全活动会等形式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政府两个《责任规定》。二是利用张贴标语、刊出黑板报、悬挂横幅等简便易行的方式宣传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三是组织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培训。6月21日,市安监局在我县举办了危险化学品专题培训班,对来自农药经销、石油天燃气营运、烟花爆竹销售等危险物品行业的153名从业人员进行了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培训或再培训。

(二)健全机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1、健全安全标准化考核考评机构。按照《民勤县201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的要求,试点企业均健全了安全标准化考核考评机构,配备了人员,制定了详细的考核考评制度和程序。

2、确定目标,严格标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细化了安排,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要求,使工作有目标、有要求、有步骤、有方案。今年确定的2个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已经市局验收。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1、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年初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检查工作计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每月检查一次。特别是节假日及重要时期加强督查。共检查16次、下达整改指令38份、强制措施决定书2份,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69条,其中当场指导企业整改138条,限期整改31条。

2、深刻吸取3.19火工用品运输、4.19兰医二院氧气瓶爆炸、6.2海洋公司火灾、8.1水泥厂事故、11.16正宁校车事故教训,集中开展了以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站、压力容器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突出对企业相关资质、从业人员培训持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运输车辆、在用设施设备、储存设施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危险物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四)积极协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1、制定了民勤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2011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取缔了3处非法倒灌液化气和非法经营氧气乙炔的窝点。

3、和县工商局、农业局积极协作,对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门店坚决予以取缔。

(五)强化企业班组建设工作

制定印发了《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安委办发〔2011〕21号)、《民勤县实施企业班组建设指导意见》(民安委办发〔2011〕55号),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班组和班组长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了1户生产企业的三个班组为试点达标班组,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并建立和完善了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

1、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了《民勤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民勤县2011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规定,从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现场管理、防止“三违”、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措施落实等方面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隐患按照“五定”(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限、定资金、定预案)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加大各项制度落实力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等二十多项安全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制定完善各级负责人、各职能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制度落实推动责任落实,切实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3、严格

“三同时”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许可证的申请、延期、年检、变更、发放等手续。督促35户农药经营门店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年检、延期、变更手续,15户农药经营门店新办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认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行动。按照省市方案要求,我县于4月24日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扎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行动的通知》,明确了行动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步骤等,各危险化学品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查隐患,抓整改,坚决遏制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5、严格落实经济政策,全面征收安全风险抵押金。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了安全费用,分期分批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目前,我县应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6户,实际缴纳的有6户,征收面到达100%,缴纳总额达到13万元。

(七)开展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查,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一是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联合卫生、人社等部门,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在县城文化广场集中开展了职业病防治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00多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的关注度。二是制定下发了《立即开展职业卫生大检查和督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机制。三是深入53户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采取职业病防治措施、未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和检测、未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和未建立健康档案、无现场警示标志、未配备和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四是6月份卫生局、安监局联合对全县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检查率达80%,未发现职业病患者。五是结合省、市安监局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行动,制定下发了《全县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行动方案》,要求企业对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自查情况表》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自查情况表》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使用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八)强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备监管工作

1、组织学习,认真贯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具有危险性强、发生事故概率大的特点,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总局《通知》下发以后,我局立即进行转发贯彻,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有关企业、人员进行了学习,提出了宣贯要求,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

2、认真普查,摸清底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对危险化学品所涉及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和建设情况,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产量、储存量、工艺装置设计、自动控制、应急救援设施、措施、演练情况,“三同时”履行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我县加油站、氧气、乙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逐一建立了档案。并将其列为安全监管的重点,经常抓、重点抓、细致抓。

3、要求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4户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评审、备案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专项整治

总结

报告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民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12月5日印

8

篇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XX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订】 本文关键词:危险源,暂行规定,监督管理,修订,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订】 本文简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订】发文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1-08-05实施日期:2011-12-01点击数:24983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9日备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总局第79号令进行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订】 本文内容: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订】

号: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1-08-05

实施日期:2011-12-01

数:

24983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9日

备注:

根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总局第79号令

进行修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五)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六章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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