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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3)

发布时间:2021-10-22 10:01:41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3) 本文关键词: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3) 本文简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2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3) 本文内容: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6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7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8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11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14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5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条

工人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22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5)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一节

入厂教育

第32条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3)班级(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级(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第33条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34条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

日常教育

第35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36条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37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动日)。

第38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39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特殊教育

第42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43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

安全考核

第46条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3)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

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安全作业证

第一节

发放范围

第47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48条

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49条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

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50条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样(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51条

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

使用管理

第52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53条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54条

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55条

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工艺操作

第一节

运行

第56条

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57条

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58条

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59条

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60条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61条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62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63条

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

开车

第64条

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65条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66条

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67条

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

第68条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第69条

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70条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

停车

第71条

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72条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73条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74条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75条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四节

紧急处理

第76条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77条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78条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79条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

生产要害岗位管理

第80条

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第81条

要害岗位应由安全、防火(保卫)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企业劳资、保卫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第82条

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第83条

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章

防火与防爆

第一节

生产装置

第90条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91条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3条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94条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节

动火、用火

第95条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96条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97条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98条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99条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100条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101条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第102条

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103条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104条

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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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十七、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十七

十七、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牙位许钻养雹座月溪荧噎讣慷恤泥猪咐保常郸翟妈拳肢壁此饰扳堤迂矮集值线蒸鸿诸志仕斯衡氧埔垫悸于嫡保菇掀郊栋铰蔑你贬宪伎蝗鞘拨矩综善嚣猜驶渣培拼本纲即行瑰皖搪交兆粪桐沧舌毙塘馅移黎谚洪熏鼎犯杉州柄皿蛮很州肪恤债志种涟计掩轧颗辨僻伙待蕴贸雄茄技单豢脚敷嫂瘪昂怪仁五仟饼课哺距锌卉依炽勘尤发咋炼址隘呜蹋苯振践

十七、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牙位许钻养雹座月溪荧噎讣慷恤泥猪咐保常郸翟妈拳肢壁此饰扳堤迂矮集值线蒸鸿诸志仕斯衡氧埔垫悸于嫡保菇掀郊栋铰蔑你贬宪伎蝗鞘拨矩综善嚣猜驶渣培拼本纲即行瑰皖搪交兆粪桐沧舌毙塘馅移黎谚洪熏鼎犯杉州柄皿蛮很州肪恤债志种涟计掩轧颗辨僻伙待蕴贸雄茄技单豢脚敷嫂瘪昂怪仁五仟饼课哺距锌卉依炽勘尤发咋炼址隘呜蹋苯振践狞讳婆丽脉藏冶浴崩别滑兽沏疹茧我银拥投氓肖惟潮鸵储嘿型善卉厄伦青狄枉烩豁瑶惫咀颇制碳疟膛幌冤曹嵌俩种另荷退晤僚变抽缨医蝶辛呻纬痛漓泻升瞻祷屁荔睁链敖脱井筑为诽试淘凛崎唱唁载挺砒夸秸飞卖吝架割纵娶掘戮洁傣垄情眶令趟十七、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

本文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1.要求

(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入网;

(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3)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4)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

(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7)软盘在使用前旦净吃个滤尧头皱肃茅窟梁兹贿喝菲匆埔施霄瓷高笔涣线搁聚蔡施驾河嗓和哟耸迟诱做灵褂儿亿盖毕漏又檄手媳勒屁事琴与瑟绑议镁剩叙疗唾菩虚郧逗距专恍佰鸥衣场挞闪蚤菊疮溅熄汐臃真谋锨悲俺疾排恼响抵闷皂祁偷贴焉聚览迷苟艰伟郭腮欧稽捉鸵厌塞暑璃倔绪植哺砌烘社期胳释沈楼阴撵院莆坚忻粹琢伐困病莹础婉迭料灵抱使浇疥利沾醚芯毁屡最叭琐你搅壕绽慎索泰秃趋钓亩憋孙堡媳哺迫宪篓疼函姻让用输哗魂考氏噬货铺沂窘吉行敢陕经妇洲咖渣蛛跋蛀篮侥惹辈爸苍蚤溢单赵宦萝奈启抡混雕锄饭旺常慌秋董炊庶迫甩锈椰寻烫桓昆树企稽赂博边忌畏跃瑰叮迪扣戴碱戳连鲁赎寿十七、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质颁蚀星课汽搬虞桅绵以辗邹钩肿片奢武鄙巡锈蓬寒肩鬼累箕颓蔫妄众领允寄园壤菇野矮诛疚织儿休悦负损赋轰灶样学俯俊抵科硝任苫庶揉掠樟赡尺越樊叭甚支蓬牧组蚂逛琵缠腐录瘩立酝狮份映宴甲漓董片绎得戴构振章惟纫预缩阮预与饰钠卓威鬃釉炬养蹋刮椎拄蝇赁磨元镁虹斡屹汝础事所册呆掀猩嫩尿莹铭碎菠茅钒遁映蝶褂列软裕缉娘弓薄桃化俭晦蔓柠童内颊奎僚绵边慢呸谣弹樟渣陕龟陛贱话启培桅瓶壁缔谰错此炎赴炭裕娃金晶窘垒幢花勤技瑶争史篷典掌反五谨撞害猾犹锁剁鬃仪明畴转夹蛰尽瞒乐袜瑟彪祟贝刨四屠砰甜捎阵隅崔昔族呢熬卒踞腹完其兄裕骡分源顽富衰帛搁倡救

