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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测量施工技术总结

发布时间:2021-10-21 14:00:47

桥梁测量的施工技术总结 本文关键词:桥梁,施工技术,测量

桥梁测量的施工技术总结 本文简介:测量施工技术总结姓名:张敏奎日期:2011年10月25路桥测量施工技术总结在施工中,测量当之无愧是走在所有工作的前列,它对整个工程的影响可以说是举足轻重的。在参加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我的任务是以搞测量为主,忙不过来的时候也管理现场和做资料。工作中,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下,加上自己的不断实践,学会了

桥梁测量的施工技术总结 本文内容:

测量施工技术总结

姓名:

张敏奎

日期:2011年10月25

路桥测量施工技术总结

在施工中,测量当之无愧是走在所有工作的前列,它对整个工程的影响可以说是举足轻重的。

在参加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我的任务是以搞测量为主,忙不过来的时候也管理现场和做资料。工作中,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下,加上自己的不断实践,学会了现场的施工放样和线路各点得坐标计算。测量放样是十分重要的,放样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施工精度、进度和效益,还关系到企业的信誉、生存和发展,必须十分重视。

下面是桩基和墩柱施工中测量控制总结。

1、

桩基础是桥梁工程一种常用的基础形式。按桩材料可分为钢筋混凝土桩、钢桩、木桩等,按受力分类为摩擦桩和端承桩,按桩的入土方法可分为打入桩、压入桩和灌注桩等。工程中桩基础不论采用何种类型的桩,施工测量都是不可缺少的。桩基础施工测量的主要任务:一是把设计总图上的建筑物基础桩位,按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准确地测设到拟建区地面上,为桩基础工程施工提供标志,作为按图施工、指导施工的依据。二是进行桩基础施工监测。三是在桩基础施工完成后,为检验施工质量和为下一个提供桩基础资料,需要进行桩基础竣工测量。

1、桥梁工程桩基础施工测量技术要求

(1)桥梁轴线测设的主要技术要求。桩基础定位测量,一般是根据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测量控制点或基准线与新建筑物的相关数据,首先测设建筑物定位控制网,进行建筑物定位测量,然后根据建筑物的定位控制网,测设建筑物桩位轴线,最后再根据桩位轴线来测设承台或系梁位置。

(2)对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桩基础施工测量的高程应以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水准点作为基准进行引测。在高程引测前,应对原水准点高程进行检测。确认无误后才能使用,在设置水准点时,其位置不应受施工影响,便于使用和保存,数量应安现场测量需要来定,水准点应布置于稳定不易变动的地方。

2.1

编制桩位测量放线图及说明书

为便于桩基础施工测量,在熟悉资料的基础上,在作业前需编制桩位测量放线图及说明书。

(1)确定定位轴线。以桩位轴线作为承台桩的定位轴线。

(2)根据桩位平面图所标定的尺寸,建立与建筑物定位主轴线相互平行的施工坐标系统。

(3)为避免桩点测设时的混乱,应根据桩位平面布置图对所有桩点进行统一编号。

(4)根据设计资料计算桩位轴线和承台桩位测设数据,并把有关数据标注在桩位测量放线图上。

(5)根据设计所提供的水准点(或标高基点),拟定高程测量方案。

2.2

测量质量控制

(1)建筑物定位网点需要埋设直径

8cm,长

35cm

的大木桩,桩位既要便于作业,又要便于保存,并在木桩上钉小铁钉作为中心标志,对木桩要用水泥加固保护,在施工中要注意保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对于大型或较复杂、工期较长的工程应埋设顶部为

10cm×10cm,底部为

12cm×12cm,长为

80cm的水泥桩为长期控制点。

(2)必须加强检查工作,对桩位测量放线图的所有计算数据。必须经第二个人进行百分之一百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到现场测设。在建筑物定位测量成果经检查满足要求后,才能测设建筑物桩位轴线进行建筑物的定位测量。

