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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10-24 15:15:59

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责任制,工作总结,执法,标准化建设

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汇报材料阳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年以来,执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县执法责任制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执法责任制领

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汇报材料

阳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以来,执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县执法责任制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把各项目标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目标责任体系。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效率高”的高素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城市“城管卫士”形象。一是教育培训经常化。针对执法局职责多、新人多、业务生的实际,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以《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的培训,使全体队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的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二是组织执法队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军训,提高执法队员的外在形象和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全市城管系统队列会操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积极参加全市城管系统岗位技能大比武活动,我局连续多年派出骨干参加比武活动,在比赛中取得一等奖一名、二等奖四名的好成绩,并有一名同志由于表现突出,被授予“滨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结合全市城管系统岗位技能大比武活动,集中开展了执法培训、考试、模拟办案和案卷评议等专项活动。通过活动促使处罚程序进一步完善,制作执法文书字迹清楚、工整,法律依据充分得当,立案查处的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抓机制创新,探索城市管理新思路

首先,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管理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今年以来,在认真搞好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区的先进经验,起草制定了《阳信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规定,使城市管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并于城区1500多家沿街门店经营者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进店宣传城市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分清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督促沿街门店经营者管好自己的自留地,激发了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为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执法局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推行网格化精细化城市管理模式,将执法责任和职责范围进一步分解细化,将城区划分为三大片、22个网格,每个网格内确定一名执法人员为执法责任人,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权限范围、目标任务、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实现了城市管理的无缝隙全覆盖。为进一步增强与管理相对人的沟通,统一印制1500余张便民服务监督卡,将网格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办事流程一并告知管理相对人,以便管理相对人对我们的执法人员进行监督。第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我们抓住举办第22届梨花会、全市科学发展大观摩等重大节日和活动的有利时机,相继开展了以取缔占道经营、整治乱停乱放、拆除违章建筑、规范广告牌匾、清理乱贴乱画等为重点的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城市面貌有了明显变化,提高了城市品位和形象。

一是取缔占道经营,整治乱停乱放。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疏导占道经营摊点423处;针对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在重点路段和严管区域进行集中治理,督促沿街机关单位和银行、超市门前划出停车位,有效规范了车辆停放秩序。二是加强规划执法,遏制乱搭乱建。进一步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及时掌握动态,提前介入,做到及时发现,及早查处。先后拆除信城办事处南关村违法建设5户约1000平方米,并通过电视台播放,有效震慑了违法建设行为,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三是规范广告牌匾,清除视觉污染。针对前期主要路段整治还不到位的30余块户外广告牌匾,现在重点路段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已基本整治到位。四是加强环卫工作,清理乱贴乱画。新城区阳城六路、七路、河东一路、三路已正式交接完毕,面对城区保洁面积的不断扩大,环卫工人少、经费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执法局克服困难加大对环卫工人的督导和管理,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路段,每天两次清扫,全天候保洁的管理制度;清理城乡结合部垃圾死角五处,并联合县消防大队冲洗了城区四条主干道,道路保洁质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使城区环境卫生有了一个质的飞跃,进一步提高了市民的生活质量。另外,组织人员清除野广告600余处,并安排专人对喷涂的的野广告及时进行粉刷,有效清除了视觉污染。

三、抓文明执法,构建和谐执法新模式

今年来,我们从树立“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原则入手,规范执法行为,力保文明执法。制作了执法手册,将法律赋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暂扣、封存等强制措施的依据全部载明,并发至人手一册,凡没有载明的强制措施,任何人不得实施;推行联合检查,大队、法制科、办公室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执法中队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文明执法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意识,管好城市为人民,使广大市民享受到城市管理带来的成果。坚持爱民为民,实施“亲和式”执法。面对管理对象及弱势群体,我们换位思考,尊重执法相对人,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一是推出了“首犯不罚”和“逐次渐重”的处罚方式。对首次发现、非恶意、非故意、轻微的违法违规问题,一般不处罚,先行教育整改,然后依据情节逐次加重处罚。二是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我们非常关注弱势群体的就业生活问题,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对如何处理好他们的就业生活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部署。取缔部分影响市容和占用人行道的摊点,以疏导为主,积极安排摊位,先后引导50余个摊点进入室内经营或进专业市场,尽可能把人性关怀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不影响市容和占用人行道的地方保留一部分自行车维修点,既方便了行人也解决了他们就业问题。让部分残疾人、下岗失业者、贫困户经营,缓解了再就业问题。

四、抓依法行政,确保城市管理好效果

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的核心和生命,我们抓住推行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这个载体,细化岗位职责,明确执法程序,深化了依法行政工作。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我们细化执法标准,将涉及到的24部法律法规细化成108项执法权,印制手册,执法人员人手一册。为使工作运转程序化,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执法检查操作程序、案件审理程序等多项内部操作规程,逐步形成了运转高效的案件处理机制。公开执法过程,通过公开栏、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办结时限、处罚结果。由于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多年来,共查处各种违法案件326件,个个都成铁案,实现了行政复议不被撤销和行政诉讼不败诉的目标。

