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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稿三篇合集

发布时间:2021-10-22 09: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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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稿三篇合集 本文简介:领导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稿三篇合集【1】领导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基层党委纪委是落实“两个责任”最为具体的实践者,是“守土有责”的重要一关,能否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直接关乎“两个责任”的落实到位.现在,笔者就基层党委纪委如何落实“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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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基层党委纪委是落实“两个责任”最为具体的实践者,是“守土有责”的重要一关,能否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直接关乎“两个责任”的落实到位.现在,笔者就基层党委纪委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谈几点看法.

一、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主要表现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党委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党委只需要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有些党委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廉洁自律,对部下却要求不严.还有一些基层党委负责人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本地经济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同时,基层纪委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缺乏责任担当,导致其自身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荒废.

二是主体责任不明确.一些基层党委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往往还是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委来包办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落实责任制也仅仅停留在发个分工文件、签个责任状等老一套上,缺乏创新.考核往往交由同级纪委实施,党委的领导仅限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带队检查,执行和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负责,落实责任制仍然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三是监督责任有弱化现象.纪委工作重心往往在组织协调和具体任务落实上,对追究问责工作投入精力不够.一些基层纪委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即使进行责任追究,手段也仅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内部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所辖部门或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力.

四是落实责任的方法简单.多年来,基层党委纪委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年中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结合所在地方、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的具有操作性的办法不多.落实途径被动单一,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贯彻实施的手段也较为落后,工作方式上仍停留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上.

二、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一是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务求实效.监督责任主要是指纪委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有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问题.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没搞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无庸置疑,党委要负总责,承担主要责任,但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以推卸.

二是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地位和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一个协调运作的有机整体,不可偏废;必须一同落实,一同推进.因此,要充分运用地方报刊、电视台、网站、手机报、宣传栏、户外广告等媒体和播放典型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等,增强基层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加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日常监督,是破解基层部门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要求基层党委每季度汇报一次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两个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局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各部门尤其是重点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是优化检查方式,注重结果运用.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一是积极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巡视监督、专项巡查、重点监督”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考核模式.坚持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二是每年选取一些权利集中、资金密集、信访突出、案件多发的重点部门开展专项巡察,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有序拓展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的途径.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一是有责必究,追究必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搞下不为例;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二是分清主次,抓住重点.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就各级领导班子而言,应以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就各部门领导干部而言,应以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三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2】领导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今年以来,市地税局围绕“主体责任问责年”工作部署,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履行监督责任,将责任压力从党组层层传递下压到每个支部,振作了队伍精神面貌,端正了部门作风,有力推动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坚持教育先行,把好思想导向关。组织新《条例》《准则》专题辅导学习,邀请市纪委领导为全体干部职工授课,举行全员《条例》《准则》知识测试。定期组织“两学一做”专题学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热点辨析》全员学习讨论,紧紧围绕宜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强化系统内意识形态的教育引导。组织全员赴本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杨守敬纪念馆现场参观,固化社会主义核心思想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警示提醒,把好廉政意识关。坚持用税务系统内违法违纪等各类典型案例,全面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廉政意识、责任意识。紧盯重点时间、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在春节、元旦、五一、端午等重大节假日期间,通过手机短信、会议强调、内网通知强化警示提醒。对婚丧嫁娶事宜发出廉政预警通知书。内网开设“每周一案”

“以案说法”学习专栏,已组织学习15期。转发各级通报10余次。市局“一把手”开展2次廉政党课专题辅导,全局7个支部定期召开支部会开展廉政建设学习讨论,全体地税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实现稳步提升。

坚持巡查督办,把好制度落实关。结合今年的履职尽责“回头看”工作,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开展自查外查,广泛收集问题建议。同时围绕纪律规矩、规范管理做文章,把制度建设作为前提,结合实际存在的各类问题,修订出台了《宜都市地方税务局履职问责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规定,涵盖作风建设、公务用车管理、财务制度等多个方面,重点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每月坚持开展1次巡查督办,点出存在的问题,下发问题通报,将巡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有效促进各项规定制度执行到位。

坚持责任第一,把好追责问责关。以“责任清单”形式,对领导班子成员、支部负责人“两个责任”进行再明确、再压实。对照省局明确提出的“四个一律”,严肃整治有令不行、有规不依、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全面督办督查,严格追责问责。上半年围绕“两学一做”、“营改增”、“金税三期”等各级重大决策部署,组织专班督办。对宜昌市局巡查发现的问题,落实追责问责。今年以来,对工作纪律不严的3名干部进行了通报,对履职不到位的3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3】领导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日前公布。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彰显了党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

