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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发言集合5篇

发布时间:2022-05-13 10:35:03

保障是指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某种意义上的交互动态的有限支撑和支持,比如:基本生存、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就业、失业、阶段性的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居住条件、安全、合情合理、正当正义的言论自由等。它需要建立在全社会的文明和财富逐步的增加和法治建设,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发言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发言5篇

第一篇: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发言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一、《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是运用党规党法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不久,正式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更加突显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方面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通过修订《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为发展党内民主奠定制度和法规基础,提供制度和法规保障,是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激发和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内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党的干部在推动人民民主发展中,起着表率、示范作用,可以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民主的好处,增强群众民主观念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觉性。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保证党进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基本途径。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就能够使党的各项决策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愿,使党的决策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贯彻执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只有健全和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体系,严肃党的纪律,才能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

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框架

这部条例共5章38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党员权利"共8条,在党章确立的党员八项权利的基础上,规定了党员享有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八大权利;

第三章"保障措施"共15条,逐条详细规定了保障党员正常行使八大权利和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的一系列措施,与第二章八大权利相互对应;如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与第六条对应。

第二篇: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发言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集中学习部分 时间8月4日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党员权利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有权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党员有权对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有权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有权要求答复。
保障措施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不能阅读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要按照规定将各类党的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 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

        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
     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个人自学部分 8月4日-10日笔记。

第三十一条
        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央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补充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篇: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发言

1、《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答:2004年10月25日。

2、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可以剥夺吗?

答:不可以,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一级党组织、党员都无权剥夺。

3、党纪面前,党员可以享有特权吗?

答:不可以,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4、党员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吗?

答:不可以,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5、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应当怎么处理?

答: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6、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以什么为根据?

答: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7、党员有权参加什么样的会议?

答: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

8、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吗?

答:可以。

9、党员在接受教育和培训时,应当服从谁的安排?

答:组织安排。

10、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什么问题的讨论?

答: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11、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吗?

答:可以。

12、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时,应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13、党员有权以什么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答: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14、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什么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答;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15、党员以什么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答:书面方式。

16、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吗?

答:可以。

17、党员有权向哪些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答: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

18、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吗?

答:可以。

19、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什么原则?

答:应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20、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

答: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21、哪一类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每一名正式党员都享有,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

22、参加选举的党员有哪些权利?

答: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人、另选他人。

23、党员有权成为候选人和当选吗?

答:党员经过规定程序有权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24、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答:实事求是。

25、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什么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

答: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26、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谁反映?

答: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

27、党员不得公开发表与什么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答: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28、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可以向谁提出请求?

答: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

29、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应当怎么办?

答: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30、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可以向谁提出意见?

答: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31、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可以向谁提出控告?

答: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32、党员可以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吗?

答:可以。

33、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怎么做?

答:党组织应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34、党组织通过什么途径提高党员素质?

答: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5、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什么向党员传达、通报?

答:会议内容和精神。

36、党组织作出的什么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答:决议、决定。

37、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什么内容的讨论?并且将什么内容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

答: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38、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就什么问题进行讨论?

答: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

39、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党员提出的各种不同意见,党组织如何做?

答: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40、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应怎么做?

答: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41、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党组织可以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吗?

答:不可以。

42、对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党员,党组织应当如何支持和保护?

答: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的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43、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怎么处理?

答:批评教育。

44、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党组织怎么处理?

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45、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怎么做?

答: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6、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什么原则?

答: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7、党组织决定重要问题时,要怎么做?

答:要进行表决。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48、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主要是指哪些方面?

答: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49、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需要征求党员意见吗?

答:需要。

50、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党组织怎么办?

答: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51、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予以纠正。

52、党组织进行选举时,选举采用什么方式进行?

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53、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在选举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54、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时,需要同本人见面吗?

答: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55、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怎么办?

答:提出申诉。

56、对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怎么处理?

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57、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党员权利是否可以恢复?

答:可以。

58、对于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党组织怎么处理?

