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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及试验监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1-10-15 11:37:09

材料设备及试验监理细则 本文关键词:细则,监理,试验,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及试验监理细则 本文简介:苏州市北环快速路工程(隧道主体部分)监理实施细则(材料、设备及试验)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目录一、前言二、本工程材料、设备及试验概述三、监理工作流程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五、监理工作

材料设备及试验监理细则 本文内容:

苏州市北环快速路工程(隧道主体部分)

监理实施细则

(材料、设备及试验)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期:

一、

前言

二、

本工程材料、设备及试验概述

三、

监理工作流程

四、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五、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

前言

工程材料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物质量等级、结构安全、外部造型和建成后的使用功能。因此,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无论在建筑、安装还是交通行业均是项目监理工作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

由于工程材料的质量低劣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损失往往是非常严重并难以弥补和修复的。因此,工程中必须尽力避免发生此类问题,防患于未然。在材料的质量监理中,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施工企业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明确监理方在材料监理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合同办事,加强合同管理,以合同为依据,始终坚持原材料见证取样,同时还坚持目测和检测相结合,抽检和监测相结合,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相结合。这样可以防止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试验检测是监理质量控制的重要工作,它贯穿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事前重在预控,对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通过抽检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能否进场使用;事中加强过程控制,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及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检查,通过一些试验办法来确定是否合格;事后做好对工程实体的各项功能检测试验,以确定工程能否达到设计及使用要求。

二、本工程材料、设备及试验概述

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主要有:水泥、钢材、商品混凝土、焊接材料、砂石、混凝土外加剂及掺和料、防水板及密封材料、沥青混合料、各类管材管件、预应力张拉材料、钢结构构件、石灰等。

本工程要进行的主要试验有水泥(胶结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等)试验、钢材力学性能试验、钢材焊接试验、钢构件焊缝检测、砂石(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等)试验、混凝土配合比、防水材料防水性能、水泥土试块强度、混凝土试块强度、混凝土抗渗、路基压实度试验、沥青混凝土路面压实度和弯沉试验、主体强度、桩基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试验、预埋消防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排水管道灌水和通球试验等。

三、监理工作流程

1、材料设备监理工作流程:

详见附图一。

2、试验(见证取样)监理工作流程:

详见附图二。

附图一:

材料设备监理工作流程图

填报《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

承包商

附件:材料、设备清单,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资料审查

监理工程师

材料、设备进场

承包商

合格

现场检查、抽样送检

监理工程师

检验

结果

检测单位

必要时进厂检验

材料、设备退场

承包商

材料、设备按要求堆放

承包商

签批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

在指定的部位使用

承包商

不合格

合格

附图二:

试验(见证取样)监理工作流程

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试验计划

承包商

编制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承包商

向检测机构递交《见证取样人员备案书》

建设或监理单位

旁证现场取样、标识、封样

见证人员、承包商试验人员

填写试验委托单

承包商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重新取样复试的材料

检查、核对试样、签章、填写试验台账

监护、陪送至检测机构

见证人员

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人员

检测机构

试件试验、签发报告

检测机构

不合格

汇总试验资料、填写台账、归档

监理单位、承包商

合格

四、监理工作要点及目标值

1、材料、设备的质量管理控制要点:

(1)严把采购定货关:涉及结构性能的主要材料(钢材、商品砼、水泥等),对供应厂家的资质进行调查,优选质量有保证的厂家。选用新材料时,必须有有关部门的使用许可证明及设计认可意见。

(2)严把进场检验关: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3)严把材料验收关: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有相应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并对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查和量测。

(4)严把材料使用关:经复试和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不合格或未经复试和验收的材料、设备在工程中使用,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清除出场。

(5)把好材料设备存储、保管关:对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要求按品种、规格、批次分类堆放,并编号、标识;已检测合格的和待检的分开堆放,并挂牌标识,以防错用。同时,做好必要的防火、防雨、防潮、防损坏等防护措施。

(6)建立材料设备使用跟踪档案,确保每个品种、规格、每批材料具有可追溯性。

2、主要材料试验项目、试验频率、取样方式及数量控制要点:

(1)水泥

试验项目: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等;