一是要讲政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精神上的“擎天柱”,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筑牢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防火墙”,把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终身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自觉忠诚于党的组织,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坚决服从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懂得感恩组织,不与组织讨价还价,把对党绝对忠诚铸入血脉、融入灵魂、见之于行;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修身立业的“压舱石”,认真检视自己的思想灵魂,检视自己的政治定力,检视自己在大是大非面前的实际表现,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信仰信念问题,多为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着想,以身许党,在党忧党,胸中装着大目标,思想追求大境界,让理想信念之灯熠熠生辉。

二要守纪律,做工作上的规矩人。知纪学纪懂纪明纪,才能守纪用纪。《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党的纪律,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在学习中要树立辩证思维、转化观念,正确看待纪律约束与纪律保护之间的关系,深化对纪律内在本质的认识和把握,提高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只有不断强化纪律意识、提升纪律修养,才能使有意识的遵守转化成无条件的遵从。“公生明,廉生威”,党员干部只有守住底线,正确行使权力,才能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才能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行、慎权;只有管好自己的口、手和脚,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帐、自由账,才能对身外之物“看得透、想得通、放得下、忘得了”;只有树立“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信念,清楚认识到“底线”就“红线”,才守住“底线”,远离“高压线”;只有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才能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是要勤修身,做生活上的清白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道德上的失足有时比工作失误杀伤力还要大”。作为党员干部,只有通过严以修身,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向道德“高线”攀登,坚守党规党纪的“底线”,才能充分发挥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传美德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只有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作风整改的“回马枪”,在“实”字上下功夫,才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展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只有注重以正面典型为镜见贤思齐,以反面案例为鉴躬身反省,才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只有树立良好家风,立家规,正己身,懂真爱,坚持严管子女、勤俭持家,才会坚决克服“封妻荫子”的特权思想,才能坚决破除“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陈规陋习,只有坚持原则在亲情面前不变通,才会坚守底线在人情世故中不失守,才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

四要坚持以上率下,从严执纪。风成于上,俗形于下。以上率下,是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基本工作方法;示范带动,是被实践证明有效的工作方式。作为领导干部,更需要做到以上率下、当好带头人,发挥好火车头、领头羊的作用,事事带头、时时带头、处处带头,领着大家干、干给下边看,用身影指挥人、用实干带动人,真正把队伍领起来,形成上行下效、狠抓落实的生动局面。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作为单位负责人要贯彻落实“主休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纪律约束和廉政要求,增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对照“四面镜子”,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持及时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只有坚持公正执纪,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挺纪律;才能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

篇2:市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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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 本文简介:市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3篇【1】市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为官之道行不通。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身居官位便意味着手握权利、执掌资源,对人财物的调度、使用,对一行业的方向发展,对一区域的未来谋划有比其他人更多的决策权和影响力,这是权利,但权利的背

市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篇 本文内容:

市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本3篇

【1】市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为官之道行不通。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身居官位便意味着手握权利、执掌资源,对人财物的调度、使用,对一行业的方向发展,对一区域的未来谋划有比其他人更多的决策权和影响力,这是权利,但权利的背后更是责任。官位是人民赋予的,资源是社会共有的,所谓人民公仆就是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谋发展,做不到这一点就是无为,在官位却无作为,这是对公共资源的的最大浪费,是渎职。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再次告诫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权利的另一面是责任,有多大权利就要承担多大责任,只享受了权利带来的福利,却不能用手中的权利为党、为人民促发展、谋事业便是失责,失责就意味着问责与追究。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下,过去那种遇到困难绕道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太平官的为官之道在今天行不通了,做领导就要拿出披荆斩棘的魄力,就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非如此,就会被大浪淘沙,被勇者取代。

有权不能任性为官需为民。职务再高,也高不过人民,权利再大,也大不过法纪,无论何种官职,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公仆。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民间俚语话糙理不糙。既然是党员、既然是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就是天职,是在职期间的根本宗旨。有的领导干部位高权重,被权利和身边一些小人的糖衣炮弹蒙蔽了双眼,以为自己高高在上,党员的义务、公仆的使命渐渐淡忘,逐渐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以权谋私、拉帮结派、生活奢靡,这些老虎苍蝇等待他们的最终结局是身败名裂、深陷牢狱。有权不能任性,为官需为民,时刻牢记权利的上面是法纪的约束和社会各方的监督,手中握有的权利是公权,自己的职务的是公职。

