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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30 11:11:48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河北省,隐患,安全生产,治理,风险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本文简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本文内容: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票(证)、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相关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相关工作,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与事故隐患防范意识。

第二章

风险因素辨识管控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风险管控职责:

(一)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二)根据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三)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危险作业、动能隔离上锁挂牌、风险岗位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五)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

(六)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有关管理制度,并告知从业人员;

(七)其他风险管控职责。

第九条

风险因素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年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本规定施行满三年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辨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辨识。

在生产经营环节或者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辨识,并根据辨识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层次逐级划分和确定风险因素评估单元,并根据评估的目标、范围、专业技术力量等客观情况,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辨识方法。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全面辨识:

(一)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二)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能源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三)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

(四)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对重大危险源、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班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者车间进行公示。在有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设立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玻璃栈桥、悬空桥梁、人行隧(廊)道等设施,还应当按照规定的距离、密度、内容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

(一)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

(六)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隐患排查:

(一)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三)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隐患等级确定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隐患清单;

(二)治理的标准要求;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

(六)治理的时限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并发布各自监管、主管行业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每两年修订一次。

制定指导手册或者指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强化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实现数据共享、动态监管。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与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重点检查风险的辨识、分级和管控以及隐患的排查、分级和治理等内容。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其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办、违法企业处罚和追责问责等清单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治理方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行政决定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的,降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或者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购买服务、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方式,广泛听取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全面辨识或者专项辨识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动态评估的;

(五)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等级的;

(六)未按规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组织整改的;

(七)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整改指令、消除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设置警示标志、标识,未设立公示牌(板)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领导责任和协助责任的;

(二)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发布和修订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微小企业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微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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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河北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暂行办法

河北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河北省,稽查,药品监督,暂行办法,工作

河北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河北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依法行政,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等稽查(以下简称“药监稽查”)工作管理,规范药品稽查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器械管理条例》)

河北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河北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强化依法行政,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

用材料和容器等稽查(以下简称“药监稽查”)工作管理,规范

药品稽查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

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

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器械管理条例》)、《河北省药品监督行政

处罚程序规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

省稽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稽查机构应遵守本

办法。

第三条药品稽查机构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药

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等生

产、经营及使用情况实施稽查,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第四条药品稽查机构在办案过程中,需要相关业务职能机

构协助的,业务职能机构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案件查处激励机制。

第六条药品稽查机构在实施稽查工作时,应加强对药品、

医疗器械和药包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

第二章

稽查职责与管辖

第七条各级药品稽查机构主要职能是:

(一)承担上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达或交办的对药品、医

疗器械、药包材等产品在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法违

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等产品违法

违规案件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三)配合、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有关业务职能机构对

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第八条全省药品稽查工作分为省、市、县(区)三级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

督、管理全省稽查工作;组织或督办查处全省重大、复杂的案件;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和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涉及的不合格药品、医

疗器械和药包材案件;国家局交办或外省(市、区)移送的以及

省局直接受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案件;跨两个市以

上辖区需省局查处的案件;省药品检验所和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

装材料检验所抽检的(国家、省抽验计划)不合格药品、医疗器

械、药包材案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案情重大、复杂,

报请省局处理的案件;其他需由省局查办的案件;发布本省药品

质量公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负责:省药品质量公告

中涉及辖区内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的案件;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案件;直接受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举报的案件,以及其他部门转来的案件;市药检机构抽验不合格

产品涉及辖区内且市局认为需直接查处的案件;县(区)级药品

监督管理局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

理的案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需直接查处的案件。

县(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负责:市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交办的案件;直接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

报的案件;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转来的案件;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

案件。

下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认为管辖范围内

的案件不宜由本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药品稽查机构查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

认为下一级药品稽查机构不宜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的,可以

决定自行查处或指定其他下级药品稽查机构查处。

第九条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对管辖

有争议的,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

构指定管辖。

两个或两个以上食药监局稽查机构都有管辖权的违法案件,

由最先受理的食药监局稽查机构负责查处。

第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对于不属于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对于有

关部门要求协查的案件,应予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发现查处

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按规定及时

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并抄送上

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

受移送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应当将案件

查处结果及时函告移送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

同时抄送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

受移送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如果认为移

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

构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在接到管辖争议或

者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指定管辖

决定。

第十二条下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应接受

上一级药品稽查机构的检查、指导、监督,严格执行《河北省药

品医疗器械监督案件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之间应密

切配合、互通信息,及时通报相关的或有影响的案件。

第十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对上级交

办的或者其他部门要求协查的案件,应当优先安排查处,并在要

求期限内上报查处结果。如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的,应向上级

药品稽查机构或要求协查的部门说明情况,否则,上级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五条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的案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同时将已调