答:开除其党籍。

59、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可以扣压吗?

答:不可以,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

60、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怎么办?

答: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61、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党组织该怎么做?

答:给予批评教育。

62、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如何处理?

答: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63、党组织如何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

答: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64、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65、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党组织怎么处理?

答: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66、党的各级组织应当如何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答: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67、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谁的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

答: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

68、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如何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答: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

69、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答: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70、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71、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如何处理?

答: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72、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怎么做?

答: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73、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如何处理?

答: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篇: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发言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一

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通知。整个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础,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驶和不受侵犯纳为方针制定而成。

除此以外,《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在对侵犯者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中,更多地体现了我党以 法 为手段,严格严肃党纪的宗旨。对于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主体给与行政乃至司法的处理,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党员的合法权利。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一名即将入党的预备党员,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党组织对我们的关怀,我会认真地学习、宣传以及严格地遵守《条例》,在接受《条例》保障的同时,积极履行一个党员应尽的职责,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工作之中,不辜负党组织对我们的信任与关怀。

我们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直高度重视维护党员民主权利,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因此《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他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相信随着我党体制机制改革地不断深入完善,通过广大党员以及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已能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永葆生机活力、兴旺发达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通过 树组工干部形象 集中教育活动,本人认为做好一名人事干部,必须具有为民、务实、清廉的品质,我就谈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为民,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当好人民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正确对待群众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含糊。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困难多、群众意见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当地干部群众一道分析矛盾、解决问题,为群众诚心诚意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二

按照x纪发0x号文件要求,我局党支部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于 201X年4月7日下午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专题学习会,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后,开展了热烈的讨论,现将我局学习、讨论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会议由局长、支部书记xx同志主持并讲话强调,《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全体共产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要在行使好党员权利的同时,履行好党员的义务。要按照《条例》要求,切实抓好党员权利保障,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圆满完成我局各项工作任务。

会上由支部组织委员xxx同志带领大家对《条例》全文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逐条进行辅导讲解。在认真的学习之后,大家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党员xxx同志发言说:

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具有两个特点:

一是既包括了充分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和责任,使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具体化、制度化,同时又包括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程序和要求,使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二是既注意继承,保留了1995年颁布实施的试行条例中行之有效的一些规定,同时又坚持与时俱进,对党员权利的具体内涵、行使途径和保障办法等作出了新的规定。《条例》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

宣传委员xx发言说:

《条例》给我最深印象的是中央对党员民主权利和党内民主决策的高度重视。如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 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二十条第

三、四款规定: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党的委员会及其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 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员民主权利和党内民主决策的高度重视。

副局长xxx发言说: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专门法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

副局长xxx发言说: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个条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大家纷纷表示:

一定要深刻领会 条例 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保障党员权利的意识,增强广大党员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和自觉维护其他党员民主权利的意识。努力将保障党员权利的各项规定转化为自己在日常工作和学习生活中的自觉行动,认真查找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坚决纠正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各种行为,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最后xx同志做总结发言时指出: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障党员权利,非常重视巩固和发展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中央决定在《条例》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采取的重大举措,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精神,反映了当前保障党员权利的新情况、新要求。《条例》坚持和完善了党章有关党员权利的规定,规定了一系列具体保障党员权利实现的措施,使广大党员的权利更加明确、更加充实,使党员权利的行使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表明了我们党维护党员权利的坚强决心,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会议还对我局下步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先学一步,全面掌握《条例》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条例》,不仅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需要,更是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的需要。领导干部、支委委员要率先学习好、宣传好《条例》,在广大党员中起带头作用。二是要学深一些,把《条例》要求更好地体现到工作中去。要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和办法,推动《条例》在实际工作中深落实处。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三