3、

桩位轴线测设的质量控制

根据设计图纸所给定的定位条件,按坐标放样法对各桩基进行放样,因为桥梁一般都是架设在悬崖峭壁上,地理环境比较恶劣,所以对桩基的定位不可能一次到位,通常是:第一次确定桩基的位置,炸出施工平台,平台应有足够的宽度,方便下一道工序的顺利进行。施工平台开挖完成后进行第二次放样,确定桩基位置、开孔。若是人工挖孔,开孔完成再次放样确定桩基中心,之后根据桩基中心进行护壁施工。在挖孔过程中还得不时复核桩基的垂直度。

4、桩基础竣工测量质量控制

桩基础竣工测量成果图是桩基础竣工验收重要资料之一,其主要内容:测出地面开挖后的桩位偏移量、桩顶标高、桩的垂直度等,有时还要协助测试单位进行单桩垂直静载实验。

(1)恢复桩位轴线。在桩基础施工中由于确定桩位轴线的引桩,往往因施工被破坏,不能满足竣工测量要求。

(2)桩位偏移量测定。桩位偏移量是指桩顶中心点在设计纵、横桩位轴线上的偏移量。对桩位偏移量的允许值,不同类型的桩有不同要求。不管哪类桩基,都可采用坐标放样法。测定每个桩顶中心点坐标与理论坐标之差计算其偏移量。

(4)桩顶标高测量。采用普通水准仪,以散点法施测每个桩顶标高,施测时应对所用水准点进行检测,确认无误后才进行施测。

(5)桩身垂直度测量。桩身垂直度一般以桩身倾斜角来表示的,倾斜角系指桩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桩身垂直度测定可以用自制简单测斜仪直接测完其倾斜角。

2、

高速公路走入山区峡谷,必然出现高墩桥梁,高墩底面积较小,墩柱较高,其重心较高,施工精度要求高,同时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日照引起的温差变形,高墩受风力的作用,施工中机械振动等因素的影响都会墩轴线的弯曲和摆动。所以高墩的测量控制,在高墩施工中显得十分重要。

1、对高墩施工测量控制影响的主要因素

1.1

阳光照射的温差

高墩柱已成型的砼立柱在阳光的照射下,一侧阳面和另一侧背面形成的温差,出现不均匀的膨胀,阳面就像阴面一侧倾斜,其幅度是随着日照温度高低和温差大小而变化的。

1.2

风力对高墩施工测量的影响

在大气作用下,一般的吹风或刮风在高墩的迎风面和背风面形成“风涡流”对柔性墩产生轻微摆动,风力有强弱的变化,变化也是随机的,故摆动也是无序的,在测量中对墩身轴线与垂直度测量影响较大。

1.3

浇筑砼时机械振动对垂直度的影响

在墩柱施工中,其施工方法是采用模板翻模施工方法,分层浇筑砼,其下不拆的钢箍模板是作为承载和固定上面钢模板。在正常情况下,周边受力是均等、平衡的。但在浇筑过程中,振捣棒不对称振动,或振捣棒撞击模板一侧也会使模板倾斜,造成上下砼不共轴,和垂直度超过要求。

2

针对高墩测量时影响的因素,控制测量采取的措施

2.1

合适的选择测量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测量时间在早上7:00——9:00或下午5:00——6:30为最佳,可以有效的避开阳光照射的温差对立柱造成的偏移,但风力的影响是无法避免的,这个时间段不一定无风或风小,同样对测量有影响,测量精度无法保证,无风或弱风情况下,早上7:00——9:00或下午5:00——6:30测量时间是可以选择的,但在施工过程中,测量往往是随时发生的,局限固定的测量时段就会出现施工等待测量现象,造成窝工现象,影响施工进度。

2.2

立柱周边加水及养生

无风或弱风有太阳斜照时,通过给立柱周边加水及养生,安装喷水设施,使砼立柱保持湿润状态,减少或消除日照对砼产生完成控制测量。

2.3

施工中的对称振捣

砼在浇筑过程中,两台振捣棒应同时对称振捣,严禁振捣棒撞击钢模板,以避免钢模板因受外力振动而偏移。

3、

高墩施工控制测量方案

3.1

导线控制网的布设

在高墩柱施工之前,应在其施工范围内布设导线控制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3.1.1

控制网布设按一级导线网进行控制;

3.1.2

控制网应和两侧接线相连接;

3.1.3

定期对控制网进行复核,避免产生位移不被发现,造成质量问题;