试验频率:对散装水泥同一厂家、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批号的水泥为一

验收批,但每一检验批的总量不超过500t;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

试样数量、取样方式: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等量取样,拌和均匀后称取12kg。

(2)砂、石

试验项目:筛分析、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等;

试验频率: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试样数量、取样方式:

黄砂随机抽取20kg,碎石随机抽取40kg。

说明:当拌制抗渗混凝土时,碎石的含泥量不得大于1%,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黄砂的含泥量不得大于3%,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

(3)混凝土外加剂

试验项目:钢筋锈蚀、1d和28d抗压强度比、凝结时间差、减水率;

试验频率:早强减水、缓凝、引气剂等掺量≥1%

以同品种、同编号的每100t为一验收批;

早强减水、缓凝、引气剂等掺量<1%

以同品种、同编号的每50t为一验收批;

泵送剂、防水剂等以同一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外加剂每50t为一验收批;

试样数量、取样方式:从不少于3个点取等量样品混匀,不少于0.5t水泥所需量。

(4)混凝土掺合料(粉煤灰)

试验项目: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三氧化硫等;

试验频率:以连续供应相同等级的不超过200t为一验收批,每批取试样一组;

取样方式及数量:随机从不同部位抽取试样,混合拌匀按四分法取出不少于1kg送试。

(5)商品混凝土

试验项目:入模温度、坍落度、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有抗渗要求时)等

试验频率:入模温度:据天气情况随时检测;

坍落度检测:检测频率同混凝土试块,据观察,异常时随时检测;

抗压试块: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同配合比,取样不得少于1组(3块);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组(3块);

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

少于1组。同条件养护试块应根据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

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对灌注桩而言:桩身混凝土必须留有试件,直径大于1m的桩,每

根桩应有一组试块,且每个浇注台班不得少于一组,一组3块。

抗渗试块:连续浇筑每500m3应留置1组(6块),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

试样数量、取样方式: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检测或制作。

(6)水泥土

试验项目:水灰比(比重)、抗压强度;

试验频率:水灰比(比重):每台班检查不少于2次,据观察,异常时随机抽查;

抗压强度:每台班抽查2根桩,每根桩应做3组,用来确定7d、28d强度;

试样数量、取样方式:水灰比(比重)可用比重仪测定;水泥土试块应在设计桩顶标高下方3m以下部位随机抽取;

(7)钢材(元钢、带肋钢筋)

试验项目:拉伸(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试验、弯曲试验等;

试验频率: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次、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

试样数量、取样方式:每一验收批取拉伸试件1个,弯曲试件2个。

(8)钢材可焊接性试验:应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可焊性试验报告。

(9)钢筋焊接接头

试验项目:抗拉强度、弯曲试验(闪光对焊、气压焊时);

试验频率: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300个为一验收批;

试样数量、取样方式:随机截取3个接头作拉伸试验,3个接头作弯曲试验(闪光对焊、气压焊时);初试不合格时再取6个接头进行复试。

(10)钢筋直螺纹接头

试验项目:抗拉强度、现场检验(拧紧力矩、单向拉伸强度试验)等;

试验频率:抗拉强度: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验收批,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现场检验:用扭力扳手按规定的接头拧紧力矩值抽检接头质量。梁、柱构件按接头数的15%,且每个构件的接头抽检数≥1;基础、墙、板构件每100个接头为一个验收批,每批抽检3个接头。抽检的接头应全部合格,如有1个接头不合格,则该验收批应逐个检查并拧紧。

试样数量、取样方式: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

说明:①采用直螺纹接头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②接头试件检测的抗拉强度,应按设计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现行规程中(GB50204-2002)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11)防水材料

①无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等)防水涂料:

试验项目:抗折强度、抗压强度、粘接强度、抗渗性能等物理性能;

试验频率:以同类型、同型号的产品每10t为一验收批,不足10t的也按一个验收批;

试件数量、取样方式:从10袋或10桶以上随机取样,不少于0.2t水泥所需外加剂用量。

②有机(氯丁胶乳等)防水涂料:

试验项目: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延伸率、柔性、不透水性等物理性能;