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各种各样的冲击面前,党员领导干部始终要坚定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信仰,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坚定对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信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战胜困难,经受考验,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是一个长期的党性锻炼过程。领导干部要把模范实践 三个代表 ,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作为自己的终生课题,坚持学习不止、实践不止、改造不止。要把保持先进性贯穿于自己的全部生活和工作之中,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任何条件下,都能始终如一。自觉向先进人物看齐,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更不能与落后分子为伍。要领风气之先,成为全社会的表率。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身体力行先进性的要求,以模范和行动影响带动周围的党员和群众,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要按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具体落实以下几点:

一、政治理论上要保持清醒坚定。这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首要条件,其核心就是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解决好信、知、行的问题。其一是信。就是要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坚信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其二是知。从哲学上讲,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知它,同样,感知到的东西能够进一步加深其理解。我们要在思想理论上真正弄清为什么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或倒回封建社会。无论当今世界风云怎样变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其三是行。行,就是要带头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带头按照 三个代表 的要求建设好党的组织、塑造好自己形象,要自觉高举旗帜、维护核心,积极拥护和支持改革。

二、思想道德上要加强修养。思想道德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决定着社会文化的性质和前进方向。共产党员思想道德修养的过程,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必须切实解决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懂得为谁当官,为谁服务,怎样用权的基本道理。否则,就不可能科学地对待人生,就会在各种错误思潮的冲击下丧失崇高的人生追求,难以分辨真善美和假恶丑的界限,难以抵御形形色色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业务能力上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就是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养和本事。在革命战争年代,对一个统兵者的要求是智勇双全,如果有勇无谋必然要吃败仗。在和平年代,能力低下也必然政绩平平,或者造成损失,失去威信。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强、水平高。

目前, 中心 按照泰安市委部署,在全市党员中广泛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旨在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先进性意识,为肥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全党开展以学习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新时期加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落实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需要。全面贯彻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充分发挥科学理论对伟大事业的指导作用,归根到底要靠广大党员干部去组织、去推动、去落实、去实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是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根本保证。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就是要努力把全体党员锻炼成 三个代表 的坚定实践者,使我们党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永葆党的先进性。我们要以对党对 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投入到这场教育活动中去,通过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在思想上、行动上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的实现。

其次,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事业成也在人,败也在人,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

通过学习教育活动,使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心思想、新观念,树立积极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五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201X年9月22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 的通知》要求各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该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权力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到保障党员权利,全会后即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些重大决定和重要举措,是党中央从全党工作的大局来谋划和作出的,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大背景下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我感到十分重要,十分必要。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基本建设。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又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一个方面的能力;提出必须转变和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等。贯彻落实全会的这些重要精神,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现实的要求,就是切实保障党员权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为,追根到底,党的执政能力来源工党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而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从而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就转变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而言,党员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又直接关系到能否发展党内民主,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 先进党.我们的先进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子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也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 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员的力量,我们党才能始终做到 三个代表 永远保持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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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

党员民主生活会主持词

党员民主生活会主持词

第一篇:

党员民主生活会主持词 各位委员:

根据南组通22号文件精神,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找准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促进机关党建工作,县级机关党委决定召开20xx年度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今天应到会委员6人,实到会委员6人,可以开会。首先,我代表县级机关党委班子对放弃星期天前来帮助指导工作的董主席、 副部长、 主任等领导表示衷心感谢!你们的到来必将为机关党委班子201X年度民主生活会增辉,你们的指导必将有力地促进县级机关党建工作。 为了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县级机关党委高度重视,于6月2日下午专题组织学习了有关文件及材料,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发扬剖析自己不怕严、听取意见不怕刺、亮出问题不怕丑、触及思想不怕痛的精神,敞开思想,不护短,不遮掩,坦诚相见。 根据县级机关党委班子20xx年度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今天的会议共有五项议程。 一是请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皇信美通报20xx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是请机关党委副书记赵佳芬通报本次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建议疏理情况; 三是请党委委员、县教育局局长董学宣读党委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情况报告; 四是由党委书记带头,从副书记到委员逐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是请县检查指导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领导作指示; 刚才,各们委员都逐一作了发言,大家敞开思想,襟怀坦荡,敢于正视问题,做到深刻剖析、自我批评、自我查摆;并对班子和其他成员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坦诚相见、加深了解、互相帮助、增进团结的目的。县指导组董主席及县委组织部 领导、县纪委 领导也分别作了指示,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今天的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气氛很好,我认为是一个成功的、高质量的会议。希望大家都能够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思想,对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进行思考,深入查找产生的内在根源,并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为县级机关党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

