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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发布时间:2021-10-12 1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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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本文简介: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模板[1]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本文内容: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模板[1]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

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押金: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

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a href=http://www.jsfw8.com/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讲话丛级ㄖЦ蹲饨鸬创锏浇獬贤跫模约耙曳轿窗丛级ㄊ奔浞祷狗课莸模Π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

___

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年*月*日*年*月*日

租房合同知识拓展

1、租房合同的要件

租房合同一般包含:房屋地址、房东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租户的签名和身份证号、每月租金、租期、押金、房东交付给租客的电器家具清单,以及其它一些限制条件(例如房屋不得超过x人居住),一般会再附上房产证的复印件。

2、租房合同为什么有用

租房合同一旦签订,就受《合同法》保护。如果房东在租期内收回房屋,则房东违约。如果租户不再交房租、或者违反了合同的其他限制,则租户违约。房东违约时,房东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租户,并赔付违约金给租户,一般违约金是一个月房租。租户违约时,租户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并赔付违约金给房东,一般违约金也是一个月房租。但是一般而言租户可以做到来去无踪,所以房东会在签租房合同时让租户先交一个月的押金,在租期截止时再退还给租户,如果租户人间蒸发了押金正好可以用作违约金,这样房东的利益才有保障。

3、补充:

(1)那为什么不让房东也押一个月的押金给租户呢?因为房子就在哪儿啊,不满意你大可以赖在屋子里当“钉子户”的…查水表也不开门,让他找房东去。因此,如果你是租户,跟你签合同的人是否是房东本人显得尤其重要。签租房合同时一定索要一张房子的房产证复印件,上面有房屋的地址和房东的姓名,只有和合同上的地址和名字匹配,才能确保收了你的钱的那个人能对房子负责。

(2)合同签好之后,依然不要掉以轻心,必须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不见钥匙不给钱。进到屋里,反锁房门,才算完事大吉了。不过如果“房东”用假房产证和假钥匙骗了你就当我没说。

(3)房租一般不会每个月交一次的,而是会按季度、半年或一年来交,一次交的越多对于租户的风险越大,风险意识就越要提高。还有合同一般要一式两份,房东一份租户一份,防止另一方抵赖。

篇2:2020北京市劳动合同样本

20XX北京市劳动合同样本 本文关键词:北京市,合同样本,劳动,XX

20XX北京市劳动合同样本 本文简介:20XX北京市劳动合同样本[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甲方文化程度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

20XX北京市劳动合同样本 本文内容:

20XX北京市劳动合同样本[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

个月。本合同*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

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

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甲方(盖

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篇3: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 本文关键词:北京市,申办,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事项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 本文简介: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一、申请办理流程(一)申请人登陆北京财政网站,选择会计业务板块,点击“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申请”按钮,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并成功提交。(二)申请人按照系统设置格式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三)申请人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 本文内容: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个人申办事项说明

一、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北京财政网站,选择会计业务板块,点击“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申请”按钮,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并成功提交。

(二)申请人按照系统设置格式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三)申请人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手续。

(四)区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直接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五)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办理区县财政局存档备查。

二、证明材料说明

(一)符合“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考试合格成绩单或录取通知书;

(二)符合“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考试合格成绩单或相关资格证书;

(三)符合“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学籍学生证明和当年度会计类考试科目成绩单;

(四)符合“独立承担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相关的课题报告。

(五)符合“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载有论文的国内统一刊号经济管理类报刊;

(六)符合“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

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独立公开出版的会计类书籍;

(七)符合“参加市财政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成绩合格单或获奖证书;

(八)符合“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形式的,证明材料为相关项目的培训合格证书。

三、证明材料的有效年度

(一)符合“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参加考试当年;

(二)符合“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考试合格成绩单发布当年或相关资格证书发证当年;

(三)符合“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参加考试当年;

(四)符合“独立承担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课题报告结题当年。

(五)符合“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论文发表当年;

(六)符合“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书籍出版当年;

(七)符合“参加市财政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成绩合格单发布当年或获奖证书取得当年。

(八)符合“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确认年度为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当年。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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