试验频率:每5t为一批,不足5t按一批抽样;

试件数量、取样方式:随机抽取。

③遇水膨胀橡胶止水带:

试验项目: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体积膨胀倍率等物理性能;

试验频率:每月同标记的膨胀橡胶产量为一批抽样;

试件数量、取样方式:随机抽取。

④橡胶止水带:

试验项目: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撕裂强度等物理性能;

试验频率:每月同标记的止水带产量为一批抽样;

试件数量、取样方式:随机抽取。

⑤密封胶:

试验项目:低温柔性、拉伸粘结性、施工度(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时)等物理性能;

试验频率:单组分产品以同等级、同类型的3000支为一批;

双组分产品以同等级、同类型的1t为一批,不足1t按一批抽检;乙组分按产

品重量比相应增加批量。

试件数量、取样方式:随机抽取2份。其中,一份试验用,一份备用。

⑥EVA防水塑料板:

试验项目:拉伸强度、断裂延伸率、不透水性(24h)、低温弯折性等物理性能;

试验频率:参照防水卷材,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产品,每500~1000卷抽取

4卷,100~499卷抽取3卷,100卷以下抽取2卷;

试件数量、取样方式:随机抽取。

(12)防火涂料

试验项目: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厚涂型时)等;

试验频率:薄涂型每100t抽检一次,厚涂型每500t抽检一次;

取样方式:随机抽取。

(13)石灰土回填

试验项目:含水率、灰剂量、压实度等;

试验频率:含水率:据观察,异常时随时检测;

灰剂量:每一作业段或不大于1000㎡检查1点;

压实度:每一作业段或不大于2000㎡检查6次以上;

检测方法:含水率:采用烘干法或快速测定仪检测;

灰剂量:采用EDTA滴定法;

压实度:用环刀法或灌砂法随机抽取。

(14)粉煤灰回填

试验项目:含水率、均匀性、压实度;

试验频率:含水率:据观察,异常时随时检测;

均匀性:据观察;

压实度:每一作业段或不大于2000㎡检查6次以上。

检测方法:含水率:采用烘干法或快速测定仪检测;

压实度:用环刀法或灌砂法随机抽取。

(15)沥青混凝土路面

试验项目:压实度、弯沉值、厚度等;

试验频率:压实度每1000㎡一个点,厚度每1000㎡一个点;

弯沉值:详见下表

路面宽度(m)

范围(m)

抽查点数(个)

<9

20

2

9~15

4

>15

6

检测方法:压实度、厚度采用钻芯法,弯沉值采用弯沉仪检测。

(16)主体结构实体检测:

试验项目:混凝土抗压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

试验频率:混凝土抗压强度: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钢筋保护层厚度:对梁、板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有悬挑结构的不宜少于50%;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试验(评定)方法:抗压强度:用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强度检验,用统计方法或非统计方法评定;回弹法;

保护层厚度:可采用非破损法或局部破损法。

3、搅拌桩、SMW工法桩、钻孔灌注桩桩身检测及重力式挡墙检测

(1)搅拌桩、SWM工法桩、重力式挡墙

试验项目:桩身完整性、桩身强度等;

试验频率: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少于5根;

检测方法:成桩7d后静力触探法或达到设计开挖龄期后钻芯法,随机抽取。

(2)钻孔灌注桩

试验项目:桩身完整性检测:包括桩身截面尺寸、桩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等;

桩身缺陷检测:包括桩身是否有断裂、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空洞、蜂窝、松散等现象;

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等;

试验频率:桩身完整性: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少于20根;

抗拔承载力: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检测方法: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抗拔承载力采用静载试验法。

4、功能性试验

(1)管道压力试验

①消防管道:

消防管道隐蔽前必须要做压力试验,试验压力为2.0Mpa,试验介质为水,在规定压力

下稳压0.5h,目测管道无渗漏、无变形现象,且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

②压力排水管道:

压力排水管道隐蔽前必须要做压力试验,试验压力为1.5Mpa,试验介质为水,在

规定压力下稳压10min,检查管道无渗漏现象,且压力降不大于0.02Mpa为合格。

(2)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灌水试验

无压排水管道隐蔽前必须要做灌水试验,管道灌满水15

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水面不下降,管道和接头无渗漏现象为合格。

雨水管道的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为合格。

(3)排水管道通球试验

排水主管(立管、水平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的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