党员民主生活会主持词 同志们:

按照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要求,乡党委决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88副书记、县委督导组组长888同志以及督导组的88副组长和888同志今天也在百忙之中抽时间赶来参加我们的会议。首先,我们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我乡先进性教育活动转入分析评议阶段以来,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谋划安排好这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征求意见、带头指导基层、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带头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带头参加所在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边议边改,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为确保党委政府自身和全乡面上整个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书记提出的 努力使先进性教育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的要求,对照保持******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进行党性分析,要求我们每一位班子成员要着重检查理想信念,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家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制定出各自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以达到解决问题、增进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为了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我希望大家要发扬 剖析自己不怕严、听取意见不怕刺、亮出问题不怕丑、触及思想不怕痛 的精神,敞开思想,不护短,不遮掩,坦诚相见。 这次会议分四个议程:

首先,党委班子和政府班子以及全体班子成员分别汇报党性分析情况,开展自我批评;第二项议程班子成员之间展开互相批评;第三项议程班子成员分别做表态发言;第四项议程请888副书记和督导组领导讲话。

一、首先请党委班子和政府以及全体班子成员汇报党性分析情况

1、首先由我代表党委班子给大家汇报党委班子的党性分析情况;

2、下面请88副乡长代表政府班子给大家汇报政府班子的党性分析情况;

3、现在,请各位班子成员汇报各自的党性分析情况。

二、班子成员之间展开互相批评

三、分别做表态发言 刚才大家分别汇报了各自的党性分析情况,找出了各自的问题和不足,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都敞开思想,襟怀坦荡,敢于正视问题,做到深刻剖析、自我批评、自我查摆;并对班子和其他班子成员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坦诚相见、加深了解、互相帮助、增进团结的目的。 这次会议班子成员都能够做到认真查摆自己在保持先进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在理想信念、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方面,都找出了不足之处。同时大家还能够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可以说我们这次民主生活会,做到了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帮助同志们找准了问题、分析了原因、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会议气氛融洽,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会后,希望同志们都能够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思想,对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进行思考,深入查找产生的内在根源,并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相信通过这次民主生活会,我们的班子将更加团结,班子的战斗力将进一步增强,为全乡各项工作的开展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会后,乡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要把今天这次会议的情况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按照上级规定,将专题民主生活情况及时报县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下面请殷副书记和督导组领导讲话 刚才,88副书记和督导组888组长对我们班子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我们提出了希望和要求,我们将按照两位领导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再强调四点:

第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党委政府班子是全乡的领导核心,担负着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驾驭全乡发展全局,领导和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的重大责任。按照新形势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自觉增强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中和发展为己任,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乡各项工作落实,构建和谐中和,不辜负领导的期望,不辜负时代的要求,不辜负群众的信任和希望。 第

第五篇: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发言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笔记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笔记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笔记范文一

张荣臣

各位好,今天由我给大家辅导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几个问题。

在历史上,中国共产党1959年印发过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当时的情况下,条例起到了党员权利保障的作用,但是将近10年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进行,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迫切要求对原来的条例进行修订,这样中央在201X年9月就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包括总则、党员权利、保障措施、责任追究和附则共五章、38条。中央为什么要制订这么一个条例?党员权利又有哪些需要保障?保障的措施和责任追究又哪些规定?我们今天就这些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辅导。主要就讲这三个大的方面的问题。

一、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为什么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就是讲这个必要性。在讲到颁布实施这一条例的意义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指出,《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大家注意,这里用的是 党内法规 这么一个专有名词,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段话虽然讲的是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意义,但也表明了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原因所在。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关于当前的形势,我们可以从世情、国情和党情这三个层面来看。