查取证的材料一并移送(应保留其复印件)。

已查明违反药品、

医疗器械等有关法规规定行为的,应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送司法部门。

第三章

案件受理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受理案件主要

来源:

(一)在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检验机构抽检发现的;

(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

(四)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交办的、下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报请的、有关部门移送的或者

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第十七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应鼓励公

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等违法违规行为

的举报与投诉。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河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

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必须严格

按照《河北省药品稽查部门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举报工作管理暂行

办法》受理举报投诉案件。

第十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对受理的

案件,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查处,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反馈。在

查办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涉及其他辖区的案件,应将涉案材料及

时移交,不得拖延或不移交。

第四章

处罚执行与结案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应有法定依据,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没有规定的不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其处罚的幅度必须

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十二条药品稽查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药品稽查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当场填

写《陈述申辩笔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

成立的,应当采纳。药品稽查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应按法定程序办理。药品稽查部门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

诉讼期间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行政复议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河北省药品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规定

进行。

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填

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将有关案件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

订,加盖承办人印章,归档保存。

第五章

监督抽样

第二十五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组织药品

监督抽样,省、市药品检验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十六条监督抽样工作应严格执行《药品抽样指导原

则》,遵循公正性、合法性、代表性、针对性、科学性、规范性

原则。

监督抽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业务娴熟。

第二十七条监督抽样时,应认真检查抽样场所的环境、设

施是否符合储藏要求,并在“抽验记录及凭证”上加以标注。应

查看被抽样单位提供抽样品种的相关资料,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

件,经核对无误后,由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字,注明“与原件相

符”字样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

药监稽查机构抽取的样品,应附随样品检验的“抽样证明及

凭证联”或能证明样品来源的相关证明,并及时安排送检。

第二十八条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稽

查机构送检的品种,应优先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检验,检验报

告书形成后3日内送交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稽查机构。

第二十九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负责发布

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

第六章

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药品稽查人员应当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等,掌握药品稽查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

第三十一条药品稽查人员必须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

同省政府法制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

从事药品稽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药品稽查人员在执行稽查任务时,须有2名以

上执法人员参加并要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对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

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三十三条药品稽查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以法律、

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合法实施的组织行为。

第三十四条药品稽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河北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稽查人员工作守则》。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五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会同有关

部门负责对各市药品稽查工作的考核。市药品稽查机构负责对所

管辖的县(区)级药监稽查工作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全省药监稽查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

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机构制定。

根据考核结果,每年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稽查工

作优异的机构和人员予以表彰,并列入所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

终考评内容。

对考核不合格的药品稽查机构,应限期改进;对考核不合格

的人员,且情节较重的,应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

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十七条药品稽查人员行政执法出现过错的,按《河北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稽查工作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河北省邢台市20XX年中考语文模块复习总结专题九口语交际与综合性学习素材

河北省邢台市2017年中考语文模块复习总结专题九口语交际与综合性学习素材 本文关键词:邢台市,河北省,年中,综合性,素材

河北省邢台市2017年中考语文模块复习总结专题九口语交际与综合性学习素材 本文简介:专题九口语交际与综合性学习河北考情分析考纲要求口语交际:1.根据对象和场合,简明、连贯、文明、得体地进行交流。2.针对不同对象,自信、负责地表达自己的观点。3.抓住对方表达的要点,并简要转述。综合性学习:1.综合运用语文能力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2.根据设置的情境和提供的资料,设计语文综合性学习活动

河北省邢台市2017年中考语文模块复习总结专题九口语交际与综合性学习素材 本文内容:

专题九

口语交际与综合性学习

河北考情分析

考纲

要求

口语交际:

1.根据对象和场合,简明、连贯、文明、得体地进行交流。

2.针对不同对象,自信、负责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3.抓住对方表达的要点,并简要转述。

综合性学习:

1.综合运用语文能力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2.根据设置的情境和提供的资料,设计语文综合性学习活动的简单方案。

3.根据要求,提取文字材料的重要信息。说明、归纳图表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并形成自己的认识。

命题

规律

1.根据要求,提取文字材料的重要信息。说明、归纳图表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并形成自己的认识。

2.综合性学习考查形成灵活,与生活联系密切。题型以图文转换、材料综合最为常见。

【链接材料】1980年,黄永玉设计了我国第一枚生肖邮票——猴票。时隔36年,黄永玉再次执笔,为丙申猴年设计了两枚猴票:左边这枚寓意为“捧桃献瑞”,右边这枚寓意为“合家欢乐”。