监理工作方法

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施工试验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材料试验项目;

(2)

材料试验频率;

(3)

材料取样方式及试件数量;

(4)

有关材料试验管理程序、制度以及试验资料管理等。

2、审核施工方案中有关材料、设备质量控制的内容,主要审查对材料、设备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有关对材料、设备质量管理体系运转状况和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4、对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或设备的质量进行源头把关

(1)对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规模、质量等方面的考察与调查,优选供应商;

(2)对关键的材料或设备供应商,如商品混凝土实行驻厂监制。

5、加强对进场的材料、设备及时进行见证取样(试验)、验收、管理

(1)

及时对进场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填写试验台账,陪送至检测机构;

(2)

对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应严格执行验品种、验型号、验质量、验数量、验证件制度;

(3)

建立材料使用跟踪档案,确保每个品种、规格、每批材料具有可追溯性。

6、巡视检查材料、设备进场情况,掌握材料、设备在各道工序中的使用动态

(1)及时了解材料、设备进场情况,及时对材料进行试验(见证取样);

(2)及时掌握现场材料、设备的使用动态,严禁未经试验或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中使用;

(3)检查现场材料设备的存储、保管情况,以防止材料错用、受潮、雨林、破损等现象发生。

(二)

监理工作措施

本主体工程监理措施主要采取指令性文件、测量、见证试验、巡视与旁站、平行检验等。

1、指令性文件:

针对材料、设备质量存在的问题,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整改的问题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后,方可投入工程使用。

2、量测复核:

包括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检查,几何尺寸等的复测;

3、见证与试验: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必须由监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见证取样,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巡视检查、验收:

根据施工情况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通知改正。

5、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

定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篇2: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本文关键词:浙江,细则,大学本科,学籍管理,学生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本文简介:浙大发本〔2008〕1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008年9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008年9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008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本文内容:

浙大发本〔2008〕1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年9月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008年9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年9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浙江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2008-2009学年及以后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新生应凭学校录取通知书(信息应与身份证相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经查实后将作取消学籍处理;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家治疗。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应在下学年开始前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申请重新入学。申请重新入学者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经校医院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向学校申请重新入学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校实行四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冬、春、夏4个季学期,每两个季学期(指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为一个长学期。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校历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注册2次,分别安排在秋学期和春学期。每学年秋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应缴费用,缴费后方予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或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可以通过办理相应手续申请贷款或其他资助方式解决经济困难,实现按时注册。

第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2年,超过者将不予注册。

第三章

考勤与纪律

第八条

学生应参照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完成相应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第九条

学校采用适当方式对学生参加课程的学习实行考勤。学生无法参加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以及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的,按每天4学时计算。

班长及班主任应对本班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院(系)负责人报告。

教师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以及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本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小测验、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及时向院(系)负责人报告考勤情况。

第十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证明。请假1周以内由班主任审批(校外教学活动由带队教师审批),院(系)本科教育科(或学园办公室)备案;请假1周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院(系)教学负责人(或学园负责人)审批,院(系)本科教育科(或学园办公室)备案;请假1个月以上的,由院(系)教学负责人(或学园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由学校根据违纪情节,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2005年7月修订)》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无论合格与否,一律记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选课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1.

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学时数1/3的;

2.

实验、实习环节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数1/3的或实验、实习环节考核不及格的。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可根据课程性质不同,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A、B、C、D、F)或二级制(合格、不合格,或P、F),由任课教师决定并在教务管理系统的课程简介和教学日历中公布。

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应在总成绩中占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期末考试的形式可多样化,并由任课教师决定。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成绩评定比例和考试形式,并在期末考试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学生按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相应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其课程成绩和学分可按相关规定获得承认。

第十五条

学生体育课成绩应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经校医院证明,身患疾病或因其他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修读体育课者,能认真参加适当锻炼和修读适当课程的,其体育课成绩可视为及格。

第十六条

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努力程度,学校采用学年总学分数作为评价指标;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水平,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指标。

