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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支付中信用证软条款防范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13 09:19:12

国际贸易支付中信用证软条款防范研究 本文关键词:信用证,防范,国际贸易,条款,支付

国际贸易支付中信用证软条款防范研究 本文简介:国际贸易支付中信用证软条款防范研究摘要: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的使用。信用证作为一种较为安全的支付方式,但也有一些存在支付陷阱的软条款往往给出口商造成很大的收汇风险,因此注意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对于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是非常的重要的。关键词:信用证;软条款;防范1信

国际贸易支付中信用证软条款防范研究 本文内容:

国际贸易支付中信用证软条款防范研究

要: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的使用。信用证作为一种较为安全的支付方式,但也有一些存在支付陷阱的软条款往往给出口商造成很大的收汇风险,因此注意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对于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是非常的重要的。

关键词:信用证;软条款;防范

1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作为一种银行信用,是开证行向受益人的付款承诺,按此付款承诺,凭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对出口人来说,其取得了银行信用,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对进口商来说,他可以通过信用证的单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出口人按时、按量交付货物。对于进口商来说,也避免了货款出去而收不到合同项下规定的货物的风险,正因为如此,信用证才在国际贸易中如此广泛的使用。

2

在国际贸易中较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分析

2.1

控制信用证生效的软条款

在使用信用证的时候,控制权在哪一方的手里,那对于控制方就是最有利的。这种控制信用证生效的软条款比较灵活,可以是装船条款,可以是商检条款,可以通知或经确认条款,也可以是等待进口许可证签发等条款,总之,其方法是阻止信用证生效,其实质是严格控制信用证交易。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开证申请人为实力不太雄厚的中间商,其中最容易迷惑受益人的条款就是由开证申请人检验货物样品合格后才通知信用证生效。由于受益人认为自己已经按合同规定寄出了符合质量要求的样品,因此也开始着手积极准备发货。即使样品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全一致,只要开证申请人由于市场变化而拒绝发送生效通知,受益人手中的信用证仍然毫无意义。

2.2

开证行或申请人要求签字或印鉴与开证行、通知行或申请人的要求相符的软条款

(1)货物检验证明或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开证人授权的人出具和签署,其印鉴应由开证行证实方可议付的条款等等。

(2)规定商品检验证由进口商出具和签署并由受益人会签,同时,其印鉴应与通知行持有的记录相符。

(3)规定商品检验证由特定的人或单位出具并签署,但他们的印鉴必须由通知行证实。

(4)规定货运收据由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的人出具并签署,其印鉴必须与开证行的档案记录相符。

(5)规定由进口商授权人出具并签署的货运收据,其印鉴必须符合开证行持有的记录。

2.3

商检中的软条款

(1)在信用证的单据条款中设置收货人检验条款。这种软条款在设置的时候,受益人比较容易接受,因为从逻辑和表面上乍一看是成立的,原因是货物是进口上购买的,对商品质量的控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深究起来不难发现,由于信用证支付特点决定了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这就使进口方可以借助此条款控制受益人。因为进口商可以随心所欲地对货物百般挑剔不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或迟开此类证书,出口商就不能及时备齐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去议付行交单,导致单证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或因迟交单而被开证行拒付,所以,这些是典型的软条款。

(2)在信用证条款中设置有权签字人签字并与银行的签字样本一致条款。在这类信用证单据条款中,表面上是为了防止假冒有权签字人签发商检证,并不要求递交收货人检验证书而改为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商检合格证书,但即要求商检证的签发人的签字要和开证行的预留印鉴一致。一方面,议付行可能就没有收到开证行的签字样本,那怎样核对呢;另一方面,预留印签是否一致最终决定权在开证行,预付行即使认定签字印鉴相符也无济于事。

(3)在信用证条款中设置限制办证机构的条款。信用证要求出口商的商检证书要由进口国领事馆认证,而在当地没有这类机构,受益人要么不可能履行,即使到有此类领事馆的地方,时间就成为主要因素,很有可能迟交单据。因为开证人自检或开证中申请人授权人签发检验证这些条款不仅违反了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需由一个独立于贸易关系人之外的第三者、一个有资格、有权威性的检验专业机构来执行的惯例,而且也违背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四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根据惯例,银行不介入买卖,不参与基础交易,上述条款,开证人授权的代表签字须经开证行或通知行证实等,意味着银行参与了交易,违背了国际贸易惯例。