五、抓信息宣传,营造城市管理好氛围

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是一项新生事物,管理对象多为弱势群体、正确的舆论引导至关重要。为加大宣传力度,赢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利用今年庆祝山东省第十七个环卫工人节的有利时机,通过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设立展板、咨询点、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执法队员走上街头,集中对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人人关心城市管理,人人支持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六、抓执法监督,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

执法局工作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执法的难度。要管好城市,树起形象,让群众信赖,就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就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着装、仪表、举止、文明执勤等全面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13项,由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中队长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为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立以“科室考核为基础、局督查考核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出台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及绩效考核办法》,对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每日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执法成效、案件办理等内容进行监督和考核。每周出一期督查简报,对发现的问题,限时办结。并通过周一例会、班前会制度督促抓落实。如班前会制度,利用上班前的10-15分钟,由各科队室负责人组织召开班前会,总结昨天的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安排部署当日的工作,使干部职工对执法责任制做到人人心中有数,增强了责任心和时效观念,力求不让工作在自己手中延误,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执法依据、执法内容、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予以上墙公开;将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执法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通过电视向社会公开承诺;定期联系沿街商场、门店负责人进行座谈,将群众和商家感到困惑和不理解的相关问题,与群众和商家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通过面对面解疑释惑,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为解决城管执法任务重、困难多、要求高与执法队员少、力量不足的矛盾,我们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接听市民投诉和加强城市管理的宝贵意见,真诚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诚恳希望社会各界、广大市民、执法相对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损害城市形象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今年以来,共接受各类投诉60余起。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第一时间作出反映,责成责任科室限时作出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投诉处结率达100%,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积极征求意见建议,提高服务水平。在工作中,我们牢记“执法就是为民、管理就是服务”宗旨,围绕对全县城市管理现状的看法、执法人员的服务态度、执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和管理效果等几个方面的问题,我们采取走访、发放监督评议表、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及执法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走访单位近百家,收回调查问卷和征求意见函180多份,监督评议表200余份,采纳意见建议20余条,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管理工作。

各位领导,我局的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领导的要求和其他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真诚期望各位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在县执法责任制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实际行动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深化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工作,健全完善监督评议考核机制,加倍努力,强力推动执法责任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努力开创阳信县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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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XX-4-8实施)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4-8实施) 本文关键词: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地方,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4-8实施) 本文简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04-1821:38来源:新华社【字体:大中小】打印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4-8实施) 本文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2018-04-18

21:38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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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第七条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第三章

考核考察

第十条

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

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

第十三条

在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应当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第十四条

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情况公开制度。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者嘉奖。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履行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职责不到位的;

(二)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

(三)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四)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第十九条

对存在本规定第十八条情形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第二十一条

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存在本规定第十八条情形应当问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别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商中共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4月8日起施行。

篇3:某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两篇

某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两篇 本文关键词:自查,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乡镇,两篇

某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两篇 本文简介:某乡镇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两篇自查报告一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纪委的正确指导下,XX乡党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注重教育改进作风,规范权力增强服务意识,突出重点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主要

某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两篇 本文内容:

某乡镇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两篇

自查报告一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纪委的正确指导下,XX乡党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注重教育改进作风,规范权力增强服务意识,突出重点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我乡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年初我乡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及时分解到各责任科室,明确了主管和分管领导,及时召开党委会议,认真学习各级有关文件精神,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成立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机关党支部利用充分利用每次工作例会学习时间,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惩防体系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宣传教育,

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对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认识,切实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二)压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活动,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了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二是明确了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乡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三是明确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终考核以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好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主动作为,在乡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乡总体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维护党的纪律,突出监督实效。今年,开展脱贫领域监督检查12次,民生和惠农资金落实检查5次,“三务”公开检查6次,干部作风督查6次。

二、推进纪检体制改革情况

(一)加强纪检队伍建设

我乡根据《XX县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办法(实行)》的文件精神,按照程序配齐纪委书记一名、专职纪委副书记一名和纪委委员一名。各村分别配备一名纪检员。专业和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力量得到充实加强。

(二)落实“三转”

乡党委高度重视纪委“三转”工作,专门召开党委会研究纪委“三转”工作,乡纪委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从根本上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步,把更多精力放到严格执纪、问责、把关上来,做到科学履职,督办不代替,协调不越位,与乡党委工作相辅相成。

(三)加强制度建设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重在制度建设上,注重把握人、财、物等重点岗位,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监督效能,规范权力的操作。我乡认真落实省纪委《促进乡镇纪委履责十项措施》,强化对违反政治纪律情况的责任追究,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治纪律得到坚决落实,管住思想、管住嘴、管住行为,做到步调一致、政令畅通,保证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情况

乡党委把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年初乡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集中开展了学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制度建设,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了党委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民主生活会“两学一做”、“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今年5月组织干部学习了《条例》和《准则》等党内法规。组织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组织观看了《镜鉴》、《阳光问廉》等专题教育片。通过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确保不让一人掉队。