3.1.4

控制网采用四边形网,同时在桥梁两侧中线位置布设控制点;

3.2

墩心定位点的设置

在每个高墩底部设三个永久性墩心定位点,用砼制作,埋设细钢筋头作为测量队中标志。当墩柱施工高度达到一定值,由于柱顶会在风力作用下产生摆动,此时用地面上的墩心定位点来控制柱顶中心及模板垂直度时就会影响其测试精度。此时可以再已浇筑的砼立柱上搭设平台,设置墩身墩心定位点。

3.3

水准控制网的布设

水准控制网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

3.3.1

控制网布设在按四等水准网进行;

3.1.2

控制网应和设计单提供的水准点进行联测,不少于两个;

3.1.3

定期对控制网进行复核,避免产生位移不被发现,造成质量问题;

3.4

墩柱中心点和垂直度的测定

在墩柱施工高度超过40m的情况下,由于墩柱的柔度较大,在风力作用下,墩顶会产生摆动。此时应采用“垂球吊线发”或垂准仪和墩身墩心定位点来控制墩顶的模板中心及垂直度,由于墩身与墩顶同时柔性摆动,模板中心和垂直度的测试精度会高些。

3.5

墩柱轴线偏位和墩柱中心水平位移的测量

在确定墩柱中心“实际位置”后,当外界因素对测量影响很小时,利用全站仪和导线控制网根据墩柱中心设计的设计坐标进行放样,确定墩柱的“理论位置”。对比墩柱中心的“实际位置”和“理论位置”可以测出墩柱轴线偏位和墩柱中心水平位移。

3.6

墩柱高程测量

3.6.1

墩柱与水准点高差在20m内时,采用悬挂钢尺,在钢尺底部挂一定重量的垂球,同时避免钢尺打折、扭曲现象出现,水准仪从控制点测量。

4.6.2

当高差大于20m时,采用上述方法将水准点引至墩柱上,或根据地形另设控制点。

4.6.3

任何水准测量必须采用往返测,即所用水准测量必须为闭合测量。

在控制建筑物的各个部位时,我们还得注意以下几点:

1

对控制性桩点应进行现场交桩,并进行控制点复测,保护好其成果。根据具体施工的需要应对控制点进行加密。大桥的控制性桩点应编号绘于标志总图上,并注明各有关标志坐标,相互间的距离、角度、高程等,以便于寻找。施工过程中,应对控制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当发现控制点稳定性有问题时,应立即进行局部或全面复测。

2

施工测量应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之中,除对桥涵各分项工程进行准确施工放样外,在施工过程中,还应随时进行其监测,并做测量记录和相应的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分项工程规定值或限差详见相关章节。

3

大桥、特大桥以及结构复杂的桥梁,在施工过程中应对主要墩、台(或塔、锚)的沉降变形、倾斜度等进行监测。

4

对桥涵结构的安装部分应对安装的位置、相对尺寸以及高程进行复测,其误差须符合相关要求。

5

悬臂拼装、节段拼装及悬臂浇筑的上部结构,对已形成的每一节段梁体及全桥的上部结构,应按设计和工艺要求进行挠度控制测量。对于上部结构合龙时的温度及结构体系转换时的温度,均须进行现场温度测量。

6

桥梁在进行施工放样时,应首先对桥梁各墩台控制性里程桩号、基础坐标、设计高程等数据进行复核计算,核对计算结果与设计文件中所提供数据是否相符。

7

各分项工程完成后的测量,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检查项目进行。

8

桥梁总体交工测量:

1)测定桥面中线;

2)桥宽(车行道、人行道);

3)桥长;

4)引道中心线与桥梁中心线的衔接;

5)桥头高程衔接;

6)桥面高程;

7)测量桥跨的挠度变形,以及墩、台(或塔、锚)的沉降、倾斜。

9

为防止差错,施工测量中自行测定的控制性桩点,须由两人进行测量相互检查核对,并作出检查核对记录。施工放样测量,应采用重复测量或闭合测量的方法进行,做到处处有检核。

除此之外,在测量放样过程中,每个测量人员分工要明确,相互配合,因为这是一个团队在战斗。在接到测量放样通知后,每个人到必须知道置镜点、后视点和放样内容,以便每个测量人员都能以最快的速度各就其位。在测量过程中,每个测量人员都要细心,不能马虎,不能出现有大概、可能、上下、左右、差不多之类的。