课程绩点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绩点

×

课程学分

∑主修专业课程学分绩点

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主修专业课程学分

百分制

成绩

100-95

94-85

84-75

74-65

64-60

<60

对应绩点

5.0

4.9-4.0

3.9-3.0

2.9-2.0

1.9-1.5

0

五级制

成绩

及格

不及格

对应绩点

4.5

3.5

2.5

1.5

0

成绩

A+

A

A-

B+

B

B-

C+

C

C-

D

F

对应绩点

5.0

4.5

4.2

3.8

3.5

3.2

2.8

2.5

2.2

1.5

0

二级制

成绩

合格(P)

不合格(F)

对应绩点

3.0

0

各院(系)或学园应综合考虑上述反映学生学习质与量的评价指标,根据院(系)或学园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学力水平的排名计算办法,进行同类同年级学生的综合排名,作为自修、免修、评奖评优和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环节学生学业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自修、重修、缓考、弃考、免修

第十七条

学有余力、自学能力强或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主修专业确认前)或学生所在院(系)教学负责人(主修专业确认后)批准,可以自修整门课程或该门课程的部分内容。

自修整门课程或部分内容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听课程和免交作业,但需参加实验和课程考核。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1.

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

2.

军事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必修实践环节。

第十八条

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重修该课程。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改修其他课程。对于毕业前一学期不开课、无法安排重修的课程,可单独组织1次毕业前重修课程考试。课程考核及格但成绩不够理想者,也可以重修,但不得超过1次,重修课程成绩均以最高成绩作为有效成绩记录。重修课程成绩按第十三条的方法评定,不列入学分绩点统计。

第十九条

因病住院或急诊留院观察者,可持校医院证明提出缓考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或学园办公室同意,报学籍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缓考者原则上需参加下一次同一课程的期末考试,如时间冲突则顺延。

缓考课程的成绩一般按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计,如考核含有实验或其他环节成绩,则由该课程原任课教师提供,由现任课教师综合计入期末总成绩。

第二十条

学生可在每学期考试前72小时申请放弃课程考核,每个季学期限申请1门,经学籍管理办公室批准,该门课程成绩以“放弃考试”计,不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主修专业确认等学籍异动引起的课程修读要求变化,按本科生课程免修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主修专业确认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原则

1.学生主修专业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入学一年后、两年内进行;

2.各院(系)和大类培养管理工作组负责制订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报本科生院审定备案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3.院(系)或学园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并加强指导,主修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确有充分理由的,需递交本科生院批准;

4.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完成后,经各院(系)或大类培养管理工作组报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学籍随主修专业落实到相关院(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主修专业确认:

1.入学未满6个月者;

2.

招生时已确定主修专业或确定为定向、委培或特殊招生者;

3.应予退学者。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6个月的;

2.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或特殊招生的;

3.

应予退学的;

4.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高考分数不得低于当年相同生源地同批次学校投档分数。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学者,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患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核准,认为需较长时间治疗休养的,应休学。

第二十八条

女生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以休学。但因生育造成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在校生医疗待遇。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1年。

第三十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休学者,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因病、因生育休学者需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由校医院核准、院(系)或学园签署意见后报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批,一般以1年为限。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经本人申请、本科生院批准,可延长休学期限1年,但不得超过在校最长学习年限。

第三十二条

休学学生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学生应回家疗养。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件负责。

2.因病休学期间,学生可按学校学生医疗管理规定报销医疗费,但须提前到校医院医保办备案。因病连续休学,自第2年起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医疗费报销的,学生应在当地选择一家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在当年年底向学校报销。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医疗费报销待遇。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每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申请复学的学生由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编入原学园或原主修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第九章

退学警告和退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一个长学期(秋冬或春夏)中修读取得规定课程学分不足12学分的,给予退学警告,累计学分达到长学期平均学分20学分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

在读期间第二次出现退学警告者;

2.

在读期间学满2年,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55学分者;

3.