四、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情况

XX乡党委紧密结合班子成员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形成了遵纪守法,同心同德,共谋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两个发动”专项行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通过“学”和“做”提高班子成员的履职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增强班子内部监督意识,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五、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深刻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责任分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强化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有责任的机制体系。二是做好问题整改落实。针对雅安市2017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XX乡受访群众反映问题和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巡察发现问题,乡党委高度重视,针对问题,专题研究,深层次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将整改任务分解,层层落实,逐一整改落实,及时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提高政府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三是多形式,全覆盖进行宣传工作。制作宣传横幅在各村及公路主干道显眼的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同时在乡镇府led显示屏上长期滚动播放宣传信息;将从县纪委领的宣传折页发放到每户每人手中,我乡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各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一起挨户走访宣传,用拉家常的形式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测评电话028-12340;接听方法等;在节日期间乡主要领导通过短信微信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慰问并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做到宣传无死角;利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党员等特殊人群对自己的亲属邻居进行宣传。

总结回顾全年的工作,虽然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还比较单一,教育的力度还应进一步大;攻坚克难的勇气和精神还需进一步加强。

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报告三份汇编

报告一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纪委的正确指导下,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注重教育改进作风,规范权力增强服务意识,突出重点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我局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年初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及时分解到各责任科室,明确了主管和分管领导,及时召开党组成员会议,认真学习各级有关文件精神,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成立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XX年工作计划》,支部利用充分利用每次工作例会学习时间,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惩防体系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宣传教育,

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对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认识,切实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二、

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年初,局党组根据分工,落实了每个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与科室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领导,从而使党风廉政建设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督促。同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党风廉政建设发生重大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在落实责任上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了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二是明确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三是明确了各科室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协助党支部抓具体工作;四是明确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终考核以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政“一把手”是责任目标制定、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

三、注重预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局党组把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年初,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集中开展了学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制度建设,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我们坚持反腐倡廉“重在教育,重在预防”的原则,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夯实思想根基,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长期坚持了每月一政治学习活动,通过集中辅导、个人自学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形式,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撰写学习笔记、交流心得体会、举办学习专栏、设立廉政文化墙、悬挂张贴廉政名言警句等一系列有效形式,从而强化了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增强了法纪、道德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以及工作方面的存在的问题。今年5月,局党组紧紧围绕“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的活动主题扎实开展第十六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活动中,我们集中学习了《党章》、《准则》、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冬梅给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题为《以新常态的视角看讲规矩》的廉政教育课;观看《贪途欲海无归路》等警示教育片;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进行了一次勤政次廉政谈话;12月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开展党内法规制度知识测试和党章知识测试,合格率和优秀率分别达到100%。通过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确保不让一人掉队。

四、健全制度,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为了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我们按照上级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约束机制。局党组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管理、行政审批、重大事项议事等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要求,完善“副职分管、正职监管、民主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了班子成员分工,明确了工作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公开权力运行清单。工作中,主要领导负总责,总揽全局,班子成员抓好分管工作,分工协作,团结和睦。对于重大事项决策、组织人事任免、奖励、大笔财务收支、工程建设等重大问题坚持提交党政班子集体讨论,严格按照调查研究、确定议题、酝酿意见、专家论证、征求意见、作出决策、依法公开工作流程,决不搞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最大限度发挥干部职工集体智慧,走规范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之路。今年,在局机关内设机构人事任免中,严格依照提出动议、个人谈话(调查情况)、民主推荐、党组讨论等相关程序进行;机关大院“黑化”及办公大楼监控系统采购我局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体决策。在财务管理上,实行“会签制”,严格程序,落实资金、资产、采购等工作中的财务总管责任制和申报制,实行谁使用谁申报、谁主管谁审查、集中报批、集中采购的原则,使用流程清晰,责任明确。坚持专项资金报审制度,每笔专项资金严格按要求报相关部门核准,一事一报,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拨付,保证国库直接支付率达100%。

五、建好队伍,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在制度建设上,注重把握人、财、物等重点岗位,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监督效能,规范权力的操作。我局切实把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求,健全维护政治纪律责任落实机制,把遵守政治纪律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积极开展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认真落实区委《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实施办法》,强化对违反政治纪律情况的责任追究,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治纪律得到坚决落实,管住思想、管住嘴、管住行为,做到步调一致、政令畅通,保证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规定精神不放松,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作风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四风”。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机关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用车报批程序。局属两辆公务用车管理均按规定落实,无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的现象发生。今年9月,针对鄂ED8238在上班途中发生的追尾事故及鄂ED6S96司机旷工等问题,局党组专门开会研究,对当事故当事司机和违纪司机分别作出扣发工资和待岗反省停发工资严肃处理,并在工作例会中进行通报。二是公务消费做到公开透明。坚持财务会签制、财务支出月公开制,广泛接受监督。每月提现不得超过5000元,每季度提现不得超过20000元,20XX年公务接待与公车消费均与20XX年持平。三是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规范接待。名酒、烟和茶已从接待费中清零,严格落实公函接待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接待标准,做到了无接受来本单位办事等与公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吃请,无私客公请和各类公款馈赠,无报销各级领导利用职权假公济私的宴请接待餐费,无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

总结回顾全年的工作,虽然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还比较单一,教育的力度还应进一步大;攻坚克难的勇气和精神还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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