__示例一:喜欢左边这枚。票面上,一只猴子一手攀着枝条,一手托着桃子,一条长尾巴缠绕在枝条上,画面活泼可爱。这枚猴票寓意“捧桃献瑞”,是对健康长寿的美好祝福

示例二:喜欢右边这枚。票面上,一只大猴盘腿坐在中间,两手各抱着一只小猴,两只小猴亲吻着大猴,画面温馨祥和。这枚猴票寓意“合家欢乐”,是对幸福生活的美好祝愿。

解析]此题考查了对邮票画面的观察与描写能力,同时也考查了对两枚邮票寓意的理解能力。要仔细观察邮票的画面,用白描的手法写出画面的内容:左边这枚邮票的画面为一只猴子托着桃子,预示着长寿;右边这枚邮票的画面为大猴子带着两只小猴子,其乐融融,预示了美好的生活。

用说明的表达方式介绍邮票画面的主要内容。

示例:这枚邮票的主体部分是两个可爱的卡通儿童拜年形象。人物两边是门墩和春联,背后是两扇打开的大门。门内有一照壁,照壁上贴着羊形象的年画,中间是一个“福”字。

[解析]这是一道图文转换题。本题要求用说明性的文字,应该注意使用一定的说明顺序与说明方法。如画面的主体,画面的上方、下方、左边、右边等,把图画解说清楚即可。

题型3

概括新闻内容

3.[2014·河北]

阅读下面这则新闻,回答问题。

本报讯

人民网联合搜狐网、新浪网等门户网站近日联合发布当前“最具价值的20个汉字”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最具价值的前10个汉字分别为:德、信、孝、诚、善、仁、和、礼、义、道。第11至第20个汉字分别为:爱、正、公、法、廉、智、理、忠、学、敬。

在征集过程中,受访者围绕“德”字发表了很多看法。大家普遍认为“德”是做人的根本,古人强调“为政以

德”“以德服人”,现在我们仍讲“德才兼备”“立德树人”。同时,受访者对当前社会道德现状表达了自己的忧虑,如何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国民道德水平,值得我们思考、探索。“信”字排在第二位,表明公众对当前社会上“诚信危机”的关注与忧虑,以及对建立新信用体系的期待。

请你就排在第三位的“孝”字谈谈自己的看法。

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今时代“孝”这一美德仍然需要发扬光大。

[解析]此题考查学生的评价感悟能力,无论在阅读还是在新闻题中出现,首要任务就是要读透文本。这样才能准确把握住评价点;其次是观点要明确,感悟要积极向上,价值取向必须正确;第三就是评价感悟要充实,不能空洞。对“孝”谈自己的看法,我们首先可以借鉴新闻中第二段受访者对“德”“信”的看法。谈看法时从人们对这个字的认识,对社会现状的评价以及对未来的展望。据此我们可以从传统及当下两个角度谈自己对“孝”的认识。

示例二:糖尿病可不能专卖啊。

[解析]这道题是对学生语文知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的考查。第(1)题考查错别字的辨识与修改。第一、二处属于同音字的误用;第三处则属于同音形近字的误用。第(2)题是对病句修改的考查,以拟短信的形式考查语言的实际运用能力,要求短信不仅要有提醒的意思,还要有幽默感,这道题设题非常巧妙。

河北应考策略

一、口语交际答题技巧

1.劝说类

劝说的关键在于双方要处于平等地位,讲究一定的说话技巧,以达到晓之以理、导之以行的目的。若从正面劝说,就对被劝说者直陈道理,注意因势利导,层层深入;也可以直话曲说,通过曲折含蓄的语言旁敲侧击,以达到劝说的目的。

2.建议类

建议类口语交际题需要注意的就是合情合理,由于口语交际题的开放性,加之建议题没有标准答案和解题方向的束缚,个别考生会采用海阔天空的思维方式来解题。这样做其实是极其危险的,因为当我们的思维过于放开的时候,就容易忽略“合情合理”的要求。那么,怎样做到合情合理呢?就是能为人所接受,不超出人们的能力范围。

3.转述类

转述别人的话,因为比较简单而容易被我们忽略。解答此类题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三个:一是转述的内容不要丢落,而且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二是要注意要求,转述类问题一定有一个要求,比如有些题目中有要我们增加人文关怀的内容;第三是注意人称的转换,涉及转述别人的话的时候,人称的转换尤其需要注意,否则极有可能把转述的意思表达错误。

