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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22 09:31:33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公司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责任买单”机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事故分类(本事故等级分类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包括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和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等):1、小事故:A、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两千元(含)以下B、一年内多次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强化“责任买单”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故分类(本事故等级分类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包括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和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等):

1、

小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两千元(含)以下

B、

一年内多次发生事故,事故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千元(含)以下

2、

一般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B、

一年内多次发生事故,事故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千元(含)以上,三万元以下

3、

大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一万元(含)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B、

一年内多次发生事故,事故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三万元(含)以上,八万元以下

4、

重大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五万元(含)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B、

造成一人(含)以下重伤或二人以上轻伤

C、

一年内多次发生事故,事故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八万元(含)以上,十五万元以下

D、

一年内多次发生事故,累计重伤二人(含二人)以上

5、

特大事故:

A、

指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十万元(含)以上的

B、

一次事故造成一人(含)以上死亡

C、

一年内多次发生事故,事故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五万元(含)以上

第三条安全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当机立断,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包括报警和救护),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防止事故的扩大与蔓延,并立即向公司各级领导报告情况,尽量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将损失减到最少,并注意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临阵脱逃,置他人或公司财产安全于不顾。

2、对较大安全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立即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处理方案,找出事故原因,分工负责,分清责任,以便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3、事故处理后要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并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承担赔偿责任等,以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事件中有功者视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4、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特大事故后,公司总经理或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知悉后以最短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在外地的可指派志人到现场),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同时要注意及时妥善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和安置工作。

5、发生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集团领导,事故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集团主管部门及领导批示,并通报全体员工以便宣传教育和警示。

第四条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1、

小事故处罚标准

1.1由直接责任人责任比例全额承担给公司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和处以罚金200元。

1.2对部门相关安全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并处以罚金100-500元。

2、一般事故处罚标准

2.1由直接责任人按责任比例全额承担给公司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和处以罚金500元。

2.2对部门相关安全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并处以罚金500-1000元。

3、大事故处罚标准

3.1由直接责任人按责任比例全额承担给公司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和处以罚金1000元。

3.2对部门经理、直属领导等承担管理责任,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100%

4、重大事故处罚标准

4.1由直接责任人按责任比例承担给公司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90%赔偿责任,并视其情节予以记大过处分和处以罚金5000元。

4.2对部门经理、直属领导等承担管理责任,承担直接责任人按责任比例应承担所剩余的10%

5、特大事故处罚标准

5.1由直接责任人按责任比例承担给公司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80%赔偿责任,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罚、降级或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5.2对部门经理、直属领导等承担管理责任,承担直接责任人按责任比例应承担所剩余的20%

举例:某员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交警部门认定其责任为70%,则员工应承担责任赔偿额为

直接责任人应承担部分:500000*70%*80%=280000元

相关管理人员应承担部分:500000*70%*20%=70000元

6、以上责任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而发生的,且同事故责任认定部门认定的属我司当事人责任的事故,不含他方全责的事故和员工因私而发生的事故,因私所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7、以上责任事故赔偿及扣罚以各公司财务部门及事故认定部门认定的责任及核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准,处罚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扣除保险公司实际理赔金额后给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如果保险公司在六个月内无法落实实际理赔金额的,直接经济损失先按不扣除保险公司理赔金额计算,并以此确定相应的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实际理赔金额到账后,多核算的承担责任部分退还相关人员。

8、大事故及以下等级的事故处罚由当事人所在公司行政部根据本规定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重大事故及特大事故须报送集团审批后执行。

9、当年发生有重大事故及以上的,直接责任人上司、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中不予以晋升职务或薪资等级,发生特大事故的公司总经理在年度考核中不予以晋升职务或薪资等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奖励标准

1、安全生产奖:各子公司在保证生产顺畅进行情况下,一年内无上述事故发生,由集团对公司经营班子进行表彰,并予以安全生产奖。

2、先进事迹奖:各子公司对于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及生产安全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在事故中挺身而出表现无畏精神,为公司挽回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实行表彰,并酌情予以500-5000元以上奖励。

第六条本条例自2008年月日

起执行,原相关管理规定中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篇2:门店退厂管理规定

门店退厂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门店

门店退厂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商品退厂管理规定为有效控制门店库存,促进销售,规范门店商品退厂工作,特制订本规定。普通商品退厂符合退厂要求的普通商品,由柜长填写商品退厂申请单,经区域主管审批后,传收货部传单组录入。传单组录入完毕,签名后将商品退厂申请单返回柜组;采购部审批,生成商品退厂通知单,分别传供应商和门店;3.柜组员工凭商品

门店退厂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商品退厂管理规定

为有效控制门店库存,促进销售,规范门店商品退厂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普通商品退厂

符合退厂要求的普通商品,由柜长填写商品退厂申请单,经区域主管审批后,传收货部传单组录入。传单组录入完毕,签名后将商品退厂申请单返回柜组;

采购部审批,生成商品退厂通知单,分别传供应商和门店;

3.