2.4

装运软条款

装运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人利用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时间、可否分批装运或转运、船公司、船级、船龄等方面的内容,规定各种限制受益人的软条款。

(1)在单据上规定目的港由开证申请人通知指定。如“目的港和装运日将以修改证的形式通知”,这类条款使装运处于不确定状态,这种情况大多是进口商担心国外码头工人罢工等意外情况发生,无人卸货而遭受损失。这种将风险转移至受益人的软条款同样在市场和国际形势不利的情况下成为申请人和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和借口。也就是运用表面上预防其他不定状态的理由,制造限制受益人的软条款。

(2)指定船只和限制装运船龄。在这种情形下,由于船只在海上航行的不定因素很多,能否能在特定日期内租到指定船只,很难确定。对于船龄的限制也是如此。

(3)指定转船船名。在海运实务中,转船时有发生,但转船是否可以转移到指定的船上乃是十分不确定的事。

(4)规定货物必须在取得开证申请人的指定人签发的装船通知并以修改书形式发出后才能装船。

2.5

制造条款间相互矛盾的软条款

这种软条款使条款之间相互矛盾,受益人处于进退维谷的境地,不可能做到单证一致,因为符合前一条款必定违背后一条款,无论如何也做不到“单证一致”或“单单一致”。因此,不管出口商如何制单,都不可能做到

单证一致

。还有的单据条款是与现实相矛盾,受益人也不可能做到单据一致,如要求我国的受益人提交CMR(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运输单据,而我国没有参加该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根本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这些条款就是使受益人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最终的结果势必造成单据不符,不能收汇。

2.6

限制付款的软条款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根据《UCP500》规定,开证行只能凭借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付款或承兑,或授权议付,开证行应当承担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y

for

Payment)。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银行应当负首要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中如果对付款附加额外条件,就是软条款。因为这些条款可以随时解除第一付款责任,违背了信用证的支付规则。这种信用款也分为几种情况:

作文

(1)信用证中规定以进口方实际收到货物后才付款。如某外国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的付款条件为“收到货物后,我行将根据你们的指示付款。”

如果信用证中包含有上述条款,出口方可能会面临三种风险:①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进口方不得到货物,

自然

不会出具到货证明。根据信用证凭单付款的原则,出口方不能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则无法得到货款;②如果运程过长,或者运输途中出现了故障,货物抵达目的地(或目的港)时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信用证已经失效,即使进口方出具货到证明,仍将无法凭以议付;③如果买方蓄意欺诈,已经收到货物但是拒绝出具到货证明,或者延迟出具到货证明,出口方无法按时提供单据,同样遭受损失。

(2)定在货物到达进口国港口,由进口方出具检验证明后,开证行才能付款。

(3)规定付款以开证申请人承兑汇票为前提。

(4)只有在货物进口清关、取得配额或由主管当局批准进口后才能付款。例如,某美国银行来证规定:开证申请人如因开证后实施的进口配额规定,而需要附加条件或条款作为该信用证的一个组成部分,开证行将用挂号信件或加押电的方式通过通知行立即通知受益人。这些条款立即对信用证的各有关方面具有约束力。

(5)规定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授权后方可对受益人付款,如

中国

银行南京分行受理的一个信用证中就包含这样的软条款: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授权后方可对受益人款。这些条款改变了信用证开证行的责任,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将被解除,因为出口方发货之后能否收回货款,不再取决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而完全取决于进口方的商业信用。从根本上违反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动摇了信用证支付机能。

通过对这些信用证软条款的具体分类和识别,在我国的国际贸易中是很有用的,因为在进行信用证结算时的相关人就有出口商,进口商,开证行,通知行,有时还牵扯到议付行以及在进行运输时的承运人以及托运人等相关人员,因此在进行结算时能够遇见的问题也是和这些人有关,如果我们能够在进行结算时把好这几关,那在进行国际贸易时能够避免的损失也时很可观的。

3

信用证软条款的解决措施

截至目前,国际商会有关信用证的文件对此并无特别的说明和规定,因此单靠有关的规定并不能有效的规避这种风险,甚至有时还会无能为力。解决信用证“软条款”问题应采取五种措施:

(1)慎重选择贸易伙伴。

(2)在贸易合同中不要随意订入“软条款”,否则,出口商将难以拒绝接受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3)当当事人拒绝信用证采用“软条款”同时,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要自己当心,在不要接受包含“软条款”在内的信用证,也要努力避开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4)即使当事人之间一定要采用“软条款”或相似效果的条款时,银行也必须要将当事人指定的有关留底连同信用证发送给受益人或通知行,以便受益人及时知晓该条款的具体要求,从而尽可能避免受益人提交单据中的不符点的发生。