在读期间学满3年,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80学分者;

4.休学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5.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确认患有疾病或有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6.未经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7.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时间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8.本人要求退学。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退学的处理,应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退学学生本人。无法送达时,学校采用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决定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退学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因患病或意外致残不能维持正常学习而退学者,由学校通知家长或监护人来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为学习年限超过1年(含1年)并取得规定课程学分的退学学生发放肄业证书;

4.退学学生应在退学决定书送达后1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由学生所在院(系)或学园负责,找学生谈话,收缴学生证等有关证件,敦促其办理离校手续。退学学生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离校手续的,由学籍管理办公室注销其学籍,其所持的浙江大学学生证、校徽、校园卡、医疗卡等作废,不发肄业证书。注销学籍的学生即日起,无权在校居住、借阅图书、不再享受在校生的其它待遇。

第三十八条

退学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

毕业、结业、学位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含第二课堂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应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毕业资格审核一般以学生主修专业入学当年的培养方案为依据。

第四十条

凡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延长学习时间的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院(系)审核,递交本科生院批准。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延长学习时间者可申请在春季或秋季毕业。

第四十一条

学生提前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院(系)审核,递交本科生院批准,并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毕业的申请应在预计毕业前2个学期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院(系)应对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和取得学分的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者,不得批准其提前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情况进行毕业审核。对所获总学分比该主修专业毕业规定达到的总学分少15个学分以内(含15个学分)的学生,作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对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同时修读第二专业或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要求者,由学校发给第二专业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

应届毕业生在思想、道德、纪律方面犯严重错误,但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的,经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毕业资格,予以结业并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离校1年后至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确有悔改表现或显著进步的,由所在单位做出鉴定,经学校审查达到毕业要求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时间为每年6月份。

第四十五条

结业学生在结业后2个月至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可申请返校重修或补考相应课程,重修或补考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时计算。逾期不申请重修或补考,或重修及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再给予重修或补考的资格。

第四十六条

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学生,由所在院(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初审,本科生院复查并经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七条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申请学位者,应由本人在毕业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初审后报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由本科生院提交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予以追缴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四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第五十条

外国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参照本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

学籍

管理

通知

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

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0月6日印发

13

篇3:常州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先进单位评估细则(修订)

常州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先进单位评估细则(修订) 本文关键词:常州市,中小学,先进单位,细则,修订

常州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先进单位评估细则(修订) 本文简介:常州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先进单位评估细则(修订)常州市辖市(区)学校自评日期*年*月*日复评日期*年*月*日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站编制2007年3月说明一、为加强实验室建设、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促进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制定本评估细则。二、本评估细则是以《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

常州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先进单位评估细则(修订) 本文内容:

常州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先进单位

评估细则(修订)

常州市

辖市(区)

学校

自评日期*年*月*日

复评日期*年*月*日

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站编制

2007年3月

一、为加强实验室建设、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促进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制定本评估细则。

二、本评估细则是以《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苏教备[2006]1号中实验室装备Ⅱ类标准为主要依据,既是本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先进单位的检查评估要求,也是我市中小学实验室的建设标准。

三、本评估细则是以高中12轨、初中4轨、小学4轨为基准分别提出要求,超出此规模的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人员配备等数量应适当增加。

四、为适应课程改革增设的非理、化、生实验室,由各校根据教材自行制定要求。

五、本评估标准采用计分制,一、二、三各项中有一项低于最低分者暂缓参评资格

常州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先进单位评估表

学校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细则

各项分值

实际得分

实验室建设

45

校领导工作

6

本项总分不得

低于32分

实验人员队伍

6

实验室数量

8

教学仪器配备

4

通用要求

6

专用要求

10

计算机管理

5

实验室管理

25

帐册

6

本项总分不得

低于18分

规章制度

6

仪器存放

7

仪器保管

6

实验教学

30

实验教学安排

7

本项总分不得

低于21分

实验开出情况

7

实验工作人员素质

7

实验教学成果、自制教具

5

其它

4

表一:实验室建设(45分)

序号

类别

评估内容

满分

检查方法

得分

备注

1

领导

工作

(6分)