4.辩论类

解答辩论类题目,不论选择正方还是反方,立论还是驳论,个人的观点必须明确,根据生活的实际或个人的切身体会,搜索身边的有关事例,为辩论提供有力的证据,做到有理有据。同时,辩论的语言还要注意逻辑性和严密性。为了能应对各种辩论题目,平时还要注意多关注社会热点新闻。

5.采访类

采访类试题主要考查考生采访他人的能力。做此类试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采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要了解采访的对象,明确采访的主题以及要提问的问题等。②要努力搭建心灵沟通的桥梁,让被采访者敞开心扉;采访者也要打开自己的心胸,以心换心,以诚换诚,以情换情。③提问要委婉、得体、有礼貌,不要让人有反感情绪。

总的来说,做口语交际试题要注意说话的对象、场合,要注意用语的文明、得体。基本的原则是:①看准对象,讲究分寸;②适应场合,用语准确。交际的对象有性别、年龄、身份、经历、文化背景等具体因素的区别,根据对象的不同,选择恰当的礼貌用语、谦辞、敬辞等。另外还要注意自己的身份、年龄,说出的话要符合自己的身份特征。场合一般分为:正式场合、工作场合、生活场合、娱乐场合等,不同的场合说话的风格要严格区分,否则容易闹出笑话。

二、综合性学习答题技巧

(一)图文转换题及答题技巧

1.图表题

第一步:仔细审读扣题旨。包括审读图表的标题、内容和题目的要求。有些细节(如表注)也要认真审读。

(1)审标题。标题往往是对整个图表内容的概括,反映了图表的主题。因此标题对我们答题起到了提示、指向作用。抓住了标题,就圈定了答题的范围,把握了答题的主题。

2)审图表。图表是得出结论或反映问题的主要依据。在审图表时,要特别注意数据的变化。对图表中的数据要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在比较中发现变化,发现差异,发现问题,从而得出结论。

(3)审要求。根据考题要求提供的“信息”,带着“问题”审读图表,这样审读图表更具指向性。

第二步:认真思考找规律。根据观察所得,结合标题、图表内容和题目要求,运用比较、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思维方法进行思考,分析出表中有关材料间的相互联系,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

第三步:准确归纳善表述。语言表达一定要简明、扼要、有条理。常用词有“绝大多数、极少数、一半以上、高达、竟达、不到、不尽如人意、有差异、有区别、增长(加)了×倍、减少了(百分数、分数)、近一半、所有、约几成”等。

2.漫画题

(1)看漫画的标题。漫画的标题是漫画的眼睛,透过这个“画眼”,可以洞察整幅漫画的主题。因此,在审题时首先要看漫画的标题是什么,然后再把标题同漫画的内容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这样就能很容易弄清漫画的寓意所在了。

(2)看漫画的画面。审读画面,观察画面的构成要素。审读漫画的过程就是对漫画中人、景、物等

信息点的认知过程,是对画面信息的初步感知阶段。

(3)看漫画中的语言文字。漫画为了表达其寓意,常常配有言简意赅或画龙点睛的语言文字。因此,解题时要仔细品味画中的语言文字,认真思考这些语言文字中所隐含的观点,有时它会成为我们弄清漫画寓意的金钥匙。

(4)看漫画的夸张之处。漫画为了表达某种观点,常常对人物行为或社会场景加以变形展现,夸张地描绘,以引起读者的共鸣。因此,在解题时要注意分析漫画的夸张之处。夸张之处往往就是漫画的弦外之音,是漫画要表达的寓意所在。

(二)材料探究题及答题技巧

1.得出结论

(1)分则阅读,概括每则材料的大意。

(2)分析材料之间的关系,找准中心话题。

(3)找出材料之间的逻辑联系,能同中求异,异中寻同。在这个过程中,便能明白这些材料为什么能组合在一起。

2.发表看法

(1)围绕话题,提出自己的观点、看法、说明理由或解决的措施、办法。

(2)总结归类,在总结中,找到问题的原因所在;在归纳中,寻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

(3)语言简练准确,没有歧义或漏洞。

(三)新闻概括题及答题技巧

解答一句话新闻题比拟写新闻标题的要求较宽松自由,抓住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意义、作用等基本信息进行提取或概括即可。一般采用“人物(单位、组织)+事件”的形式概括。

拟写新闻标题要求题文一致,突出精华,准确鲜明,简洁生动,突出人物和事件即可。可采用“人物(单位、组织)+事件”的形式概括。

还有给新闻写导语或结语的考查形式,答法与一句话概括新闻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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