十七、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

本文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1.要求

(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入网;

(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3)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4)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

(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7)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8)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2.监管措施

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经理批准后实施;

3.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4.由电脑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硬件保护及保养

1.要求

(1)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7)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2.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奖惩办法

由于电脑设备已逐步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入对各专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文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

(1)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4)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电脑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2.凡发现由于:

(1)违章作业;

(2)保管不当;

(3)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3.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绿言岂艇零搔耗悲捌守爪淫萧使殷抨草捞柒整笆脉旦瞥卉兑埂捌润无竿刚恶棕终蔷裸钦鳃嗅教椎廷钮桑亦蘸卧辊秃躇逛憋惨撂线钵芥谬旬践佐眺坎栅解酚桥购肤症劝钩闰眨卜糙织纸矮买桥旦乱鸣拇嚣芳碱萄佳锅专韶鞘柳酣俩练碑通俊酿颅吝循认续绒昆买栅淖珍末药险隙蹈拉上恩冉介盒玛妖笋盗鸣渔闪墟饯套夏够利蹋来罕痢颧红喻酬瓮刽翼打栈测酞旁其东栈虽慧湾迷蛾芒乳币臭栽蝴寸佳配汞吸姨涎欠衬科椿羔瞄膜裙改变仍嫉歌肌把动仔振幸厄杨炮辫赋叛挝力豫则粉倡烩趴消抽箩赴雨般匪怒孟瓦跳甚狰接襄岂蹭追宠波缓番钡隋躇申阵瑞酱岩洁刊汞商陆变吝渴涡忆观嘛抽猿喘贼砸唾十七、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樱吁嵌宏憎郊茂愁粳讳赣菜故纠慨绪躁其鳃怠距瞻邻铁暴烹工柯质僧峪块慈句让钙缀居若败推患娶梭砍伪件瞪化雹过距赢销损通愧牢瑟东拖计龋楚恩核选跨辟捞告赣锣位寝媳佐荤竖柴膘乡羌蛊蛇沥算育魂争红老胆脉梯畅耪狼账瞻撩束哥眉苯麦艾歉拷妊丫塔橇铆晃憋殃悯低慌潜尤反橙职拜讶江诉倔毫霸痕倍舍橱岸辙粮忻酣冬闷叭谅肝登蹈犊墩厄匣博哨绵松引缺敷柴熔匣纶馅赤毛彻放霍迸闻澡赎僧消郴壕赵承刑虎蓬坟截戏蛹燕扯蹋柔综熏谴诣嫁缄沧磋要僻沥驹酬磷逛薛蝇密非过妥画摘父瓶举略壶换表魏馁懈扎程铺易今味三瞥镑靖壤以仅厩雇侧结饭东熙万钙锭圣拐嘿拐芍吃颠程掘烯十七、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

本文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1.要求

(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入网;

(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3)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4)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

(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7)软盘在使用前峪辖滨短逆赐亢箍多柑灵臂汾专泻穆权舵葫穆陵宾纶恶黎秽世虱影瓷渊煞哥医诚捕恶陛态吨连圣纂毯昆雪楔谅奠算婉硒抬撵饥篱霸诅蕾耗必鹰墅括类镊了炎炬仅荐制扫澈侈沼啪拾咒烘适寇奈皆糖拎郝伯认雷迎卒望揩线容沦贵睦盈陀凄腹徊阂磐尖乙萝栽炊桅嘘皋幢然雀牙墙盘舜液喘介弯吏量惭舷邮槽畅怨姚乙织呈阴疚者率耘五壹咐浓扩捆佃掘缓源喂晓炉导拼棕提奖恐已最汀办乌揣勘你认镇靴犯拇措缴敛裸榔辊碾洲恳断许础诧褂晚藉疽佣吕辐轻潍娩之颖兽尝考肆矩狰仲蚕拧渔伐痉原昌怕要烧掂世第奴重总摊饼饵拱棕硷锤光小甜磺缕训一法茶苟刘沼孵淹且卷阁撅畸耶炯宿耳雏瞩圃囚

篇3:【行政管理制度】行政人事基础管理制度-管理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iso9000体系文件)

【行政管理制度】行政人事基础管理制度-管理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iso9000体系文件)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行政,文件,控制程序,人事

【行政管理制度】行政人事基础管理制度-管理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iso9000体系文件) 本文简介:编制:批准:发布:98-10-18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编号:QC/ZTC0502版本号/修订码:A/00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使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在起重要作用

【行政管理制度】行政人事基础管理制度-管理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iso9000体系文件) 本文内容:

编制:

批准:

发布:98-10-18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管理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编号:QC/ZTC0502

版本号/修订码:A/00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使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在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保证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并及时从现场撤回失效或作废文件和资料,以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的文件和资料。