领导工作

1

明确有分管领导,建立统一管理组织,明确一名实验室负责人。

个别了解

分管领导

工作实绩

1

学校计划中有关于实验工作内容,召开有关会议,有实验工作计划和总结。

查会议记录

2

分管校长每学期听4节实验课,关心实验老师工作、生活。

查听课笔记

实验经费

2

学校每年安排经常性的消耗经费不低于

元。

看发票

2

实验人员队伍

(6分)

高中

(完中)

3

12轨以下配备实验教师不少于5人,其中3名专职教师。

个别了解

兼课不超过每周4节

初中

3

8轨以下配备实验教师不少于3人,其中2名专职教师。

个别了解

小学

3

不少于1名专职实验教师,兼管实验室管理。

个别了解

兼课不超过每周8节

综合要求

3

实验教师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兼职教师相对稳定在3-5年以上。

个别了解

3

实验室数量(包括探究实验室)

(8分)

高中

8

12轨:物理室3个,化学室2个,生物室3个。

13-16轨:物理室4个,化学室4个,生物室4个。

16轨以上:物理室6个,化学室5个,生物室5个。

现场查看

初中

8

4轨:物理室1个,化学室1个,生物室1个。8轨:物理室2个,化学室1个,生物室2个。9-12轨:物理室4个,化学室2个,生物室3个。13-16轨:物理室4个,化学室3个,生物室3个。

16轨以上:物理室5个,化学室4个,生物室4个。

现场查看

小学

8

4轨:科学实验室2个。8轨:科学实验室3个。

现场查看

4

教学仪

器配备

(4分)

高中初中

4

按《江苏省中学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试行)》配备,二人一组,高中60%达到一人一组。

看台帐

小学

4

按《江苏省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试行)》配备,二人一组

看台帐

5

通用

要求

(6分)

面积

3

每间实验室的使用面积应达到:小学86

m2,中学90-110m2,探究实验室使用面积建议在120m2以上,生均不小于1.8m2,仪器室使用面积:45m2左右/间,准备室使用面积:30m2/间。

现场查看

设计要求

3

学生第一排实验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少于2.5m,边角的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少于30°;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离墙应不少于1.2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大于11m。

中小学实验室演示台均要求供电到位,设有220V的二孔、三孔插座若干,准备室要求水、电到位,配有准备台、工具箱、台钳、手推车等,实验教师办公室兼设在准备室内,也可集中在一个办公室内,办公室要有网络接口,配备计算机。

现场查看

6

专用

要求

(10分)

实验室

2

电学、光学实验桌应供电到桌,教师演示台有电源总控制。光学实验室应设遮光窗帘。力学实验室学生实验桌可不设电源。教师演示设公用水槽。实验室美观整洁,室内电源线不走明线,电源插座固定(或嵌)在实验桌上,实验室应配备网络信息口,至少一个实验室配备数字化多媒体设备(计算机、数码投影仪、视频展台和银幕)。

现场查看

实验室

2

初中化学实验室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其装置中心距地面不小于300mm,室内通风口一面应设防护罩,室外一面应有挡风设施,普通高(完)中药品橱、准备室及50%以上化学实验室安装自动(强制)通风、排气系统,吸风口安装到教师演示台和学生桌上。演示台和学生实验桌采用防酸碱阻燃面板,桌面以下水管不外露,并在其旁设置白瓷水槽,并设置鹅颈管水龙头(钢质镀铬),应有一个化学实验室电源安装到桌。应配置网络信息口若干。至少配置一套移动多媒体系统。逐步配备废液处理装置。

现场查看

6

专用

要求

(10分)

实验室

2

应设观察室和解剖室(或生化遗传室),观察室实验桌带观察灯,学生实验凳为可调节高度的圆转凳,解剖室(或生化遗传室)应供水到桌。应配置网络信息口若干。至少一个实验室配备数字化多媒体设备(计算机、数码投影仪、视频展台和银幕)。

现场查看

小学科学实验室

2

教师演示台要求水、电到桌,靠墙一侧安装连排公用水槽,水龙头不少于8个(不锈钢材质或铜质镀铬),实验桌面坚固耐用,美观。实验室应有网络接口,至少一个实验室配备数字化多媒体设备(计算机、数码投影仪、视频展台和银幕)。