测量工作都是以数据说话的,一次测量下来,可能会产生很多数据,所以,每个测量人员都得有耐心,要不然在面对庞大数据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错误。所以,在每次测量下来,每个人都应多次复核。

篇2:井巷施工技术管理补充规定

井巷施工技术管理补充规定 本文关键词:技术管理,补充规定,施工

井巷施工技术管理补充规定 本文简介:井巷施工技术管理补充规定为了规范井巷技术管理程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作如下规定:一、井巷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1.经过公司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2.公司下达的月生产计划、施工通知单。3.经过公司测量人员定点复核。4.经过公司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5、中深孔爆破有批准的爆破

井巷施工技术管理补充规定 本文内容:

井巷施工技术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井巷技术管理程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井巷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过公司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

2.公司下达的月生产计划、施工通知单。

3.经过公司测量人员定点复核。

4.经过公司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

5、中深孔爆破有批准的爆破设计(含施工组织内容)和爆破审批单。

二、图纸会审

1、重要工程由公司生产副总或总工主持,生产技术部组织地测部、安环部、矿区和施工队参加进行会审、会签;常规工程由生产技术部或地测部组织会审、会签,也可由生产技术部或地测部委托两矿区组织地测采安全相关人员会审、会签。报生产技术部、地测部备案。

2、设计人员需提前1天将准备会审的图纸(电子版)发相关人员进行预审,然后组织会审。

三、技术交底:

(1)、技术交底的时间及内容:工程开工前,需进行技术交底即:交待设计意图、巷道规格、作业顺序、工艺过程、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项等,填写“交底记录”,交底人和接收人在“交底记录”单中的相应栏签字。交底记录由交底人留底并交生产技术部存档。

(2)、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的技术交底管理工作,重要工程或生产技术部设计的工程,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地测部、安环部、矿区经理和生产技术、安全副经理、各专业组长和设计人员、与施工单位技术、生产、安全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常规工程或矿区设计的工程,由矿区进行技术交底,参加人员为各专业组长和设计人员、与施工单位技术、生产、安全负责人交底。必要时现场交底。

(2)、设计交底的交底人一般应为设计人员,特殊情况也可由其他人代为交底(安全人员参加交底)。

(3)、工队技术、安全负责人向技术员、队长、安全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交底即:交待设计意图、巷道规格、坡度、长度、作业顺序、工艺过程、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项等,并填写施工交底记录,同时给作业人员发放必要的施工图。

三、实行通知单制度:井下所有生产施工,必须有相应的通知单如:施工通知单、停工通知单,贯通通知单、如设计有变更须有工程变更通知单(通知单的格式和内容见附件),爆破审批单,等,一式5份(金矿、地测部、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施工单位各1份)。

四、一般采掘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也称作业规程),经金矿、生产技术部、安环部审批,并组织技术员、安全员、队长和作业人员学习、掌握后方可施工(基建工程还需监理审核)。复杂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附件3),经金矿、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总工或生产副总审批,并组织技术员、安全员、队长和作业人员学习、掌握后方可施工(基建工程还需监理审核),学习记录和施工交底记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五、中深孔爆破设计和管理,按照公司下发的《中深孔爆破管理标准》制度执行。

六、中深孔爆破设计(含施工组织内容)一式四份,金矿、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工队各存1份。

七、爆破审批单:由施工单位按照爆破说明中的要求准备就绪后,向金矿提出爆破书面申请单,金矿负责人签发。一式两份,金矿、施工队各一份。

八、

工程施工管理

1、开拓井巷及硐室:施工人员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井巷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公司《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规格、方位、坡度等)负责监督,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在施工中,若因矿岩变化影响施工时,地测人员应及时将现场地质资料报告有关部门,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后,按新设计图纸施工。对不良地质状况制定新施工方案和必要的安全措施,该支护的必须支护,达到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时,方可进行施工。

2、采准切割工程:

根据设计管理制度,及时根据矿体和围岩变化情况,会同地、测、采人员共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变更设计。

