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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五篇

发布时间:2022-05-09 10:07:02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现兴业路76号)和浙江嘉兴召开。上海的李达、李汉俊,北京的张国焘、刘仁静,武汉的董必武、陈潭秋,长沙的毛泽东、何叔衡,广州的陈公博,济南的王尽美、邓恩铭,旅,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原因分析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原因分析5篇

【篇1】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公司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公司的规章制度;
5、涉及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8、涉及全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公司内经济干部的任免;
2、公司内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3、公司内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4、县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公司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0万元以上和司属各科室一次性花费10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支部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公司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四、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领导班子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篇2】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稿)

为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我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

2.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3.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决策贴近本局实际,符合林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4.决策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其他需保密的事项外,局党委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5.责任追究原则。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及其他全局性的年度重要指标、重要工作计划制定落实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机构编制设置、调整,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国有林地使用权出让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科室各单位的重要奖惩事项;

(6)涉及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重大事项处理、重要信访及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2)列入本级天保、企业供养的人员调入和新人员招录事项;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省、局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本级为主立项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本级建设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非重点工程项目,危旧房改造及附属工程等重大项目;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项目,国有资产参与投资的项目等,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3)民生社会事项项目安排,包括住房保障项目,用于促进就业、帮困扶残及助老服务的社区项目等,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4)社会投资项目安排,包括旅游、房地产合作经营项目,代建的政府基础性公共设施项目等,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5)年度上级部门下达需考核的重大项目;

(6)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7)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涉及局级财政资金的调配使用。主要包括:

(1)局财政年度预(决)算方案;

(2)预算外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局财政单项支出;

(3)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向世界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贷款、借款资金;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1.议题提出。党委重大事项的决策议题,由相关局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局各科室或其他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党委书记同意。

2.调查研究。由党委确定,林业局牵头组织调研、征求意见,或由党委组织专门的议题调研组,围绕拟提交的决策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或调研报告。

3.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有关科室(单位)提出具体方案,一般应提出两种以上的比较方案。

4.风险评估。有关科室(单位)提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工作方案,主办单位应当事先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并进行合法性、风险性论证。

5.征求意见。重大决策事项研究审议前,要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党代表、职工代表、专家学者、党外人士、社区群众、老干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通过新闻媒介(包括互联网)或采取公开展示、公开征集、听证会等方式在全局范围公开,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

6.会议讨论。作出重大事项决策前应通过召开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的形式进行充分讨论。会议讨论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会议一般由负责议题提出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先进行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7.会议表决。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对重大事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由党委成员进行会议表决。根据会议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或形成决议。

在实施会议讨论和会议表决阶段,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列席旁听制度。根据不同的议题,邀请熟悉会议议题或涉及工作的相关人员列席旁听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全过程。

8.组织实施。对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的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应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明确具体落实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决策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等组织实施,确保党委决策落实到位。

9.监督检查。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情况由党委办负责督办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委反馈,并与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相挂钩。负责重大决策实施的牵头部门或责任落实单位要定期向党委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除依法应当保密外,重大决策的组织实施情况应通过党(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

四、责任追究

1.明确责任主体。局党委领导班子对决策和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负总责,局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并抓好组织实施。局党委委员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局党委领导班子或党委书记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2.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依法依纪进行追究。责任追究应当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篇3】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三、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县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单位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上报;

3.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单位干部的人事调整、录用、任免、奖惩和科级后备干部、县级(含县级)以上先进个人的推荐呈报等事项;

6.单位5000元以上公用经费使用;

7.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办公设施设备、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处置;

8.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四、决策议事程序和决策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须按议事范围依程序提交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事项,应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在调研基础上确定事项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并在会前告知各班子成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4.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5.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先由议题提请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通报方案并发表意见,再由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然后,由主要负责人汇总情况并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应提请会议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表决,逐项作出决策。

6.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股室、责任人。必要时,对形成一致意见的决策结果,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进行通报。

7.“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会决策后,由领导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班子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主任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8.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程序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五、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1.单位领导班子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检查。

2.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篇4】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四个不直接分管”机制在这里是指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事项的制度。

1、不直接分管财务。中心大额资金支出及固定资产处置需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支出情况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不直接分管项目招投标。“一把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和插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不得为自已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介绍、承揽、设计、施工项目等商务活动。

3、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大额物资采购必须经地区采购中心招投标,一般物资采购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一把手”不准直接安排采购物资或指定物资采购点。

4、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一把手”不准临时动议讨论或个人决定干部呈报、任免;不准在讨论人事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包括哪些具体的责任内容?