从世情上看,进入21世纪国际局势正在发生冷战结束以来最为深刻的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这种发展的、变化的和竞争的趋势从一定意义上讲,对

党的建设提出了重大的挑战和考验,而我们党应当如何应对?我们必须准备观察世界风云变化,应对国际局势,沉着应对各种危机和挑战,趋利避害,掌握主动,紧紧抓住、充分利用、努力延长本世纪头20年这一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就是说,要充分利用一个好的国际环境,这是我们讲的世情。

从国情来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我们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么一个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对我们当前社会处于什么样一个阶段的定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这个主要矛盾并没有改变,发展的任务和压力十分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国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这些多样化也预示着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可以这么讲,国内形式可以概括为两句话,一句是 发展明显 ,另一句是 问题不少 ,而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分配问题、社会公平问题,都需要全党的努力,也就是说国内形势发展也需要我们全党做出努力加以应对,这是我们说的国情。

再来看党情,党内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党的队伍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党员大幅度地增加,干部新老交替不断进行,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我们倒不是年轻干部有多少不足或多么不够,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年轻干部来讲,在理论和实践当中有不够的地方。这些不足从个人的经历来讲,一是对于党的历史没有切身体会,对我们党1921年建党到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段历史,对于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夺取政权的历史并没有切身的体会,也就是说对我们党把这个天下打下来是多么不容易理解得不那么深透;还有就是对于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残酷性也没有切身的体会,也就是说资产阶级政党、政治虽然也给人一种外在的、形式上的选举的东西,但从本质上来讲,它还是维护其自身的最大利益,对这点来讲,有些年轻同志也不是有很深的体会。对于这些不足,这次我们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这样概括的: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素质和能力同贯彻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还不适应,这主要是讲了我们的党员干部的素质问题。还有一个不够就是一些党员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也许党的执政成效,必须引起全党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这是我们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所概括的党内所存在的问题。

由以上的世情、国情和党情分析来看,这些都给我们党执政提出了挑战,我们全党必须通过加强自身的建设来应对这些挑战,那么加强党的建设也包括加强我们的党员队伍的建设,党的领导干部素质提高的建设,也就包含着调动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而要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就是发展党内民主,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保障党员的权利。

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

201X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会议指出了党面临的两大历史性课题和三大任务,全面总结了党执政55年来的六条经验,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个能力,概括了 五个以 的指导思想和 四个成为 的总体目标。对于我们全体党员来讲,认真学习贯彻这次全会的精神,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我们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也需要我们全体党员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全党的凝聚力,也就是说,也需要我们有一个前提,就是要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党面临的两大历史性课题,就是十六大所强调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于这个问题是高度重视的,要求推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就是要围绕着 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来加强党的建设。

当前我们党面临的三大任务是: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条件下,我们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有了这三大任务才有了我们所强调的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也就像文件里所强调的,这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课题。只要不断解决好这一课题,才能保证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十六届四中全会所强调的五大能力是:

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诙谐社会的能力;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断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通过这五大能力的建设要达到的目标就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所强调的 四个成为 的总体目标。

这 四个成为 的总体目标分别是:

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 三个代表 、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应该说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历史性课题,但是我们在这里边强调,这个执政能力建设是从全党的角度来讲的,就整个党而言,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是和党的根本任务相联系的,党的执政能力集中体现为我们能不能担负起这一历史重任,能不能担负起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强调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从我们党的全局性角度、从我们整个党而言的,而最终是体现在广大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上,这就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不断提高作为党员个体的能力。而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作为党员个体的能力,就应该把行使党员权利作为发挥党员积极性、主动性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作为党员来讲,没有一种动力,没有一种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也就没有你素质提高、能力提高的内在动力。所以作为党组织而言,也要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这应该是执政党意识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个要求。

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 我们都知道,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