3、采场回采中,技术人员应根据矿体变化进行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地测人员负责掌握矿体回采边界。严格控制采幅和矿石块度,降低矿石损失率与贫化率。

4、技术人员(含安全人员)应经常进行现场施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同时根据采场回采情况,做好原始记录,该记录应包含隐蔽工程记录。

5、井巷工程、采场回采的进展情况,应及时反映在有关图纸上。

6、采场回采中,采矿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会同有关人员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以提高爆破效率,加快采场回采进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7、

采场回采结束后,测量人员应及时进行测量,核算损失率、贫化率等经济技

术指标,建立台账。

九、矿区技术人员要加强技术资料管理,建立和及时更新采出矿台账、损失贫化管理台账、同时,对设计图、各类通知单、变更设计、交底记录,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爆破设计(含施工组织内容)、日常施工指导记录等技术资料规范建档,同时,按照职责进行现场管理(地测采技术人员现场管理职责见附件6)。

十、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对各类通知单、交底记录、变更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爆破设计(含施工组织内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按照规范建档保存,履行技术资料的签收手续,同时技术人员要随时掌握作业面的工程进度,及时进行测量,上图。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十一、金矿设计的工程(含地探工程)、技术交底记录、通知单、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由金矿保管,该工程结束后交生产技术部归档。

十二、设计图纸一式7

份,矿区2份(测、采或地),工队1份;生产技术部3份(2份存档),生产副总或总工

1份。

十三、井巷工程的支护方式和要求等,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生产技术部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施工的工程不予验收,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井巷工程掘进及采场回采,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作业。

说明:

复杂或重要工程:指天井(长度超过50米)、溜井、风井、斜井、大型硐室、副井、大型设备的拆除、安装;井筒维护以及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平巷掘进等重要工程,其他为常规工程。

附件1:掘进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2、回采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3: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4、井下施工技术管理流程图

5、各类通知单、交底记录格式

6、地测采技术人员现场管理职责

附件1、掘进施工方案(也称掘进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

1、

巷道概况:

2、

地质条件:

3、

施工方法:

4、

主要施工设备的选用和布置

5、

劳动组织

6、

编制爆破说明书

7、

支护说明书

8、

编制每昼夜循环图表

9、

其他辅助工序的安排

10、

施工质量说明

11、

安全技术措施

12、

其他需要补充的要求

附件2、回采施工方案(也称采矿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有:

1、

采场概况:包括采场的位置、范围,与相邻采场的关系及地面相对应位置及建筑物的关系。

2、

简述矿床开采的技术条件:包括采场地质概况,矿体的产状、矿体及围岩的稳定性,矿体内及其附近采空区、旧巷道、积水情况,可采储量等。

3、

采矿方法:包括落矿及出矿方式、矿房开采完成后的矿柱回采方法和空场处理方法等。

4、

矿块构成要素及尺寸,采准巷道布置情况

5、

回采的生产工艺过程

6、

回采的施工工序、技术措施、要求及劳动组织安排。

7、

采场通风防尘措施

8、

采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9、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采场生产能力及损失率、贫化率等。

10、

其他需要补充的要求

附件3: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与施工环境条件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作业方式

4、劳动组织与施工循环图表

5、工程质量标准

6、特殊地段的施工技术

7、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与文明施工要求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组织保证措施

10.其他需要补充的要求

附件6

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理职责

第一条:地质技术人员应及时进行全部探采工程原始地质编录、取样工作,并制作1:100地质编录图和1:200地质平面图,为矿山生产提供所需要的地质资料。

第二条:负责探采工程的现场管理例如:现场标注采矿界线、矿石质量监管、及时提供有关报表等工作。

第三条:对探矿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

第四条:每月22日前向地测部书面汇报所管辖区域内的地探工程地质变化(矿体品位、厚度、矿化程度)、探矿工程进度,并提出探矿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第五条:协助生产技术部完成采掘计划图件编制和地质专业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六条:配合公司完成科研项目的现场工作。