权责对等,有多大权利就有多大责任。《条例》中明确指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这表明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治党管党不能只有权利没有责任。每一级党组织、每一位党员都有相应的责任,层级、官职越大,责任越大。过去有的领导干部或碍于情面,或遵循所谓的中庸之道,对自己下级的同志们听之任之,既不能在下级同志出现苗头性问题是及时规劝、批评,也不能在问题爆发时向党组织勇敢指正,这都是不负责任的变现,既没有履行领导职务,也没有对下属做到真正关心、爱护。

全面从严治党管党,不是哪一级、哪一位领导干部的事,8800多万人的大事业,需要所有党员、每一位领导干部、各级党组织齐心协力、共抓共管,以主人翁的意识参与其中。人心齐、泰山移;万人操弓,共射一招,招无不中,只要我们同心同德,必将无往而不胜。

【2】市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云南实际,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内容、对象、情形、主体、程序、方式等事项,对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切实担当起来。

二、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牢,让铁规发力,让《条例》生威。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好《条例》。各级党组织要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必学内容,认真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机构要把《条例》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融入各类研讨班、培训班学习主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原原本本学,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规定要求,以学促知,以知促行。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各级纪检机关和宣传部门要共同策划,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专题专访、在线访谈、撰写理论文章、开办专栏等形式,全面宣传《条例》,深度解读《条例》。要广泛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党员的宣讲活动,覆盖到每一个基层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干部,为加强党内问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条例》。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和担当,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扎实开展自检自查,对照《条例》规定要求,深入查摆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隐患,是否存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的隐患,是否存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隐患,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开列清单,深挖根源,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实际,主动摆查整改,以身作则,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带动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围绕《条例》明确的六种问责情形正确运用问责方式,规范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问题一经发现,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切实加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把《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通过严格考核推动《条例》落实。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领导干部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

年底,由省委办公厅、省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开展问责工作等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自检自查,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省纪委。

【3】市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新常态。

要认真学习《问责条例》,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问责条例》立足于通过强有力的问责,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需要担当。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把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当起来。当前,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学习计划。要坚持率先垂范,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做起,从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做起,带头学习《问责条例》,学深悟透,领会精神实质,掌握内容要义。通过学习,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要严格执行《问责条例》,促进责任落实。《问责条例》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也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近年来,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问责工作,注重加强对问责工作的实践探索,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两个责任”追究办法、“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等问责制度,强化问责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查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05个,其中追究主体责任96个、监督责任9个;处理138人。但是,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坚持党的领导不力、不重视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落实,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等突出问题仍然不程度存在,群众反映强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只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有效保证责任不虚化、不空转。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坚持问责利剑高悬,把严的要求贯彻到问责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对“四风”问题突出,或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高发频发,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对为官不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回应群众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必须从严问责,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和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问责要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对失职失责坚决问责。要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和党的工作部门,以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要加强对《问责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委(纪检组)是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能否严格执行《问责条例》负有监督职责。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自觉把自己摆进去,看看履职尽责是否到位,执行《问责条例》是否严格,是否发挥执纪表率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学习执行《问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敢问责、不愿问责的也要问责,层层传递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问责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篇3:党员班子学习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解读心得体会范本多篇汇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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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班子学习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解读心得体会范本多篇汇编四

党员班子学习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解读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称为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关新十六字方针的段落,是未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纲领。它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对法治的基本定位,即“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次是法治的基本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再次是法治的基本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体现了党在法治建设中一贯的基本理念,也是对报告中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的呼应。

新十六字方针体现了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之间的连续性,也突出了法律实施在依法治国中的优先地位。可以说,从34年前的十六字方针到今天的新十六字方针,不仅是从法制到法治、从法制建设到依法治国的概念递进,更是从基础打造到系统建构的理论演进,以及从局部突破向全面展开的战略推进。实现有法可依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下了坚实基础,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任务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科学立法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在新阶段,立法工作要解决的不再是“有没有”以及“有多少”的问题,而是“优不优”以及“有多优”的问题。例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等重点领域,都有大量的立法和修法工作要做。新阶段的立法,强调的是质量,讲究的是科学性,并且科学性要建立在民主性的基础上。充分吸收法律科学的成果,广泛听取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是提高立法科学性的必要条件。