事实表明,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的兴旺发达,什么时候有了党内民主,我们党和党所领导的事业就充满生机;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就会犯错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挫折。对于我们党而言,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是党始终面临和必须认真解决的重大问题,这里面讲到的问题就涉及到党内民主和党员权利的关系。

民主 最早是起源于古希腊,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最早使用 民主 这一概念,讲的就是多数人的统治。到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时期,资产阶级启蒙学者的代表人物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等都提出了人民主权原则和主权在民学说,奠定了现代资本主义的民主理论,并成为资产阶级政党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有利武器。也就是说从民主的本源来讲,它是指一种制度,也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和主权在民学说。我们中国共产党也十分重视民主问题,1945年黄炎培访问延安时问毛泽东,中国的各个历史朝代都没有跳出先兴后衰的历史周期率,这个王朝上台了,统治没多长时间又被别的王朝取代,他问中共能不能跳出这个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的历史周期率。当时毛泽东就跟他讲, 我们能。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情况下也提出了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的著名论断,把民主和社会主义放在一个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民主和社会主义是紧密联系的,这个出处大家可以看《邓小平文选》2卷的168页。江泽民同志也明确指出,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和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护人权 ,这个出处是《论党的建设》的第318页。刚才我们讲了中国共产党对于民主的理解、强调和重视,在历史上,共产党人不仅把民主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而且也强调了要在党内实行民主。

虽然说民主是一种制度,但也要把民主的原则性规定、制度性规定应用到党内。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过程中就强调要摈弃布朗基派为代表的一些工人政党、宗派等密谋的性质,就是说不能采取宗派的密谋的这种组织原则,而实行民主的原则,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强调, 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 ,这个出处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的第200页。列宁在建党过程中也强调, 现在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这就是说,全体党员选举领导人即委员会的会员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 ,这是在《列宁全集》3卷的第191-192页。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讲,它也是强调党内民主问题的。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上所做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的报告中,就有一节专门论述了党的民主问题。他指出, 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泼,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 。

讲以上这些就是为了说明党内民主和党员权利的关系。我要先讲一下 党内民主 的定义,通过了解定义,大家就能够体会到党内民主和党员权利的关系。所谓党内民主就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所决定的,体现在党的制度和党内社会中的,由全体党员一律平等的、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一切重大事务的权利。这就讲了党员的权利,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强调说要保障党员的权利就必须发展党内民主,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权利。

这个权利意味着:

一个层面是党员的权利是平等的,党员是党的主体,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的一切重大事务,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都有平等地参与党内各种事务的权利,这是党内民主的精髓和核心,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党员权利的平等也就意味着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年龄,在党内的地位是平等的,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决不允许有超越组织和其他党员之上的组织或家长式的人物存在。第二个层面是党的组织结构是平等的,也就是说,政党是由各种机构和组织体系构成的统一体,这些机构和体系是不是按照民主原则组织起来是判断政党的特质的有效尺度,现代政党的运作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这种组织结构上的民主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形态。

有了这种好的民主的运作形态,党员的权利才有一个实现的载体,这些载体具体体现在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还包括一些具体的制度,比如党委会、选举制度、罢免制度、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第三个层面是运作形态是民主的,党内民主除了良好的制度,还要有党内的民主运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党内民主制度固然重要,但制度的有效必须要有民主的运作。如果没有民主的运作,再好的制度也会受到侵害,而党的活动方式和组织生活的民主化也就是党内民主实现的程序性保证。这种运作包括党内事务的公开原则、讨论原则、多数决定原则、集体领导原则等。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党内民主是决定共产党永远走在时代的前列、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因素。我们发展党内民主既不是口头上的,也不脱离了民主一般原则的,更不是打着民主集中制这种旗号行个人专断之实。当然我们的前提是民族和集中统一,在民主集中制实行过程中,往往有一些领导者打着民主集中制这种旗号而行行个人专断之实。所以我们说要发展党内民主是实实在在地将党员的权利交还给党员,将领导者过分集中的权力交给党的组织,在党内生活中由党员当家作主。列宁就曾经说过这么一段话, 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 ,这段话在《列宁全集》14卷的第249页。党内民主是共产党一产生就要求的、内在的、本质的东西,我们入党都是自愿的,我们加进来是要发挥党员作用的,而决不是单向的来受命于上级的。所以说发展党内民主是党 的一项政治原则,是党的政治生命。在历史上我们之所以出现 家长制 、 一言堂 的现象,除了当时的具体历史环境之外,很大程度上还是没有把党内民主看作是一项政治原则,没有把党内民主看作是党员的权利。如果只是把党内民主界定为一种作风,广大党员只有义务,党内事务只是少数 家长 所把持,民主的权利只有等着他们恩赐,党业就不能发展了,党的生机和活力就停止了,所以我们一定要把党内民主的理念从这种恩赐式的民主中解放出来,还党内民主以本来面目。发展党内民主的核心就是党员权利,所以我们说要发展党内民主就是要保障党员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笔记范文二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指出: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赋予了每个共产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到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个权利与义务是维护党内团结、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宝。