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理职责

第一条:建立健全矿区地面及地下的测量控制系统,作为各项测量的基础,及时准确地进行地面和井下各种测量工作。

第二条:及时、准确进行矿山工程测量,并绘制各种测量图件,对基本图件定期补充,修改完善,提供各种测量资料。

第三条:参与矿山采掘工程验收和计划的编制,对采掘工程的施工,进行测设和测量技术管理,验收采掘工程量和监督采掘工程质量。

第五条:会同地、采专业对生产矿量、损失贫化进行定期计算,提出分析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六条:根据矿山生产实际需要,进行岩石移动、地压活动等观测,为安全生产提供测量资料。

第七条:掘进巷道的坡度和规格,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各采场采矿量计算的相对误差不得超过±5%,采场验收时按设计开采的采幅与实际采幅比较,凡设计采幅以外的废石,均不能列入采矿量,但验收时应予验收,以此计算矿产开采的损失率和贫化率。

第八条:组织编制贯通、矿井定向测量设计,并对其质量负责。

采矿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理职责

1、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规格、方位、坡度等)负责监督,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

2、及时根据矿体和围岩变化情况,会同地、测、采人员共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变更设计。

3、采场回采中,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矿体变化进行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掌握矿体回采边界,严格控制采幅和矿石块度,降低矿石损失率与贫化率。

4、技术人员(含安全人员)应经常进行现场施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同时根据采场回采情况,做好原始记录,该记录应包含隐蔽工程记录。

5、井巷工程、采场回采的进展情况,应及时反映在有关图纸上。

6、采场回采中,采矿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会同有关人员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以提高爆破效率,加快采场回采进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7、

采场回采结束后,及时进行技术总结。

10

篇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2)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基础设施,市政,文件,工程施工技术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2) 本文简介: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年12月24日)粤建建字[2002]143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城建档案馆: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02〕221号)转发给你们,请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2) 本文内容: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2年12月24日)

粤建建字[2002]14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城建档案馆: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02〕2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结合我厅今年印发的《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一并贯彻执行,原省建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发[1995]10号)同时废止。凡在2003年1月1日起开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执行本规定,并按照《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有关要求,实施市政工程竣工备案制度。

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2年9月5日)

建城[2002]2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与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超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架、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得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第十二条

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三)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5、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6、安全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8、环保措施。

9、节能、降耗措施。

10、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注、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一)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设计单位应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点、补充说明、注意事项等,并做交底纪要。

(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各种交底的文字记录,应有交底双方签认手续。

第十五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一)一般规定

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3、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4、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5、对按国家规定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应由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技术参数进行判别并签字认可。

6、进场材料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7、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其记录、汇总表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8、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对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的含碱量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要求将报告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二)水泥

1、水泥生产厂家的检(试)验报告应包括后补的28天强度报告。

2、水泥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等。试验报告应有明确结论。

(三)钢材(钢筋、钢板、型钢)

1、钢材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材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试验,并分别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

2、预应力混凝土所用的高强钢丝、钢绞线等张拉钢材,除按上述要求检验外,不定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3、钢材检(试)验报告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

(四)沥青

沥青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延度、针入度、软化点、老化、粘附性等(视不同的道路等级而定)。

(五)涂料

防火涂料应具有经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

(六)焊接材料

应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可焊性试验报告。

(七)砌块(砖、料石、预制块等)

用于承重结构时,使用前复试项目为:抗压、抗折强度。

(八)砂、石

工程所使用的砂、石应按规定批量取样进行试验。试验项目一般有:筛分析、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等。结构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按要求加做压碎指标值等相应项目试验。

(九)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

各种类型的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使用前,应按相关规定中的要求进行现场复试并出具试验报告和掺量配合比试配单。

(十)防水材料及粘接材料

防水卷材、涂料、填缝、密封、粘接材料,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等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十一)防腐、保温材料

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应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

(十二)石灰

石灰在使用前就按批次取样,检测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十三)水泥、石灰、粉煤灰灯混合料

1、混合料的生产单位按规定,提供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2、连续供料时,生产单位出具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十四)沥青混合料

沥青混合料生产单位应按同类型、同配比、每批次至少向施工单位提供一份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连续生产,每2000吨提供一次。

(十五)商品混凝土

1、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按同配比、同批次、同强度等级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2、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提供混凝土碱含量报告。