(5)受益人一定要仔细审核信用证,发现类似“软条款”时,要事先详细了解该“软条款”的内容,看自己能否做到,能够做到的,为保持业务关系,可与议付行积极合作,努力去做,否则就要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确保自己的利益。

有关的信用证“软条款”在实际中并没有具体的条例规定,因此,在遇到信用证软条款中的相关问题时,不但要能够去进行定制化的分析,而且在进行交易的同时要多多谨慎并了解和掌握足够的相关知识。

作文

参考

文献

[1]吴佰福.国际货物贸易实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篇2:行为法学会:信用证实务操作与纠纷处理专题讲座(2)

行为法学会:信用证实务操作与纠纷处理专题讲座(2) 本文关键词:信用证,法学,专题讲座,纠纷,实务操作

行为法学会:信用证实务操作与纠纷处理专题讲座(2) 本文简介:中国行为法学会中行法培[2012]第33号关于举办信用证与贸易融资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实务操作暨信用证纠纷法律适用专题讲座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信用证纠纷案件具有实务性强、涉案关系复杂的特点,审判中不但要正确适用包括国际条约、国内法以及UCP600为主的一系列国际惯例,还需要了解《国际标准银行

行为法学会:信用证实务操作与纠纷处理专题讲座(2) 本文内容:

中国行为法学会

中行法培[2012]第33号

关于举办信用证与贸易融资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实务操作暨信用证纠纷法律适用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信用证纠纷案件具有实务性强、涉案关系复杂的特点,审判中不但要正确适用包括国际条约、国内法以及UCP600为主的一系列国际惯例,还需要了解《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等实务操作规范。如何正确处理涉及信用证法律纠纷和实务,构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防范体系,已成为银行界、法律界、企业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规范信用证纠纷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应当注意问题的通知》。为适应企业强烈融资需求,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贸易融资产品,尤其是人民币跨境信用证融资产品发展极为迅速,加强贸易融资产品设计操作风险控制及法律风险防范极为必要。

为帮助银行从业人员、法律界人士、进出口企业及相关单位更好地掌握银行信用证业务,准确把握信用证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惯例、信用证法律适用原则和审判思路,总结国际结算领域最新发展,学习贸易融资领域最新案例,更好地把握国际业务发展,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水平,经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决定举办“信用证与贸易融资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实务操作暨信用证纠纷法律适用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商业性银行、外资银行国际业务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公司部及风险部经理、客户经理、产品、营销、管理、风控等部门人员;审理涉外案件的法院;国际金融与国际贸易执业律师;外贸进出口企业财务总监、计财部经理及进出口贸易部门、单证部门人员。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2年9月7日

讲座时间:2012年9月8日—10日

讲座地点:厦门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9月1日

三、参加办法

参加讲座的代表须交纳讲座会议费2400元/人(含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

会务组联系方式:

话:010—83487197

真:010—68577251

秘书处:张海俊

13838597274

指定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报名专用)

QQ在线咨询:2262905544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2012年8月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9月8日

(星期六)

8:30-11:30

13:00-15:00

(一)国内信用证实务操作、融资产品新模式及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1、国内信用证业务优势及其业务特征

2、国内信用证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运用

3、国内信用证与国际证、银行承兑汇票比较

4、担保和保证金、费率和利率

5、国内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授权授信管理

6、及国内信用证营销若干问题

7、银行运用信用证项下的融资风险与防范

8、国内信用证产品运用及融资新模式

(二)贸易融资产品设计、贸易融资审查及授信风险控制

1、贸易融资概述、贸易融资产品和方案

2、贸易融资业务调查审查

3、贸易融资授信流程及风险控制

4、国内信用证产品设计

5、人民币跨境结算产品设计及跨境信用证融资产品组合设计实务

1)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形势、政策与前景

2)人民币跨境信用证融资产品的设计

3)新资本监管标准实施后的跨境贸易融资

4)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产品风险控制

5)主要变种形式分析:人民币跨境托收+保函,人民币保证金,远期付款,红条款信用证,即期外汇买卖,进口押汇代付,跨境人民币内保外贷

主讲专家:某商业银行总行经理(已确认)