二、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在严格执法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基本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运用公共资源,行使行政职能,有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执法,主要针对的是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运用资源方面的失职、渎职、滥权、越权和以权谋私等现象。公正文明执法,主要针对的是在处理涉及社会各阶层公民利益的事务以及利益分配、违法矫正、纠纷处理的过程中的偏私、草率、疏忽、懈怠、粗暴、专断、傲慢、冷漠等行为。总之,就是要用法律界定权力边界、约束权力任性、防止权力滥用、杜绝权力异化。

补充:依法行政的内容包括:(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公正司法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里的“确保”具有深刻含义。“确保”的目的是树立社会的“确信”,即确定的公正预期。这实际上是一个司法公信力问题。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表征,也是司法公信的基本保证。诚然,在司法依法独立及不独立的情况下都可能有不公正情况出现。不公正虽然可以由司法制度本身加以救济,但却给社会带来司法公正的不确定预期,其结果只会是司法公信的流失。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正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

四、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全民守法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与以往两届全国党代会的报告相比,这里有两个变化之处。一是在“学法守法用法”中增加了“尊法”,强调树立“以法为尊”的公民意识。二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落实到了实际工作层面,特别是强调在各方面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显得更加具体也更加深刻。

五、在法治实践中,处理好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了“依法执政”的理念,并在论述依法治国时鲜明地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段论述可以说是对长期以来推行依法治国的经验总结,也是对人们在“人治还是法治”、“党大还是法大”问题上的疑惑与争论的进一步澄清。

实践证明,摆正党与法的关系,确定宪法和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至尊地位,是我党保持执政地位的根基所在,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任何人以任何口号、任何方式淡化或削弱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权威,假“党的领导”之名把个人或小集团意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应该受到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批评和抵制,受到法律的严厉惩戒和制裁。

党员班子学习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解读心得体会

“奉法者强则国强”,你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吗?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从“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到要求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断为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出炉了,这十六字方针是什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今天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与过去的十六字方针相比更具有时代感,更符合中国当代的国情。过去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是什么呢?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邓小平同时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也是我国1982年宪法的第三个修正案。在这个修正案中,一个非常重大的改变,就是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其第十三条修正案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的内容就包括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

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为建设法治中国了打造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为强大中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过去这依法治国的十六方针在中国发展的道路上其功勋卓著,尤其是为各项改革顺利进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今天时代不同了,依法治国就要增加新的内容,这新内容必须要有时代感,必须要与中国现在的国情相吻合,毕竟时代不同了,法治建设也需要与时代跟进,而如今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来讲更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为什么会这样说呢?现在的国家立法讲究的是科学性,讲究司法在落实时要公平公正,讲究制订和落实以人为本。还有就是针对法律的遵守行为,不仅仅提倡百姓要守法,更要做到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更向执法者在执法时提出新要求,那就是在执法时更要做表率。

时代在发展,中国的各项改革就要全面发力,如今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出炉了,更体现了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中国一直在努力,并且这努力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特色,这特色就是法律永远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律永远是为中国的各项改革事业顺利进行保驾护航的。

近段时间,通过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等一系列精神的学习,让我对依法治国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有了更进一步地理解。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体现,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虽然通过“五五普法”、“六五普法”等多年来的普法工作,社会的普法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我们基层干部对相关法律的掌握还是一知半解,更谈不上熟练运用法律。近年来,基层巨大的维稳压力更是折射出群众在维权方面的不知法、不懂法和对国家法律的藐视,依靠公然犯法等“办蛮”行为来吸引公众眼球,借以表达诉求,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要对社会的普法水平进行本质性地提升。

这让我想起了以前在盐渠乡红岩村发生的一件真实的故事。一个叫“黑汉”的村民,因与他人打架入狱刑满释放回家务农,同院坝村民黄成军认为“黑汉”是劳改犯,内心非常蔑视他,经常性对他进行言语欺侮,强行占用“黑汉”清理打扫的多年不用的集体“红苕窖”,“黑汉”提出适当补点工钱也不予理睬。黄成军还到处扬言,“黑汉”就是劳改犯,没人会帮他出头。由于以前我们社会确实对劳改释放犯存在着蔑视心理,“黑汉”认为没人会帮助自己,长期受黄成军欺侮,终于有一天忍无可忍,趁黄成军夫妻下地干活,用锄头将黄成军的独子打昏死。后经过抢救,刘家孩子命虽然保住了,但也成了半个植物人,“黑汉”也因此重新被判刑进监。