现场查看

实验桌、台、橱

1

实验桌、演示台、药品仪器橱基本尺寸要求统一,应根据功能和存放要求统一设计,结构合理、实用、美观,数量尽量满足和适应全部器材的存放需要。

现场查看

仪器室

准备室

1

通风、防水、防盗设备,设网络信息口,水电到位,修理用必备工具。化学准备室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配急救箱。

现场查看

安全工作

1

化学实验室设有危险品橱或柜,双人双锁,要有严格的进出登记,所有的实验电源都要配有触电保护装置,有防火设备(每室砂箱1只,灭火器1只,有防盗措施)。

现场查看

7

计算机

(4分)

电子台帐

2

建立电子帐册,实行网上申报数据(实验通知、仪器采购等)及学校装备数据上传,建立学校实验网页和校园网相通。

现场查看

实验教学

2

积极使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课堂实验教学,取得明显成效,积极使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实验教学,并取得明显效果。

看资料

表二:实验室管理(25分)

序号

类别

评估内容

满分

检查方法

得分

备注

8

帐册

(6分)

建立帐册

3

有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品帐、仪器借出帐、演示实验登记簿、分组实验登记簿、实验通知单、学生实验情况登记薄。

看资料

帐物卡

3

帐物相符、物卡相符、帐物卡相符。

9

规章

制度

(6分)

管理制度

3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学生实验守则、仪器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赔偿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上墙。

资料建设

3

实验室要订有一种以上实验教学杂志(《中小学实验室》、《教学仪器与实验》)。各类仪器设备资料档案齐全,如各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线路图、管线图、教师实验教学记录、实验报告、实验教学研究、实验教学总结等。

现场查看

10

仪器

存放

(7分)

定橱定位

3.5

仪器应按目录分类编号存放,定橱、定位,每个橱要有反映内容的目录卡。

现场查看

仪器放置

3.5

仪器存放应下重上轻,里高外低,水平或竖直,特高特大仪器设专柜,教学仪器应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做好每次实验结束后的清理工作。

现场查看

11

仪器

保管

(6分)

仪器完好

1.5

实验仪器经常处理可用状态,仪器完好率100%,仪器出借领用登记、损坏赔偿报废记录。

个别抽查

管理制度执

1.5

各项规章制度均应认真执行,做好记录,有维修记录及添置、更换计划的酌情加分。

化学药品保

1.5

化学试剂瓶签清楚、完整,化学试剂注意避光,剧毒品、易燃品必须放入危险品库。并有进出登记表。

现场查看

防腐防潮

防霉防蛀

1.5

仪器室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要根据仪器不同的要求做好通风、防尘、防潮、防锈、防腐蚀工作,生物标本要采取防潮、降温、隔热、防鼠、防蛀等措施。

现场查看

表三:实验教学(30分)

序号

类别

评估内容

满分

检查方法

得分

备注

12

实验教

学安排

(7分)

实验计划

3

按教学大纲要求,初期制定学期实验计划,实验周日程表。

个别了解

执行情况

3

认真执行实验教学计划。

查看课程表

实验教学总

1

有学生实验报告,实验成绩,实验教学总结,实验教学计划。

看资料

13

实验开

出情况

(7分)

演示实验

3.5

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演示实验,完成率100%。

看计划和通知单

分组实验

3.5

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分组实验,完成率95%以上。

看计划和通知单

实验人

员素质

(7分)

实验教师管理人员

7

熟悉本学期教学大纲、教材,各类教学仪器得

分,能熟练地进行学生实验、演示实验操作,积极参加课程改革,能设计、改进实验仪器及装置,主动协助任课教师上好实验课和实验室开放课,能积极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做好保养、维修工作。

个别了解

现场查看

14

教学成果、自制教具

(5分)

自制教具

2

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且用于课堂教学。

看实物

实验教学成果

3

自制教具获全国奖

分,省级奖

分,市级奖

分,区级奖

分,实验教学论文在国家级杂志上刊登

分,省级

分,市级

分,区级

分,校内交流

分。

看资料台帐

15

其它

(4分)

4

能够在课余时间开放实验室,少儿科技活动开展得好,评估、探究活动开展得好。

看资料台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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