15:30-18:30

详解《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1、Incoterms

?2010概述及其变化解析

2、常用的贸易术语:FOB;CIF;CFR

3、通用的贸易术语:FCA;CIP;CPT

4、其他贸易术语介绍及选用

5、银行如何审核INCOTERMS的错误运用

6、风险转移的一般原则和例外

7、银行如何审核销售合同缺失

8、国际贸易术语常见误解分析

主讲专家:王善论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国际商会中国Incoterms专家组成员

9月9日

(星期日)

9:00-12:00

14:00-17:00

(一)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1、信用证交易中涉及的基本法律关系

2、信用证相关法律规范

3、信用证纠纷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

4、信用证的基本原则

5、信用证诈骗及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

6、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

7、信用证独立性和单证审查标准

8、信用证项下担保纠纷审理

9、国内信用证与信用证司法解释

10、独立保函与信用证司法解释

11、备用信用证纠纷案件法律适用

12、信用证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二)信用证欺诈及相关问题

1、如何认定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情形

2、如何认定信用证欺诈情形

3、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条件和程序

4、实体审理相关问题

主讲专家:何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9月10日

(星期一)

9:00-12:00

13:30-16:30

(一)UCP600

解读及其运用应注意的问题

1、UCP600的适用范围及相关定义、释义

2、信用证条款及其审核

3、信用证的独立性、抽象性与欺诈例外原则

4、信用证通知与信用证修改

5、UCP600实施对于不同当事人的影响

6、信用证单据及其审核标准

7、指定银行责任与义务的正确履行

8、信用证的免责机制

9、开证行拒付及拒付后单据的处理

10、出口商制单须注意的问题

11、各当事方应如何正确应对单据丢失

12、信用证结算的法律风险点

13、信用证的转让与款项让渡

14、银行间偿付约定

15、信用证的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适用

16、可转让信用证实务案例

17、如何处理UCP600在实务中无法解决的问题

(二)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与单据审核——结合判例

1、银行在单据审核中的责任

2、对单据的一般要求

3、对常见单据的要求

4、审证操作要点

5、审单技巧与操作

6、审单过程中常见问题及风险控制

(三)国内信用证结算实务和法律:操作实务、产品设计、风险控制及纠纷解决

1、信用证司法解释在国内信用证交易中的适用

2、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的问题和修改逐条回顾及评价

3、中国法院审理的国内信用证纠纷案例分析和回顾

4、国内信用证及相关融资产品设计和银行操作实务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分析

主讲专家:金赛波

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信用证专家

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请以报到通知为准;小议题仅供参考,请以专家授课为准。

附件2:

信用证与贸易融资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实务操作暨信用证纠纷法律适用专题讲座报名表

张海俊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参加代表名单

性别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住宿预订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2012年

日—

请列出您最关注的

专家授课题目及建

议交流、研讨内容

负责人:张海俊

注:网上报名请填报名表至:[email protected](报名专用)其它邮箱收不到以免耽误您的学习,报名时请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谢谢!张海俊13838597274

备注:1、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张海俊:010—68577251;

2、此表复制有效,并保存本文件。

篇3: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防范方法措施改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防范方法措施改 本文关键词:信用证,诈骗,防范,措施,方法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防范方法措施改 本文简介: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鄂州职业大学教学站(点)2012届商务英语专业题目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防范方法措施学号2010080137学生高雅倩指导教师姜维评阅教师2013年5月30日摘要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本文就当前国际经济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出现的欺诈风险,从了解信用证欺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防范方法措施改 本文内容: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

鄂州职业大学教学站(点)

2012届商务英语专业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防范方法措施

2010080137

指导教师

评阅教师

2013年

5月

30日

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本文就当前国际经济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出现的欺诈风险,从了解信用证欺诈的基本定义入手,试述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与成因,并根据信用证欺诈的特点对我国现在应对的信用证欺诈的情况进行了总体的论述并对我国现阶段的信用证欺诈的各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防范与改进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

;防范措施

Abstract

The

L/C

is

the

most

common

wa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

In

this

paper,I

try

to

analyze

the

L/C

fraud

forms

and

causes

,from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basic

definition

of

l/C

fraud.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c

fraud

in

China,the

features

of

L/C

fraud

are

discussed

and

the

prevention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

letter

of

credit

fraud,prevention

measures

摘要

绪言

……………………………………….

1

1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1

1.1信用证诈骗的特点

1

1.2信用证诈骗产生的原因

2

2

信用证诈骗手段分析

……….………

2

2.1利用“软条款”

.…………………………….

