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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20 09: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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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

1、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

2、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3、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

4、是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法律行为的结果,除具有以上特征外,还具有特定的法律特征:

1、它是诺成性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2、它是双方有偿性合同,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负有义务,并且双方所负义务既是各自所享有权利的条件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

3、它是从属合同。这是劳动合同区别于一般民事合同和经济合同的一大特征。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虽然同是劳动关系主体,订立合同时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属于被管理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单位制订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工作制度,所以劳动合同主体之间是一种从属关系。

4、它是继续性合同,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主体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存在,除非当事人双方约定,可以终止其履行。

5、它是目的间接性合同,即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在于劳动成果的给付。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当事人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化,是劳动合同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要件。一般由法定必备条款和协商条款构成。

根据《劳动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主要有以下七项:

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法定必备条款外,劳动关系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内容,即协商条款。它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的补充。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试用期条款;

2、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

3、第二职业条款;

4、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条款。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者本人签字。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三方面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协商一致的原则;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1、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2、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要求对方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3、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未履行完毕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解除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强制解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为可以随时解除和提前通知解除两种。

(1)随时解除的情形:《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4)《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分为可以随时解除和提前通知解除两种。

(1)随时解除的情形:《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的;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了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根据法定事由的出现结束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届满;(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劳动者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经济基础知识:合同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结构及主要考点

知识结构

本讲是经济法部分,讲述了四种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和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本讲的特点是内容难度较小,但容量较大,所以学习时应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本讲共包括四章。与前几部分不同,本讲每部分都是一个独立的章节,彼此间无太多联系。

(一)

合同法律制度

(二)

公司法律制度

(三)

证券法律制度

(四)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讲述了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和义务终止、违约责任、担保及其他规定。涉及了合同这一经济关系可能涉及的方方面面。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讲述了公司及公司法基本概念,两种基本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证券法律制度

讲述了证券和证券法基本概念,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发行制度,证券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收购和证券监管制度。

第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讲述了工业产权的基本知识,专利法和商标法。

本部分的主要内容为:合同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合同的担保和其他规定;

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和公司概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二、主要考点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合同的订立

1.熟悉合同的订立程序

2.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合同成立的含义

(三)合同的效力

1.掌握合同效力的含义

2.熟悉合同的生效要件和时间

3.掌握无效合同、可变更或撤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种类及法律后果

(四)合同的履行

1.熟悉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基本规则

2.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3.掌握合同保全、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熟悉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概念、程序、条件和效力

(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熟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效力、原因

(七)违约责任

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掌握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适用条件和特征,掌握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八)合同的担保

1.熟悉和掌握合同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2.掌握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资格、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等,掌握可以设立抵押的各种抵押物和抵押物登记,掌握可以质押的各种权利,掌握留置和定金的含义

(九)其他规定

了解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合同管理

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概述

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熟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2.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种类、组成、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

3.掌握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4.掌握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条件和程序

2.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种类、组成、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1,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2,掌握股票上市的法律规定

(五)公司债券

掌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程序

(六)公司财务、会计

理解并掌握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程序

(七)公司合并、分立

掌握公司合并、分立的概念、种类和程序

(八)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熟悉公司解散的情形,掌握公司清算的具体程序

(九)违反《公司法》法律责任

熟悉并掌握不同主体违反《公司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011年中级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精讲(7)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生现已进入基础复习阶段,在此华夏大地教育网会计职称频道整理了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各章节重难点资料,供大家参考!

六、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1.在一般情况下,承诺做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于合同成立时开始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2.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依不同情况而定: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2.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可以有不同的成立地点: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4)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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