我们共产党党员都有行使的建议和倡议权利,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是党的智慧之源。中国共产党建党8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共产党党员有一份热,发一份光,形成集体智慧,党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要靠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团结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要兴旺发达,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而应对自如,并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因此,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的事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只有保障号党员的民主权利,广开言路,开阔思路,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我们的党内民主制度才能有一个广泛而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党内民主制度真正符合全党同志的利益和要求。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一员,要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责任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非常宏伟艰巨的事业,只有在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正确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保障党员积极、正确地行使建议和倡议权,有利于党组织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我们党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

保障好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使广大党员充分享有民主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党的建设提出意见,让党组织的视野更开阔。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的执政实践,要求我们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搞好党的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切

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能力,把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动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只有抓住党内民主建设这个关键,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党内民主的发展才会有可靠的组织保证和正确的方向,党的执政能力才能落到实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才能不断增强,党才能始终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才能形成凝聚剂共同奋斗。

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科学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建议和倡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笔记范文三

一、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

首先,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是运用党规党法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这一命题,并对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做出部署,明确提出 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强调,提出要 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的任务,要 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 这些制度和规定的实施为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指明了方向,同时这些制度和规定的实施也需要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提供制度保障.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不久,正式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更加突显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方面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其次,通过修订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为发展党内民主奠定制度和法规基础,提供制度和法规保障,是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激发和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平等讨论的氛围,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中来,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失误,保证党内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发展党内民主对于推动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我党有6400多万党员,基层党支部有340多万个.党员和基层组织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形成的民主意识、民主能力,可以用来指导人民民主的实践,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党的干部在推动人民民主发展中,还起着表率、示范作用,他们的民主作风,可以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民主的好处,增强群众民主观念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觉性.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保证党进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基本途径.28党能否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在于党的决策是否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之上.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就能够使党的各项决策和全部工作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愿,集中全党的经验和智慧,使党的决策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贯彻执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发展党内民主,首先必须切实有效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只有健全和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体系,严肃党的纪律,才能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

二、《条例》坚持和规范了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使党员权利更加明确和具体

党章对党员权利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党的决策的讨论权、表决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倡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权、批评权、辩护权和意见保留权;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但是,只在党章中确定党员权利是不够的,要使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权利真正为党员所享有,还必须通过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从内容上加以规范、丰富和完善.这一点,可以从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内容上清晰地反映出来.

通过对《条例》的修改,在增写、部分修改和删除三个方面使党员权利的规定更加具体.一是在增写方面,比如在第七条增写了 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在第十二条新增写了 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在第十三条增写了 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害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二是在部分修改方面,比如将原第七条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 修改为 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 情节严重的,必须受到党纪处分 修改为 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将被动式受理改为主动式追究,强化了相应责任机构的责任.原第九条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修改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在删除方面,在总则部分删除暂行条例第三条关于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的部分内容,把其中的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内容放在第一条中去.把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做适当区分;在党员权利方面取消原第六条中关于 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的规定,表明党员参加党的有关会议,既是义务,更是党员权利;删除原第九条 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 删除 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 与中央保持一致.