2

2.2伪造保兑信用证

.…………………………

2

2.3涂改信用证

.…………………………….

3

2.4伪造修改书

.……………………………….

3

3

防范信用证诈骗的方法措施

.…………………

3

3.1政府应改进的措施

…………………………

4

3.2企业应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

4

4

总结

………………………………………

5

参考文献

致谢

国际贸易的结算包括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多种方式,其中,信用证又是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随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广泛使用,其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信用证交易的复杂性和信用证制度本身只关注单证相符而不去考虑其它因素的特点,导致信用证欺诈的频繁发生。信用证欺诈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而且发展中国家往往是欺诈的主要受害者,其中也包括中国。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信用证欺诈造成的银行垫款达数十亿美元,每年因信用证欺诈被骗货、款数额之巨无法估计。因此研究信用证欺诈问题有很大的实践意义。本文重点对信用证欺诈进行研究,揭示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及表现形式,并寻求防范措施及改进措施,为实践中有效防范信用证欺诈提供帮助。

1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点:(1)跨国性、复杂性;(2)手段多样性;(3)违法多重性。而对于信用证诈骗的原因可以概述为以下三点:(1)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2)信用证诈骗带来的经济利益以及其风险性小;(3)国际社会对信用证诈骗缺少必要的制裁措施。

1.1

信用证诈骗的特点

(1)跨国性、复杂性:信用证主要是用于国际贸易结算服务的,而国际贸易是在世界各国间进行的,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由此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一般会涉及到两个国家。同时信用证业务涉及到众多环节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想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是有一定难度的,也就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漏洞。

(2)

手段多样性:当今先进的科技水平,使得伪造相关单据文件变得易如反掌,从而为不法分子成功实施诈骗行为提供了方便。

(3)违法的多重性:一般来说,信用证诈骗不仅具有犯罪性质,而且具有民商法意义上的违约和侵权性质,构成多重的违法性

1.2

信用证诈骗产生的原因

(1)独立性原则:指跟单信用证独立于其所存在的基础合同,即使跟单信用证中包含有对合同条款的引用,开证行也与基础合同无关,不受合同内容的约束。而这正是信用证诈骗产生的根本原因。

(2)信用证欺诈活动可获得相当丰厚的经济利益,而风险较小。欺诈者无需花费重大成本,只要伪造一套单据,便有可能获得巨额款项。在当今社会,科技相对发达,伪造一份文件基本不是问题。而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单据一般也无统一固定的格式,这就使不法分子伪造出来的单据更加难辨真假,更容易使当事人上当受骗。

(3)国际社会对从事信用证欺诈活动者尚无有力制裁措施,在司法管辖权、法律适用、国际司法协助及引渡等问题上尚未形成一致作法。

2

信用证诈骗手段分析

2.1

利用“软条款”

为了结汇有保障,出口商一般都选择跟单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是如果信用证里含有软条款(SOFT

CLAUSES),这票业务就会变银行信用为商业信用,保障就会成为泡影。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也被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是指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加列一种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发货,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2.2伪造保兑信用证

伪造保兑信用证是指诈骗分子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出口方大量出口货物的目的。这种诈骗常常有如下特征:

(1)、信用证的开证行为假冒或根本无法查实的银行;

(2)、假借国际著名的银行为保兑行,以增加欺骗性;

(3)、保兑函另开寄来,其签名为伪冒签字;

(4)、贸易双方事先并不了解,仅通过中介人相识;

(5)、来证金额较大,且装运有效期较短。

2.3涂改信用证

所谓“涂改信用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运期和受益人名称,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融资。这种诈骗往往有以下特征:

(1).原信用证为信开方式,以便于涂改;

(2).涂改内容为信用证金额、装运期及受益人名称;

(3).信用证涂改之处无开证行证实;

(4).信用证不经通知行通知,而直接交给受益人;

(5).金额巨大,以诈取暴利。

2.4伪造修改书

所谓“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诈骗“是指诈骗分子不经开证行而径向通知行或受益人发出信用证修改书,企图钻出口方空子,引诱受益人发货,以骗取出口货物。

这种诈骗带有如下特征:

(1).原证虽是真实、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约受益人权利的条款;

(2).修改书以电报或电传方式发出,且盗用其他银行的密押或借用原证密码;

(3).修改书不通过开证行开出,而直接发给通知行或受益人;