这件事无疑对两家人都是悲剧,但是我们通过现象看本质,对我们却是有着重大的启示。首先是在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较低,认为刑满释放人员就是低人一等,一些人公然横行乡里,私下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野蛮残忍;其次是群众遇到困难了,第一时间是希望有人帮他出头,姑且认为这里希望帮助自己出头的人是我们的基层干部,说明群众把解决问题的希望是放在某个人的身上,“人治”观念根深蒂固;然后是当时缺乏不受个人意志左右的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再次就是当时法律体系,只注重打击,缺乏对犯罪行为预防干预性措施。所以说,如果还不加以改变,社会积累的问题会越来越多,管理难度更大。

直到现在,在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人治”现象,村干部依靠着个人的权威和能力,干预指导当地各项工作和事业的开展。这样就存在很大的风险,村干部的素质高、能力强,地方发展就好,反之,当地就是一幅“万马齐喑”、“愁云惨淡”的景象,群众的生活就可想而知。这些实例,都是我们基层政府执政经常遇到的问题,这都为“人治”治理方式亮起了红灯。从实际需要上讲,我们也需要切实落实“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的相对独立特性,改变中国传承了几千年的“人治”管理方式,将个人意志、决策失误等对社会发展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同时,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的觉醒,“人治”的管理方式越来越不得人心,“人管人”是一条激化社会矛盾的死路,只有依靠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实现制度化管理,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所以“法治”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管理和发展是我们党和政府在新时期执政中面临的两大难题,也只有解决了这两大难题,方能巩固我党的执政基础,实现百年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解决方法,那就是“依法治国”。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这个过程也是一条艰辛的探索过程,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这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

党员班子学习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解读心得体会

“奉法者强则国强”,你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吗?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从“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到要求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断为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出炉了,这十六字方针是什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今天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与过去的十六字方针相比更具有时代感,更符合中国当代的国情。过去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是什么呢?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邓小平同时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也是我国1982年宪法的第三个修正案。在这个修正案中,一个非常重大的改变,就是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其第十三条修正案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的内容就包括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

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为建设法治中国了打造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为强大中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过去这依法治国的十六方针在中国发展的道路上其功勋卓著,尤其是为各项改革顺利进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今天时代不同了,依法治国就要增加新的内容,这新内容必须要有时代感,必须要与中国现在的国情相吻合,毕竟时代不同了,法治建设也需要与时代跟进,而如今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来讲更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为什么会这样说呢?现在的国家立法讲究的是科学性,讲究司法在落实时要公平公正,讲究制订和落实以人为本。还有就是针对法律的遵守行为,不仅仅提倡百姓要守法,更要做到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更向执法者在执法时提出新要求,那就是在执法时更要做表率。

时代在发展,中国的各项改革就要全面发力,如今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出炉了,更体现了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中国一直在努力,并且这努力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特色,这特色就是法律永远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律永远是为中国的各项改革事业顺利进行保驾护航的。

党员学习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解读心得体会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新老方针的变化看,实则是从法律文化向法治文化的转变。“新十六字方针”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对于坚定务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有法可依”是从引导国家进入依靠法律制度实现管理秩序的规范而言的,使对国家的治理有法律可以依循。而“科学立法”的目的是要通过立法筑牢制度和权力笼子,不是仅仅有法律依据,而是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确保人民通过法律将国家权力固定下来,把国家权力关进笼子里面去。同时,科学立法更能保证法的正当化,减少恶法现象的存在。从而真正做到“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从“有法必依”到“严格执法”。“有法必依”强调的是对法的依循,侧重于对执法过程的要求。而“严格执法”既突出了执法遵循,又强化了对法的实施。明代张居正上疏明神宗实行考成法时曾提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制定出来的法律只存在于纸上和墙上而不能严格去落实,这样的法律岂不变成“没有牙齿的老虎”。因此,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据统计我国现有的200多部法律的80%以及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是靠行政执法去实施的。可以说“严格执法”既包含了行政执法,也包含了公民的自觉守法。“严格执法”是对法律权威和尊严的维护,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因此,执法者定当“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从“执法必严”到“公正司法”。过去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是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今法治建设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从近年一些典型的执法、司法案例看,人民群众已经不仅仅满足执法必严,而对公正司法有了更高的渴求。“公正司法”不仅体现了执法必严,也强调了执法的公正性,更能体现执法为民与秉公执法这一法治精神的统一,满足法治服务于公正的价值要义。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违法必究”到“全民守法”。“违法必究”强调的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而“全民守法”体现的不只是这一平等,还明确了全民作为守法的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讲更能表达法不是为了治谁而设的,而是全民都应当自觉遵守的规则,成为约束全民言行规范的红线和底线。“全民守法”重指全民,不仅包括每个公民,也包括了法律的制定者,当然这里面还有党政机关、执法机关。从而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党员学习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解读心得体会