答:从责任主体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贯彻中央和上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作风建设等许多方面。

从宏观上看,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地位、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等。从监督地位上,纪委拥有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地位;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从监督方式来看,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纪委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做好党内监督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等。

如何理解落实党委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什么是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

)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

(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 二、个别党组织的负责人讲“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也有的讲“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这些说法对吗?

? 这些说法明显是在主体责任的认识上存有误区。现实中,确实有个

别领导干部对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落实起来一手硬一手软,正如您刚才提到的两个方面误区,需要高度警惕并坚决破除。首先,党委(党组)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

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做亲自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只挂帅不出征”不行,只重业务不抓党风也不行,要自觉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其次,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党委自己

的事,不能务虚,必须务实。老老实实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是各级党委党组理所当然、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

三、作为一级党组织,如何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应该从哪些方面去履职尽责?

? 重点是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提高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要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完善工作机制,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下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三是加大对纪委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经常听取同级纪委的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四是上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强化结果运用,确保主体责任“落地”,防止制度“失灵”、“空转”。

四、如何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

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要完善高效顺畅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案件查办领导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案件及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严明审查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究,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党组(党委)中不允许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确保专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

【篇5】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三重一大”制度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问题请示 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大 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 集中制建设, 促进班子民主、 科学和规范决策, 结合项目部实际, 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1、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需要向公司党委报告的内容:

⑴ 贯彻执行上级决定、指示和一个时期布置工作的完成情 况;

⑵ 年度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一个时期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倾 向性问题;

⑶ 经营成果状况和安全质量的重要情况;

⑷ 领导班子和管理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⑸ 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 所属党支部的设置、 撤销 和调整支部书记;

⑹ 职工队伍建设、职工思想动态方面的重要情况;

⑺ 干部、党员严重违纪、犯罪问题;

⑻ 政治事件、 工农纠纷、 重大治安案件、 失泄密和自然灾害;

⑼ 上级领导指示的办理结果。

向公司党委请示的内容:

⑴ 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和延期召开的建议;

⑵ 一般党群干部的调整配备;

⑶ 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评先、奖惩;

⑷ 按其他规定应报请公司党委审批的事项。

2、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 经理部党委对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 作出决定。集体讨论的范围有:

⑴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

的主要措施;

⑵ 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

⑶ 召开党员大会事项及候选人名单;

⑷ 召开职工会员大会有关事项;

⑸ 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等;

⑹ 党群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定员编制;

⑺ 一般管理干部任免、评先、奖励、处分;

⑻ 党的建设、党风党纪、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 重大问题;

⑼ 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党委对行政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经过党委集体 讨论做出决定。

3、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经理部重要工作情况,党政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须 及时通报。党内重要工作情况,以党委会形式进行通报;行政重 要工作情况,以行政办公会形式进行通报;党政重要工作情况, 需要相互通报时,以党政联席会形式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

⑴ 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议、指示的落实情况;

⑵ 党委、 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经营生产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 况;

⑶ 党员大会、职工(工会会员)大会重要决议的执行情况;

⑷ 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情况;

⑸ 干部的奖、惩情况;

⑹ 党风党纪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

⑺ 生产计划、施工组织方案的执行情况;

⑻ 施工生产承包方案的执行情况;

⑼ 内部管理方案、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废除;

⑽ 重大经营项目投标、重大生产战役目标的落实情况;

(11)外协队伍使用、分包合同签订、大额物资材料采购以及大

型机械设备租赁采购情况;

(12)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13)各类突发事件;

圍一个时期内职工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

(15)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之间认为需要定期通报的工作情况

4、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定

经理部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经过领导班子集体 讨论,需要报公司批准的必须事先报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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