三、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是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重中之重

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往往以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的作为为前提.如果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故意不作为,党员权利常常落空.因此,条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尊重党员权利,教育和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采取措施、提供保障.

侵犯党员权利的一般主体不是普通党员,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为此,新条例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处》修改为《责任追究》,目的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因此,条例强化了党员权利保障的领导职责,落实党员权利保障负责制.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很大程度上以党组织的支持、帮助和鼓励为依托.党员权利保障和领导责任密不可分.落实责任追究是党员权利保障的重要环节.

具体地说,条例增写了十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要求党组织做出的决议、决定,按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二是要求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对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就不得歧视或追究.三是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四是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的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五是党组织做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六是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七是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坚决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建立执纪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八是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九是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十是用专门一章规定党的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及责任追究.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机关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和要求以及失职、渎职责任追究事项.

四、明确党的各级组织任务和职责是条例实施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分清责任,是进行责任追究的基本前提.如果党的各级组织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任务不明确,责任分不清,那么,即便发生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也难以进行责任追究.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修订后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从确定党的各级组织的责任入手,加以规范.

首先,党的各级组织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主要承担三项任务和要求.一是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二是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三是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宣传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其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一是各级纪委仍要坚持 双重领导体制 原则下开展维护党纪工作.二是各级纪委做好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三是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再次,党的组织和宣传等工作部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责任.一是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党的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党员教育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要认真学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领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立法目的,坚持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树立党员权利保障意识,尊重党员权利,把党员真正当成党的权利主体,在做出涉及到党员权利和义务等问题的决策时,事先应广泛和充分地征求党员们的意见,倾听和采纳党员的合理建议.

二是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要开展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发展党内民主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各项制度的具体做法.三是为保障党员权利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为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提供服务是一个新的提法、新的突破.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是党员正常地、正确地、顺利地行使党员权利的最大的 服务供应商 .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很大程度上以党组织的支持、帮助和鼓励为依托.提供服务方式包括:咨询、培训、推广、帮助、支持、鼓励、奖励等.

最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附送: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我校正式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存放。如果毕业生党员自己要求自带自己的,请毕业生党员提前告知所在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写出书面申请,则允许组织发展档案自带。各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中旬前收集齐申请书统一到档案馆申请提取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所在院部将该毕业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密封好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交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此后发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能顺利转接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一般毕业生党员只须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交给目的地单位党组织,履行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即可。

我校预备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密封好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交给预备党员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此后发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能顺利转接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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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如果落实正式工作单位并已顺利接转组织关系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在预备期将近届满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家庭居住地党组织等)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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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院部党总支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本人向党组织检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方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没有及时转接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一般党组织关系的补转不得超过当年的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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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因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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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本人交回院部党总支,由院部党总支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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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应该如何看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视其情况,将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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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如何填写

组织关系介绍信分为加盖我校党委公章和市委组织部公章的两种,一般如毕业生党员就业单位为本市的单位,并且单位有党委的,只需开具加盖我校公章的介绍信即可。如毕业生就业单位在其他城市或省份,则两份都要填写,其中加盖我校公章的介绍信的抬头一律填写:

珠海市市委组织部。加盖珠海市市委组织部公章的则按照学生提供的抬头填写,一般都应该是县团级组织部门,或大型国企的党委。 1

8.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以下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经常出现的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自身情况进行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毕业生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当地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找到工作,把转正的事抛在脑后。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有些毕业生预备期超出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初、复试后,用人单位党组织在政审时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这位同学没有按期转正?是犯了错误,还是受过处分?从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的政治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

3、有的毕业生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学校。

4、个别毕业生落实单位后,不安心本职工作,长期不去单位上班,当需要组织政审时,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不了解该生为由拒绝出具政审材料,使学生党员陷于困境。

5、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找到满意的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但因拖延时间太久,按党章规定已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6、 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不及时接转,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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