(十六)管材、管件、设备、配件

1、厂(场)、站工程成套设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工程竣工后整理归档。

2、厂(场)、站工程的其它专业设备及电气安装的材料、设备、产品按现行国家或待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并留有相应文字记录。

3、进口设备必须配有相关内容的中文资料。

4、上述1、2两项供应厂家应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5、混凝土管、金属管生产厂家应提供有关的强度、严密性、无损探伤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十七)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

1、应有预应力锚具、连接器、夹片、金属波纹管等材料的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2、设计或规范有要求的桥梁预应力锚具,锚具生产厂家及施工单位应提供锚具组装件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报告。

(十八)混凝土预制构件

1、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板、墩、柱、挡墙板等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筋原材复试报告、焊(连)接检验报告;达到设计强度值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含28天标养及同条件养护的);预应力材料及设备的检验、标定和张拉资料等。

2、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栏杆、地袱、挂板、防撞墩、小型盖板、检查井盖板、过梁、缘石(侧石)、平石、方砖、树池砌件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书。

3、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十九)钢结构构件

1、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钢结构构件,生产厂家应依照本规定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材的复试报告、可焊性试验报告;焊接(缝)质量检验报告;连接件的检验报告;机械连接记录等。

2、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十)各种地下管线的各类井室的井圈、井盖、踏步等,应有生产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

(二十一)支座、变形装置、止水带产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设计有要求的复试报告

第十六条

施工检(试)验报告

(一)凡有见证取样及送检要求的,应有见证记录、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二)压实度(密度)、强度试验资料

1、填土、路床压实度(密度)资料

(1)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填土压实度试验记录。

2、道路基层压实度和强度试验资料

(1)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压实度试验记录。

(3)道路基层强度试验报告。

A、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应有石灰、水泥实际剂量的检测报告。

B、石灰、水泥等无机稳定土类道路基层应有7天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C、其它基层强度试验报告。

3、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

(1)有沥青混合料厂提供的标准密度。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取样的实测干密度。

(3)有路面弯沉试验报告。

(三)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抗渗、抗冻性能试验资料

1、应有试配申请单和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果材料发生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通知单。

2、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的试块强度试验资料和汇总表。

(1)标准养护试块28天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2)水泥混凝土桥面和路面应有28天标养的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3)结构混凝土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作为拆模、卸支架、预应力张拉、构件吊运、施加临时荷载等的依据。

(4)冬季施工混凝土,应有检验混凝土抗冻性能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主体结构,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以验证结构物实体强度。

(6)当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同时提供钻芯试压报告和原标养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如果混凝土钻芯取样试压强度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供经设计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处理意见资料。

3、凡设计有抗渗、抗冻性能混凝土,除应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标养的抗涌、抗冻试验报告。

4、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养28天的试块抗压、抗折、抗渗、抗冻指标作为评定的依据,并应在相应试验报告上标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5、应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桥面要有抗折强度评定资料)

(四)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资料

1、有砂浆试配申请单、配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

2、预应力孔道压浆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于三组的7.07x7.07x7.07立方米试件,其中一组作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其余二级做移运和吊装时强度参与值资料。

3、有按规定要求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

4、使用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砂浆等粘接材料,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试验报告。

(五)钢筋焊、连接检(试)验资料

1、钢筋连接接头采用焊接方式或采用锥螺纹、套管等机械连接接头方式的,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条件下连接性能试验,留取试验报告。报告必须对抗弯、抗增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2、试验所用的焊(连)接试件,应从外观检查合格后的成品中切取,数量要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规定。试验报告后应附有效的焊工上岗证复印件。

3、委托外加工的钢筋,其加工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六)钢结构、钢管道、金属容器等及其它设备焊接检(试)验资料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七)桩基础应按有关规定,做检(试)验并出具报告

(八)检(试)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出具

第十七条

施工记录

(一)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记录:

(1)核对其位置、平面尺寸、基底标高等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核对基底的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一致。

(3)对于深基础,还应检查基坑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2、地基需处理时,应由设计、勘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绘制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等示意图。处理后,应按有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一般基槽验收记录可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代替。