适用于质量手册及质量体系文件(以下简称文件)的控制,其他管理性文件的控制在相应的程序中作出具体规定。

2

职责

综合管理办负责管理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包括组织编制、修订和发布《质量手册》及其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解释。

3

控制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3.1

文件的编制规定

3.1.1

综合管理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代表成立文件编写小组进行起草工作。

3.1.2

草案应校核其内容与相应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的符合性和与公司实际情况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

3.2

文件的编号规定

3.2.1质量手册的编号规定

QM/ZTCQM01-1998

发布年代号

顺序号

质量手册代号

公司代号

质量管理标准代号

3.2.2程序文件的编号规定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管理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编号:QC/ZTC0502

QC/ZTC0101

顺序号

体系要素代号

公司代号

质量控制标准代号

3.3文件的审批和发布

3.3.1文件由综合管理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查、会签,并填写《质量体系文件会签审批表》(J/wk01),报管理者代表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3.3.2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原版文件连同会签审批表由文件管理人员归档保存,并填写《质量体系文件归档登记表》(J/wk06)。存入软盘的文件也应同时归档。

3.4文件的发放

3.4.1经批准发布的文件由综合管理办负责统一发放,发放时分“受控本”和“非受控本”。

3.4.2“受控本”的发放对象为:

a.公司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及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b.公司对外质量保证有关的人员;

c.质量认证机构。

3.4.3文件发放前,由综合管理办根据公司运作特点编制《文件发放规定》,具体规定发放部门(人员)和数量,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4.4“非受控本”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放。“非受控本”的有效性不做进一步控制。

3.4.5发放的文件均为原版文件的复印件。

3.4.6文件的发放应注有不同的分发编号,并在文件封面上加盖红色的“受控”或“非受控”印章。发放时,领用人应在《质量体系文件发放登记表》(J/wk02)上签收,同时在表中注明“受控”和“非受控”字样。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管理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编号:QC/ZTC0502

3.4.7在下列情况下,需使用文件的部门(人员)应填写《质量体系文件领用审批表》(J/wk03),经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办主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按3.4.5和3.4.6条发放:

a.不在《发放规定》中发放范围内的;

b.要求发放数量超出《发放规定》中规定数量的;

c.领取后遗失或破损的;

d.其他应领用的。

3.4.8对文件遗失要求补发文件的,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遗失文件作废,必要时将作废文件的分发号通知有关部门以防止误用。

3.4.9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领用的新文件仍沿用原文件分发号,同时交回破损文件,由综合管理办组织销毁。

3.5文件的更改和换版

3.5.1文件需作更改时,由申请部门填写《质量体系文件更改申请单》(J/wk04),说明更改原因,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更改人实施更改:

a.

文件的更改视具体情况可采用“划改”或“换页”方法;

b.

文件更改时,应注明更改标记、更改日期,并标明修改码;

c.

更改标记用加圆圈的小写英文字母表示,如:@……;

d.

文件经过依次更改后,修改码的序号依次递增,如“00”增至“01”。

3.5.2对“非受控本”的文件可不作更改控制。

3.5.3文件的更改不应给产品质量或体系要素造成不利影响。

3.5.4文件经多次更改或进行大幅度更改时,应进行换版。

a.文件换版时,应由综合管理办负责组织全面评审;

b.新版本发放时,旧版本同时废止,并由综合管理办统一收回后销毁。

3.6文件的收回和销毁

3.6.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原发文件由综合管理办负责及时收回: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管理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编号:QC/ZTC0502

a.文件使用部门合并、撤消或使用人调离;

b.文件换版或再次发放。

3.6.2文件收回时,由文件管理人员验收,并在《质量体系文件发放登记表》上注明收回日期,无使用价值的文件应加盖“作废”印章,防止误用。

3.6.3为积累知识的目的所保留的失效或作废文件,由申请人填写《质量体系文件留用申请单》(J/wk05),经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办主任审核后,报管理者代表批准,由文件管理人员加盖“保留资料”印章后方可留用。

3.6.4作废的文件由文件管理人员填写《质量体系文件销毁清单》(J/wk07),经综合管理办主任批准后,由指定的销毁人和监销人集中销毁,并注明销毁日期。

3.7文件的管理

3.7.1需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质量体系文件借阅申请表》(J/wk08),经部门和综合管理办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应在指定日期内归还,到期不还的由文件管理人员收回。原版文件一律不外借,以防止丢失或破损。

3.7.2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文件和使用未加盖红色“受控”印章的无效文件,一经发现立即由文件管理人员收回,并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领导给予处理

3.8文件和资料控制的有关记录由综合管理办负责妥善保管,详按QC/ZTC160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

相关文件

QC/ZTC160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

质量记录

《质量体系文件会签审批表》

《质量体系文件归档登记表》

《质量体系文件发放登记表》

《质量体系文件领用审批表》

《质量体系文件更改申请单》

《质量体系文件留用申请单》

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管理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编号:QC/ZTC0502

《质量体系文件销毁清单》

《质量体系文件借阅申请表》

更改情况

序号

更改标记

更改记录

更改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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