(4).证内规定装运后邮寄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5).来证装运、效期较短,以迫使受益人仓促发货

3

防范信用证诈骗的方法措施

由于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是独立抽象性原则,而这一原则恰恰是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所在。所以要分析防范信用证欺诈的措施不可能去更改信用证制度的核心,要有效的减少信用证欺诈的发生,必须做好事前的防范而不是一味地事后补救。

3.1政府应改进的措施

(1)建立专门对付国际经济欺诈活动的国际合作组织

应尽快通过有关国际会议的召开或制定相关的国际公约,确认一个带有政府间合作性质、能够与国际经济贸易相关国际组织密切联系,并且能够行使司法管辖权的专门用于对付包括国际信用证在内的国际经济欺诈活动的国际合作组织,是防范和打击国际经济欺诈活动的重要对策之一。

(2)完善防范信用证欺诈的立法

我国应制订专门的反信用证欺诈法。我国应从立法的角度严格规定公司的设立程序,对于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审批承认,不发给营业执照。对擅自开业的公司予以查封,没收其所有的财产,并严格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

(3)制定反欺诈的国际公约,从法律上谋求对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保护

就目前情况而言,尚无一部针对国际经济贸易欺诈活动的具有强制性,普遍遵守的国际公约,而有必要制定一部反欺诈的国际公约,以求得世界各国达成在反国际经济欺诈活动种种问题上的共识,从法律上谋求对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保护。

(4)召开反经济欺诈的国际会议

召开反经济欺诈的国际会议,探讨国际成员之间反欺诈的互助合作问题,建立一个反欺诈联盟。

(5)补充和完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在修改

UCP500

的规定时,可以国际条约的形式加入反欺诈例外条款。该条款可以规定:由各国国内法来规定信用证欺诈的定义、范围、条件、程序、救济方式,但是不得损害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和独立抽象性原则

3.2企业应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贸易商应进行业务人员的素质培训,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并制定完整的内部信用和风险管理制度,这是预防和减少信用证欺诈的根本所在。

(2)加强与政府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

企业在独立应对信用证欺诈方面往往势单利薄,若加强与政府和银行间的合作,不但能够在风险发生时,合力应对,还可以通过政府和银行的推荐与其他企业勾通与交流,丰富他们应对风险的方法和途径,从其他企业防范风险的经验中得到很好的启示。

(3)认真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主要包括慎重订立信用证条款,注意合理选择信用证种类以及信用证的有效期必须合理、适当。另外应正确选择国际贸易术语,为了防止信用证欺诈,作为出口商应尽量使用C组贸易术语,作为进口商应尽量使用F组贸易术语。

(4)严格审核单证

出口商在收到银行交来的信用证时,应按照买卖合同全面审核,以防范信用证条款和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陷阱”条款或假冒信用证。除此之外,进口商应委托有经验的外贸人员咨询和调查。

4

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付款方式。由于它把交易中的商业信用变成了银行信用,提高了交易双方在通常互不信任的情况下难以解决的难题,增强双方交易的信心,因此信用证被广泛采用。但是该制度由于自身的一些不足,以及信用证诈骗犯罪低风险,高利润的特点,近几年来该类犯罪逐渐趋于上升趋势,给交易双方、国际贸易秩序、以及银行的声誉带来极大地损害。

以上通过对该主题的研究,认识到了信用证诈骗的危害、诈骗的一些手段,提出了一些防范信用证诈骗的策略。对信用证诈骗的研究,其目的在于让人们认识到信用证诈骗给人们带来的损害,对如何防范信用证诈骗提出一些策略,从而最大的去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但是,想要做到最大限度的防范或杜绝信用证诈骗的发生,这还需要国际社会、交易双方以及金融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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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第

14

4

回顾设计以及写论文的日子,我要衷心的感谢导师姜维老师给予我的悉心指导和关心!他治学严谨、思想敏锐、平易近人,能在他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学业,我感到非常幸运!姜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地启迪。同时,在此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我也学到了许多关于信用证方面的知识,极大的开阔了我的视野。

另外,我还要特别感谢师姐对我论文写作的指导,她为我完成这篇论文提供了巨大的帮助。还要感谢,室友们对我的无私帮助,使我得以顺利完成论文,感谢辅导员对我学习上的指导和生活上的关照,感谢各位评委专家对本文的评议和指导!您们忘我的工作热情、严谨的治学态度永远是我学习的典范!谨此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最后,再次对关心、帮助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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