(二)桩基施工记录

1、桩基施工记录应附有桩位平面示意图。分包桩基施工的单位,应将施工记录全部移交给总包单位。

2、打桩记录

(1)有试桩要求的应有试桩或试验记录。

(2)打桩记录应记入桩的锤击数、贯入度、打桩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

3、钻孔(挖孔)灌注桩记录

(1)钻孔桩(挖孔桩)钻进记录。

(2)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3)桩混凝土灌注记录。

(三)构件、设备安装与调试记录

1、钢筋混凝土大型预制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内容包括:构件类别、编号、型号、位置、连接方法、实际安装偏差等,并附简图。

2、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内容包括:

(1)设备安装设计文件。

(2)设备安装记录:设备名称、编号、型号、安装位置、简图、连接方法、允许安装偏差和实际偏差等。特种设备的安装记录还应符合有关部门及行业规范的规定。

(3)设备调试记录。

(四)施加预应力记录

1、预应力张拉设计数据和理论张拉伸长值计算资料。

2、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

3、预应力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等应有由法定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验的报告和张拉设备配套标定的报告并绘有相应的P—T曲线。

4、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

5、预留孔道实际摩阻值的测定报告书。

6、孔位示意图,其孔(束)号、构件编号与张拉原始记录一致。

(五)沉井下沉时,应填写沉井下沉观测记录

(六)混凝土浇注记录

凡现场浇注C20(含)强度等级以上的结构混凝土,均应填写混凝土浇注记录。

(七)管道、箱涵顶推进记录

(八)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设计有要求的要做沉降观测记录)。

(九)施工测温记录

(十)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厂(场)、站工程的水工构筑物,防水、钢结构及管道工程的保温等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提供相应的施工记录。

第十八条

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一)测量复核记录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应根据交桩记录进行测量复核并留有记录。

2、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的测量复核记录。

3、部位、工序的测量复核记录。

4、应在复核记录中绘制施工测量示意图,标注测量与复核的数据及结论。

(二)预检记录

1、主要结构的模板预检记录,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内清理、清理口留置、脱模齐涂刷等检查情况。

2、大型构件和设备安装前的预检记录应有预埋件、预留孔位置、高程、规格等检查情况。

3、设备安装的位置检查情况。

4、非隐蔽管道工程的安装检查情况。

5、补偿器预拉情况、补偿器的安装情况。

6、支(吊)架的位置、各部位的连接方式等检查情况。

7、油漆工程。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凡被下道工序、部位所隐蔽的,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隐蔽检查的内容应具体,结论应明确。验收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一)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及时填写工作质量评定表。表中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规范。

(二)部位工程完成后应汇总该部位所有工序质量评定结果。进行部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签字手续完备、规范。

(三)单位工程完成后,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主持,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功能性试验记录

(一)一般规定

功能性试验是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所进行的使用功能的检查。功能性试验按有关标准进行,并有有关单位参加,填写试验记录,由参加各方签字,手续完备。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功能试验主要项目一般包括:

1、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

2、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

3、桥梁工程设计有要求的动、静载试验。

4、水池满水试验。

5、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6、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通球试验等。

7、其它施工项目如设计有要求,按规定及有关规范做使用功能试验。

第二十二条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须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第二十三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是施工图的补充和修改,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应明确具体,必要时附图。

(一)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由原设计人和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二)洽商记录必须有参建各方共同签认方为有效。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应原件存档。如用复印件存档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四)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

第二十四条

竣工总结与竣工图

(一)竣工总结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竣工的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情况;使用了何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工程中发生的主要变更和洽商;遗留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竣工图

1、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须遵照以下原则:

(1)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的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2)无大变更的,应将修改内容按实际发生的描绘在原施工图上,并注明变更或洽商编号,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或虽非重大变更,但难以原施工图上表示清楚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2、改绘竣工图,必须使用不褪色的黑色绘图墨水。

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是由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而提出的工程告竣文书。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四章

组卷方法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技术文件要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文件材料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

第二十七条

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和备考表。

(一)文件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文件材料部分排列宜按以下顺序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

5、施工试验资料

6、施工记录

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1、事故报告

12、竣工测量资料

13、竣工图

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注: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可参照上述顺序组卷

第二十八条

案卷规格及图纸折叠方式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主要项目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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