柜组员工凭商品退厂通知单封存商品到指定地点(按单封箱,一个供应商一个箱,一单一箱,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4.

供应商持商品退厂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门店办理退厂手续。收货部传单组打印出商品退厂单(一式三联)后交收货员;

5.

收货员持商品退厂单通知供应商到周转区,并通知柜组将退厂商品拿到收货部。收货员与供应商清点退厂商品。清点后双方在商品退厂单上签字确认,供应商同时填写盖有公章的退厂收据;

6.

防损员核对实物与单据品种、数量均相符后放行,供应商把商品从周转区拿到验货区;

7.

收货员把商品退厂单、退厂收据交传单组,传单组加盖退厂专用章,将商品退厂单第二联交供应商;

8.

传单组确认商品退厂单,第一联传财务部。

生鲜熟食、冷冻等商品退厂

生鲜熟食、冷冻商品需要退厂的,主要通过换货实现。每天供应商送货时,先换货,再进行验收。换货时,不用使用任何单据。如不能采用换货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封存商品

柜长填写商品退厂申请单,交所在区域主管审批后,通知供应商来门店办理退厂手续。柜组同时封存所退商品;

供应商到达门店后,与柜组员工、收货员一起在周转区清点退厂商品。供应商填写退厂收据并盖章,交收货员;

防损员核对单据与实物品种、数量;

供应商把退厂商品从周转区带出;

收货员把商品退厂申请单、退厂收据交传单组;

传单组录入退厂申请单;

传单组打印出退厂单,交收货员、柜组员工补签字;

传单组确认退厂单,将退厂单第一联传财务部;第二联交柜组。

专柜商品退厂

1.专柜商品退厂,2.由专柜人员填写商品退厂申请单,3.报所在区域主管审批;

4.退厂时,5.专柜员工将商品退厂申请单、退厂商品拿到收货部,6.防损员核对实物品种与单据是否一致(不7.用清点数量),8.审核无误后在商品退厂申请单上签字放行。

逾期不退商品处理

由门店联系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前来办理。

篇3: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工伤,用品有限公司,事故调查,医疗

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义乌市捷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2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3职责分工3.1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

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义乌市捷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2

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职责分工

3.1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3.2

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3.3

发生工伤事故班组的厂长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

3.4

各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

3.5

财务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3.6

各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人事部及上级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

4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4.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

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4

患职业病的;

4.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4.3.1

故意犯罪;

4.3.2

醉酒或者吸毒;

4.3.3

自残或者自杀;

4.3.4

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4.3.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工伤事故处理

5.1

员工发生工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护现场并在10分钟内通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分管厂长。由分管厂长和副总经理根据伤情判定去向。割伤、划伤等破皮轻伤在公司进行包扎处理,稍重及重伤由行政人事部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情况紧急时班组长可直接拨打120电话联系专业救护车辆运送受伤人员至定点医院。

5.2副总经理指定厂长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5.3发生工伤事故班组的厂长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分析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责任,并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事故调查报告表》经3名以上证明人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后交行政人事部。

5.4

行政人事部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般事故应在三日内为工伤人员办理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完成所有申报程序。

5.5

行政人事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表》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交市人社局作工伤认定(重大事故3日内填写上报)。

5.6

行政人事部负责拟定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经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5.7

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或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治疗。如未到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地点治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8

员工因工致伤无残的,在“医疗终结”后第一时间将医疗证明材料和费用单据上报行政人事部(以便到财务部报销);致残的在“医疗鉴定”一个月后到行政人事部询问结果,配合行政人事部办理所有工伤结案手续。

5.9

工伤认定材料

5.9.1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5.9.2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报告单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

5.9.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5.9.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

“出差审批表”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9.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5.9.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6

停工留薪期及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发放标准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

6.1

受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凭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人社局相关规定确定。

6.2

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发放标准为其发生工伤之前的月标准工资。

7

工伤事故赔偿

7.1

符合国家《工伤管理条例》规定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支付。

7.2

工伤员工复查、换药、出院等情况不单独派车接送,公司可承担其发生的交通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

7.3

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及其他陪送工伤员工去医院的人员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公司承担,凭发票据实报销。

7.4

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工伤保险赔付以外的责任。

7.5

不能鉴定为工伤的,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及工资待遇,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公司可以为其代办理赔业务,理疗费及误工费由保险公司理赔。

8

工伤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8.1

公司保留追究工伤员工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过失所致公司损失较大的,公司予以辞退,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批示执行。

8.2

部门各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所属员工出现工伤安全事故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门各级负责人进行处理。

义乌市捷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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