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有法可依”是从引导国家进入依靠法律制度实现管理秩序的规范而言的,使对国家的治理有法律可以依循。而“科学立法”的目的是要通过立法筑牢制度和权力笼子,不是仅仅有法律依据,而是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确保人民通过法律将国家权力固定下来,把国家权力关进笼子里面去。同时,科学立法更能保证法的正当化,减少恶法现象的存在。从而真正做到“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从“有法必依”到“严格执法”。“有法必依”强调的是对法的依循,侧重于对执法过程的要求。而“严格执法”既突出了执法遵循,又强化了对法的实施。明代张居正上疏明神宗实行考成法时曾提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制定出来的法律只存在于纸上和墙上而不能严格去落实,这样的法律岂不变成“没有牙齿的老虎”。因此,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据统计我国现有的200多部法律的80%以及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是靠行政执法去实施的。可以说“严格执法”既包含了行政执法,也包含了公民的自觉守法。“严格执法”是对法律权威和尊严的维护,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因此,执法者定当“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从“执法必严”到“公正司法”。过去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是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今法治建设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从近年一些典型的执法、司法案例看,人民群众已经不仅仅满足执法必严,而对公正司法有了更高的渴求。“公正司法”不仅体现了执法必严,也强调了执法的公正性,更能体现执法为民与秉公执法这一法治精神的统一,满足法治服务于公正的价值要义。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违法必究”到“全民守法”。“违法必究”强调的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而“全民守法”体现的不只是这一平等,还明确了全民作为守法的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讲更能表达法不是为了治谁而设的,而是全民都应当自觉遵守的规则,成为约束全民言行规范的红线和底线。“全民守法”重指全民,不仅包括每个公民,也包括了法律的制定者,当然这里面还有党政机关、执法机关。从而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017年关于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解读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称为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关新十六字方针的段落,是未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纲领。它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对法治的基本定位,即“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次是法治的基本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再次是法治的基本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体现了党在法治建设中一贯的基本理念,也是对报告中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的呼应。

新十六字方针体现了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之间的连续性,也突出了法律实施在依法治国中的优先地位。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科学立法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在新阶段,立法工作要解决的不再是“有没有”以及“有多少”的问题,而是“优不优”以及“有多优”的问题。例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等重点领域,都有大量的立法和修法工作要做。新阶段的立法,强调的是质量,讲究的是科学性,并且科学性要建立在民主性的基础上。充分吸收法律科学的成果,广泛听取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是提高立法科学性的必要条件。

二、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在严格执法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基本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运用公共资源,行使行政职能,有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执法,主要针对的是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运用资源方面的失职、渎职、滥权、越权和以权谋私等现象。公正文明执法,主要针对的是在处理涉及社会各阶层公民利益的事务以及利益分配、违法矫正、纠纷处理的过程中的偏私、草率、疏忽、懈怠、粗暴、专断、傲慢、冷漠等行为。总之,就是要用法律界定权力边界、约束权力任性、防止权力滥用、杜绝权力异化。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公正司法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里的“确保”具有深刻含义。“确保”的目的是树立社会的“确信”,即确定的公正预期。这实际上是一个司法公信力问题。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表征,也是司法公信的基本保证。诚然,在司法依法独立及不独立的情况下都可能有不公正情况出现。不公正虽然可以由司法制度本身加以救济,但却给社会带来司法公正的不确定预期,其结果只会是司法公信的流失。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正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

四、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全民守法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与以往两届全国党代会的报告相比,这里有两个变化之处。一是在“学法守法用法”中增加了“尊法”,强调树立“以法为尊”的公民意识。二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落实到了实际工作层面,特别是强调在各方面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显得更加具体也更加深刻。

五、在法治实践中,处理好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了“依法执政”的理念,并在论述依法治国时鲜明地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段论述可以说是对长期以来推行依法治国的经验总结,也是对人们在“人治还是法治”、“党大还是法大”问题上的疑惑与争论的进一步澄清。

实践证明,摆正党与法的关系,确定宪法和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至尊地位,是我党保持执政地位的根基所在,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任何人以任何口号、任何方式淡化或削弱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权威,假“党的领导”之名把个人或小集团意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应该受到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批评和抵制,受到法律的严厉惩戒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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